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安全保管和档案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安全保管和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管和档案管理2.适用范围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处理和档案管理3、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管3.1按国家规定可以保存的菌(毒)种,由指定的专人负责登记、保存和管理。
按期传代、鉴定,必须在无菌室或接种罩内进行,并做好有关记录。
在保存过程中发现菌(毒)种变异或死亡,应及时上报科长和中心主任。
3.2本区检出的地方菌(毒)株应及时上报,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菌(毒)株也应按上级规定的时间进行销毁处理。
新发现的菌(毒)株,要做好原始记录,并上报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3.3菌(毒)种必须每种设一记录卡,其内容包括:名称、编号、来源、分离日期、引进日期、鉴定日期、鉴定结果、鉴定者、审核者、传代情况、所用培养基、保存方法、温度、使用转移及销毁情况、保存者、部门负责人等。
3.4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索取菌(毒)种和向下级有关部门发放菌(毒)种时,应有2人参加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手续要完备,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查。
3.5一、二类菌(毒)种,应派专人向提供单位领取,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的邮寄必须持有邮寄单位证明,并按照菌(毒)种邮寄与包装的有关规定办理。
3.6未经上级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工作之便,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流,做好菌(毒)种安全防范工作。
4、档案管理制度4.1、非实验室人员不得随意查看实验室记录4.2、实验室人员负责妥善保存各种样品登记本、报告单及实验室原始记录,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4.3、专人负责保管感染者档案4.4、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任何实验室及感染者信息4.5、HIV抗体初筛实验室检测的阳性结果不是最终结果,须进一步确认,确认前不得出具阳性报告及告知受检者本人或有关单位。
菌种安全管理制度

菌种安全管理制度背景在微生物领域中,菌种作为最常见的微生物类别之一,拥有着广泛的应用领域。
例如,食品工业、医药工业、环境监测等领域都需要菌种进行相关研究和生产应用。
但是,不当的菌种管理可能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
因此,建立一套完备的菌种安全管理制度,是科学研究和应用菌种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目的制定菌种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实验室中菌种的保存、使用、转移和销毁,从而做到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避免不当操作等导致人员伤害和实验室意外的发生。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到菌种的科研实验室、医药工业、食品工业和环境监测等领域。
基本要求菌种的获取和保存1.从实验室内部圈存、购买菌种时,应当确认该菌种的品种、来源和文献等基本信息,并在记录本上进行记录。
2.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菌种的分类和特点,将其储存在标准的无菌培养基或冰箱中,以确保其长期保存。
3.对于已经被记录的菌种,保存时应当标注:菌种名称、来源单位、保存时间和保存方式等信息,并适当设定转接次数和周期。
4.在保存菌种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保存区域的环境清洁和无菌管理,并严格执行菌种质量控制标准。
菌种的使用和转移1.在使用菌种时,应当根据菌株性质和应用需要,选择适当的培养基和操作方法。
2.在转移菌种或菌种对外输送时,应当首先检查菌株的纯度和数量,防止菌株污染。
3.在菌种转移或出售时应当提供该菌株的品种名称、来源单位、保存方式和保存时间等信息,并记录至相应的记录本中。
4.菌种转移或出售时,应当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并确保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菌种的销毁1.对于使用过的、非纯种和损坏的菌种,应当及时放弃。
2.在销毁菌种时,应当确保使用安全、热销毁或灭菌的方法,并对销毁结果进行记录。
总结菌种作为实验室和产业里面常见的一种微生物,其管理不当可能会导致意外事件的发生。
因此,制定好菌种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研究质量都是非常重要的。
菌种保存、传代、使用、销毁管理规程,操作规程

菌种保存、传代、使用、销毁管理规程,操作规程传代用菌种采用甘油冷冻管保存法。
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琼脂培养基上,待菌生长充分后,将菌液混合甘油并分装至冷冻管中,冷冻管标注菌种名称、代数、保存日期等信息,然后放置于-80℃冰箱中保存。
每年进行一次复苏和传代,保存时间不超过5年。
5.3.2.2液体石蜡保存法对于一些难以保存的菌种,采用液体石蜡保存法。
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琼脂培养基上,待菌生长充分后,将菌液混合液体石蜡并分装至玻璃瓶中,瓶口用铝箔密封,标注菌种名称、代数、保存日期等信息,保存温度为-70℃。
每年进行一次复苏和传代,保存时间不超过5年。
5.4菌种的传代传代用菌种每年进行一次复苏和传代。
复苏后,将菌种接种至适宜的琼脂培养基上,待菌生长充分后,按照规定的传代代数制备传代用菌种,并及时更新菌种库存记录。
