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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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第一讲有关国际经济法的定位一:主流观点国际经济法是单独的法律部门代表人物:杰塞弗斯泰纳强调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不同国家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 关于国际经济法不同的观点国际经济法不能做单独的法律部门代表人物:施瓦曾伯格金泽良雄观点: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传统的国际公法,主要用于调整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政治关系。

国际经济法是专门用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新的法律分支。

它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是适用于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

分析:国际经济法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流转关系国际经济管制、管理关系国际经济管制管理的协调关系第二讲国际货物买卖法《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产生的背景●宗旨---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的友好关系.●内容第一:公约适用于. 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间的货物买卖. 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货物买卖第二:公约不适用的事项. 买卖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问题. 所有权问题. 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第三:我国对该公约的保留. 形式上. 适用范围上案例研讨甲国A公司于某年11月1日向乙国B公司发出供应一批货物的要约,要约内容明确,但未规定有效期。

要约发出后第三天,该货的国际市场价格上涨30%。

A公司就不愿卖这批货,于是在11月4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B公司于11月6日收到。

但B公司已于11且月5日发出承诺,A公司于11月7日收到。

请分别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与英美法的规定,说明A、B两公司的买卖合同有未成立?为什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程序1: 要约 . 定义--要约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第一: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第二:内容十分明确具体;第三: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销--《公约》16条规定(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要约的终止2: 承诺 .定义--如受要约人无条件的对要约人在要约中所提的交易条件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按此条件与要约人订立买卖合同的意识表示。

