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房质量管理制度

药房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药房的经营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对药房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范1. 药品采购管理(1)药品采购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药品购销合同的规定进行。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药学、医学专业知识,严禁私自购买或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2)采购人员必须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不得擅自接受次品或已过期药品。
(3)对于进货的药品,药房必须建立完整的进货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货号、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数量、验收人员及验收日期等。
2. 贮存管理(1)药品贮存必须符合药品的储存要求,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摆放,保证药品的新鲜度和有效性。
(2)贮存药品的环境要求:要求贮存药品的环境干燥、通风、避光,温度适宜,避免毒品、易爆品放在一起。
(3)对于已经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必须及时予以处理,严禁继续使用或销售。
3. 药品销售管理(1)对处方药品的销售必须按照医师的处方进行,不得擅自买卖处方药品。
(2)对于非处方药品,销售人员必须对购药人员的身份、病情等进行核实,并向购药人员进行用药指导。
(3)对于有药品纠纷的处方,药房必须建立完整的药品销售记录,包括购药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医师处方、销售日期、售药员工号等信息。
4. 药品合理使用管理(1)药房必须建立相应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对于患者能够自行购买的药品,必须进行用药指导,避免误服或过量服用。
(2)药房必须建立严格的用药记录制度,对于特殊病情的患者,必须进行用药跟踪,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5. 药品监管(1)药房必须积极配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检查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2)对于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必须主动通报监管机构,并配合做好相关处理工作,保证患者权益。
6. 药品库存管理(1)药品库存必须做到先进先出,合理安排库存,避免积压过量库存。
(2)药品库存必须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和实际数量一致,并及时调整库存,避免因库存管理不善导致药品浪费。
药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药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房内所有药品管理相关工作,包括药品采购、收发存、配制配置、销售等环节,以及药品资料管理、药品设备管理等。
第三条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药房的合法合规运营,保障药品使用安全。
第四条药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实行全员参与、分工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第二节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第五条药房应向药品供应商索取合格供货证明或者相关药品质量检验报告,确保所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第六条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与储存管理制度,对所购入的药品进行全程追溯管理,保证药品来源可靠,有效防范假冒伪劣药品流入。
第七条药房应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定期检查、清点库存,防止药品过期、变质。
第八条药房应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建立药品验收、入库、出库、调剂、退库等操作规范,确保每一步操作符合规范,减少人为错误。
第九条药房负责人应及时了解药品市场动态和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组织开展药品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药品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
第三节药品配制配置管理第十条药房应建立药品配制配置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配制、配置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每一剂药品的配制质量可靠。
第十一条药房应对所有参与药品配制配置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其技术能力和责任心的培训,确保操作规程的准确执行。
第十二条药房应严格遵守药品配置比例,不得随意调整药品用量或者配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节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包括对患者购药身份和处方的认真核实,确保患者用药合理有效。
第十四条药房应对处方药品销售进行严格管理,要求患者提供有效处方,并严格根据处方开药,不得随意销售处方药。
药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店质量安全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提高药店管理水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店,包括连锁药店、单体药店等。
药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质量安全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控制,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四条药店应当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测,确保药品符合药典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加强对药品的储存、配送、销售等环节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
第二章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第五条药店应当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工作。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药学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药品质量控制工作。
第六条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了解最新的药品质量管理政策和法规,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
第七条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规,加强对药品的监督和控制,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药店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和工作计划,确保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度文件、流程控制等,确保药品的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责任,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估和管理,保证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
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避免药品受潮、受热等情况导致药品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销售的监管,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销售,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四章药品质量安全控制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控,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测,确保药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药店销售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店销售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店销售药品的行为,保障药品质量,保障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销售药品的药店,包括实体药店和网络药店。
第三条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药品的质量,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
第四条药店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药品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将药品的来源、贮存、销售等情况加以记录。
第六条药店应当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库存药品的质量。
第七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退货的管理制度,确保不合格药品能够及时追溯和退回。
第八条药店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二章药品质量控制第九条药店应当购进正规渠道的药品,严禁购进未经合法检验的药品。
第十条药店应当保存药品购进记录、进货单据、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当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贮存、包装和运输,确保药品的质量。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准确记录药品的来源、贮存条件、销售记录等情况。
第三章药品质量检验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检验制度,对所销售的药品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四条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时,应当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确保所售药品为合法处方。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购买专业药品质量检验设备,对进货药品进行抽检检验。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不良风险评估机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和处理。
第四章药品质量追溯第十七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对不合格药品的来源进行追踪。
第十八条药店应当及时对存在问题的药品进行报告和处理,确保相关责任人被追究。
第十九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召回,并妥善处理。
第五章药店内部质量审核第二十条药店应当建立内部质量审核制度,对药品销售过程进行定期审核。
第二十一条药店应当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作出相应记录。
药房药品管理制度7篇

