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听课笔记第八章

第⼋章国际经济组织法 第⼀节国际经济组织法概说 ⼀、国际经济组织与国际经济组织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义的国际经济组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或民间团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标,通过⼀定的协议形式建⽴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组织。
狭义的国际经济组织限于国家政府间组织,不包括⾮政府间组织。
国际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 ⾸先,它是国家之间的组织,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 其次,成员⼀般是国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主权的政治实体也取得⼀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或准成员资格; 第三,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第四,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组织法。
国际经济组织法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国相互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与各成员国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同处于⼀个国际经济组织的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主权的政治实体)在有关该组织的建⽴、成员资格、内部机构以及决策等⽅⾯的关系。
其渊源主要是国际经济组织的基本⽂件等成⽂法,也包括有关的国际习惯法。
⼆、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也称为会员资格或成员地位,是指⼀国(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主权的政治实体)作为特殊主体,事实上在国际经济组织中享有和承担⼀定权利和义务的⼀员⽽⾪属于该组织的⼀种法律地位。
有关成员资格的⼏个问题包括: (⼀)成员资格的类型 成员资格可分为正式成员和准成员两种主要类型。
正式成员是享有和承担基本⽂件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成员。
多数国际经济组织只有这类成员。
准成员指享有和承担基本⽂件中规定的部分权利和义务的成员,⼀般享有出席组织会议和参加议论的权利,但⽆表决权,也⽆权被选⼊组织的主要机构任职。
相关的是观察员的地位问题。
观察员不是国际经济组织的任何⼀类成员。
作为观察员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代表在国际经济组织中⼀般是以受到承认的外交官⾝份⾃由参加活动。
⼀般不能在正式会议上发⾔。
第八章 国际间接融资

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全球性国际 金融机构贷款
国际货币基金 组织贷款
世界银行集团贷款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贷款
亚洲开发银行
非洲开发银行
泛美开发银行
三、政府贷款
(一)政府贷款的含义及特点 一国政府利用财政或国库资金向另一 国政府提供的优惠性贷款,也称政府援助 贷款。 前提条件是两国友好的关系; 申请程序复杂; 规模较小; 有附加条件。
一、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一)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含义及特点
又称为国际商业贷款,是指一国政府、银行和企业由于资金紧缺或 外汇不足,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外国商业银行筹措的贷款。 贷款用途不受限制; 贷款金额虽然较大在,但手续简便; 贷款条件严格,成本高; 贷款风险高;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规模受到国际商业银行吸收入 存款规模的限制。
3、负债率 负债率=(一国外债余额÷ 负债率=(一国外债余额÷国民生产总值) ×100% 参考标准是10%,超过这一比例就有可 参考标准是10%,超过这一比例就有可 能对外债过分依赖。
4、短期外债比率 是一国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短期外债 占整个外债的比例,是衡量一国外债期限 结构是否合理的指标。 5、其他债务衡量指标 如一国当年还本利息额对当年国民生产总 值的比率,参考系数为5%;外债总额与 值的比率,参考系数为5%;外债总额与 本国黄金外汇储备额的比率,国际公认控 制在3 制在3倍以内较为稳妥。
(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类型
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双边贷款;联合贷款;国际银团贷款
(三)国际银团贷款
直接银团贷款: 由国际银团内各家贷款银行直接向外国借款人贷款, 整个贷款工作包括各家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和借款人偿还贷款, 均由指定的代理行统一管理。
间接银团贷款: 由国际贷款银团牵头行向外国借款人贷款, 然后该行将参加贷款权分别转售给其他银行。
《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修订版)》第八章国际资本流动与国际融资概要

2.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Operation Lease),也称服务性租赁(Service Lease), 是—种不完全支付租赁,规定出租人除提供融资外,通常也提供特别 服务,如保险和维修等。经营租赁有下列特点。 第一,不完全支付。基本租期内,出租人只能从租金中收回设备的部 分垫付资本,需通过该项设备以后多次出租给多个承租人使用,才能 补充未收回的那部分投资和其应获利润。因此,租期较短,短于设备 有效寿命。 第二,可撤销。在租赁期满之前,承租人预先通知出租人就可中止合 同,退回设备,以租赁更先进的设备。 第三,租赁物由出租人批量采购,这些物件多为具有高度专门技术, 需要专门保养管理,技术更新快,购买金额大,且通用性较强并有较 好二手货市场,垄断性强的设备,需要有特别服务的厂商。出租人提 供维修管理、保养等专门服务并承担过时风险,负责购买保险,因此, 租金较金融租赁高得多。 第四,在经营租赁方式下,承租人账务上仅作为费用处理,而资产仍 在出租人的账簿上。这种租赁业务一般由制造厂商租赁部或专业租赁 公司经营。
