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毒种管理制度
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对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的合理管理,以防止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存储或处理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的相关部门或人员。
定义- 细菌毒种:指具有致病性或传染性的细菌株或其培养物。
- 细菌样本:指不具有活性的细菌样本,包括固定细胞、DNA/RNA提取物等。
管理要求1. 获得许可:所有使用、存储或处理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获得相应的合法许可。
2. 登记记录:对所使用、存储或处理的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进行详细的登记记录,包括数量、来源、用途等信息。
3. 安全保存: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必须妥善保存且安全可控,确保其不会被未授权人员获取。
4. 标识管理:对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进行明确的标识管理,包括标识样本瓶/管上的标签,以便于快速识别和追踪。
5.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存放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其状态良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6. 安全处理:对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的废弃物进行安全处理,遵循相关的处置流程和环境保护要求。
7. 培训教育:对使用、存储或处理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的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处罚措施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或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使用、撤销许可等。
责任分工- 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和执行本制度,并监督相关的使用、存储或处理活动。
- 相关人员负责遵守本制度,确保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的合理管理和安全使用。
> 注意:本文档仅作参考,具体细节和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执行。
实验室细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细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实验室细菌毒种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规范的运输、保存、使用和销毁过程。
2. 定义和分类2.1 细菌毒种定义:指具有病原性和毒力的细菌株或菌种。
2.2 细菌毒种分类:按危害程度将细菌毒种分为三级:一级对人体无危害或轻微危害,二级对人体有中等危害,三级对人体有严重危害。
3. 细菌毒种管理流程3.1 采购与登记- 采购细菌毒种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评估其危害程度,并填写采购登记表格。
- 采购细菌毒种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从合法的供应商购买。
3.2 运输与包装- 细菌毒种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遵循运输标准和程序。
- 细菌毒种必须在特定中进行包装,并标明警示标识。
3.3 保存与使用- 实验室必须建立合适的存储设施,确保细菌毒种的安全保存。
- 实验人员必须遵循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细菌毒种的使用,防止泄露和滥用。
3.4 销毁与处置- 细菌毒种使用完毕或失活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销毁和处置。
- 销毁方式包括高温灭活、化学处理等,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4. 责任和监督4.1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管理细菌毒种的采购、运输、保存、使用和销毁等过程,并确保合规操作。
4.2 监督部门或机构负责监督实验室细菌毒种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5. 安全培训和意识5.1 实验室必须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细菌毒种管理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2 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提示标识和操作指南,以便实验人员随时参考。
6. 文档审查和修订本文档应定期进行审查和修订,以适应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需要。
以上为《实验室细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的内容概要,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实验室的要求。
菌毒种的管理

菌种、毒种管理程序1.目的对本中心菌、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医学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
3.职责3.1相关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科室必须指定2名菌、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技术管理层批准本中心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4.1报送及入库4.1.1当地所检出的地方菌、毒株应及时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1.2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2人参加。
4.1.3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4.1.4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4.1.5菌、毒种入库时,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4.2日常管理4.2.1保管人员应由2名检验人员组成。
4.2.2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HJK/JL-20)。
4.2.3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4.2.4菌、毒种库应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4.2.5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6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HJK/JL-20)。
4.2.7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HJK /JL-20)。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菌毒种管理制度目的:对本公司用于研发、生产和检定用的菌毒种的分离、检定、申购、保存、保管、领用、销毁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确保国家相关法规要求,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研发、生产和检定用的细菌、支原体、立克次体或病毒等。