国际经济法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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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简述什么是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和跨国投资、国际融资、国际税收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国际金融,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税收等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以及国际争议解决问题;2.简述国际经济法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区别广义说:法律地位与国际公法并列,不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渊源是公约条约、公法性质的惯例、国际商法、商务惯例和各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代表人物是美国杰赛普、洛文费尔德、樱井雅夫狭义说:法律地位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律渊源是公约条约和公法性质的惯例;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施瓦增伯格、金泽良雄、卡罗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国际经济法: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关系是跨国经济关系;调整方式是直接规定权利义务;法律渊源是国际公约、条约、国际商务惯例、国内法国际私法:法律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法律关系是跨国的人身关系和经济关系;调整方式是间接调整通过确定准据法;法律渊源是各国国内法、条约很少5.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有哪些国际经济法: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关系与经济有关;法律渊源是国际公约、条约、国际私人商务惯例国际公法: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律关系无直接经济因素;法律渊源是国际条约、公约3.为什么国际经济法是交叉性、综合性的学科6.简述国际经济法的体系7.国际私人商务惯例的特点有哪些第二章简答1.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2.国际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则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名词解释条款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1条内容:如果美国贸易代表确认外国的某些立法或政策措施,违反了该国与美国签订的贸易协定,或虽未违反有关协定,但却被美国单方认定为“不公平、不公正”或“不合理”,以致损害或限制了美国的商业利益,美国贸易代表便有权不顾国内其他法律以及国际条约准则作何规定,竟自依照301条款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凭借美国立法或政策措施,消除其对美国商业造成的损害或限制,或提供能令美国满意的赔偿;条款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201条内容:如果美国确认从外国进口的某项产品,其数量增长到足以对美国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使其面临严重的威胁,则美国总统有权采取一切适当和可靠的措施,包括在一定时期内对该有关产加征额外关税或限制进口数量,借以帮助和促进美国国内产业针对进口产品,开展竞争;6.有约必守原则第三章名词解释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预期违约: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跟单托收信托收据托收押汇承兑交单付款交单问答:1.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2.公约对哪些问题未做出规定3.公约不适用于哪些销售活动4.我国加入公约的时候提出了哪些保留5.根据术语2000,FOB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3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6.根据术语2000,CIF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4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5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7.根据术语2000,CFR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8.根据术语2000,FCA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9.术语2010对术语2000做了哪些修订1.术语分为两大类2. 由13种变为11种3.删去了4个术语:4.新增了2个术语:5. 取消了“船舷”的概念,6.即适用于国际贸易也适用于国内贸易10.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⑴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⑵内容明确具体⑶表明要约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11.发价失效的情形有哪些⑴要约因拒绝而失效;⑵要约因反要约而失效;⑶要约因过期失效;在实践中,会发生受要约人对已经失效的要约的承诺或对不存在的要约表示承诺,这不能使合同成立;⑷因撤回或撤销而失效12.接受的条件有哪些⑴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力;非受要约人在得知要约的内容后做出承诺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⑵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或仅做非实质性变更;⑶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做出;⑷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13.试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14.试述卖方的货物相符的义务质量担保又称瑕疵担保,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卖方提交的货物除了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公约的要求;1、内容①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②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③在凭样品或说明书的买卖中,货物要与样品和说明书相符;④卖方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的方式,则用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2、责任终止:风险移转给买方后;3、免除:①在发现或理应发现货物不符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规定了保证期的,在保证期间内通知卖方;否则免除卖方责任;②货物不合格救济的时间限制:潜在缺陷,应在两年内通知,除非规定了更长时限;③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或应知货物不符,卖方可免除④卖方已知不符而未告知买方,则卖方无权免责;15.试述卖方的第三方要求义务⑴所有权担保又称追夺担保⑵不存在买方所不知道的他物权⑶不得侵犯第三者的知识产权17.托收支付的法律关系卖方与托收行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卖方是委托人,银行是代理人,代收行是托收行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的再代理人;银行的作用:银行是卖方的收款代理人,托收的信用基础是商业信用;18.信用证支付的基本原则有哪些⑴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依托的结算方式,⑵信用证是自足的文件,奉行独立性原则,⑶信用证是单据买卖的结算方式,遵守抽象性原则20.试述信用证支付的流程21.开证申请人有哪些权利发出开证指示,有权要求修改信用证;检验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如果发现不符有权拒绝付款赎单,收回押金;买方付款前,有权;如果开证行错误的拒收合格单据,有权索赔,追究其责任;22.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关系,如何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23.在哪些情况下人了法院不能做出中止支付的判决或裁定第十条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24.试述国际支付方式一、汇付二、托收三、信用证四、保理支付保付代理25.卖方违约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措施主要有哪些1.卖方实际履行 2. 减少价金 3.宣告合同无效 4.损害赔偿28.简述货物买卖合同风险移转的原则1交货时间 2过失划分 3国际惯例优先 4划拨是风险转移的前提29.公约中对风险移转的具体时间有哪些规定1、移转时间:当事人可约定;2、涉及运输承运人、卖方承运人运输,在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在指定地点交货时,在指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时;3、不涉及运输卖方营业地:买方接收货物时,或其无理拒收时;卖方营业地外,交货时间已到,而且已知道交其处置时;4、在途货物:从合同订立时起第四章名词解释提单预借提单倒签提单喜马拉雅条款问答:提单的性质提单的分类航空期间推定全损委付仓至仓责任共同海损问答1.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责任起讫上是怎样规定的2.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归责制度上是怎样规定的3.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责任限额上是怎样规定的4.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最低限度的责任5.承运人免责情形有哪些6.鹿特丹规则的主要修订第六章GATT1994的最惠国待遇GATT1994的国民待遇第七章倾销保障措施正常价值进口国工业补贴问答:倾销的构成条件如何认定正常价值如何认定进口国工业可忽略不计累积评估累积评估的条件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第八章名词解释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问答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分类国际技术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有哪些国际金融法1.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2.陈述和保证条款的内容是什么3融资协议的约定事项有哪些4.国际融资协议的担保方式有哪些一、见索即付保证二、备用信用证三、浮动抵押四、意愿书国际税法1.税收管辖权主要有哪些种类一、居民税收管辖权: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三、公民税收管辖权2.税收管辖权冲突的类型主要有哪些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3.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1.国际重复征税法律意义的双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以上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同时课税;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重复征税;2.国际重叠征税经济意义的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征税对象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有的国家也将其称为国际双层征税;在股份公司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国际重叠征税:在控股公司与被其控制公司之间的国际重叠征税:4.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哪些免税法扣除法抵免法税收饶让制5.常见的国际逃避税的方式有哪些逃税:1不向本国税务主管部门提供与税收有关的情况;例如,不如实申报应纳税的跨国所得等;2对跨国所得在不同国家作不同分类,如有的划分为自有资产,有的划分为债务;3建立假账目,掩盖真实收入情况;4对成本和费用作不真实扣除;5虚增税收的抵免;避税:1逃离居住国以免支付税款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2转移收入或财产所有权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3跨国联属企业通过转移定价进行避税;4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5跨国投资人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国际服务贸易法名词解释1.跨境交付:指一国隔地向另一国提供服务,没有人员、物资流动有资金流动;2.境外消费:指一国人员,运输工具到另一国接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3.商业存在:指一国服务提供者在另一国设立商业实体,向该国提供服务;4.自然人存在:即一国自然人到外国境内单独或受雇于外国公司机构,向外国提供服务;1.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类型是什么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存在2.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义务是什么一市场准入义务二国民待遇义务3.如未在具体承诺表中列明,不允许使用的措施包括哪些1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限制服务产出总值;限制雇佣人员数量;2限制服务提供者的主体类型;3以限制外国资本参与的最高股权或投资总额限制外资的参与;国际投资法问答: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投保人、保险人有哪几种情况投保人:①本国国民②本国公司、合伙或其它社团③外国公司、合伙、社团保险人:依据各国立法与实践,负责实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相应担保机构,其组织形式大体有如下几种类型:①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②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③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险种有哪些主要限于政治风险,即由于东道国政府或其它政治势力的政治行为或措施导致外资损失的风险,而不包括商业风险;政治风险的范围根据各国经济利益和对外关系与对外政策的发展而变化,但通常包括征收险、外汇险也称转移险、战争与内乱险等;3.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投保人应具备哪些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但由在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机构、公民或外国的企业、机构、公民控股的除外;2在香港、澳门、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成立的企业、金融机构,如果其95%以上的股份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机构控制之下,可由该境内的企业、机构投保; 3其他经批准的企业、社团、机构和自然人;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险别有哪些1.货币汇兑险2.征收和类似的措施险3.政府违约险4.战争和内乱险5.其它非商业风险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人的条件有哪些⑴必须是在经济上合理的投资;⑵必须是具有发展性质的投资;⑶必须是合法的投资;⑷投资必须与东道国宣布的经济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⑸能够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6.CSID行使管辖权的条件㈠关于当事人的资格主体资格的条件㈡当事双方的同意主观要件㈢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客体的条件,“管辖范围”。

