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品分离运输行李申报单
海关对进出国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1958修订)

海关对进出国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1958修订)【发文字号】[58]关行林字第985号【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公布日期】1958.09.29【实施日期】1958.10.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海关对进出国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1958年9月29日对外贸易部以(58)关行林字第985号命令修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对外贸易管制制度的有效执行,适当照顾进出国境旅客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国境旅客和他们的行李物品,除经本部海关总署特准的以外,必须经由设有海关机关的地方通过。
第三条进出国境旅客必须将所带的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在交验之前,应当填写“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申报。
因公经常进出国境的邮政、运输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有权经常进出国境人员,可以口头申报,不必填申报单。
第四条旅客行李物品的查验时间和场所,由海关指定。
海关查验行李物品的时候,旅客或者他的代理人应当到场,海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单独进行查验。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首长、中国驻外国和外国驻中国的外交官及领事官、外交信使、应邀来中国工作的专家、中国与外国的政府代表及人民团体代表的行李物品的放行,按有关规定办理。
归国华侨行李物品,除按本办法监管外,应当按照“海关对进出国境华侨等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暂行规定”办理。
(注:此句已按1978年规定修改)第六条对来自和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按“海关对来往香港或澳门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办理。
第七条经旅客申报的禁止进口或者禁止出口的物品,应当由海关扣留,限六个月内由旅客或者他的代理人退运出境或者退回国内任何地点,过期不退,即由海关没收。
由于对政治、文化、道德、卫生有害而被扣留的物品,都不发还,由海关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旅客携带的金银(包括黄金、白金、白银和它们的制成品)、珠宝、钻石饰物、货币、货币票据、有价证券、邮票和国家规定须经审查或者检疫的物品,除在本办法已有规定的以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海关、边防、检疫常识

海关常识一、进出境旅客携带物品的规定(一)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均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式样见附件),向海关如实申报。
(二)出入境旅客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单》,并将填写好的《申报单》在海关申报台前递交给海关关员。
进出境旅客对其携带的物品以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明,海关均不视为申报。
(三)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否”的进出境旅客,可以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对进境旅客携带的海关规定免税限值(量)内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出境旅客携带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放行。
(四)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是”的进出境旅客,应在《申报单》相关项目中详细填写所携物品的品名(币别)、数量(金额)、型号等内容,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海关按如下原则验放:1.进境旅客(1)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2)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3)携带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的香烟,或超过100支的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4)携带超过20,000元的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携带出境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时,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外币复带出境手续。
(5)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第三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第四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第五条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第六条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3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
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见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的准予免税进境。