药房药品管理制度7篇药房药品管理制度篇1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药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药品质量: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
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
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
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药店质量管理制度

药店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店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店,是药店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药店质量管理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先”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四条药店质量管理主要涉及药品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质量管理要求全员参与,层层把关,确保质量可控、安全可靠。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药店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专职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并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内部质量培训,加强员工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三)定期开展药品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与药品监管部门和患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信息。
第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向药店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报告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八条药店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九条药品采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严格把关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确保其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二)认真审核药品的质量标准,确保选用合格药品;(三)建立药品采购台账,做好采购记录,确保采购过程可追溯。
第十条药店应加强对药品采购环节的管理,建立采购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药品质量抽检,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四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药店应建立严格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相关规定,保持药品的质量稳定。
第十二条药店的药品储存室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通风、干燥、清洁、光线充足,温度、湿度适宜;(二)设有专门的储存货架和货位,合理摆放,便于查找;(三)禁止与有毒有害品混放,定期清理储存室,确保整洁卫生。
第十三条药店应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和检查,定期开展药品质量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发生药品变质、过期等情况。
第五章药品销售管理第十四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的药品销售管理流程和制度,确保销售过程规范、合法、安全。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最新8篇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最新8篇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篇一一、为方便消费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拆零药品:指药店所销售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
三、药店需由专门人员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拆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发放给岗位合格证书,且身体健康。
四、药店应有固定的拆零场所或专柜,需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药钥、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
五、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持原包装。
六、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以及外观形状不合格的不可拆零销售。
七、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门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的`品名、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药店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八、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
九、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家贴拆零标签,写明品名、规格、用量、用法、批号、有效期及拆零药店,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篇二1、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3、购进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4、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5、购进药品应有随货同行,并对照实物,依据随货同行填写购进记录,做到帐、货相符。
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购进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
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药店是提供医药服务的重要机构,药品质量是药店工作的核心和基础。
为了规范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强化药品质量控制,提高服务品质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以作为药店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药品采购与验收1. 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医疗单位的需求计划,采购合格药品,并与供货商签订合同。
2. 采购药品必须购自正规生产企业,药品来源必须明确,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必须完整,无过期、变质、破损等现象。
3. 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检查,并将验收结果记录和存档。
三、药品保管与库存管理1. 药品保管应符合药品的储存条件,药品的存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药品货架、仓库的温湿度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 药品库存管理应建立科学的库存计划,定期进行库存清点、盘点,并及时清理陈旧、过期药品。
3. 药品库存要分类保管,不同性质的药品要进行隔离储存,特殊药品要设专柜专用,并确保存储、保管的环境干净、整洁。
四、药品销售与渠道管理1. 药品销售应按照医生或合法医疗需求,对合格药品进行销售,并遵循“医生开药、药师售药”的原则。
2. 药品销售记录应包括购药人姓名、药品名称、剂量、销售日期、销售人等信息,并做好记录和保存。
3. 药品渠道管理要与正规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建立销售合同并保留相关备份文件。
五、药品质量追溯与不良反应报告1. 药店要实施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定期抽样检测销售的药品质量,并对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追溯到售出的具体批次。
2. 药店要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收集和报告不良药品反应,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药品信息管理与教育培训1. 药店要建立准确的药品信息档案,包括药品目录、库存状况、售出记录等,确保药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药店应定期对药师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药师的药品知识和服务能力,确保提供专业、安全、有效的药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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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品质量管理制度药店进货验收管理制度1、为了有效控制药品经营质量,把好药品进货质量关,明确质量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连锁门店应设置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对总部配送药品的质量验收工作。
3、质量验收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由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质量验收人员必须依据配送中心的送货凭证,对进货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企业、批号等逐一进行核对,并对其包装进行外观检查。
a、仔细点收大件,要求送货凭证与到货相符。
b、如接受配送中心的生物药品,必须先验收生物药品,验收无误后存放在生物柜内。
c、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药品破碎,短缺等问题。
d、细贵、毒麻中药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e、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f、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应有加盖公司质量管理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g、验收后验收人员应在送货凭证的相应位置签字,并留存相应凭证联按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送货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药店品拆零管理制度1、为了满足广大顾客购药需求,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本公司对有些药品实行拆零销售。
在拆零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把药品质量关,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使顾客得到方便,特制定此制度,严格遵守。
2、拆零药品:指门店所销出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3、门店须由专门人员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拆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且身体健康。
