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一、菌种、毒株保管应由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里,房门专人加锁,确保菌种,毒株安全。
二、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三、菌种,毒株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形态,分离日期,签发者,主要鉴定性能(包括形态,变色,抗原结构,动物致病力等)并注明使用,转移,销毁情况和原因。
(一)各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二)菌种,毒株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
(三)所有存在的菌种,毒株应具备清单。
(四)使用菌种,毒株工作时,如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实验室人身感染事件时,应及时处理,同时向感染性疾病控制科报告,感染性疾病控制科在接到报告并调查后,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一、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二、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三、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一)报送及入库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梁艳霞【】人参加.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二)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梁艳霞【】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院感办072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管理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管理制度
一、菌(毒)种应根据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保藏。
二、菌(毒)种保藏机构是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按照规定接收、检定、集中储存与管理菌、毒种或样本,并能向合法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单位提供菌(毒)种或样本的非营利性机构。
三、所有保存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应指定2名专业人员进行统一编号、登记,详细填写“菌(毒)种登记表”及阳性标本相关资料,包括菌名、编号、保存时间、保存地点、记录人等,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
四、菌(毒)种库应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五、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六、每次使用菌(毒)株都应做好使用记录,包括菌名、编号、用途、使用人、使用时间等。
七、所有菌(毒)株在废弃时应经压力蒸汽灭菌后按一般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并有记录。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Word-文档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一、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二、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三、职责1、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2、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4、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1、报送及入库(1)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王红卫、2人参加。
(3)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4)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5)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2、日常管理(1)保管人员由王红卫、赵灵葵2名检验人员组成。
(2)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3)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4)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5)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6)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7)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系统规定与流程_Word_文档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3.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⑴报送及入库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王红卫、2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⑵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王红卫、灵葵2名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⑶索取、领用和发放①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HJK/JL-21),科室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
检验科微生物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新泰市人民医院检验科
微生物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1.上级主管部门(如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山东省疾病控制中心、泰安市疾病控制中心等)发下菌种或毒株后,由微生物室的王蕾(规定专人负责)先填写菌种取用登记表,然后领取菌种,按规定存放(冷藏或冷冻)。
2. 在规定时间取出接种。
3. 接种完毕,剩余菌种继续按规定存放(冷藏或冷冻)。
4. 鉴定接种后生长的细菌。
5. 接种、鉴定期间,以严谨工作态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6. 鉴定完毕并确定无误后。
将生长的细菌高压灭菌后按医疗废物处
理。
7. 待主管部门发回鉴定结果,确定原始菌株不再使用后,将原始菌
株高压灭菌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实验室保存菌种主要为标准菌株和临床分离出的菌株。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菌种、毒种不在本室管理范围之内。
本实验室无毒种保存。
3.菌株保存及使用规定3.1菌种保管有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中,冰箱门加锁,确保菌种安全。
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3.2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病人姓名,菌名、保存日期、药敏记录。
菌种的使用、转移、销毁应有记录和负责人签名。
3.3各种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3.4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
所有存在菌种应有清单。
4.管理程序4.1检验用菌种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
4.2检验用菌种的管理由专人负责。
负责菌种的申购、接收与复活、保藏、定期传代、检查及销毁。
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菌种,并监督其使用。
负责填写菌种记录。
4.3菌种的申购、接收4.3.1根据检验要求申购所需菌种,写明购买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数量、保藏机构。
4.3.2对新购进的菌种应仔细核对菌种标签、包装完整性和随菌种附有的说明书,及时填写菌种保管登记记录。
4.4菌种的保藏、传代4.4.1标准菌株的复活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
4.4.2冻干管开启后可制备菌种甘油管和转种斜面。
4.4.3斜面菌种1~3个月传代一次,传代次数不得超过V代。
传代应及时填写制备及传代记录。
4.4.4除另有规定外,菌种冻干管、甘油管应保存于-20℃以下冰箱中,菌种斜面、菌液应保存于2~8℃冰箱。
4.4.5冷冻菌种一旦解冻转种制备工作菌株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4.4.6保藏的菌种都要有明显的标志,标明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接种日期、传代数与菌种记录一一对应。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一、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二、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三、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一)报送及入库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梁艳霞【】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二)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梁艳霞【】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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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5.2.8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菌种、毒株的保藏和管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设立《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登记表》,其内容包括:菌种编号、菌种名称、菌种来源、保存日期、数量、保存条件、存放位置、保管人。
三、严格的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总账及分类账。
四、根据菌种的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方式。
采用双人管理。
五、根据菌种情况,定期检测菌种品质,发现菌种变异或退化时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
六、菌种的发放需要双保管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每次使用标准菌株都应做好使用记录,包括标准品的名称、编号、使用时间等。
七、购买的标准菌株初次复苏使用时,应批量保存在菌种管中,-20℃以下保存。
八、新的标准菌株复苏后,传代最多不超过3次,如超过3次将不再作为标准菌株使用。
九、标准菌株保存管一经解冻使用后,不得再次冻存。
十、菌种必须装在密封的专用容器内高压灭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十一、菌种、毒株失窃要及时报告处理,并有相应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