失联党员除名程序 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
(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辅导课件)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及组织处置

二、加强失联党员管理
2.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对因工作单位、居住地变动等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 系的,由转出单位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丢失,经核实确认党员身份的,转出单位党组织要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督促其及时办理转入手续;接收单位党组织要将其及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组 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得人为设置组织关系转接门槛,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 组织关系。
五
严格党籍管理
五、严格党籍管理
对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和重新取得联系的出国(境)定居党员,应当从 严从实,审慎对待,采取相应的党籍管理措施。
停止党籍 1.对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
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 备案。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 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基层党委审查并报 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 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而不退的; (4)对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
四
处置程序
四、处置程序
1.核实情况。党支部对党员失联期间表现和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并与本人 谈话,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2.上级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 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3.形成决议。经预审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处 置决议需由本人签字,对本人拒不签字或因故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处置决 议上注明。基层党委应派人到会指导。
四、处置程序
4.上报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 、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党员失联管理制度

党员失联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保障党员的权益,促进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党员失联管理制度。
二、失联定义党员失联是指党组织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到党员本人,无法取得党员的工作、生活状态以及思想政治状况的情况。
三、失联管理责任主体1、党组织是失联管理的责任主体。
党组织应该定期关注党员的工作、生活状态,及时发现党员失联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党组织应设立失联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对党员的失联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四、失联预警机制1、党组织应建立党员信息库,及时更新党员的联系方式,方便随时联系到党员本人。
2、党组织应定期进行党员信息核查,发现党员失联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协助找到失联党员。
3、党组织应建立党员互助机制,鼓励党员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确保党员之间的联系畅通。
五、失联管理措施1、对发现失联党员信息不明确的情况,党组织应立即通过电话、短信等渠道联系党员本人,了解其情况。
2、对于长时间无法联系到党员本人的情况,党组织应前往其工作单位或住所进行实地核查,尽快找到失联党员。
3、对于失联党员的工作、生活状态不明确的情况,党组织应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其情况,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4、对于故意逃避党组织联系的失联党员,党组织应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六、失联党员管理期限1、发现党员失联情况后,党组织应在30天内进行核查和管理,对失联党员采取相应的措施。
2、对于长时间无法找到失联党员的情况,党组织应继续加大力度,保持对失联党员的关注,并尽快解决失联问题。
七、失联党员处置方式1、对于无故失联的党员,党组织应进行教育引导,督促其及时恢复联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参与到党组织的工作中来。
2、对于失联党员拒不恢复联系或者长期失联的情况,党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其退党或者开除党籍等处理。
3、对于因特殊原因导致失联的党员,党组织应在妥善处理失联问题的同时,考虑其特殊情况,协助其解决问题,帮助其重新投入到党的工作中来。
【党建创新案例】广东湛江努力实施“失联党员归队工程”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管理水平

广东湛江努力实施“失联党员归队工程”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管理水平改革开放以来,公有制企业的关、停、并、转,催生了一批失去党组织管理、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的零散党员,我们称之为失联党员。
这些失联党员,去向不明、工作不定、党费不交、思想不稳。
他们成了党员队伍中被遗忘的群体。
对于这些历史积淀的问题,该不该管?谁来管?怎样管?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新课题。
从2013年起,我市市委书记刘小华同志把“失联党员归队工程”作为抓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来抓,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失联党员“有家不能归、有家不想归”的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一、主要做法(一)“聚焦式”推动,明确加强失联党员管理工作的现实意义。
失联党员区别于常态党员、流动党员的最大特点在于缺乏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他们的埋怨,他们的牢骚,他们的自卑,往往比普通群众更具危害性,因为他们释放出的“负能量”足以让基层组织“地动山摇”。
尤其在当前,党的基层组织面临着来自宗教、邪教组织、非法民间组织的挑战。
他们借施予小恩小惠、妖言惑众等手段极力在基层群众特别是在基层党员队伍中收买人心,发展信徒,扩张势力。
如果各级党组织不采取有效措施让失联党员归队,无异于把失联党员推向反面。
本来按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很多党员失联的原因不是个人造成的。
因此,对失联党员的处理要先礼后兵,分两步走:一是先找出来,与其他党员一视同仁;二是看其表现,如发现不合格的失联党员作除名准备,为下一步疏通不合格党员“出口”打下基础,切实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
(二)“地毯式”排查,摸清失联党员的基本去向。
掌握失联党员的去向、分布、就业和联系方式等情况是实施“失联党员归队工程”的先决条件。
为此,我市多管齐下,通过“地毯式”排查的方法,全面摸清找准全市失联党员基本情况。
一是开展“双找”活动。
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辖区各基层党组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和省市文件要求,开展处置失联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如果能够联系要与本人联系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教育为主原则。
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集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二、方法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6年2月25日至8月16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查找阶段(2月25日至7月22日)针对前期查找的失联党员,查阅党支部记录本、党费收缴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失联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党团知识《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
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同时采取寻访亲属、邻居、朋友,张贴寻人通知等查找联系失联党员下落,尽最大努力与失联党员取得联系。
第二阶段:初步处理阶段(7月22日至7月29日)依据《党章》第一章第九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农村党员失联问题的情况报告与农村党小组情况调研报告汇编