(二) 短期资本流动 短期资本流动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贸易资金流动 2. 银行资金流动 3. 保值性资本流动 4. 投机性资本流动 投机者一般是利用以下几种市场行情的变动进行投机活动 (1) 利用外汇市场汇率的变动进行投机性的外汇买卖 (2) 利用利率的变动或国别利差,将资本从利率低的国家调往 利率高的国家,以取得较高的利息收益 (3) 利用国际证券市场价格的变动,调动短期外汇资金买卖不 同国家的证券,以牟取投机利润。
3. 国际贷款 (1) 政府贷款(2)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3) 国际银行贷 款 4. 出口信贷 (1) 出口信贷的利率,一般低于相同条件资金贷放市 场利率,利差由国家补贴。 (2) 出口信贷的发放与信贷保险紧密结合。 (3) 国家成立发放出口信贷的机构,制定政策,管理 与分配国际信贷资金,以弥补私人商业银行资金的不 足,改善本国的出口信贷条件,加强本国出口商夺取 国外销售市场的能力。 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第八章 国际融资 《国际金融实务》PPT课件

• (4)出口押汇。 •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发货后,将出口商品的货运单据抵押给出口方银行
申请融资。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出口押汇可分为信用证出口押汇和跟 单托收出口押汇。 • (5)远期票据贴现。 • 远期票据贴现是指银行或贴现公司有追索权买入未到期的已承兑的远期 票据,为客户提供短期融资业务。
(一)出口信贷
二、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
• 出口信贷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 • (1)贷款发放对象为出口大型设备或技术的企业,为本国产品(主要是大型成
套设备)及技术的出口提供服务。 • (2)利率较低。 • (3)风险较大。 • (4)与保险、担保相结合。
(一)出口信贷
二、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
• 2.出口信贷的形式 • 出口信贷主要有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两种形式。 • (1)买方信贷。 • 买方信贷是目前国际上出口信贷的主要类型,是指为了扩大本国大型机械设备或技术的出
一、短期国际贸易融资
(一)短期出口贸易融资
• (2)商品抵押贷款。 • 如果出口商所出口的商品不是自行生产的,而是进行采购的,
这时可以以国内货物作为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银行在提供 此项贷款时,往往以货物市值的一定百分比贷出资金,而且随 市价变动而调整。如果银行已贷出资金,且抵押品市价下跌, 那么银行往往要求出口商归还部分贷款,或提供新的抵押品。
金;管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收取应收账款;对债务人的拒付提供坏账 担保。来自二、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
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
• 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在国际贸易过程中,进出口商通 过不同方式或手段获得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融通。中 长期国际贸易融资主要用于改善企业资本结构,解决中长 期资金不足的问题。实际上,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不仅是 一种融资方式,也是企业争夺出口商品市场的竞争手段。
《国际金融学》讲义(第八章汇率制度).

第四篇 管理篇
• 第八章
第一节
汇率制度与汇率政策
汇率制度的选择
一、汇率制度的概念与分类 汇率制度 (exchange rate regime)指一国货币当
局对本国汇率水平的确定、汇率变动方式等问题所作的 一系列安排或规定。汇率制度是重要的汇率政策工具, 它制约着汇率水平的变动。汇率制度的选择是制定汇率 政策的主要任务之一。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9年对汇率制度的重新分 类,并按照汇率由完全固定到完全浮动的顺序,我们将 汇率制度安排分为八种(如下表):
7、不预先公布干预方式的管理浮动(无区间的有管理浮动)
8、自由浮动(独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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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IMF,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1999.4 & 2001.5
1.无独立法定货币的汇率安排
指一国采用另一国的货币作为唯一法定货币, 包括美元化或货币联盟 dollarization or monetary union ),美元化的典型特征就是美元替代本国货 币进行流通,如巴拿马和厄瓜多尔等拉美国家。货 币联盟的典型代表是欧元的形成,在联盟内流通着 超越国家主权的单一货币,建立统一的中央银行。
3.其它传统的固定钉住制度
指汇率波动围绕中心汇率上下不超过 1%,包括固 定比率钉住单一货币、钉住货币篮子和钉住合成货币 SDR 。在金本位制下,两国货币的价值量之比表现为 其含金量之比,即铸币平价。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 各国当局通过虚设的金平价来制定中心汇率,并通过 外汇干预、外汇管制或经济政策等把汇率限制在很小 的波动范围。
2.货币局制度
指货币当局明确规定本国货币与某一外国可兑换货 币保持固定的交换比率,并且对本国货币的发行作特殊 限制以保证履行这一法定义务的汇率制度。 货币局制度要求货币当局发行货币时,必须有等值 的外汇储备作保障,并严格规定汇率,没有改变平价的 余地,也对货币政策形成了制度性制约。 货币当局被 称为货币局。 特点:货币发行的多少取决于可用作准备的外币 数量的多少,货币局无货币发行的主动权。主要采取地 区是香港。
国际公司金融习题答案--第八章(1)教学内容

