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筹划
企业实务中福利费、工资有关的个税筹划

企业实务中个税的筹划个税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宽,也是我们在实务中遇到的比较琐碎经常忽略的问题。
现主要对独立核算的公司涉及的个税进行分析。
公司的个税主要是对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可见,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比较宽泛,不能狭义地理解为工资、薪金、奖金,其他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也要交个税。
但是个税法规中也有一些免税项目,下面逐一分析:1、独生子女补贴有的公司工资项目里包含此项,但是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个税,但所说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财政部门规定数额标准之内的补贴。
(根据国税发1994 89号文第二条)独生子女补贴标准:一般独生子女补贴每月不低于10元,由父母单位各自支付,一方无单位,由另一方单位全额支付,两方都无单位,由父母户籍所在地财政想办法解决。
厦门独生子女补贴,双职工的,25元/月,300元/年,一个家庭可领取600元。
2、取暖费各地情况不一样,但是一般都规定了,限额之内的取暖费暂不征收个税。
根据大政发(2005)76号,将住房采暖费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大连最高的标准是局级140平方米,根据公式计算出月补贴金额为 140*28*0.7/12=228.67(2011年 28元/平米)。
企业可参考上述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
每个职工月补贴不得低于最低补贴金额为60*28*0.7/12=98。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236号)文件规定,当地政府对企业的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有具体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没有具体标准的可参照当地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补贴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取暖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企业职工取得的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或超过3500元最高限额的取暖补贴,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税筹划and工资薪金和年终奖个税筹划

个税纳税筹划个税纳税筹划?1、合理调整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我们的年终奖是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所得计算纳税的,也就是要把年终奖除以12个月,其商数去对照相应的税率档进行纳税。
很多单位不注意,导致员工工资和年终奖比例失调,其中一方过高,从而拉高了全年的综合个税税率。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税收临界点。
2、了解扣减政策在认清收入构成后,就要了解自己所能适用的个税扣减政策,包括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
除了住房公积金外,保险也是实现个人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
允许个人在规定范围内把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在当月或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个税税率采取是的超额累进制,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时,增加的工资薪金能带给个人可支配收入会越来越少。
3、税收优惠政策(1)核定征收目前我国的特殊经济园区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低税区。
高收入者可以在税收优惠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签立合同,把工资以合作费形式公对公打款,在税收洼地成立的个独企业可以核定征收所得税。
(2)自然人代征自然人代征发票主要是服务于没有开票能力的个人或者经营团体,为了方便自由职业者或者经营者开-票,在各个地方税务是可以申请自然人代征发票的。
自然人代征的税种:增值税:1%(增值税普通发票)+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且附有对应的完税凭证,自然人代征政策后无需再缴纳个税。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望采纳!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常用方法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常用方法有哪些?自然人代开:适合解决已经发生缺票的业务,企业根据相应合同,在园区申请自然人代开,代开税率在2.5%-3%,不过只能代开普票,1-3个工作日就可以代开出来。
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根据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来进行税务筹划,不过,企业必须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税务筹划!合理分配年终奖与工资薪金: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去计税的,所以当超过其中一级数时,就需要按高一档的税率去计税缴纳,所以企业可以合理的分配年终奖和工资薪金比例,达到综合低税率最佳。
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

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性质转换
(二)劳务报酬所得的筹划
劳务报酬所得的筹划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劳务报酬所得的 费用转移劳务报酬分割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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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费用采用固定金额和固定比例扣除两种方式。提供劳务的个人,可以考虑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承担,同时适当降低自己的报酬。
(三)分析评价全年一次性奖金增加并不一定会增加纳税人的税后收入。我们可以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的临界点:假设全年一次性奖金增加x元,此时只有满足: x>[(24000+x)×15%-125]-(24000×10%-25)即x>1294.12时,增加发放的奖金才会超过应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后收入才有所增加。24000元~25294.12元成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的禁区。
均衡发放工薪、奖金
(二)具体案例案例评析显然,除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外,同量的奖金随着发放次数的增加,宋某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会逐渐减少。因此,宋某应要求公司在年终时一次性发放其全年奖金,如果公司从其他方面考虑,无法满足宋某的要求,则宋某应与公司商议,尽量分月多次发放奖金。
均衡发放工薪、奖金
我国税法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如下: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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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案例案例解析如果甲以50万元将其专利转让,则甲应纳的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 50×5%×(1+7%+3%)=2.75(万元)甲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2.75)×(1-20%)×20%=7.56(万元)甲应纳的税费合计为:2.75+7.56=10.31(万元)税后实际收益为:50-10.31=39.69(万元)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目前,对于企业员工的工薪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越来越多,虽然员工能够理解企业的代扣代缴行为,但仍然抱怨缴税多,降低了实际收入水平。