职责:试验室专人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公司管理层批准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申购、领用及销毁的审批。
规程:1、总则菌毒种,系指直接用于研发、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的细菌、立克次体或病毒等,以下简称菌毒种,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为基础分为四类。
1.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1.2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牛物。
1.3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1.4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2、菌毒种的来源菌毒种按照使用途径,分为:研发用、生产和检定用。
2.1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的来源2.1.1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包括DNA重组工程菌种,来源途径应合法,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1.2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统一进行国家菌毒种编号,备单位不得更改及仿冒。
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保存、检定及分发。
未经注册并统一编号的菌毒种不得用于生产和检定。
2.1.3各使用公司收到菌毒种后一般应及时进行检定,用培养基保存的菌种应立即检定。
2.1.4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公司的菌毒种施行统一管理。
2.2研发用菌毒种2.2.1应用基因工程技术,研发人员设计目的基因,将目的基因重组到质粒,将重组的质粒导入宿主细胞中使其表达,从而产生所需要的蛋白。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1、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办法2、指定管理人员统一登记、保存、发放,按时传代,定期鉴定:2.1.普通琼脂斜面保存法肠道杆菌、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可接种于不含糖的普通琼脂斜面上,斜面底部应加少许无糖肉汤膏,以防干涸(但变形杆菌“OX”及伤寒沙门氏菌“O”菌株的保存,则不加肉汤膏)。
经35℃培养18—24小时后,移于4℃冰箱中,一般可保存1个月,每月传代1次。
2。
2。
血琼脂斜面保存法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应接种于血琼脂斜面上,35℃培养生长后,放4℃冰箱中保存,链球菌须半个月至1个月移种一次,肺炎链球菌的新分离菌株须2—4天移种一次,以后逐渐延长移种时间,在适应后可延至半个月移种一次. 2.3.脑膜炎奈瑟氏菌宜用巧克力斜面,并在35℃孵箱中保存,一般每2日移种一次,其他特殊细菌,则分别选用各自适宜培养基。
2。
4。
半固体穿刺保存法将细菌穿刺接种于琼脂半固体或血清琼脂半固体内,经35℃培养18—24小时,再以无菌手续加入灭菌液体石蜡约1cm厚度,移放于4℃冰箱中保存。
琼脂半固体适用于肠道杆菌及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的保存,一般可保存3-6个月。
血清琼脂半固体适用于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及脑膜炎奈瑟氏菌的保存。
2。
5。
菌种应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并由部门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2.6.菌种应存放于安全的地方,所用冰箱和柜应加锁 2。
7.菌种传代时,必须在无菌室或接种罩内进行,以防污染.2。
8.菌种必须每种设一记录卡,其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编号、来源、分离日期、鉴定日期、鉴定者、鉴定结果、传代情况及所用培养基、保存方法、温度、使用转移及销毁情况、保存者、部门负责人等。
2。
9。
所保存的菌种应于规定时间定期移种,每移种三代作一次鉴定。
干燥菌种时,应于干燥前先行鉴定.如发现污染或变异,应及时处理。
2-22.10.用培养基保存菌种时,应有两套,其一供保存传代用,另一供日常使用时引种用。
菌种安全管理制度

菌种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菌种的保存、使用和管理,保障科研人员的安全,防止菌种泄漏和污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实验室中保存和使用的各类微生物菌种,包括细菌、真菌、病毒等。
三、管理原则1. 确保菌种的安全性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2. 保障菌种的质量和纯度;3. 准确记录菌种的来源、保存方式和使用情况;4.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安全规定。
四、菌种的保存1. 菌种应保存在专门设计的冰箱或冷冻盒中,并标注清楚菌种的名称、来源、保存日期等信息;2. 对于高致病性或毒性菌种,应采取更加严格的保存措施,并设置专门的保存设施;3. 对于保存的菌种,定期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菌种的存活率和纯度。
五、菌种的使用1. 使用菌种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培训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2. 在使用过程中,应佩戴防护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严禁直接接触菌种;3. 使用完毕后,及时清洗消毒工作台和相关器具,并做好消毒记录。
六、菌种的管理1. 实验室应设立专门的菌种管理负责人,负责菌种的存储、使用和管理;2. 对于特殊菌种,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监管;3. 定期对实验室菌种库进行审查,清理过期或失效的菌种;4.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菌种,应严格限制存储和使用,并做好安全措施。
七、应急处理1. 对于菌种泄漏或污染的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清理和处理;2. 对于工作人员可能受到的伤害,应及时进行紧急救护和处理;3. 启动事故调查机制,查清事故原因,及时采取改正和整改措施。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菌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停止使用菌种、追究责任等。
九、菌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1.立即成立由安全管理部门及科研人员组成的菌种安全管理小组,确定菌种安全管理责任人;2. 建立健全菌种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包括菌种保存使用制度、应急预案、违规处理制度等,并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3. 对实验室的菌种存储设施进行调查、检测和整理,确保菌种的存储环境符合相关要求;4. 对实验室人员进行菌种安全管理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5. 加强对实验室的菌种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菌种的合理使用。
菌毒种子管理制度
菌毒种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农作物种子的安全和质量,规范种子产业发展,加强对菌毒种子的管理与监督,制定本制度。
