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职称评定实施办法
2024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前言随着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不断深入,教师队伍建设成为高校发展的重要支撑。
教师职称评审是衡量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选拔优秀人才和激励教师进一步提高的有效手段。
为了规范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激发教师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范围本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适用于校内在编职称教师,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
三、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将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教材和科研成果以及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内容。
主要评测指标包括:1.教学能力:包括教学效果评估、学生反馈、教育教学成果等。
2.科研水平: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其质量、科研能力等。
3.教材和科研成果:包括教材编写、著作、论文发表等学术成果。
4.教育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资源建设等。
四、申报流程1.教师自行准备材料:包括教学能力证明材料、科研项目及成果证明材料、教材和科研成果材料、教育教学成果材料等。
2.教师提交材料:教师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或部门指定负责人处。
3.材料初审:由学院或部门指定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退回或补充。
4.材料复审:通过初审的教师将材料提交给学校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要求的教师进行初步筛选。
6.结果公示:经终审后,将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以提出申诉。
7.结果确定:公示期结束,学校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教师的职称评定结果。
五、奖励措施为激励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工作,学校将给予以下奖励措施:1.获得教授职称的教师将获得晋升职务并享受相应待遇。
2.获得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将给予适度加薪和其他待遇。
3.获得讲师职称的教师将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4.对在评审中取得优异成绩和对教育教学有重大贡献的教师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总结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推动教育教学发展和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环节。
学校职称评审方案范本(三篇)

学校职称评审方案范本____年学校职称评审方案第一部分:引言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职称评审作为评价教师专业水平和学术成就的重要手段,对于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将制定____年学校职称评审方案,旨在为教师们提供一个公正、合理的评审平台,促进教师个人的发展和学校整体实力的提升。
第二部分:评审内容与标准1. 职称评审的内容(1)教学质量:评估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实施等方面情况。
(2)科研成果:评估教师在学术研究领域的投入和学术成果。
(3)教育贡献:评估教师在学校和社会教育事业中的贡献,如教务管理、教师培训等方面。
2. 职称评审的标准(1)教学质量标准:包括教学效果、教学评价、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
(2)科研成果标准: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等方面。
(3)教育贡献标准:包括教育管理、师德师风、教师培训等方面。
3. 职称评审的流程(1)申报阶段:教师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包括教学简介、科研成果、教育贡献等。
(2)初评阶段:由学校的评审委员会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估,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分。
(3)面试阶段:通过面试了解教师的教学理念、科研成果、教育贡献等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4)最终评审:由学校的评审委员会对教师的申报材料、面试结果进行最终评估,确定职称评审结果。
第三部分:评审委员会组成与职责1. 评审委员会组成(1)主任委员:学校领导或由学校领导委派的教授级高级职称教师担任。
(2)委员:学校各学院(系)的教授级教师、具有较高职称的教师担任。
2. 评审委员会职责(1)审核和评估教师的个人申报材料,确保评审程序的公正和合规。
(2)组织面试环节,了解教师的教学理念、科研成果、教育贡献等情况。
(3)根据评审标准评定教师的职称评审结果。
第四部分:评审结果与激励政策1. 评审结果的公示与反馈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评审结果,并向教师反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大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大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大学教师的职称评审越来越受到重视。
职称评审是对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是教师职业生涯中的重要节点。
为了规范大学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评审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评审对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所有大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包括副教授、教授等各个级别。
三、评审标准。
1. 教学水平,评审教师的授课质量、教学方法、学生评价等方面。
2. 科研成果,评审教师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
3. 社会服务,评审教师在社会服务、学术交流、学术团体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4. 师德师风,评审教师的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方面。
四、评审程序。
1. 提交材料,教师按照规定提交个人材料,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果。
2. 评审组成,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学者组成,对教师的材料进行评审。
3. 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组织教师进行现场答辩,教师可以对自己的成果进行解释和说明。
4. 综合评定,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教师的职称评审结果。
五、评审结果。
1. 通过,评审委员会认定教师符合职称评审标准,给予相应的职称评定。
2. 不通过,评审委员会认定教师不符合职称评审标准,不给予职称评定。
六、其他事项。
1.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大学教师的职称评审。
2.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
七、总结。
职称评审是大学教师职业生涯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希望能够得到广大教师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动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暂行办法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职称评聘工作,保证评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和《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分类评审。
结合专业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明确不同类型职称评审条件,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科学评价。
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强化工作业绩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与激励作用,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包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民主评议情况等,定量评价包括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学成果、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效果等。
(三)规范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坚持申报职务、评审材料、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及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公开制度。
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合理划分评审权限,加强评审过程监督,提高评审工作效率。
(四)系统推进。
坚持评聘结合,职称评审与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用人制度。
第二章评审范围与权限第三条适用范围(一)与学校建立了聘用关系的省事业编制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经批准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与学校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满1年的学校编制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学校每年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决定组建涵盖若干相关专业的学科组。
2024年三中职称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2024年三中职称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中职称评定工作,提高教师职业发展和学术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中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第三条三中职称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职称评定工作应当注重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学科影响力、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综合品质。
第五条职称评定的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级。
职称评定由三中校内评审组织和三中职称评定委员会共同进行。
第六条评审工作应当有设置合理、分工明确的评审专业委员会,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建立异议申诉机制,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开透明。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改革创新,推动评审制度的优化和完善。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九条申请职称评审的教师应当为在职教师,并具有相应的学历和资格条件。
第十条申请职称评审的教师应当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取得一定的教学成果。
第十一条申请职称评审的教师应当具备较高水平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第十二条申请职称评审的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师德品质,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申请职称评审的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学术影响力。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十四条职称评审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第十五条初评阶段,申请人需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评审专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具备进入复评阶段的条件。