由此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企业是可以为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的。
根据以往自己的工作经验,下面就工薪收入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常用方法简单谈一下:筹划原则:1、合理合法;2、无损公司利益;3、降低员工负担个税;一、可以通过降低一个纳税级次的方法,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少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相应提高。
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多,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比重就越大。
减少名义收入、降低一个纳税级次就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但并不是说就要减少收入,员工获得的实际收入还是不变的,只是把超过部分用费用发票代替,员工以报销方式获得原本应是工资的那部分收入。
例:小李是北京市某软件公司的技术人员,2008年5月工资收入是6000元 (为计算方便暂不考虑三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按照北京市的规定扣除标准是2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0= 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00 ×5%+ 1500×10%+2000× 15%=475元小李实际获得收入:6000-475 =5525元从计算过程可以看出,有2000元适用15%的税率,为降低一个纳税级次,小李准备了2000元车票到会计那里报销,直接以报销的方式获得2000元,工资表中小李的工资收入只有 6000-2000=4000元,则应自内税所得额:4000-2000=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00×5%+1500×10%=175元小李实际获得收入:2000+4000-175=5825元多获得收入;5825-5525=300元利:降低员工负担个税;弊:涉嫌违法,没有真实反映公司业务;操作比较繁杂,不宜控制,公司的财务风险增加;建议:给公司带来风险,不予考虑!二、可以通过提高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和三险金额的方法降低纳税基数,少缴个人所得税。
新税法政策下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解析

新税法政策下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解析近期新出台的税法政策,对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有着重要的影响。
虽然在税率方面有所优惠,但是在税基方面调整也非常重要。
如何进行合适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减少税费的负担,还可以增加可支配收入的可操作性。
首先,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应该明确税法政策规定的税前扣除项。
新税法政策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可以在当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如果自己或者家庭成员存在重大疾病,那么可以申报医疗保险费用的专项扣除,此扣除项目每年不超过6万元。
在税前扣除项的基础上进行预扣预缴,避免每年缴税人清理税款时负担过大。
此外,要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继续教育、个人退休储蓄等条目,优先充分抵扣每个月的个税计算。
其次,利用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尽可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新的税务政策规定,每年可以享受各种类型的免税额,例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医疗费用、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和本金供款等方面。
可以针对自身情况,在免税额上合理规划,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另外,可以利用股票、基金等金融投资产品的红利收入,尽可能提高红利收入的占比,减少工资薪金的比例,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最后,合理规避税务风险,避免触犯相关税务法规。
要避免业务往来中漏报税款,导致处罚和罚款。
如果有必要,请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相关税务法规,提前编辑纳税筹划,在保证合法性和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总之,新的税务政策针对个人所得税方面,虽然税率和税额都有一定程度的优惠,但是纳税筹划的顶层设计和合理规避税务风险都是非常重要的。
做好纳税筹划的规划工作,可以让每个人在日常工作中减少不必要的税费支出,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可支配性,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依法缴纳的税款。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案例,有些人因为不了解税务政策而缴纳了过多的税款,有些人则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有效地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一个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案例。
小王是一名普通上班族,每月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
在了解到个人所得税政策后,他发现自己每月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较高,因此他开始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首先,他了解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超过5000元部分开始缴纳税款。
于是,他决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务筹划:1. 报销合理费用。
小王在公司工作期间,需要经常出差和应酬,因此他可以将一些合理的费用列入报销范围。
比如出差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费用,以及应酬时的餐费等,这些费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报销,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 选择合适的福利待遇。
在公司工作期间,小王可以选择一些符合税收政策的福利待遇,比如员工体检、文化活动费用报销、子女教育费用报销等。
这些福利待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3. 合理规划收入。
小王可以通过合理的收入规划,将一部分收入投资于符合税收政策的领域,比如购买符合条件的保险产品、理财产品等。
这样不仅可以增加个人财富,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以上税务筹划措施,小王成功地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负担,有效地提高了自己的收入。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个人减少税收负担,增加个人财富。
当然,税务筹划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违法违规,希望大家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能够选择合适的方式,合理合法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总之,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希望大家能够在了解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务筹划方式,有效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提高个人财富水平。