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浓缩版

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浓缩版

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浓缩版一、简答题1简述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

(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总体现)(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5)各国对世界性贸易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2.如何确定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1)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可以通过归纳方式或客观方式来确定。

(2)前者指通过国际经济组织基本文件来考察,后者指通过国际法原则来考察。

(3)运用客观方式确定时,国际经济组织应具备下述条件才具备法律人格:具有比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更高级的组织;建立本身的机构;具有特定的任务;独立于其成员,能表达自己的意志3. 简述1958年《纽约公约》调整的事项以及我国对该公约所作的保留。

1958年《纽约公约》全称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承认当事人双方订立的书面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应相互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所作出的仲裁裁决。

1986年我国加入该公约时,对其作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4. 简述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特点。

(1)许可贸易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2)许可合同大多为多项内容相结合的合同;(3)许可合同是内容比较复杂的合同,条款多,涉及面广;(4)许可合同一般都要经过各国有关当局审查批准后才能生效。

5. 简述国际技术转让的基本方式:国际技术转让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

主要是指国家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间以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的方式而进行的技术转让。

具有无偿性特点。

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

即通常所说的国际技术贸易。

具有有偿性特点。

具体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6. 简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牙买加协定》对原《基金协定》所作的主要修改。

1978年4月,《牙买加协定》生效,从以下三方面对原《基金协定》作了修改:第一,允许各成员国自由选择汇率制度;第二,实现了“黄金非货币化”;第三,建立了特别提款权制度。

自考《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复习1

自考《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复习1

自考《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复习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国际经济法规范是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各国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等互相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因此,从整体上说,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各类规范中的基本原则,既不是只由单一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独自加以制定,也不是只由少数几个主权国家通过国际条约联合加以确认。