农村党员失联问题的情况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通委组〔20**〕34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党员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回头看”,我乡自20**年2月17日起,乡村两级召开专题会,传达精神,落实要求,进行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失联党员基本情况全乡共计支部13个,共有正式党员281名,预备党员5名,全乡流动党员70名,截至去年底全乡失联党员共8人,均属外出务工人员,通过深入看展“回头看”工作,通过各种手段查找,已有7人与组织取得联系,其中3人已将组织关系转走,至今1人无法联系上。
二、失联原因分析及处理1、失联原因全乡失联党员全都是外出务工的党员,他们一部分是因为没有固定工作,为了生计外出务工,迫于生活压力,无心顾忌其他,加之流动性较大,经查更换联系方式,甚至有的全家都出门打工,长此以往,支部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一部分是文化水平不高,党员意识淡薄,长期与组织失去联系也不当回事儿,也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此以往,支部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2、处理情况对全乡失联党员中4人我们采取了一一座谈的方式,他们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表示会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履行作为一名党员的责任,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动态及时了解本村最新情况,积极为本村建设献计献策;对至今仍然无法取得联系的1人,我们将继续通过多渠道与其联系,鉴于这种情况,对其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如限期整改不到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策建议针对农村失联党员问题,应当做好以下几点:第1 页共7 页1、完善流动党员帮教制度,提高基层党组织管理和服务农村党员的水平。
对因为党性观念、宗旨意识淡化而“失联”的党员,由专人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一对一帮扶教育,使其顺利回归组织。
2、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农村党员外出打工、创业的时间长短不一,一方面要规范农村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接程序,使农村流动党员在家乡和在他乡都能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关心和服务;另一方面对于季节性、短时期在外,流动地点相对较多的农村党员,党支部要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用“互联网+”的方式,通过短信、微信、微博、易信等载体,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既服务好党员,又督促、帮助其履行党员义务。
开展失联党员处置工作进展报告3篇

