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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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毒种、菌种合理安全使用,防止其扩散成为污染源,特制定本制度:
一、菌(毒)种的管理
1、保存菌(毒)种的实验室要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的存放条件。

2、新引进的菌(毒)种不得被其他微生物污染并进行毒价、效价和活性的测定,新引进的
菌种尚须进行纯化和生化鉴定。

3、菌(毒)种的调出和使用需经中心领导批准。

4、不得将菌(毒)种擅自带离实验室,一经发现,经予以严惩。

二、菌(毒)种的保存
1、建立《菌(毒)种保存登记卡》,其内容包括:名称、来源、取出/存入数量、使用/繁殖
日期、毒(效)价、繁殖细胞或动物、保管实验室、保管人、剩余量、最小库存等。


个菌(毒)种一卡,长期保存。

2、根据菌(毒)种的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方式和温度,保存要用小剂量密封瓶并做好标记。

3、根据情况,定期进行毒价和效价测定,对毒价、效价下降的应及时复壮。

4、冻干保存的菌(毒)种,每年做一次活性检查,必要时重新繁殖、冻干。

5、每次使用、繁殖菌(毒)种都要在《菌(毒)种保存登记卡》上记录。

剩余量达到或接
近最小库存量时必须进行立即繁殖;发现菌(毒)种变异或退化时应及时报告,并查明
原因。

6、丢失、遗失、私自对外泄露菌(毒)种以及造成其失去活性的,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
一、菌(毒)种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于安全的地方,应做到
双人双锁,工作调动时应全面交接。

二、保存菌(毒)种应于规定时间内定期接种传代,接种时应严
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严防污染。

三、保藏的菌(毒)种应有详细记录,内容包括:菌种编号、来
源、名称、型别、分离期、传代记录、保管条件等。

四、菌(毒)种在保管过程中如发生菌种变异或死亡,应及时报
告科室负责人并做好记录。

五、一、二类菌(毒)种领取使用,应有两人参加,按有关规定
办理。

因工作需要领用三、四类菌种,须保管科室负责人同
意。

外单位需用菌种一律凭介绍信经中心领导同意批准后方
可领取。

一、二类菌(毒)种一律不得向外单位发放。

六、菌(毒)种保存范围、转移、销毁等严格按卫生部有关规定
执行。

七、所有菌(毒)种须派专人领取,不得邮寄。

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工作之便,进行国际、国内各类菌
(毒)种交流,违者按中心内有关规定处理。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一、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二、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三、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一)报送及入库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梁艳霞【】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二)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梁艳霞【】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微生物室菌种和毒种保管流程

微生物室菌种和毒种保管流程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纽琼刘芹3.职责3.1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科室指定纽琼、刘芹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4.1报送及入库4.1.1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1.2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纽琼、刘芹2人参加。

4.1.3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4.1.4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4.1.5菌、毒种入库时,纽琼、刘芹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4.2日常管理4.2.1保管人员由纽琼、刘芹2名检验人员组成。

4.2.2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4.2.3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4.2.4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4.2.5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6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4.2.7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1、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办法2、指定管理人员统一登记、保存、发放,按时传代,定期鉴定:2.1.普通琼脂斜面保存法肠道杆菌、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可接种于不含糖的普通琼脂斜面上,斜面底部应加少许无糖肉汤膏,以防干涸(但变形杆菌“OX”及伤寒沙门氏菌“O”菌株的保存,则不加肉汤膏)。

经35℃培养18-24小时后,移于4℃冰箱中,一般可保存1个月,每月传代1次。

2.2.血琼脂斜面保存法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应接种于血琼脂斜面上,35℃培养生长后,放4℃冰箱中保存,链球菌须半个月至1个月移种一次,肺炎链球菌的新分离菌株须2-4天移种一次,以后逐渐延长移种时间,在适应后可延至半个月移种一次。

2.3.脑膜炎奈瑟氏菌宜用巧克力斜面,并在35℃孵箱中保存,一般每2日移种一次,其他特殊细菌,则分别选用各自适宜培养基。

2.4.半固体穿刺保存法将细菌穿刺接种于琼脂半固体或血清琼脂半固体内,经35℃培养18-24小时,再以无菌手续加入灭菌液体石蜡约1cm厚度,移放于4℃冰箱中保存。

琼脂半固体适用于肠道杆菌及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的保存,一般可保存3-6个月。

血清琼脂半固体适用于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及脑膜炎奈瑟氏菌的保存。

2.5.菌种应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并由部门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2.6.菌种应存放于安全的地方,所用冰箱和柜应加锁 2.7.菌种传代时,必须在无菌室或接种罩内进行,以防污染。

2.8.菌种必须每种设一记录卡,其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编号、来源、分离日期、鉴定日期、鉴定者、鉴定结果、传代情况及所用培养基、保存方法、温度、使用转移及销毁情况、保存者、部门负责人等。