第十六条复评阶段,评审专业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学术成果、教学经验等进行深入评估,评出初步评级。
第十七条终评阶段,评审专业委员会对初评阶段评出的初步评级进行综合考量,并进行终评。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终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职称认定,并颁发证书。
第十九条教师在评审过程中有权利了解评审的情况,并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
第四章评审依据第二十条评审依据包括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明、教学经验证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科研成果等。
大学职称评聘方案

大学职称评聘方案1. 前言在大学教学工作中,职称评聘是评价教师职业发展阶段与水平的重要标准。
合理的职称评聘方案,不仅可以激发教师积极性,还有利于优化大学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学校教学水平的提高。
因此,各大学普遍制定了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学科、不同职位的职称评聘方案。
本文就聚焦于大学职称评聘方案的相关细则,对于大学教师来说将有所帮助。
2.职称评聘方案的基本要求大学职称评聘方案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2.1 公开、公正、公平、公认职称评聘方案应该在校内公开,并根据职称评聘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有明确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实施,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公平,并得到师生的公认。
2.2 遵循岗位要求,不忽视学科特色职称评聘方案要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
同时,不应该忽视学科特色,在保证评审标准合理公正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学科特点,真正反映教师在学科领域的成就和贡献。
2.3 鼓励创新,并注重实践成果评审方案应该注重鼓励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实践工作给予相应的权重。
同时,也应当合理地考虑到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者的平衡。
2.4 按岗位配备,合理评价职称评聘时应该按照各个岗位的要求进行配备,分别考虑相应的岗位职权、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
评价应该全面,综合,因人而异,合理评价教师的职业发展水平。
3. 大学职称评聘的流程大学职称评审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3.1 材料准备教师个人需要准备相关的教学、科研、学术活动等材料,并提交给所在学院工作人员。
学院工作人员应该对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进行解释和说明,以帮助教师准确、全面并及时地提供材料。
3.2 内部初评在教师提交个人材料后,学院通常会开展内部初评,根据学院或学科组委员会的评审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择优推荐入库。
3.3 内部专家评审学院将入库教师的材料提供给内部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标准对教师资格和职称进行严格评定、打分,并对结果进行书面说明。
学校职称评定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特长和教学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职称评定的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三、职称评定等级及条件1. 职称评定等级我校教师职称评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等级。
(1)初级职称:助理讲师、初级职称(2)中级职称:讲师、中级职称(3)高级职称:高级讲师、副高级职称(4)正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2. 职称评定条件(1)初级职称①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③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
④ 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中级职称① 具有初级职称,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②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显著。
③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成果。
④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高级职称① 具有中级职称,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②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突出。
③ 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④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发表。
(4)正高级职称① 具有高级职称,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
② 具有卓越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成果显著。
③ 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④ 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国家级或省级以上重要论文发表。
四、评定程序1. 教师个人申请教师根据自身条件,向学校提出职称评定申请。
2. 评审小组审核学校成立职称评定委员会,对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公示与答辩对审核通过的教师进行公示,并组织答辩。
4. 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对教师进行评定。
5. 公示与公布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公布。
五、监督管理1. 学校对职称评定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中学评职称实施方案

中学评职称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制定了中学评职称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评职称对象范围。
中学评职称的对象范围包括全体中学教师,不分科目、不分学段。
无论是语文老师、数学老师,还是初中老师、高中老师,都可以参与职称评定。
二、评职称条件。
1.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教育教学业绩,教师应具有一定的教学业绩和成果,包括教学成绩、教学改革成果、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
3.师德师风,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能够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评职称程序。
1.申报资格审查,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将对申报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查。
2.评审材料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需提交评审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教学改革成果、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
3.评审组成,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学者组成,对教师的评审材料进行评审。
4.公示和听证,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以提出听证申请。
5.职称评定,学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职称评定,对合格的教师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
四、评职称标准。
1.初级职称,教师具有较好的教学业绩和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较强。
2.中级职称,教师在教学业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有一定的突出表现,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贡献。
3.高级职称,教师在教学业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有显著的成就,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重大贡献。
五、评职称效益。
1.激励教师,通过评职称制度,可以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2.提高教学质量,评职称制度可以促使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
3.建立良好师德师风,评职称制度可以促使教师自觉遵守教育教学纪律,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六、评职称监督。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评职称监督机制,对职称评定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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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职称评定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院高教系列职称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制度,确保职称评定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教学育人氛围和事业发展环境,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 第 1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考核的通知》(湘职改办〔 2007〕9 号)和《邵阳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实施办法》(邵院政字 [2007]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条件申报高教系列职称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除执行《邵阳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外,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政治思想道德方面的要求:1.政治思想表现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良好的师德和教风,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本职工作。
3.严守国家法令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 )学历和资历:1.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
3.申报讲师职务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硕士学位且已担任助教职务两年左右;获博士学位。
4.申报助教职务应具备本科学历,且见习一年期满,或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5.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六年以上。
6.申报实验师职务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四年以上。
7.申报助理实验师职务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三年制大专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一年以上,两年制大专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两年以上。