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
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
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是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第七条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2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应复运出境,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向海关补缴进口税。
海关免税证明

海关免税证明海关免税证明一、申报旅客携带或者分离运输下列物品进出境者,应如实向海关申报:1、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进境的物品;2、进出境旅行自用物品和超出规定的旅行自用物品范围但仍为旅行途中需用的物品;3、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和国家限制进出境的文物、货币、金银及其制品,以及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物品;4、货物、货样和其它超出旅客行李范围的物品。
二、红绿通道需办理纳税或海关批注验放手续的旅客,请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其他旅客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
"红色通道"标志为红色正方形,"绿色通道"为绿色正八角形。
三、一般规定:1、通关时,请将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
海关未放行的行李物品,不得提取或装运。
2、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请在"旅客行李申报单"上报明。
自旅客进境日起六个月内运进的,海关予以验放。
3、经海关验核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单"请妥善保管,以便本次出境或者进境时凭此办理有关手续。
4、经海关免税放行的物品,两年内如出售、转让或转作它用,必须报经海关核准并补缴税款。
5、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出境的行李物品,请在核准的期限内复带出境或进境。
6、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加施的封志。
7、海关未放行的或者应予退运的行李物品,请旅客其代理人在海关指定的期限内办结手续。
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四、限制进出境物品:1、烟、酒年满16周岁以上的旅客携带进境的烟草制品和12度以上酒精饮料的免税限量如下:旅客类别免税香烟限量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前往港、澳地区探亲旅游等旅客)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一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香烟40支或雪茄五支或烟丝40克酒不准免税带进其他进境旅客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两瓶(不超过1.5升)。
海关证明(共7篇)

海关证明(共7篇)第1篇:海关证明关于XXXXXX公司海关业务情况的说明现将XXXXXX公司2012年1月1日至今的海关业务情况说明如下:1、该公司能够遵守国家关税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抗税、偷税、漏税及欠税等行为,没有因违反关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该公司能够遵守国家海关监管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因为违反相关海关监管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年月日第2篇:海关免税证明海关免税证明一、申报旅客携带或者分离运输下列物品进出境者,应如实向海关申报:1、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进境的物品;2、进出境旅行自用物品和超出规定的旅行自用物品范围但仍为旅行途中需用的物品;3、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和国家限制进出境的文物、货币、金银及其制品,以及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物品;4、货物、货样和其它超出旅客行李范围的物品。
二、红绿通道需办理纳税或海关批注验放手续的旅客,请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其他旅客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
"红色通道"标志为红色正方形,"绿色通道"为绿色正八角形。
三、一般规定:1、通关时,请将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
海关未放行的行李物品,不得提取或装运。
2、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请在"旅客行李申报单"上报明。
自旅客进境日起六个月内运进的,海关予以验放。
3、经海关验核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单"请妥善保管,以便本次出境或者进境时凭此办理有关手续。
4、经海关免税放行的物品,两年内如出售、转让或转作它用,必须报经海关核准并补缴税款。
5、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出境的行李物品,请在核准的期限内复带出境或进境。
6、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加施的封志。
7、海关未放行的或者应予退运的行李物品,请旅客其代理人在海关指定的期限内办结手续。
海关检查须知-进出海关物品携带须知

海关检查须知-进出海关物品携带须知海关服务提示:一、旅客通关时应选择正确通道在海关监管场所,海关设置“申报通道”和“无申报通道”。