(3)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过程中,某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只有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即众多主权国家的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才能逐渐形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作用。

答:(1)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2)享有主权,意味着有权独立自主,也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不俯首听命于任何其他强权国家。

(3)本来,国家主权是一个涵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自主,也包括国家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诸方面的独立自主,即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社会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等。

(4)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从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

3、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4、简述全球合作原则。

答:(1)强调全球各类国家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这是始终贯穿于《宣言》、《纲领》、《宪章》中的一条主线。

《宪章》对于全球合作、共谋发展这一主题,就其基本目标、基本范围、首要途径以及中心环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国际经济法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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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简答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第一章1.简述什么是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和跨国投资、国际融资、国际税收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国际金融,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税收等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以及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2.简述国际经济法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区别广义说:法律地位与国际公法并列,不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渊源是公约条约、公法性质的惯例、国际商法、商务惯例和各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代表人物是美国杰赛普、洛文费尔德、樱井雅夫狭义说:法律地位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律渊源是公约条约和公法性质的惯例;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施瓦增伯格、金泽良雄、卡罗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国际经济法: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关系是跨国经济关系;调整方式是直接规定权利义务;法律渊源是国际公约、条约、国际商务惯例、国内法国际私法:法律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法律关系是跨国的人身关系和经济关系;调整方式是间接调整(通过确定准据法);法律渊源是各国国内法、条约(很少)5.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有哪些国际经济法: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关系与经济有关;法律渊源是国际公约、条约、国际私人商务惯例国际公法: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律关系无直接经济因素;法律渊源是国际条约、公约3.为什么国际经济法是交叉性、综合性的学科6.简述国际经济法的体系7.国际私人商务惯例的特点有哪些第二章简答1.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2.国际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则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名词解释条款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1条内容:如果美国贸易代表确认外国的某些立法或政策措施,违反了该国与美国签订的贸易协定,或虽未违反有关协定,但却被美国单方认定为“不公平、不公正”或“不合理”,以致损害或限制了美国的商业利益,美国贸易代表便有权不顾国内其他法律以及国际条约准则作何规定,竟自依照301条款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凭借美国立法或政策措施,消除其对美国商业造成的损害或限制,或提供能令美国满意的赔偿。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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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义说,(美)杰赛普: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国内法、国际法的总称。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A。

国际法律规范(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际组织关于国际经济的规范性决议)B。

国内法律规范(各国涉外经济立法) C。

其他辅助渊源(司法判例、权威法学家学说)3.国际经济主权原则地位:国际法中国家主权原则在经济领域的体现,也是国际经济关系的基础,是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是从事国际交往的基础。

内涵:1)各国对本国内部和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独立自主的权力.2)各国对境内自然资源享永久主权。

3)各国对境内外国投资活动享有监督或管理权力。

4)各国对境内外国资产有权征收或征用。

①发达国家:及时、充分、有效的补偿;②发展中国家:适当的补偿。

4.公平互利原则1)国家间的经济关系中,主要指:法律上一切平等,都有权参加国际经济问题决策,分享利益;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和义务。

2)私法主体间主要指:私法主体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在自愿、平等、和谐的基础上。

5.国际贸易术语概念:又称价格术语、价格条件,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中形成的习惯。

它以不同的交货地作为标准,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来表示商品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和风险的划分。

特点:1)任意性。

2)仅仅适用于有形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6.2010年文本对2000年文本的修改对D组贸易术语的增删。

DAP代替DAF、DES、DDU (Delieved At Place 需卸货)DAT代替DEQ (Delieved At Terminal 无需卸货)改变了分类标准,由卖方义务由小到大分类变为以适用运输方式分类。

水上运输:FAS、FOB、CFR、CIF各种运输:EXW、FCA、CPT、CPT、CIP、DAP、DAT、DDP3)风险、费用转移的修改。

1990年、2000年:有关货物风险费用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

1.什么是国际经济法,其调整范围包括哪些领域?答: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其调整范围包括:1、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和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3、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4、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5、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2、如何理解国家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答: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言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然而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

未经国家同意,国家的主权行为和财产不受外国管辖和侵犯。

国家不能作为被告在外国法院出庭、应诉,国家财产不能作为诉讼标的以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