5.5菌种的使用使用菌种前,应先确认菌种的品质和纯度,并按照规定的传代代数制备工作用菌种。
使用后,应及时更新菌种库存记录,并进行相应的消毒处理。
5.6菌种的销毁菌种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变异或污染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应灭活处理,并填写《菌种销毁记录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销毁处理。
菌种库存中长期未使用的菌种,应定期进行清理和销毁处理。
菌复苏、复壮;Sabouraud葡萄糖琼脂培养基:用于白色念珠菌复苏、复壮;青霉素-链霉素琼脂培养基: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复苏、复壮。
5.4.1.1.3复苏步骤:1.取出保存好的菌种管,用接种针在酒精灯上消毒;2.将接种针在75%酒精中消毒,再用酒精棉球擦拭消毒;3.用接种针在相应的培养基上进行接种;4.置于适宜温度下孵育,待菌落出现后进行传代或进行实验。
5.4.1.2标准菌株的确认通过形态学、生理生化特性、分子生物学等方法进行鉴定,确认菌株的纯度和种属。
5.4.1.3标准菌株的传代将菌株从原始保存方式中转移到新的保存方式中,确保菌株的保存和传承。
传代次数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10代。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系列之菌种、毒株及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菌种、毒株及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一、菌种由检验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放置于双锁的保存盒中,
并于低温冰箱存放,菌种、毒种、感染性材料保管员应具有
高度责任心和熟练操作技能,监控病原菌扩散。
二、建立菌种、毒种、感染性材料登记册,详细填写菌种名称、
编号、来源、使用、转种、鉴定、变异、污染、死亡、销毁
等情况。
三、按照菌种、毒种、感染性材料保存要求,定期转种,必须在
生物安全柜中进行严格无菌操作,确保纯种和存活。
四、按规定的周期进行全面的菌种鉴定试验,发现变异或污染立
即停止使用。
五、菌种不得随意对外转种扩散,确需交流者须经检验科主任批
准后,按规定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备。
六、菌种的请购与销毁须经检验科主任审批,销毁时必须经过彻
底灭菌处理。
七、实验准备及实验过程中的感染性材料,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
作规程,定时、定点、安全、妥善放置,密切注视实验者操
作过程,做到人菌同室,保证安全,接种后立即密封,一旦
发现污染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消除污染。
八、实验完毕的感染性材料,必须先经灭菌消毒处理后再进行清
洗。
检验用菌种管理制度

检验用菌种管理制度编制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修订页目录1. 目的 (4)2. 适用范围 (4)3. 职责 (4)4. 程序 (4)5. 相关文件 (11)6. 记录表样 (11)1.目的规范公司微生物实验使用的检验用菌种的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用菌种的管理,包括菌种的采购,保存,传代,使用及销毁。
3.职责检验员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质管部负责人对检验员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程序4.1菌种的定义4.1.1标准菌种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提供的冷冻干燥菌;4.1.2 传代用菌种指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保存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4.1.3工作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半固体培养基培养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种。
工作用菌种的传代次数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机构获得的标准菌种为第0代);4.1.4本文中检定菌种包括传代用菌种和工作用菌种。
4.2菌种的采购和验收4.2.1微生物检测人员根据菌种的使用情况,提出年度购买计划,交质管部经理审批;4.2.2向中检所菌种保藏中心或省(市)药检所购买冻干菌种(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购买时,需确定菌种的代数,以便控制传代代数;4.2.3菌种到达实验室后,检查其名称和数量,以及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时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检定菌种接收记录》,并将其暂贮存于2-8℃冰箱中,在一周内必须完成转种。
4.3菌种的保存4.3.1 斜面低温保存法操作方法: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固体斜面培养基上,待菌生长充分以后,转移至2-8℃冰箱中;4.3.2半固体石蜡低温保存法操作方法:将菌种穿刺接种到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中,待菌生长充分以后,经培养箱培养后取出,用无菌液体石蜡滴加到半固体琼脂菌种管表层约0.5cm高度,转移至2-8℃冰箱中;4.3.3 甘油冷冻管保存法操作方法:4.3.3.1用无菌接种环轻轻刮取经冷冻复溶增菌后并接种至平板或琼脂斜面的菌苔,并通过接种环与试管壁之间的轻轻摩擦而使细菌充分扩散到预先装入试管中的0.9%无菌生理盐水;4.3.3.2调整菌液浓度,向已制备好的菌悬液中加入等体积的无菌含20%甘油的0.9%无菌生理盐水,即为10%甘油菌悬液;4.3.3.3轻轻振摇,使内容物充分混合,分装于无菌小试管,转移至-20℃冷冻条件下;4.3.4各菌种的保存方法、条件及期限,见下表1表1 传代用菌种保存方法、保存温度、保存期限4.4标准菌种的复苏和确认4.4.1标准菌种的复苏4.4.1.1在生物安全柜内用75%的酒精擦拭冻干菌种管(安瓿)的外表面并让其自然风干。