希望本文的案例可以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启发,谢谢大家的阅读。
浅议个人所得税之工资薪金纳税筹划

( ) 利 于 激 励 员 工 一 有
对 于 工 资 薪 金 , 个 人 的 角 度 来 看 . 工 并 不 关 心 个 人 税 从 员
前_ [资的 多少 , 不关 心 自 己缴 纳 了 多少 个 人 所 得 税 , 们 关 也 他
心 的 是 自 己 每 月 能 从 公 司 得 到 的 实 际 可 支 配 收 入 ,只 有 这 些
个人 名义 收入额 , 接增 加员 工收 入 。 间
纳 税 筹 划 . 纳 税 人 在 国 家 税 法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 过 对 收 是 通 入 分 配 、 织 形 式 、 营 等 事 项 的 事 先 安 排 、 择 和 策 划 , 期 组 经 选 以 达 到 合 理 减 少 税 收 支 出 、 取 税 收 利 益 的 目 的 。 业 发 给 员 工 获 企 的 工 资 薪 金 包 括 工 资 、 贴 、 贴 、 金 及 年 终 加 薪 等 , 着 我 津 补 奖 随 国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 工 的 工 资 薪 金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0 8年 新 员 20 企 业 所得 税 法 虽然 已经 将 工资 薪 金 的个 税 起 征 点 提 高 到 20 00
实 际 可支 配收 入 的增 加 才 会 对 员 工 产 生 有 效 的 激 励 作 用 。 如 果通 过 个人 所 得 税 的 纳税 筹划 增 加 员 工 可 支 配 收入 ,必 将 大
大 提 高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 而 不 断 挖 掘 员 工 工 作 潜 力 , 接 从 间 减少 企 业 的人 力 资 源投 人 成 本 , 持 企 业 团 队 的 相对 稳 定 . 保 激 发员 工 工 作热 情 。
固
浅 议 个 人 所 得税 rL lJ资薪 金 纳 税 筹 划 — T ▲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与案例分析

吉祥公司可抵扣200万元的企业所得
税。
纳税筹划方案节税为53+200=
(四)自产货物且安装
文件依据《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 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02]117号 )规定:“纳税人以签 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 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 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 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 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 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 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 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 业税
建筑安装企业在提供劳务时,有两种 选择,一是劳务分包形式,另一种是 招聘员工的方式,哪种方式更好呢?
例:吉祥公司承包一项工程,其
中有劳务8000万元,可以采取临时招
聘员工方式,亦可以采取劳务分包方
式。从税收角度分析:
劳务分包勿需缴纳营业税,由提 供劳务的建安公司缴纳。
而招聘员工需缴纳营业税240万元, 而且因计税工资的原因,税前不一定 能全扣除!
筹划前:按每月3万元支付劳务报 酬,李某的个税为
[30000×(1-20%)×30%- 2000]×12=62400元。
筹划后:一是由吉祥公司负担每月 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办公用 品费等相关费用全年共计3万元(分 解费用);
另外将提供劳务分为设计与安装两项 来分别计算劳务费(分解项目);
付款方式分为13次(增加次数),
递延收入、纳税主体:物业、) 5、从组织形式入手。(混合销售)
二、案例分析
(一)改变合同形式,将包工包料合同 改为甲供设备的形式。
文件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的规定,对于安装工程,如果安 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 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不 作为工程产值的,不征收营业税。 例:吉祥公司承包某上市公司的火电 厂建设项目,其中设备金额为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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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自2019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纳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工资、薪金所得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到应税收入最小化、费用扣除数最大化、适用税率最低化。
一、减少名义工资的税收筹划(一)提高福利以减少名义工资在现实生活中,个人所取得的工资、薪金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与工作相关的支出,或者有一部分个人支出可以由所在单位支付,如交通费、午餐费。
个人的收入中用这些方面的部分只是从个人手中流通了一次,实质上是名义收入。
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的这部分支出是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收入,也就是说,个人的这些支付是收入纳税后的支付,因此,其支付的数额如果换算为税前的数额,是高于实际支付的税额的,这无疑是个人的税负。
如果能将这些名义收入从个人领取的工资、薪金中扣除,以企业的名义对个人的这些支出进行支付,那么名义上工资、薪金减少了,但个人的实际收入并没有减少,从而可以降低所适用的税率,减轻税负。
其常用的方法有:①企业为员工提供上下班交通设施免费接送;②企业为员工购置专用的办公设施;③企业为员工提供免费的工作餐;④企业为员工租房解决住宿问题等。
【案例一】王经理2019年1月工资收入15000元,每月的交通费用1000元,吃饭2000元,除去交通费和吃饭,王经理可用的收入12000元。
王经理1月预扣预缴税额=(15000-5000)×3%=300(元)如果公司为王经理提供上班接送的福利和免费食堂吃饭,当月工资下调为12000元,则王经理应纳个人所得税为:预扣预缴税额=(12000-5000)×3%=210(元)经过此筹划后,王经理可节省所得税税额70(300-210);而对于公司来说,没有增加任何支出。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为具备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或者汽车时,产权凭证上应当是雇员的名字,并商定雇员工作达到一定条件,该实物的所有权归雇员。
(二)用足优惠政策,减少名义工资的税收筹划税法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允许在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目前,单位和个人可以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将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有的企业不愿意按照最高的12%的比例为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此时,员工可以与企业协商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减少个人应发的工资、薪金,实际上是将一部分应税收入转化为可以免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案例二】上海某公司职工王某2019年1月工资9000元,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目前为7%,不考虑其他税前扣除因素。
王某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额=9000×7%=630(元)王某预扣预缴应纳所得额=9000-5000-630=3370(元)王某的预扣预缴额=3370×0.03=101.1(元)若公积金提取比例提高到12%,为不增加公司负担,王某自己协商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