然而,为了适应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国家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宣布自愿放弃豁免权,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从事各种经济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由国家授权的负责人代表国家进行民事和经济活动。

除了直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之外,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还具有其他主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职能,即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这些行政法律规范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

3、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一、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1、自然资源的勘查、开发、处置应符合各国自行认为在许可、限制或禁止方面应有的规则和条件;2、外国资本的输入及收益应受现行国内法与国际法管辖并使受助国对天然财富与资源之主权绝对不受损害;3、国有化、征收或选用应以公益事业、安全和国家利益为根据,并依照本国现行法及国际法给予适当的补偿;在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国内法管辖。

二、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三、公平互利原则;1、在国际经济合作的各个领域,国家应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2、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时,不应附加任何有损后者主权的条件;3、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施行、改进和扩大普遍的、非互惠的和非歧视的待遇;4、在促进发展中国家取得科学技术中,要有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建立本国技术,并按照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方式进行。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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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银行信用证:银行以本身的信誉向卖方提供付款信用与担保的一种方式。
(信用与担保)
29、卡尔沃主义:为了维护本国主权,南美著名法学家卡尔沃提出,属于一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同该国国民有同等受到保护的权利,不应要求更大的保护。当受到任何侵害时,应依赖所在国政府解决,不应由外国人的本国出面要求任何金钱上的补偿。
(特定人)
8、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无条件)
9、根本违反合同(根本违约):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蒙受损害)
10、先期违约: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待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③开发企业应依法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利用与经营;
④成片开发必须在特定地区进行。
(①设立②取得③依法④特定)
15、BOT的特征?
答:①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由招标方式进行);
(同等受保护权)
30、《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简称MIGA公约):1985年10月在汉城召开的世界银行年会正式通过的,并向世界银行各成员国和瑞士开放签字。
(1985年10月)
31、软贷款:世界银行成员之一的国际开发协会向低收入国家提供的长期优惠贷款。
(国际开发协会)
32、国际银团贷款:是只有数家直至数十家各国银行联合起来,组成一个银行集团(即银团),按统一的贷款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
9、代位和委付二者区别
答:①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而代位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②委付转让的是保险标的之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而代位是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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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问答题复资料
1.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主要管制措施包括:限制外国投资
股权比例、审查和批准外国投资、限制外资及其利润转移、管理外资经营活动。

2.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自然人居民身份认定标准有五种:住
所标准、居所标准、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国籍标准和意向标准。

3.CIF术语中,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如下:卖方
必须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则必须支付货物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
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捐、税、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4.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共同海损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5.牙买加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化浮动汇率、黄金非货币化、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扩大基金组织的份额、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

6.国际上对货物与承运人的责任豁免包括14种情况,其中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竭尽职责使船舶适航,适当和谨慎地转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按照约定的或惯航线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7.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几种原则和做法包括: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
发生转移、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所有权于交货时发生转移。

保障条款是指当一成员国的关税减让导致进口产品大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时,该成员可以采取临时限制进口措施以保护相关产业。

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包括立案和调查、通知以及协商。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个人、法人、国际组织和国家。

个人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法人包括法人、法人集团和跨国公司,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具有法人资格,国家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提单的作用有三点:作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作为承运人从托运人处受到货物的凭证,作为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提单的种类包括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提示提单、直达提单、
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以及租船提单。

承保的风险种类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外来风险。

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则是除全部损失以外的其他损失。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一个全球性国际组织,旨在鼓励外国投资流向发展中国家。

该机构承保的险别包括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以及其他非商业险。

其作用包括为没有国内投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输出国提供一个担保机构,便于承保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投资于同一项目的投资,担保的投资更具有发展性质,更符合东道国的利益,有利于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投资争议的非政治性解决。

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其次是各国货币的兑换性及其对国际支付采取的措施;第三是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以及储备资产的供应方式;第四是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最后是国际结算的原则。

这些内容是国际货币制度的核心,对于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流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

其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其次是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最后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这种现象对跨国纳税人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违背了国际经济贸易的公平税赋原则,同时也会影响发达国家剩余资金的跨国流动。

因此,国际社会需要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以促进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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