二、菌毒种子的定义菌毒种子是指种子表面或内部被真菌、细菌等微生物侵染,影响种子的萌发和生长,危害农作物生产的种子。
三、菌毒种子的来源1. 合法生产商2. 非法交易渠道3. 自然传播四、菌毒种子管理流程1. 质检入库:收到菌毒种子后,检验员应对种子进行外观、发芽率等指标检测,并填写检测报告,确定是否合格入库。
2. 分类存储:对检测合格的菌毒种子进行分类存储,确保存储环境干燥通风。
3. 记录管理:建立菌毒种子数据库,并对每批次入库的菌毒种子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来源、数量、存储位置等信息。
4. 标识管理:对每批次菌毒种子进行标识,包括种类、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
5. 出库发放:根据需要,向农民等相关单位提供菌毒种子,并填写出库记录。
6. 追溯管理:建立菌毒种子追溯体系,确保可以对每批次种子的来源和去向进行追溯。
五、菌毒种子的销毁处理1. 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菌毒种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主管部门;2. 对于已经使用的菌毒种子,应组织回收处理,并进行销毁,确保不再流入市场;3. 在销毁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如高温灭菌、化学处理等,确保彻底销毁;4. 将销毁过程进行记录,并报告主管部门。
六、菌毒种子管理注意事项1. 保持种子质量:在菌毒种子的存储和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湿度、温度等因素,确保种子质量;2.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存放的菌毒种子进行检查,确保无变质或污染;3. 强化人员培训:对从事菌毒种子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技能水平;4.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等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其对菌毒种子管理的重视。
七、菌毒种子管理的监督1. 主管部门:对菌毒种子的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定期抽查和监督,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管理;2. 第三方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菌毒种子进行检测和监督,确保种子质量;3. 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菌毒种子管理进行监督,建立举报制度。
真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真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对真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的安全管理,以预防意外事故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真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的部门和人员。
责任和义务1. 管理责任-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真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的管理,并确保其合规性和安全性。
- 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感染性材料的检查、维护和更新。
2. 权限控制- 真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的存储和使用权限应根据需要进行审批和授权,并记录在册。
- 受授权人员应严格遵守存储和使用规定,并定期审查权限是否需要调整。
3. 标识和管理- 感染性材料应标识明确,包括标签上的中英文名称、存储位置和日期等信息。
- 管理人员应建立清单以记录各类真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的存储、使用和处置情况。
4. 存储和运输- 真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的存储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 材料的运输应采取防护措施,减少风险和避免泄露。
5. 安全防护- 人员在接触真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时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等。
- 需要进行实验的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
6. 废弃物处置- 废弃的真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置。
- 废弃物处理区域应设立专门,并有专人负责监管和处理。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更新和审查本管理制度将按需进行定期审查和更新,以确保其适应法规和业务需求的变化。
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程序
菌(毒)种及生物标本的管理程序1 目的为加强医院菌(毒)种及生物标本的管理,确保菌(毒)种及生物标本的收集、使用、保管、运输(转运)及销毁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使其日常运行管理符合相关生物安全有关规定。
2 范围适用于二至四类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株)和生物标本的收集、保存、使用、运输、销毁等工作,本院微生物实验室不保存一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3 职责3.1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二至四类菌(毒)种及生物标本的管理。
3.2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定期对菌、毒种(株)的进行选择、收集、鉴定,并及时将菌、毒种(株)和生物标本,以及相关信息表妥善保存。
菌(毒)种登记入库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微生物实验室应主动对菌(毒)种和阳性生物样本进行繁殖、登记并妥善保存。
3.3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对实验室内各类菌(毒)种和生物样本销毁的审核、批准及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
4 分类与定义根据《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病原微生物的菌种、毒种(株)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具体分类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 程序5.1 菌种、毒种(株)及生物标本的采集与接收:下列菌(毒)种及生物样本需移交本院微生物实验室的菌(毒)种库和生物样本库集中保存:5.1.1 常规检测、监测项目、科学研究分离获得的二类菌(毒)种(株)及相应的生物标本。
5.1.2 外部购买的菌(毒)种标准株。
5.1.3 有关单位上送鉴定的有保留价值的菌(毒)种。
5.1.4 常规检测、监测项目、科学研究分离获得的有保存价值的三、四类菌、毒种及相应的生物标本。
5.2 菌(毒)种保存5.2.1 保存的菌(毒)种,必须具有该菌(毒)种的相关基本信息资料,经复核或鉴定后入菌(毒)种库,建立菌(毒)种档案和保存。
5.2.2 根据所保管的菌(毒)种的特性,采取妥善可靠的方法(如冷冻干燥/恒温合适载体保存、半固体/15±1℃、-70±1℃磁珠、细胞培养液/冷冻、液氮)保管,防止菌(毒)种生物活性的尚失或变异,并配置有足够安全的防范设施。
菌、毒种及细胞系保管制度