开展失联党员处置工作进展报告3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红安县启动“让失联党员回家”工程,采取四项举措,有效解决了失联党员“无家可归、有家不归”的问题。
“地毯式”排查。
为掌握失联党员的去向、分布、就业和联系方式等情况,该县多管齐下,查找失联党员。
一是集中部署“排查”。
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把排查工作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召开党务骨干培训会,宣传讲解政策。
通过集中排查,很多在外务工的失联党员主动回家或通过家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
二是“互联网+”寻找。
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短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将各单位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同志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发布,使全县各基层党组织之间信息共享、党员共查,形成了组织找党员、党员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的庞大网络。
三是开展“三进三查”活动。
基层党组织采取进“两新”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查各年份党员名册;进农村(社区),向老支书、老党员查询失联党员去向;进派出所,锁定失联党员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全面掌握失联党员的基本信息、失联原因、失联时间等情况。
“户籍化”管理。
红安县委组织部借鉴户籍管理经验加强失联党员管理。
一是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前期摸排查找情况,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资料。
二是针对失联党员流动性强、联系难的特点,探索建立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建立党员电子信息档案,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做到联系上、管理好。
“差异化”处置。
对联系上的失联党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类处置。
一是纳入组织管理。
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映,由支委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基层党委审批,纳入原所在党组织正常管理,补齐应交党费。
二是理顺组织关系。
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经转出组织关系但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接到单位落实组织关系的,原党组织补转组织关系并做好衔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补办停止党籍手续。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若干问题解答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若干问题解答1、在组织关系排查过程中,能否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查找失联党员?在什么范围内比较合适?按照中组部要求,不公开发布、不作新闻宣传报道。
2、如何把握排查的时间节点?《方案》要求4月20日前把报表报上来,就是因为排查的主体工作,摸排不包含处置工作,应该在4月底前完成。
但是并不是要求所有的排查工作都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完成的是主体部分,按照要求把相关的数据情况报上来,之后失联党员也可以继续排查。
3、排查的数据如何与党内统计的数据相衔接?党统截至时间是2015年12月31日,排查的截至时间是2016年4月底,数据是动态变化的。
经过排查失联党员大幅度增长完全是正常的,如果追求数据的平衡,12月底的数据和4月底的数据相差不大,反而是不正常的。
4、对排查前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在这次排查中取得联系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做组织处置?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5、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党员要求退党的,党组织首先要弄清党员退党的原因,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对于超过六个月不与党组织联系的,经组织查找取得联系,要求退党的,按同意退党还是自行脱党处理?《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该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如果党员主动要求退党,应按退党除名的方式予以处置。
处置具体程序:本人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要查明党员提出退党的原因,做好思想工作,对仍坚持退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后,报基层党委备案。
失联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标准化指导

失联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标准化一、工作流程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如需进行组织处置,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核实情况。
党支部对党员失联期间表现和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并与本人谈话,形成调查核实材料。
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二)上级预审。
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
对拟作出劝退、除名等出党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相应党委组织部门在作出预审意见前,要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报〇〇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三)形成决议。
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处置决议需由本人签字,对本人拒不签字或因故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处置决议上注明。
基层党委应派人到会指导。
(四)上报审批。
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五)教育帮扶。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
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关心帮助。
对仍无法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按以下程序处置:(一)联系查找。
党支部要采取电话联系,通过其亲友同事等帮助联系,利用公安、社保、人口计生等信息系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联系。
(二)停止党籍。
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三)恢复党籍。
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基层党委审查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
(四)自行脱党除名。
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二、工作要求(一)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报〇〇委组织部、〇〇直机关工委留存;填报《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各级党组织层层汇总建立台账,每季度更新1次,上报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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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党员除名程序对失联党员的处理建议
辖区各基层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和省市文件要求,开展处置失联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如果能够联系要与本人联系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教育为主原则。
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集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二、方法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6年2月25日至8月16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查找阶段(2月25日至7月22日)针对前期查找的失联党员,查阅党支部记录本、党费收缴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失联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同时采取寻访亲属、邻居、朋友,张贴寻人通知等查找联系失联党员下落,尽最大努力与失联党员取得联系。
第二阶段:初步处理阶段(7月22日至7月29日)
依据《党章》第一章第九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社区党委(总支)对失联党员的不合格表现形成调查核实材料,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办事处党委预审。
对拟作出除名处置的,由办事处
党委报区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7月29日至8月15日)
1、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社区党委(总支)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书面投票表决。
对做出除名处置的,提交办事处党委集体研究通过,并报区委组织部批准。
社区党委(总支)接到批准文件后正式执行。
并在党委(总支)内以适当方式向党员进行通报。
党委(总支)将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表决资料、调查资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一份二份,一份社区党委(总支)存档,一份上交办事处党委存档。
2、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也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处置程序与除名程序相同。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处置不合格失联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要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工作稳妥推进。
2、严格坚持标准,把握政策界限。
一方面,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另一方面,在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
来。
3、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出口”力度。
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察等长效机制。
对“三不” 党员(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该限改的限改,该劝退的劝退,该除名的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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