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式样见附图),可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有不明规定的旅客应主动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并到海关申报柜台进行书面申报,其它任何形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报形式海关均不视为有效申报。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予以免验礼遇。
二、旅客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范围♦基本原则:个人携带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此范围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进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出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货物、货样、广告品;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excel版-税関japancustoms.xls
(A面)日本海关(B面)海关格式C第5360-D号克◎③①麻药、向精神药、大麻、鸦片、兴奋剂、摇头丸(MDMA)等⑥・・《注意事项》 根据法令,把在境外购买的物品或者别人委托携带的物品 等携带入境或者寄到日本的旅客,必须向海关申报上面的 物品,需要接受海关检查。
因为不申报或者虚伪申报等的 违反规定的行为,海关将根据法律进行处罚。
请注意。
我向海关保证,这张海关申报单与事实完全符合。
申请人签名同行家属护照号码请把入境的时候携带的物品填入下面的表(A面的第1和第3的提问都选择「否」的旅客不需要填入。
)(注意)在其他物品的品名上只限自用的物品,不需填写各品种的总额不超过1万日元的物品(据境外市价),也不需或分离运输的物品的详细的内容其他物品的品名卷烟*境外市价是在外国通常的零售价格(购买价格)。
*价格20万日元以上的一个物品,价格全部上税。
*关于未满6周岁的幼儿,除了玩具等幼儿本人使用的物品以外, 不适用免税范围。
根据法令,到日本入境的所有的旅客需要填写申报单并提交海关。
酒类 3瓶(760ml/瓶)纸烟。
外国制品和日本制品每个都是 200支以内的免税范围(不住在日本的旅客的免税范围比住在日本的多一倍。
总之每个都是400支以内的免税范围)根据华盛顿条约限制进口的动植物及其制品(鳄鱼、蛇、龟、象牙、麝香及仙人掌等)香水 2盎司(1盎司是约28ml)免税范围 (乘务员除外)*携带有①-④项下物品的,请在B面清单里详细填写入境时 携带的物品。
是否是否酒 类职 业请在下边及背面填写后,向海关职员提交。
如跟家属一起接受检查,只需填写一张申报单。
日本的地址(逗留地)姓 名电话号码入境日期雪茄价 格香 烟禁止或限制携入日本的物品(参看B面)数 量香 水国 籍出生日期有必要事前检疫的动植物、肉类产品(包括香肠、牛肉干等)蔬菜、水果及大米等2.是否超过相当100万日元的现钞或有价 证券等?*选择「是」的旅客还需要把「支付手段等输出・输入申报书」 给海关填入提交。
分运行李申报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分运行李申报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所示:在国际旅行中,随身携带以及托运的行李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人们的出行需求增加和安全要求提高,对于运输机构来说,了解和掌握乘客的行李情况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安全运输行李,分运行李申报单应运而生。
分运行李申报单是指乘客在托运行李之前填写的一种申报单据,用于详细记录其行李的种类、数量、重量以及价值等相关情况。
通过填写分运行李申报单,旅客可以清晰地告知运输机构自己的行李情况,为运输机构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数据,从而更好地进行行李管理和风险控制。
分运行李申报单的背景是出于对行李管理和安全的需求。
在过去,由于乘客对行李填写信息缺乏重视或不完全了解相关规定,运输机构在进行行李管理时面临一定的困难。
乘客可能会忽略某些特殊物品的申报,或将违禁物品纳入行李中,从而给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带来隐患。
为了规范行李管理和提高安全水平,分运行李申报单成为了一种必要的手段。
本文将对分运行李申报单的定义、作用和重要性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将介绍分运行李申报单的定义,明确其适用范围和基本要素。
其次,将探讨分运行李申报单在行李管理中的作用,包括便于行李追踪、安全风险控制以及提高乘客体验等方面的优势。
最后,将强调分运行李申报单的重要性,以及对未来分运行李申报单的发展和应用进行展望。
通过本文的探讨,读者将更加全面地了解分运行李申报单的概念和意义,从而能够更好地理解其在行李管理和安全运输中的重要作用。
同时,也可以为未来分运行李申报单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分运行李申报单的定义和背景,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多有关分运行李申报单的相关知识和信息。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如下所示进行编写:文章结构即本文的整体框架和组织方式,它决定了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能够清晰地理解文章的逻辑思路和关键信息。
为了使文章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进行阐述。
携带品分离运输行李申报单
携带的物品。
2.是否有超过相当100万日元的现钞、有价 证券或超过1千克的黄金(金条、金块等)等?
是
否
*选择「是」的旅客还需要填写「支付手段等输出・输入申报 书」提交给海关。
3.分离运 入境携带物品以外,是否有邮寄物品等分离运输的 输行李 物品(包括搬家物品)?
是(
个)
否
*选择「是」的,请在B面的清单里填写入境时携带的物品, 向海关提交两张申报单,接受海关检查验证。(限入境以后
2.限制携入日本主要的物品
① 猎枪、气枪、以及日本刀等的刀剑类 ② 根据华盛顿条约限制进口的动植物及其制品(鳄鱼、蛇、龟、
象牙、麝香及仙人掌等) ③ 有必要事前检疫的动植物、肉类产品(包括香肠、牛肉干等)、
蔬菜、水果及大米等 * 务必先接受动植物检疫。