(三 )年度考核:1.正常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合格及以上。
2.破格申报者,任现职以来须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四 )资格证书:高教系列职称的初认和申报须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 )教学:1、严格执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教学质量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
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专科或中专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且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标准工作量不少于200 课时,申报讲师职务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标准工作量不少于 160 课时,从事管理等其他工作或在职进修、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也应完成不少于相同职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 。
(2)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
同行教师或学生对其教学效果测评达不到80 分者,当年不得晋升高教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活动。
(4)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所任教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和“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5)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2、申报讲师或实验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任现职以来讲授过一门以上本(专 )科生课程,并有一个学期任教课程全部教学档案和教学经验总结材料。
(2 )申报实验系列中级职称者,应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所负责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检查评估为合格以上;并指导过学生课程的实验操作。
此外,还应有实验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教学档案及实验报告。
3、申报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任现职以来系统完整地讲授过 1 门以上的主干课程或 2 门及 2 门以上一般课程,平均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
(2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者,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实验室建设或课程建设。
所负责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检查评估为合格以上;或在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中,成绩突出。
4、申报教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任现职以来系统完整地讲授过 2 门以上的课程。
(2 )指导或培养 1 名以上年轻教师。
(3 )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成绩突出。
(六)科研方面的基本要求:申报高级职务者,按当年省职评办下发的文件要求执行。
申报中级职称者,须在省级刊物上正式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参加过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
(七 )其他方面的要求:1.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的工作基本一致。
2.参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一致,否则,须取得相关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结业或合格证书。
(八 )破格申报的条件:破格申报的条件见附件。
(九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1.非在岗(即未承担任何教学或实验工作)人员。
2.申报初级职称者近一年、申报中级职称者近四年、申报高级职称者近五年内受过党政纪律处分者。
3.近五年内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4.因有某种问题,正在接受审查者。
二、材料审核(一 )教务处职责:1.组织教学督导团、教学单位、同行及学生对任课教师或实验人员在任职期间进行一次课以上的教学考核,并作出评价结论,作为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审核所授课程和课时的真实性。
3、审核教改课题及教学获奖材料的真实性。
(二 )科技处职责:1.审核科研课题及科研获奖材料的真实性。
2.审核科研论文的真实性和级别(国家级、省级等)。
(三 )基层推荐单位职责:1.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推荐,写出明确的推荐意见,提供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含文字表格和电子文档)。
2.将推荐情况在本部门公示。
(四 )学院人事处、职改办职责:1.对全院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申报材料。
2.组织高级职称和非高教系列中级职称申报的推荐工作。
3.组织高教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三、其他(一 )本办法由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高教、实验系列破格申报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邵阳学院邵阳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二 00 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高教系列职称评定实施办法邵阳学院办公室2007 年 12 月 28 日印发校对:屈元雨(共印60份)附件: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成果及业绩专著、论文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很高学术者。
价值的专著(或主编过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并在国家教2、获国家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授获国家级三等、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级刊物发表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成果奖的前五名。
文3篇以上。
3、直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点)科研课题,或经国家、2、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省(部)级鉴定的新产品研制,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攻关文10篇以上,其中在本学科国际等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省(部)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3篇(如系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合作,应为第一作者)以上有很高4、直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学术价值的论文。
重点课题建设、重点教改课题研究与实践,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认可,其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必备1、系统担任过两门以上本专业课程的教学(其中一门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条件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考核优良。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部)级三等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前五名。
2、在省(部)级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指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竞赛中获得一等以上奖励。
3、直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点)科研课题,或经国家、省(部)级鉴定的新产品研制,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攻关副等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省(部)教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授4、直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建设、重点课题建设、重点教改课题研究与实践、重点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确认成绩显著,或所从事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取得较大突破,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其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5、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必备同教授必备条件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独立承但过5万字以上部分章节的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并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8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2篇(如系合作、应为第一作者)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条件1、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获省(部)级四等、州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前三名。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在省(部)级教学比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或所指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3、直接主持过州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经州市(厅)级讲以上鉴定的新产品研制,或在承担省内外在较大影响的技术攻关等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专师业技术水平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或在教学科研成果开发、转让、推广方面成绩突出,经地(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直接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课程建设,重点教改课题研究与实践,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确认成绩优异。
5、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被评为州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必备1、系统担任过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全面经历或熟悉教学各个环节。
条件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考核优良。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独立承担过3万字以上部分章节的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教材编写工作;或独立编写过辅导教材,在校内连续使用两届以上,反映良好),并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刊物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交流过(评上等级)3篇以上论文,其中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