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坚持以生为本,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和《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须严格遵守主管部门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原则,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转专业规则与程序,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和纪委机关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部、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日程;审批校转专业计划;审核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审批特殊条件学生转专业申请等。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笔试考核专家库,主要由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原则上每个专业方向不得少于2名教师。
师范类专业命题教师从转专业笔试考核专家库抽取而成,负责转专业笔试命题。
教务部统筹师范类专业封闭出卷等事宜。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专业(系)负责人、骨干教师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审核报名学生转专业资格;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做好转入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转专业申请条件第六条大学一年级或符合下列第六条至第九条条件之一的二年级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年级学生转专业需降级学习。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因患病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第八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本科生申请校内转专业暂行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规范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出现违纪现象;3.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4.入学后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5.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年级前20%(含)。
二、转专业比例及限制1.每个专业可转入/转出的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5%(含)以内。
2.四年制、五年制专业不能转到七年制专业学习;专业类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本二批次专业不能转入本一批次专业;中外合作培养国际课程实验班不能转入非国际课程实验班;理科生源学生只能转入当年招生的相应的理科或文理科兼招的专业,文科生源学生只能转入当年招生的相应的文科或文理科兼招的专业。
三、办理程序1. 学生申请。
拟转专业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在学院。
每位学生限报一个专业。
2.转出学院推荐。
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年级排名,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成绩单汇总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在校内公示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学生所填志愿,将申请转专业名单送达拟转入学院。
3. 转入学院考核。
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对要求转入本学院的学生进行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
考核内容应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公正性。
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4. 确定录取。
教务处根据以下考核内容,按转专业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学生转专业成绩由下列三部分组成:学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占60%(A),学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年级中排名分值占20%(B),学院考核占20%(C)。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条件,根据《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校统组织,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院(系)择优录取。
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院系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 5-10% 以内。
二、申请条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在读一年级本科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 ( 专业 ) 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2.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3.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第一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特殊专业(艺术类或体育类)申请转入普通专业的;3.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的;4.跨科类(理科或文科)申请转专业的;5.拟作退学处理的;6.由预科升入本科的;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8.经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办理程序1.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二周,由学生本人提交转专业申请,填写《XXXX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学生所在学院接受学生书面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提供在校学习成绩表和排名表。
3.拟转入学院对要求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
4. 教务处于暑假期间,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下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将审批意见反馈回院系,由院系通知有关学生。
6.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7.当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规定比例,则由接受院系按学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2007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第二条学生高考分数高于学生所在省(市)当年重点录取分数线40分(含40分)以上者,可在新生报到时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经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河南大学东京医院或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确诊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第一学年的下学期申请转专业:1、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者。
2、所有必修课程的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已被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旷考和考试不及格等情况,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未办理过转专业者。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第三章学生转专业基本原则第六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2、跨录取批次申请者(但被一本批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转入二本或三本批次录取的专业学习)。
3、文、理、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申请者。
4、被联办班录取的学生。
5、通过体育单招录取的学生。
6、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7、应作退学处理者。
第四章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和操作程序第八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纪委、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组。
各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务员、有关专业教师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转专业行为,提高学生的学习适应性和专业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是指由一个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包括同一学科内的专业转移和不同学科之间的专业转移。
第三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行申请、审核、调剂和录取等程序。
第四条学院设立专门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学生正常注册,学业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二)具备申请转专业所需的学术基础和专业基础;(三)已完成第一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二分之一;已完成第二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三分之一;已完成第三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四分之一;已完成第四学年学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该专业前五分之一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份,具体时间由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确定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七条学生必须填写学院提供的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专业推荐信等。
第八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
第九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评定未通过的原因。
第十条学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申请复核。
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学生。
第三章调剂与录取第十一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通过调剂的形式安排学生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二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定结果、专业需求和调剂计划进行调剂安排。
第十三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将调剂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并告知学生所调剂专业的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在收到调剂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接受调剂,如不接受调剂,应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根据学生的接受情况和调剂计划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XX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为更好满足学生个人志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条件(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校内转专业: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等,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3、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专业推荐,经转入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1、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的;3、对口招生和定向培养招生的;4、文、理科之间或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不得互转;5、专升本学生;6、应作留降级、休学、退学处理或保留学籍的;7、第一学年所修课程有补考的;8、学生第一学年考试课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下(不含2.0)的。
二、转专业程序(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网上下载申请表,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审查并汇总全校转专业学生材料。
(三)教务处综合考虑学校教学XX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考核,如转入人数较多且学生考试课平均绩点(GPA)相同则安排考核,考核科目以第一学年公共基础课为主。
(四)教务处将审核(考核)结果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制发转专业文件。
(五)获批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至教务处更改学籍信息,并自行到相关学院、部门办理学籍异动、寝室调整等其他事宜。
(六)转专业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成绩记载及学业考核(一)学生转入X的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必须修读转入专业的全部专业必修课程和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可通过重修方式补修。
(二)学生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已修读的原专业的专业课程学分可按转入专业公共选修课记载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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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
华师教(2005)第71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学分制,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重新选择专业,特制订本办法。
一、我校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除(1)留学生、港澳台学生;(2)体育特招生、艺术特招生;(3)定向生;(4)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学专业、艺术教育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等学生外,只要第1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2.5,均可在第1学年规定的时间内,按本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只能选择1个专业作为转入志愿。
在经过考核并批准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要求退回原专业。
考核(测试)费用,由申请转专业学生负担。
三、各院(系)应制订“转入ⅩⅩ专业考核办法”、转入人数、转入条件送教务处备案后正式公布,并严格执行。
教务处按考核办法,监督执行情况。
四、各院(系)允许转入人数,控制在本院系1年级本科生人数的5%。
当要求转入的人数超过控制的人数时,按转入专业的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允许转入学生名单。
五、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完成规定学分才能毕业。
跨院(系)转专业一般编入下一年级,院(系)内转专业一般编入同一年级。
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公共课(必修、选修)学分和成绩有效,其他学分可以作为转入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16学分)。
在一年级时受到的处分不因转专业而撤消。
六、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认真完成原专业一年级第二学期的学习任务。
若转专业学生在一年级第二学期(1)有旷考行为,(2)或有1门课程补考不及格,(3)或达到缓退试读标准,(4)或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七、对于那些确有专长特长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可允许其转专业。
八、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
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接受学生的监督。
最后由学校审核后予以发文。
九、本办法从2004级起试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华东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