3.免税范围(乘务人员除外)
・酒类:3瓶(按:760ml折合) ・香烟:外国制品和日本制品的免税范围都是200支以内
申报人签名
(B面)
※ 请把入境时携带的物品填入下面的表(A面的第1 和第3的提问都选择「否」的旅客不需要填入。)
(注意)其他物品只限自用的物品,总额不超过1万日元的物 品(据境外市价)不需填入。 也不需填入或分离运输的物品的详细内容。
酒 类
香烟
烟 草 雪茄
其他
香
水
其他物品的品名 数 量
瓶 *海关记入 支 支
(A面)
日本海关
海关格式C第5360-D号
携带品 分离运输行李 申报单
请在下边及背面填写后,向海关职员提交。 如有同行家属,只需填写一张申报单。
航班号(船名)
出发地
入境日期
年
月
日拼音姓名Fra bibliotek日本的
入境行李分离申请书模板
入境行李分离申请书模板:尊敬的海关工作人员:您好!我是一名来自XX国的旅客,我的护照号码为XXXXXXXXXXX。
在抵达贵国时,由于一时疏忽,我没有向海关申报我的分离运输行李。
现在我意识到这一失误,希望能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将我的行李物品合法运进贵国。
特此向您提交入境行李分离申请书,请您予以审批。
一、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清单以下是我需要补办行李物品入境分离表的详细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请您予以核实:1. 衣物:衬衫、裤子、外套等共10件,价值人民币1000元;2. 个人护理用品:牙膏、牙刷、洗发水、沐浴露等共10瓶,价值人民币500元;3. 书籍:英文书籍5本,价值人民币300元;4. 电子产品: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8000元;5. 其他:个人纪念品、照片等若干,价值人民币500元。
总价值合计:人民币10300元。
二、申请原因1. 在抵达贵国时,由于语言沟通障碍和紧张情绪,我未能及时向海关申报分离运输行李;2. 我在意识到这一失误后,深感愧疚,立即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了解补办手续;3. 我承诺遵守贵国的法律法规,合法运进分离运输行李,不再有任何违法行为。
三、申请要求1. 请您尽快审批我的入境行李分离申请书,以便我将分离运输行李合法运进贵国;2. 请您给予我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以便我顺利完成相关手续;3. 请您对我此次失误给予谅解,并对我的申请予以支持。
在此,我向您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申请书。
请您相信,我将以此次经历为鉴,今后在出行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再犯类似错误。
敬请审批!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附件: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清单、相关证明材料等。
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提交申请书时,请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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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令,入境日本的所有的旅客都需要填写申报单 并提交海关。
(不住在日本的旅客的免税范围比住在日本的多一倍。 免税范围是400支以内。)
* 未满20周岁的人不适用酒类和烟草的免税范围。 ・香水:2盎司(1盎司约为28ml) ・境外市价的总额不超过20万日元的物品
(只限入境者自用的物品。) * 境外市价是在外国通常的零售价格(购买价格)。 * 价格20万日元以上的单件物品,价格全部上税。 * 未满6周岁的幼儿,除了玩具等幼儿本人使用的物品以外,
申报人签名
(B面)
※ 请把入境时携带的物品填入下面的表(A面的第1 和第3的提问都选择「否」的旅客不需要填入。)
(注意)其他物品只限自用的物品,总额不超过1万日元的物 品(据境外市价)不需填入。 也不需填入或分离运输的物品的详细内容。
酒 类
香烟
烟 草 雪茄
其他
香
水
其他物品的品名 数 量
瓶 *海关记入 支 支
克
盎司 价格
*海关记入 日元
1.禁止携入日本主要的物品
① 麻药、向精神药、大麻、鸦片、兴奋剂、摇头丸(MDMA)、 指定的药物等
② 手枪等枪支、这些枪支的弹药及零件 ③ 爆炸物、火药类、化学兵器的原材料及痈疽细菌等的病原体等 ④ 货币、纸币、有价证券及信用卡等的伪造物品等 ⑤ 黄色杂志·激光视盘等(DVD)、以及儿童色情物品等 ⑥ 假冒名牌商品、盗版等侵害知识产权的物品
(A面)
日本海关
海关格式C第5360-D号
携带品 分离运输行李 申报单
请在下边及背面填写后,向海关职员提交。 如有同行家属,只需填写一张申报单。
航班号(船名)
出发地
入境日期
年
月
日
拼音
姓
名
日本的
地
址
(逗留地) 电 话
国
籍
出生日期
护照号码 同行家属
满20周岁
(
)
职 业
年
月
日
满6周岁至未满20周岁 未满6周岁
2.限制携入日本主要的物品
① 猎枪、气枪、以及日本刀等的刀剑类 ② 根据华盛顿条约限制进口的动植物及其制品(鳄鱼、蛇、龟、
象牙、麝香及仙人掌等) ③ 有必要事前检疫的动植物、肉类产品(包括香肠、牛肉干等)、
蔬菜、水果及大米等 * 务必先接受动植物检疫。
3.免税范围(乘务人员除外)
・酒类:3瓶(按:760ml折合) ・香烟:外国制品和日本制品的免税范围都是200支以内
携带的物品。
2.是否有超过相当100万日元的现钞、有价 证券或超过1千克的黄金(金条、金块等)等?
是
否
*选择「是」的旅客还需要填写「支付手段等输出・输入申报 书」提交给海关。
3.分离运 入境携带物品以外,是否有邮寄物品等分离运输的 输行李 物品(包括搬家物品)?
是(
个)
否
*选择「是」的,请在B面的清单里填写入境时携带的物品, 向海关提交两张申报单,接受海关检查验证。(限入境以后
六个月以内寄的包裹) 办理进口分离运输行李的手续时凭此确认免税范围。
《注意事项》 根据法令,把在境外或到达地免税店购买的物品或者别人委
托携带的物品等携带入境或者寄到日本的旅客,必须向海关申报 上述物品,接受海关检查。对不申报或者虚伪申报等的违反规定 的行为,海关将根据法律进行处罚。请注意。
我保证所有申报属实。
※ 以下有关事项,请在 □ 中划“✓ ”。
1.是否有下述物品?
是
否
① 禁止或限制携入日本的物品
(例如、麻看B面的第3)的
购买品、土产品、礼品、黄金及其制品等
③ 商业货物、商业样品
④ 由别人委托的携带物品
*携带有①-④项下物品的,请在B面清单里详细填写入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