9000+630=0.12A+A A=8598.2(元)所以,按12%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王某的缴税情况为:住房公积金=8598.2×12%=1031.79(元)王某预扣预缴应纳所得额=8598.2-5000-1031.79=2566.41(元)王某的预扣预缴额=2566.41×3%=76.99(元)可见,提高公积金提取比例后,王某合理节税了24.11元。
二、均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一)工资、薪金均衡发放的税收筹划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市场变化、行业的季节性以及产品的周期性等因素,许多行业的职工会出现1年内收入高低差距较大的情况。
在收入较低的时候,可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少,甚至无须纳税;但在收入较高的时候,其应纳税额会因适用累进税率而大大超出一般水平。
这样,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就很不均衡,总体上会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根据对个人年收人情况的预计做出收入分期的适当安排,在旺季少发一些工资,或者在财务上先把工资提出来,然后在业务淡季再适当发放,这样可以使各月工资收入相对均衡,相对减少应纳税额。
【案例三】付先生是一家卷烟企业的员工,每年6个月淡季每月的工资为4000元,6个月旺季每月的工资为7000元。
假定2019年该如何为其进行税收筹划?方案1:企业采用月薪制绩效工资。
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5000)×3%×6=360(元)税后收入=4000×6+7000×6-360=65640(元)方案2:企业采用年薪制绩效工资。
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6+7000×6-60000)×3% =180(元)税后收入=4000×6+7000×6-180=65820(元)上述计算结果表明,采用方案二比采用方案一每年税收负担减轻180元(65820-65640)。
由此可见,对于收入不均衡的企业,采用年薪制要比采用月薪制更能为员工减轻税收负担。
(二)奖金均衡发放的税收筹划为奖励和激励职工,企业往往在年底给职工发放奖金等额外收入,但从税收角度考虑,这样做并没有真正起到激励职工的作用,或者说没有能够实现预期目标,因为一部分发给职工的收入要缴税。
根据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等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案例四】郭先生为某公司总经理,实行年薪制,2017年全年工资、薪金性质的应税收入为30万元。
原方案是每月发工资5000元,年终一次性发奖金24万元。
郭先生2017年应如何筹划纳税?在原方案下,郭先生的纳税情况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0×25%-1005=58995(元)全年个人所得税总额=45×12+58995=59535(元)若郭先生年终奖金发60000元,剩余180000元分在12个月内发放,则其纳税情况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3500)×25%-1005=3120(元)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20%-555=11445(元)全年个人所得税总额=3120×12+11445=48885(元)年终奖金发放办法的改变使郭先生少缴个人所得税10650元(59535-48885)。
但应注意,要根据员工的全年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最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数额,避免应税收入微小变化所导致的税负跃升。
三、应税项目转换的税收筹划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于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30%和40%的超额累进税率。
由此可见,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不同;同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又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在某种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将两者合并就会节约个人所得税,因此,对其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在纳税人工资、薪金较高,适用边际税率较高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劳动报酬所得可能更有利于节省税收。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那么,提供劳务的个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开具正式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支付单位据此入账,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存在雇佣关系,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对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征增值税,支付单位可以采取工资表列支的形式发放工资,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进行项目之间的转换时,到底在多大收入水平上工资、薪金所得转换为劳务报酬是合适的?我们可以通过计算两者税负相等时的收入来确定。
当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低于20%时,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低于劳务报酬的税负;而当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均为20%时,就需要计算两者的税负水平。
设两者税负相等时的所得为Y,则下列公式成立:Y×(1-20%)×20%=(Y-3500)×20%- 555解得:Y=31375(元)当所得为31375元时,两者税负相等。
当所得小于31375元时,采用工资、薪金所得的形式税负较轻;反之,则采用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税负较轻,但考虑到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均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因而有相对税负轻重比较区间可供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五】根据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来确定应税项目陈某于2017年8月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入30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陈某于同月为A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当月报酬为2400元。
如果陈某与A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开计算征税。
这时,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3500元),不需要纳税,而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额为320元,计算公式为:(2400-800)×20%。
如果陈某与A企业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A企业支付的24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与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85元,计算公式为:(2400+3000-3500)×10%-105。
本案例中,陈某与A企业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每月可节税235元,计算公式为:320-85,一年可以节税2820元,计算公式为:235×12。
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同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又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