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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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诉制度(4篇)

教师申诉制度(4篇)

教师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3.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书记为副主任的《教师申诉办公室》;2.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

三、申诉程序1.教师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指出书面申诉材料;2.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3.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关送申诉书,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三项情况提出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部门受理。

四、调查、听证办法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学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五、处理学校或上级部门自收到申诉书起____日内对申诉作出决定,受理申诉的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也赢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1.维护原处理结果;2.变更原处理结果;3.撤销原处理结果。

教师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受理申诉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诉复核,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范围的,可以依法申诉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诉书之日起____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应制作复议决定书。

受理申诉机关的主办人员对教师提出的申诉不得推诿拖延,否则按情节轻重,由其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申诉制度是为了保障教师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而设立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旨在解决教师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不公平待遇、不合理安排或其他问题,提供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申诉渠道,使教师能够合法维权,维护自身权益。

二、申诉对象教师申诉制度适用于全体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大学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师。

三、申诉事由1. 薪资待遇:教师可以申诉薪资不合理、薪酬发放不及时等问题;2. 工作安排:教师可以申诉工作任务过重、工作时间不合理、工作环境不良等问题;3. 职称评定:教师可以申诉职称评定不公正、评定标准不合理等问题;4. 教育教学:教师可以申诉教学资源不足、教学条件不完善、教学安排不合理等问题;5. 人事管理:教师可以申诉人事管理不公正、晋升机会受限等问题。

四、申诉流程1. 提交申诉:教师可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向学校或教育机构的申诉部门提交申诉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申诉事由、证据材料等;2. 受理申诉:申诉部门收到申诉材料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教师反馈受理情况;3. 调查核实:申诉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4. 提出处理意见:申诉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教师反馈处理结果;5. 教师回复:教师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子方式回复申诉部门,并提出理由和证据;6. 复核处理:申诉部门将重新审查教师的回复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处理结果;7. 终审结果:复核处理结果为终审结果,申诉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教师告知终审结果;8. 结案:终审结果为最终处理结果,申诉流程结束。

五、保密原则教师申诉制度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教师的个人隐私和权益,申诉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仅限于申诉双方及相关人员知悉,不得对外公开。

六、申诉结果的执行与监督1. 执行结果:学校或教育机构将按照申诉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调整;2. 监督机制:学校或教育机构将建立监督机制,对申诉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申诉制度是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之一。

该制度为教师提供了一个合理、公正、透明的申诉渠道,使教师能够在遇到不公平待遇或者不合理决策时,有权利进行申诉,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申诉的范围教师申诉制度涵盖了教师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资待遇:教师对工资待遇不满意,认为自己的工资水平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与同行相比存在明显差距;2. 职称评定:教师对职称评定结果有异议,认为自己的评定结果不公正或者不许确;3. 工作安排:教师对工作安排不满意,认为自己的工作任务过重或者不合理;4. 工作环境:教师对工作环境不满意,认为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或者缺乏必要的工作设施;5. 职业发展:教师对职业发展机会不满意,认为自己的职业晋升受到了不公平对待;6. 人事管理:教师对人事管理不满意,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人事安排或者人事待遇。

三、申诉的程序1. 提出申诉:教师在遇到问题或者矛盾时,应首先向所在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的人事部门或者申诉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材料应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相关证据材料以及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等。

2. 受理申诉: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的人事部门或者申诉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及时进行受理,并向申诉人确认受理时间和受理人员的联系方式。

3. 调查核实: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的人事部门或者申诉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同时也要听取被申诉方的解释和相关证据。

4.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的人事部门或者申诉办公室应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赋予合理的解释和回应。

处理结果可能包括调整工资待遇、重新评定职称、调整工作安排、改善工作环境等。

5. 申诉复核:如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的上级部门或者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复核请求。

教职工申诉制度和申诉办法

教职工申诉制度和申诉办法

教职工申诉制度和申诉办法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完善,保障公民的权益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教育领域中,教职工的权益同样需要合理的保障和维护。

为了解决教职工在工作中所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和权益纠纷,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职工申诉制度和申诉办法,以促进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和积极的教育教学氛围。

二、教职工申诉制度的建立1.设立申诉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诉机构,负责接受和处理教职工的申诉事项。

该机构应由学校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并由独立的委员会或专门的部门来监督其工作。

2.明确申诉范围:教职工申诉制度应明确规定可以申诉的范围。

一般来说,教职工可以申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待遇、工作环境、职务晋升等。

3.规定申诉程序:教职工申诉制度应规定明确的申诉程序,包括申诉的方式、申诉期限、证据证明和申诉处理流程等。

申诉方式可以包括书面申诉、面谈申诉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申诉等。

4.明确申诉结果:教职工申诉制度应明确规定申诉结果的处理方式。

对于申诉事项属实的,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纠正和解决;对于申诉不属实的,应给予合理的解释和反馈。

同时,还应规定教职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上诉途径。

三、教职工申诉办法的具体规定1.申诉方式:教职工可以通过书面申诉、面谈申诉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申诉等方式提出申诉。

学校应建立便捷的申诉渠道,确保教职工的申诉可以得到及时受理和处理。

2.申诉期限:教职工提出申诉的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定,一般应在发生纠纷或者不公平待遇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

学校可以设立申诉期限为15个工作日,以确保申诉不会过于拖延。

3.证据证明:教职工在申诉时应提供合理、充分的证据证明。

学校应建立证据收集和审查的程序,确保申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申诉处理: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或者委员会,负责接受和处理教职工的申诉。

该机构或委员会应依据教职工申诉制度的规定,进行公正、客观的申诉处理工作。

5.处理结果:申诉处理机构或委员会应及时处理申诉,并做出合理的处理结果。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申诉制度是为了保障教师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质量,建立公正、透明的教育管理机制而设立的。