国际公司金融习题答案第八章课后习题参考答案1.什么是会计风险,会计风险是如何产生的?会计风险也叫折算风险,指未预期的汇率变化对国际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对于国际公司而言,国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通常是由子公司采用当地货币计算、编制的,所以在编制合并报表以前,母公司首先要将外国子公司用外币编制的财务报表转换为用母公司的记账货币编制的财务报表。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如果子公司所有账户都采用同一折算汇率,则折算后子公司会计报表将不存在不平衡的情况,反之,如果用不同的汇率折算不同的会计科目,则折算后子公司财务报表可能出现不平衡。
2.列出流动/非流动法折算外币会计报表的规则。
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应按现行汇率进行折算,非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负债应按历史汇率折算,大多数收益项目要按照会计期内的平均汇率进行折算,但是对于收益表中那些与非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负债相关的收入和费用项目(如折旧费用),则需按照相应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历史汇率进行折算。
3.时态法和货币/非货币法折算外币会计报表有何区别?时态法是针对货币/非货币法的缺陷提出的。
货币/非货币法要求折算汇率必须依据资产负债的类型进行选择,即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使用现行汇率,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使用历史汇率,而时态法中折算汇率是依据成本计价基础(历史还是市场)的不同进行选择的。
4.1982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了第52号公告,代替第8号公告作为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标准,这是否提高了公司盈余的质量?该如何判别?确实提高了公司盈余的质量。
8号公告要求:美国的国际公司将外国子公司财务报表折算成美元时必须使用时态法,要与公认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52号公告规定:美国公司必须采用现行汇率法将以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折算成以美元表示的资产和负债,收益上的所有外币收入和费用项目以会计期间的加权平均汇率折算。
FASB-52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允许汇兑损益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一个单独的权益账户进行累计,不再影响当期损益,进行累计的独立账户成为“累积折算调整”(CTA)。
金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人民币第四章业务第五章金融监督管理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三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第九条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主要外汇交易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国际金融》第八章第二节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国际金融》第八章第二节讲义2主要外汇交易形式三、传统外汇市场上的其它交易形式1.套汇交易套汇业务是利用不同外汇市场的汇率差异,在同一时刻,在汇率低的市场大量买进某种外汇,再在汇率高的市场卖出,以套取投机利润的外汇交易。
根据套汇交易者在套汇过程中利用的外汇汇率多少的不同,套汇交易可分成直接套汇和间接套汇两种类型。
直接套汇:套汇投机者利用两地外汇市场的汇率差异所进行同时买进卖出外汇的交易,又被称为两角套汇或两国或两地套汇。
间接套汇:包括三角套汇和多角套汇。
三角套汇指套汇投机者利用三个外汇市场的汇率差异进行同时买进卖出,再买进再卖出外汇的外汇交易。
而多角套汇,是指在四个或四个以上的外汇市场进行的套汇活动,又被称为复合套汇。
[补充内容]由于差异的种类不同,套汇可分为地点套汇、时间套汇。
一般来说,要进行套汇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存在不同的外汇市场和汇率差价;(2)套汇者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且在主要外汇市场拥有分支机构或代理行;(3)套汇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经验,能够判断各外汇市场汇率变动及其趋势,并根据预测迅速采取行动。
否则,要进行较为复杂的套汇将事倍功半。
地点套汇地点套汇(space arbitrage )是指套汇者利用不同外汇市场之间的汇率差异,同时在不同的地点进行外汇买卖,以赚取汇率差额的一种套汇交易。
地点套汇又可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套汇。
A.直接套汇(direct arbitrage )。
又称两角套汇(two pointsirbitrage ),是指利用同一时间两个外汇市场的汇率差异,进行贱买贵卖,以赚取汇率差额的外汇买卖活动,例如,在同一时间内,出现下列情况:London £1=US$1.4815/1. 4825New York £l=US$1.4845/1 .4855 若某一套汇者在伦敦市场上以£l=US$1. 4825的价格卖出美元,买进英镑,同时在纽约市场上以£1=US$1.4845的价格买进美元,卖出英镑,则每英镑可获得0.0020美元的套汇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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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贷款有无担保来为标准,可将国际贷 款协议分为有担保的贷款协议和无担保 的贷款的协议。国际贷款协议通常都有 担保安排,以保证贷款如约偿还。国际 担保一般分为信用担保和物权担保两大 类。