菌(毒)种或样本管理制度

批准人
生效日期
2. 中心必须指定2名菌、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 中心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4. 公司管理层批准本中心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工作程序:
1.病原微生物采集、分离、鉴定及保管:
⑴因工作需要对病原微生物采集、分离、鉴定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
⑵设专人负责保管,要有严密的登记制度,有详细的菌、毒种登记卡片和档案,菌、毒种库应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要有详细的分类清单,严防错乱,避免丢失。
⑶ 对不能使用的菌、毒种培养物及材料应及时作无害处理,对无保存价值的菌、毒种淘汰时,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⑷ 领取实验用菌、毒种时须由主管领导签字,注明实验用途及使用数量。
⑵ 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有2人参加。
⑶ 一类菌、毒种,须报农业部批准。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流。
⑷ 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录,填写《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录》。
⑸ 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执行有关规定。
4.销毁
菌、毒种使用过程中须接受保管人员的监督,工作结束后,立即做好善后处理,销毁时应有二人以上参加,并做好销毁记录。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菌、毒株也应该按规定的时间销毁。
⑺ 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
3. 索取、领用和发放
⑴ 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中心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
生物安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存(保藏)

生物安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存(保藏)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时,经常需要保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
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保存,都应遵循安全、存活、生物学特性不变以及避免差错等原则。
一、保藏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或者专业实验室(以下称保藏机构),承担集中储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
”保藏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一、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供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
三类菌(毒)种由设有专业实验室的单位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
”2009年7月16日,卫生部颁布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68号),《办法》规定保藏机构是指由原卫生部指定的,按照规定接收、检定、集中储存与管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并能向合法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单位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非营利性机构。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应具有符合要求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包括既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又能够保证所保藏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质量的设施、设备、技术操作人员和规章制度。
《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建立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藏保管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部门和专人进行管理。
有关机构按照规定从事临床诊疗、疾病控制、检验检疫、教学和科研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可以保管其工作中经常使用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其保管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名单应当报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落实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与控制,设立专库专柜,单独储存,做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实验室菌种的使用和管理

xxx食品检测中心作业指导书1。