该制度旨在为教师提供一个公正、客观、公开的申诉渠道,使教师能够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展。

二、申诉的范围教师申诉制度适合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与学校、学生、家长及其他教职员工之间因工作纠纷而产生的申诉。

申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薪资待遇:教师对薪资、奖金、津贴等待遇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2. 工作安排:教师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等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3. 职称晋升:教师对职称评定、晋升标准等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4. 绩效考核:教师对绩效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等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5. 人事调动:教师对人事调动、岗位变动等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6. 处分决定:教师对受到的处分决定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7. 其他相关事项:教师对其他与工作相关的事项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三、申诉的程序教师申诉制度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诉:教师应当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详细说明申诉事由、理由和要求,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申诉:学校应当在收到教师申诉后及时受理,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3. 调查核实:学校应当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4. 审理申诉:学校应当组织申诉审理委员会对申诉事项进行审理,并邀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

5. 作出决定:申诉审理委员会根据调查核实和听证结果,作出公正、客观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6. 整改落实:学校应当根据申诉决定,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确保决定的执行。

四、申诉的权利与义务教师在申诉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1. 提供申诉材料:教师有权提供与申诉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证据、录音录相等。

2. 陈述和辩解:教师有权在申诉过程中向申诉审理委员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辩解,申辩自己的权益。

学校教职工申诉或调解救济制度

学校教职工申诉或调解救济制度

学校教职工申诉或调解救济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成立教职工校内申诉委员会第二条教职工校内申诉委员会专门受理教职工的申诉。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工会、民管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校内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工会。

第三章教职工(以下称申诉人)申诉的范围第三条学校教职工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1.教职工认为学校及所在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相关权益包括:职务聘任、教学科研、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等。

2.教职工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职工认为校内其他部门或其他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章教职工申诉的程序第四条提出申诉。

申诉人必须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60日内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书面递交《xx学校教职工申诉申请表》(见附件),超过60天不予受理。

申请表须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申诉人及被申诉人(含学校、部门及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基本申诉请求,事实及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教职工申诉原则上应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第五条申诉处理(1)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请表后,应审查申诉人主体资格和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区别不同情况,在5日内做出处理: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及时受理;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向申诉人说明不予受理原因;对申请表未说清申诉事项的,指导申诉人按规定重新提交。

(2)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受理教职工申诉后,应组织工作组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必要时召开听证会核实取证并作好笔录。

对于重大、情况复杂的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召集申诉当事人双方公开进行申辩与对质活动(涉及个人隐私除外)。

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范本

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范本

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校内教职工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是指教职工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学校提出申诉,请求学校予以调查、处理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第四条学校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教职工的申诉事项。

二、申诉范围第五条教职工申诉范围包括:(一)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工资福利、培训进修等方面的权益;(二)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权益;(三)奖励、表彰、处分等方面的权益;(四)其他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项。

第六条下列事项不纳入教职工申诉范围:(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事项;(二)学校规定的不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三)教职工个人与他人的纠纷。

三、申诉程序第七条教职工申诉程序分为申诉提起、申诉受理、申诉调查、申诉处理和申诉结果告知五个阶段。

第八条教职工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

第九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诉人。

第十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教职工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四、申诉处理第十二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应当根据申诉人的陈述、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以下处理:(一)撤销或变更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决定;(二)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对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

五、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

学校工会申诉制度

学校工会申诉制度

一、引言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其职责之一就是为教职工提供申诉渠道,解决教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为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学校工会申诉制度。

二、申诉范围1. 教职工在工作中的待遇、福利、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2. 教职工在职称评定、岗位竞聘、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问题;3. 教职工在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工作负荷等方面的问题;4. 教职工在家庭、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问题;5. 教职工对学校管理、决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6. 其他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申诉程序1. 教职工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或工会委员会反映;2. 工会委员会在接到反映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了解问题的具体情况;3. 对反映的问题,工会委员会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4. 对需要进一步调查的问题,工会委员会可向学校领导汇报,请求学校进行调查处理;5. 对处理结果,工会委员会应向教职工进行反馈,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申诉处理1. 工会委员会对教职工的申诉,应认真负责,及时处理;2. 处理申诉时,应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3. 对涉及学校管理、决策等方面的问题,工会委员会应积极向学校领导反映,争取学校支持;4. 对处理结果,工会委员会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申诉保密1. 工会委员会对教职工的申诉内容,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2. 对涉及学校机密的问题,工会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申诉监督1. 教职工对申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级工会或学校领导反映;2. 上级工会或学校领导对申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工会委员会重新进行调查处理;3. 工会委员会对申诉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结语学校工会申诉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全体教职工应充分行使申诉权利,共同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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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申诉制度
东源县顺天镇中心小学
建档时间:2016年9月
顺天镇中心小学教职工申诉制度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的范围:
我校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1.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二、成立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
组长:王汉习
副组长:朱祥波
成员:赖子中黄志堃张叔贤郭景朱伟勇
朱惠明朱建聪朱彩球朱蓬英朱雪娟
三、我校教师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30日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

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

书写申诉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进行笔录,并告之被申诉人。

四、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五、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教师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六、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七、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请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八、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
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九、调查取证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政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十、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驳回申诉请求。

2.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并且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3.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申诉人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对申诉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根据民事法律的有关条款做出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制出申诉处理决定书,由委员会主任署名,并加盖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印章。

申诉处理决定书与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做出的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申诉,逾期未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即发生效力。

十二、附则
1.学校职员、工人及其他在聘人员适用本规定。

2.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或教代会。

3.本规定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东源县顺天镇中心小学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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