国际贷款协议无担保的情况主要适 用于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2)国际贷款协议一般具有以下 几个主要的特征: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本书观点: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跨境流动 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既包括国 际法规范,也包含国内法规范,既有公法 规范,也有私法规范。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二、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1、主体广泛性,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也有 从事国际金融交往和国际金融活动的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客体的复杂性,本国货币、外汇和跨国运转 中的货币资金都是国际金融法的客体; ®3、内容的实践性,作用在于为建立和维护国际 金融秩序,提供保障国际金融安全的手段;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2007年《对成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 ®决定》中的有关规定的。目前,IMF针对成 员国汇率问题的三大原则是: ®首先,会员国要避免通过操纵汇率或是国际货 币体系来获得在国际贸易等方面的不公平竞争优 势; ®其次,会员国在必要时可以干预汇市,但仅限 于应对短期内汇率的大幅无序波动; ®第三,成员国在干预汇率时要考虑到其他国家 的利益。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3、特别提款权的性质与定值
®不能兑换黄金,也不能直接用于国际支付
®1单位特别提款权=0.888671克黄金=1美元
®4、特别提款权的分配 基金组织根据需要进行分配——按认缴基金份额 的百分比计算。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四、牙买加制度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于1972年7月成立一个专门委 员会,具体研究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问题。委员会于 1974的6月提出一份“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纲要”,对黄金、 汇率、储备资产、国际收支调节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原则 性的建议,为以后的货币改革奠定了基础。直至1976年1 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理事会“国际货币制度临时 委 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会议,讨论国际货币基金 协定的条款,经过激烈的争论,签定达成了“牙买加协 议”, 同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了《IMF协定第 二修正案》,从而形成了新的国际货币体系。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二、布雷顿森林制度
(一)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 ®1、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 基金组织) ®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度 ®3、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1%:各成员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仅被允许在 固定汇率的上下各1%幅度内波动 ®4、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 ®5、力图取消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管制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第二节 国际货币制度
®国际货币制度是支配各国货币关系的规则 以及国际间进行各种交易支付所依据的一 套安排和惯例。
® 迄今为止,国际货币制度经历了从国际 金本位制到布雷顿森林体系再到牙买加体 系的演变过程。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一、金本位制
® 最早出现的国际货币制度是国际金本 位制;基础是各国金本位制度。 (一)金币本位制 特点: (1)、黄金作为本位货币,来规定货币 的价值量; ®(2)、金币可以自由铸造; ®(3)、自由兑换; ®(4)、自由输出输入;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2.国际贷款协议的类型和特征
®(1)类型 ® 以贷款的期限为标准,可将国际贷款 协议分成为短期贷款协议、中期贷款协议 和长期贷款协议。短期贷款协议一般指1年 以下贷款期的贷款协议。中期贷款协议的 期限通常在1年至5年之间。长期贷款协议 的期限则通常指6年以上贷款期限的贷款协 议。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 以贷款人的地位和性质为标准,可将国 际贷款协议分为政府贷款协议,国际金 融机构贷款协议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协 议。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 以融资的组织方式为标准,可将国际贷 款协议分为单独银行贷款协议和银团贷 款协议。前者指仅以一家银行为贷款人 的贷款协议;后者则指以多家银行所组 成的银团为贷款人的贷款协议。
第八章国际将国际 贷款协议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协议和浮动 利率贷款协议。固定利率贷款协议一般 适用于短期贷款,浮动利率贷款协议则 适用于长期贷款。使用浮动利率计息一 般是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 LIBOR)加上利 差。