目的规范实验室菌种的收集、使用、保管程序;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2.范围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实验室菌种的使用和管理。
3。
职责3.1菌种保管员:按照本指导书做好菌种的收集、转种、使用、保存和发放以及销毁工作. 3。
2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菌种的使用及管理。
4.管理细则本实验室保存的菌种仅包括一部分致病性较弱的三类细菌、一部分无致病能力的普通细菌和常见真菌。
不包括病毒、螺旋体、衣原体、立克次体;保存的菌种主要用于各类培养基、检测试剂的性能测试和质量控制。
4.1在本实验室保管的菌种名4。
1。
1保留工作菌种:大肠杆菌A TCC25922、鼠伤寒沙门氏菌50013、福氏志贺氏菌2a ATCC12022、副溶血性弧菌200904—1、金黄色葡萄球菌A TCC25923、表皮葡萄球菌ATCC12228溶血性链球菌23310、铜绿假单胞菌10211、普通变形杆菌,克雷伯氏杆菌,小肠结肠炎耶森氏菌ATCC 23715 、单核增生李斯特菌ATCC19111、枯草芽胞杆菌ATCC6633b 、蜡状芽胞杆菌A TCC11778、白色念珠菌A TCC10231、酿酒酵母ATCC9763、黑曲霉菌、展青霉菌、黄曲霉菌。
4。
1.2常规检测,科研分离得到的有保留价值的三类/四类菌种根据需要可继续保留;如果在食品中分离到二类/一类菌种,及时送上级单位进一步鉴定,并按规定立即销毁。
本实验室不保存一类、二类菌种。
4.2 菌种的保管4.2.1实验室菌种保存于专用的菌种室。
4.2。
2菌种保管员及科室负责人双人双锁负责保管菌种.4.2.3使用菌种需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向菌种保管员领用。
4。
2。
4菌种应按规定的时间定期转种,一般每转种3代做一次鉴定,如发现污染或变异应及时处理。
4。
2。
5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作好交接工作。
4。
3 菌种的使用和保存4。
3.1菌种的类别4.3.1。
1实验室内的标准菌种根据用途不同,分为储存菌种、传代用菌种和工作用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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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1、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办法
2、指定管理人员统一登记、保存、发放,按时传代,定期鉴定:2.1.普通琼脂斜面保存法肠道杆菌、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可接种于不含糖的普通琼脂斜面上,斜面底部应加少许无糖肉汤膏,以防干涸(但变形杆菌“OX”及伤寒沙门氏菌“O”菌株的保存,则不加肉汤膏)。
经35℃培养18-24小时后,移于4℃冰箱中,一般可保存1个月,每月传代1次。
2.2.血琼脂斜面保存法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应接种于血琼脂斜面上,35℃培养生长后,放4℃冰箱中保存,链球菌须半个月至1个月移种一次,肺炎链球菌的新分离菌株须2-4天移种一次,以后逐渐延长移种时间,在适应后可延至半个月移种一次。
2.
3.脑膜炎奈瑟氏菌宜用巧克力斜面,并在35℃孵箱中保存,一般每2日移种一次,其他特殊细菌,则分别选用各自适宜培养基。
2.4.半固体穿刺保存法将细菌穿刺接种于琼脂半固体或血清琼脂半固体内,经35℃培养18-24小时,再以无菌手续加入灭菌液体石蜡约1cm厚度,移放于4℃冰箱中保存。
琼脂半固体适用于肠道杆菌及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的保存,一般可保存3-6个月。
血清琼脂半固体适用于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及脑膜炎奈瑟氏菌的保存。
2.5.菌种应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并由部门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2.6.菌种应存放于安全的地方,所用冰箱和柜应加锁 2.7.菌种传代时,
必须在无菌室或接种罩内进行,以防污染。
2.8.菌种必须每种设一记录卡,其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编号、来源、分离日期、鉴定日期、鉴定者、鉴定结果、传代情况及所用培养基、保存方法、温度、使用转移及销毁情况、保存者、部门负责人等。
2.9.所保存的菌种应于规定时间定期移种,每移种三代作一次鉴定。
干燥菌种时,应于干燥前先行鉴定。
如发现污染或变异,应及时处理。
2-2
2.10.用培养基保存菌种时,应有两套,其一供保存传代用,另一供日常使用时引种用。
2.11.培养菌种的试管和干燥菌种的安瓶上应贴纸签或胶布签,写明编号和菌名及日期。
切勿用玻璃铅笔书写,以免字迹模糊发生错误。
3、每日早晚对菌(毒)种存放冰箱进行监控,做好记录。
4、若菌(毒)种发生变异或死亡及时报告上级管理者。
5、向外单位发放菌(毒)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6、对工作中分离出的甲类菌(毒)种地方株,按国家规定及时上送。
7、制定菌(毒)种销毁程序
7.1.采集检验标本或接触装有检验标本的容器集中运送销毁。
7.2.夹取标本的工具,如钳、镊、接种环、吸管等用后均应消毒清洁,进行微生物检验时,应重新灭菌,金属工具可烧灼灭菌或消毒液浸泡;玻璃制品可干热或压力蒸汽灭菌.
7.3.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唾液、胃液、肠液、关节
腔液等每100mL加漂白粉5g或相应氯制剂,搅匀后作用2h~4h;痰、脓、血、粪(包括动物粪便)及其它固形标本,加2倍量漂白粉溶液或相应氯制剂,拌匀后作用2h~4h;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池.
7.4.盛标本的容器,若为一次性使用纸质容器及其外面包被的废纸,应集中运送销毁;对可再次使用的玻璃、塑料或搪瓷容器,可煮沸15min,可用3000mg/L有效氯的漂白粉澄清浸泡2h~6h,消毒液每日更换,消毒后用水洗净或流水刷洗,沥干; 7.5.微生物实验室废弃标本及培养基必须经高压消毒后和其它废弃标本用专门密闭不漏水的污物袋(箱)存放,专人集中、与环卫人员交接签字,每天至少处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