菌、毒种及细胞系保管制度英文回答:Biosafety and biosecurity are crucial aspects of any laboratory or research facility that deals with microorganisms, toxins, and cell lines. Proper handling, storage, and disposal of these materials are essential to prevent accidents, contamination, and unauthorized access.First and foremost, a robust system for the safekeeping of microorganisms, toxins, and cell lines should be established. This includes maintaining an inventory of all the materials present in the laboratory, including their origins, characteristics, and potential risks. It is important to clearly label and track these materials to ensure proper identification and prevent mix-ups.In addition, access to the storage area should be restricted to authorized personnel only. This can be achieved through the use of key card systems, biometricidentification, or other secure access measures. Regular audits should be conducted to ensure that only authorized individuals have access to these materials.Proper storage conditions are also crucial to maintain the viability and integrity of microorganisms, toxins, and cell lines. Temperature, humidity, and lighting should be controlled to prevent degradation or contamination. For example, certain microorganisms may require low temperatures for long-term storage, while others may require specific growth media or conditions.Furthermore, a system for monitoring and maintaining the quality of stored materials should be in place. Regular checks should be conducted to ensure that the microorganisms, toxins, and cell lines are free from contamination or deterioration. This can be done through visual inspection, microbial testing, or other appropriate methods.In the event of an emergency or accident, it is important to have clear protocols in place for containmentand response. This includes procedures for handling spills, leaks, or breaches in containment. Personnel should be trained on these protocols and regularly updated on best practices for biosafety and biosecurity.Ultimately, the goal of a biosafety and biosecurity system is to protect both the laboratory personnel and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from potential hazards. By implementing and adhering to robust protocols and procedures, the risk of accidents, contamination, and unauthorized access can be minimized.中文回答:菌种、毒种及细胞系的保管制度是任何处理微生物、毒素和细胞系的实验室或研究机构的重要方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菌、毒种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本中心菌、毒种的分离、鉴定、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
3.职责
3.1相关实验小组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中心必须指定2名菌、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中心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公司管理层批准本中心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 病原微生物采集、分离、鉴定及保管:
4.1.1 因工作需要对病原微生物采集、分离、鉴定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
4.1.2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集、运输、保存病料。
4.1.3 病原微生物需设专人登记保管,统一编号立案,存放容器应加锁或加封,并定期进行检查,防止丢失。
如发现数量不符,要及
时上报主管部门。
4.1.4 建立健全病料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病料采集、使用、保存和销毁情况。
4.2 菌(毒)种的保管
4.2.1 实验用细菌、病毒由实验室统一编号立案。
4.2.2 设专人负责保管,要有严密的登记制度,有详细的菌、毒种登记卡片和档案,菌、毒种库应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要有详细的分类清单,严防错乱,避免丢失。
4.2.3 对不能使用的菌、毒种培养物及材料应及时作无害处理,对无保存价值的菌、毒种淘汰时,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4.2.4 领取实验用菌、毒种时须由主管领导签字,注明实验用途及使用数量。
4.2.5 使用人建立菌、毒种使用记录,使用时应在空气净化的密闭工作室内进行。
不同的菌、毒种不得在同一室内同时操作。
4.2.6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7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
4.3索取、领用和发放
4.3.1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中心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
4.3.2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有2人参加。
4.3.3一类菌、毒种,须报农业部批准。
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流。
4.3.4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录,填写《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录》。
4.3.5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执行有关规定。
4.4销毁
4.4.1菌、毒种使用过程中须接受保管人员的监督,工作结束后,立即做好善后处理,销毁时应有二人以上参加,并做好销毁记录。
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菌、毒株也应该按规定的时间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