2.9.所保存的菌种应于规定时间定期移种,每移种三代作一次鉴定。

干燥菌种时,应于干燥前先行鉴定。

如发现污染或变异,应及时处理。

2-22.10.用培养基保存菌种时,应有两套,其一供保存传代用,另一供日常使用时引种用。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一、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二、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三、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一)报送及入库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梁艳霞【】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二)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梁艳霞【】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1. 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 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3. 职责3.1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 科室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 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 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 工作程序4.1 报送及入库4.1.1 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1.2 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

4.1.3 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4.1.4 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4.1.5 菌、毒种入库时,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4.2 日常管理4.2.1 保管人员由检验人员组成。

4.2.2 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4.2.3 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4.2.4 菌、毒种库由 2 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4.2.5 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6 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4.2.7 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XX院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XX院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3.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⑴报送及入库②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XX、2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⑵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XX、XX2名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医学检验部微生物菌种使用管理制度

医学检验部微生物菌种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学检验部微生物菌种的使用管理,确保菌种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学检验部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的使用、保管、传代、分发和废弃等环节。

第三条医学检验部微生物菌种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和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菌种保管第四条医学检验部应设立专门的微生物菌种保管室,实行菌种专人专库(柜)保管。

菌种库(柜)应具备良好的温湿度控制设施,确保菌种保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五条菌种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菌种保管工作。

第六条菌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菌种进行检查、分离、纯化,以防菌种变异和衰退。

检查项目包括菌落形态、色泽、质地等。

第七条菌种保管人员应做好菌种的记录工作,记录内容包括菌种名称、编号、来源、保存日期、传代次数、使用日期等。

第八条菌种保管人员应在菌种使用前,对菌种进行复苏和传代。

复苏和传代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菌种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菌种使用第九条菌种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菌种。

第十条菌种使用人员应按照实验室检测项目需求,合理选择和使用菌种。

不得擅自更换或使用未经批准的菌种。

第十一条菌种使用人员应在菌种使用过程中,做好菌种的标记、记录和使用跟踪,确保菌种的使用安全和质量。

第十二条菌种使用人员应在菌种使用完毕后,及时将剩余菌种交回菌种保管人员,并做好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四章菌种传代第十三条菌种传代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菌种的活性、毒力和生物学特性。

第十四条菌种传代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菌种污染和变异。

第十五条菌种传代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菌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第五章菌种分发第十六条菌种分发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菌种质量和安全。

中心医院实验室菌毒株保存管理制度

中心医院实验室菌毒株保存管理制度
1、建立检验用菌、毒株保存管理制度,确保微生物室的菌、毒株的使用安全。

2、菌、毒株由微生物专业组长根据工作需要,经科室主任向国家或省市有关检验机构和部门
申请、订购或调剂。

3、菌、毒株收到后,应登记菌、毒株名称、编号、来源和菌龄。

4、菌、毒株由微生物室负责统一登记保存,应在冷藏和暗处保存,一般可采用在4℃冰箱中保存。

5、领用菌、毒株时认真填写菌、毒株领用时间、用途等信息,并且实行领用人和发放人双签名。

6、菌、毒株传代前,应将菌种通过平板分离培养基从种群中挑选出健壮的典型菌细胞纯种株,接种于斜面培养基上进行扩大培养。

7、定期将原种接种传代,培养后再继续保存。

每次接种的斜面培养基管数不得少于3支,用量较大的菌、毒株可适当增加接种管数。

8、每次接种后,接种人应仔细核对原菌种菌名、编号和培养条件等,以免菌种相互混淆,并且注明菌种的菌龄(传种代数)。

9、培养结束,应将菌种继续置冰箱中保存,同时做好菌种遗传谱记录,必要时应对子代和母代菌株的生物学特性进行比较鉴别。

10、菌、毒株在保存期间应保证菌种的生命活力以及所有的生物学特性(包括菌种形态特征、药物的敏感性与代谢产物、繁衍子代的遗传稳定性等)不衰退、不变异。

11、如分离培养后,菌株形态产生可疑情况,应进一步进行鉴别,以确保菌株是否变异。

一旦确定菌株变异,应予以淘汰,并重新引进新的菌种。

12、对致病的菌、毒株菌株及其变异株应与其它菌株分开存放,并上锁保管,严格管理,防止致病性菌株的扩散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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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一、菌种、毒株保管应由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里,房门专人加锁,确保菌种,毒株安全。

二、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三、菌种,毒株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形态,分离日期,签发者,主要鉴定性能(包括形态,变色,抗原结构,动物致病力等)并注明使用,转移,销毁情况和原因。

(一)各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二)菌种,毒株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

(三)所有存在的菌种,毒株应具备清单。

(四)使用菌种,毒株工作时,如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实验室人身感染事件时,应及时处理,同时向感染性疾病控制科报告,感染性疾病控制科在接到报告并调查后,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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