4、门店应有固定的拆零专柜,须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5、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不可以拆零销售。
6、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7、拆零时应集中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和标签。
拆零药品专柜应有明显标识。
8、对拆零药品,不允许裸露存放。
9、对拆零药品的盛装容器要标明药品名称及含量。
10、定期对拆零药品进行检查,严禁把过期、变质等不合格药品出售给顾客。
如发现出售不合格药品,根据情节的轻重施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2药店处方药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
3、定义:a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行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b非处方药:是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4、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复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用标识牌在各自区域进行标识。
6、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认真审核,由调剂员或营业员调配。
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调剂员及复核员必须在处方上签字。
7、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8、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
9、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10、大输液、粉针的销售必须凭医生处方,如无医师处方不得销售。
3药店陈列药品管理制度1、陈列药品摆放要丰满、美观、无倒置、无空位、有艺术性。
2、门店应配备检测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3、陈列药品的货架及橱窗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4、陈列药品应按处方、非处方、品种、规格、剂型、用途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志导购牌悬挂准确、美观。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柜台要有正规标识,方便顾客购药。
5、对陈列药品每天进行质量及卫生检查,按月填报近效期表,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6、门店营业员定期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冷藏柜内,并保持冷藏柜内干燥。
7、店堂内陈列药品应符合质量和包装规定,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求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如乙醇)。
8、处方药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10、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陈列、销售。
4药店销售质量管理制度1、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确保药品销售质量,安全合理地为消费者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2、门店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3、门店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4、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5、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
6、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7、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及配送中心传递经营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8、做到当日报表,做到票、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店经理。
9、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10、药品销售,营业员应熟悉所售出产品的性能、规格,正确介绍产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项,防止差错、事故。
11、门店应在店堂内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12、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药品宣传的广告不准在店堂内、门口悬挂张贴、散发。
5门店中药饮片配送、验收、储存、销售制度a中药饮片验收制度1、验收中药饮片,门店验收员应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以及数量的核对,并在送货凭证上签字。
2、送货凭证按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3、门店验收中药饮片时,其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4、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现象或货、单不符的不得接收,应退回配送中心,并向质量管理部报告。
b门店中药饮片储存制度1、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及时清理格斗,防止混药,做好记录。
2、饮片上柜必须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不合格饮片一律不得上柜,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3、中药饮片必须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
夏防季节,即每年5-9月份,每月要将全部饮片检查一遍。
4、每天应校对所有衡器,工作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
5、饮片配方场所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工作完毕要关好水、电、气、门窗,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6、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员,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
c调剂员质量责任制度2、调剂员由中(西)药士或经过系统培训具有一定药物知识的人员担任,中药调剂员工作时要严肃认真,精神集中,根据有处方权的医师签署的正6式处方配方。
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
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调剂员本人及家属的处方需由其他调剂人员调配。
3、调配前要认真审查处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药名、用量、剂量、用法、配伍、禁忌,以及是否计价交费。
记帐无误后,方能调配。
如有疑问,必须找处方医生问明并及时更正。
调配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或代用。
凡超过剂量违反配伍禁忌的处方,调剂员有权拒配。
4、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去调配,配方时要按方称量,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不得估量抓药,更不能以手代称。
除定量制成品以及只、条、个为单位者外。
一律用戥子称取,每剂药品误差不得超过5%,周岁以下儿童用药和毒剧药品,必须逐味,逐剂称量。
5、调配过程中,凡矿石、贝壳、果实、种子类药品,均需打(杵)碎,配发[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均应按医嘱单包,并在小包内注明煎服方法。
10、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
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11、药房要保持秩序,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随便进入,要保持药房的整齐、清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7门店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规范有序,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和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2、应保持营业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无污染物及污染源;3、门店负责人对硬件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4、营业场所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5、保持柜台洁净明亮,药品陈列规范有序;6、员工上班时,统一着装,穿戴整洁、大方,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7、每年定期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8、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8门店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目的:减少或降低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为了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督,制定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3、由门店经理、质量负责人,营业员组成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由质管部直接领导。
收集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填报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量管理部。
4、定义:a、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而且在药品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有害反应。
b、可疑不良反应是指怀疑而未确定不良反应。
c、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使用说明书或者有关文献上未收载的不良反应d、上市药品: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生产(或试生产)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制剂a、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内容:1、药品引起的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2、怀疑因药品不良,引起的人体各系统、器官、组织的功能和形态方面的异常3、怀疑因药品引起的癌症、畸胎或致突变反应4、非麻醉药品引起的药物依赖性等6、各门店应随时收集本单位经营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尤其是大众自行9够用的非处方药药品发生不良反应,一经发现,马上做记录,上报质管部,质管部每季度将汇总情况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7、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3、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国家列为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4、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