a.国际贷款协议的标的物应该是货币,货币应 为硬通货; b.国际贷款协议的主体范围不仅各国的自然人、 法人和各国政府及其有关机构,而且还包括各 类国际组织; c.国际贷款协议涉及到的法律较多。一般地, 国际贷款协议会涉及合同法、公司法、银行法、 担保法、外汇管制法和相关国际惯例。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二)金块本位制 ®金币退出流通界,专门担当起大宗国际收支清算的任 务; ®金块本位制又称“生金本位制”,是指国内不铸造、不 流 通金币,只发行代表一定重量黄金的银行券(或纸币)来 流通,而银行券(或纸币)又不能自由兑换黄金和金币, 只能按一定条件向发行银行兑换成金块。 ® 金块本位制是以黄金作为准备金,以有法定含金量的 价值符号作为流通手段的一种货币制度。黄金只作为货币 发行的准备金集中于中央银行,而不再铸造金币和实行金 币流通。流通中的货币完全由银行券等价值符号代替,银 行券可以在一定数额上按含金量与黄金兑换。中央银行保 持一定数量的黄金储备,以维持黄金与货币之间的联系。 在金块本位制度下,金币的铸造和流通以及黄金的自由输 出入已被禁止,黄金已不可能发挥自动调节货币供求和稳 定汇率的作用,从而使金块本位制失去了稳定的基础。因 此,金块本位制度实际上是一种残缺不第八全章国的际金金融法本律法位制度。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金汇兑本位制特点:
®1、国家无需规定货币的含金量,市场上不再流通金币, 只流通银行券。
®2、银行券不能兑换黄金,只能兑换实行金币或金块本 位制国家的货币,这些外汇在国外才能兑换成黄金。
®3、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使其货币与另一实行金币 或金块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汇率,通过无限制地 买卖外汇来维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第一次修订 ®标志—《特别提款权协定》 1969.9 ®1、概念
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原有的 普通贷款权之外,按各国认缴份额的比例 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特别权利。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2、特别提款权的使用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称纸黄 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 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 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 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 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 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 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 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 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
®5、扩大信贷额度,以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融资。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五、人民币汇率问题
•《基金协定》第4条规定了成员国在汇率安排方面的 主 •要义务。其中包含了一般义务与监督制度方面的义务。 •具体而言,一般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各 •成员国应该: •(1)尽量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到促进有秩 序 •的经济增长这个目标,既有合理的价格稳定,又适当 照 •顾自身的状况; •(2)努力通过创造有秩序的基本的经济和金融条件 和 •不会产生反常混乱的货币制度以促进稳定;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关于监督制度方面,《基金协定》规定,基金组织应 对各成员国的汇率政策实行严密的监督,并应制订具体 原则,以在汇率政策上指导所有成员国。这些原则包括: 第一,成员国有义务不得为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 从其他成员国取得不公平的竞争利益而操纵汇率或国际 货币制度; 第二,成员国为消除外汇市场上的混乱状况时,须对外 汇市场进行干预;第三,成员国在采取干预政策时,应 合理照顾其他成员国的利益。 此外关于磋商程序方面,《基金协定》第4条规定,各 成员国应就汇率政策问题同基金组织进行磋商。该磋商 可分为三种:一是定期磋商。二是特别磋商。三是补充 磋商。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二、布雷顿森林制度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英美两国政府出于本 国利益的考虑,构思和设计战后国际货币体系,
分别提出了“怀特计划”和“凯恩斯计划”。 “怀特计
划”和“凯恩斯计划”同是以设立国际金融机构、 稳定汇率、扩大国际贸易、促进世界经济发展为 目的,但运营方式不同。由于美国在世界经济危 机和二次大战后登上了资本主义世界盟主地位, 美元的国际地位因其国际黄金储备的实力得到稳 固,双方于1944年4月达成了反映怀特计划的 “关
•国际贷款的基本特征 借款人与贷款人分属不同国家或地区 使用可兑换货币 涉及复杂法律问题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二)国际贷款协议
® 国际贷款协议概述 1.国际贷款协议的概念 国际贷款协议是指其营业地或住所地
在不同国家的、或具有不同国家国籍的当 事人之间的以货币或类似标的物的为交易 客体的借贷意思表示的一致,是当事人之 间约定的具有拘束力的借款交易行为规则。
® 第八章国际金融法律法
®3、增强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主要是提高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扩大其在IMF 一般业务中的使用范围,并适时修订特别提款权的有关条 款。 规定参加特别提款权账户的国家可以来偿还国际货币 基金组织的贷款,使用特别提款权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 各参加国也可用特别提款权进行借贷。
®4、增加成员国基金份额。 ®成员国的基金份额从原来的292亿特别提款权增加至 ®390亿特别提款权,增幅达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