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是指学校或教育机构为解决教师因工作中的不公平待遇或不合理的处罚等问题,设立的一种申诉机制。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教师的权益,促进公正和透明的教育环境。
以下是教师申诉制度的一般流程和内容:
1. 提交申诉:教师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或处罚时,可以向学校或教育机构提交申诉书,说明问题的具体情况和要求。
2. 调查核实:学校或教育机构将对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包括听取教师和相关当事人的陈述,查阅相关证据材料等。
3. 资料审查:学校或教育机构将审查申诉材料和调查结果,评估是否存在不公平待遇或违规行为。
4. 就申诉问题作出决定:学校或教育机构将根据申诉的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诉问题作出决定,可以是支持教师的申诉,改正不公平待遇或处罚,或者驳回申诉。
5. 申诉结果通知:学校或教育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申诉结果,解释决策的依据和理由。
6. 教师权益保护:如果教师不满意学校或教育机构的决定,可以申请进一步的上诉或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师申诉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需要依靠学校或教育机构的管理团队,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并确保申诉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及时性。
同时,对于教师来说,了解和掌握申诉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申诉,保护自己的权益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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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申诉制度

幼儿园教师申诉制度为了依法维护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的范围:我园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幼儿园侵犯的,可以提出园内申诉。
(l)教师认为幼儿园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幼儿园提出申诉。
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幼儿园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园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幼儿园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二、成立幼儿园教师申诉委员会,我园教师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30日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办理人(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
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
书写申诉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幼儿园教师申诉委员会进行笔录,并告之被申诉人。
三、园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四、园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园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教师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五、幼儿园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六、幼儿园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请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申诉制度是为了保障教师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而设立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旨在解决教师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不公平待遇、不合理安排或其他问题,提供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申诉渠道,使教师能够合法维权,维护自身权益。
二、申诉对象教师申诉制度适用于全体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大学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师。
三、申诉事由1. 薪资待遇:教师可以申诉薪资不合理、薪酬发放不及时等问题;2. 工作安排:教师可以申诉工作任务过重、工作时间不合理、工作环境不良等问题;3. 职称评定:教师可以申诉职称评定不公正、评定标准不合理等问题;4. 教育教学:教师可以申诉教学资源不足、教学条件不完善、教学安排不合理等问题;5. 人事管理:教师可以申诉人事管理不公正、晋升机会受限等问题。
四、申诉流程1. 提交申诉:教师可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向学校或教育机构的申诉部门提交申诉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申诉事由、证据材料等;2. 受理申诉:申诉部门收到申诉材料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教师反馈受理情况;3. 调查核实:申诉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4. 提出处理意见:申诉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教师反馈处理结果;5. 教师回复:教师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子方式回复申诉部门,并提出理由和证据;6. 复核处理:申诉部门将重新审查教师的回复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处理结果;7. 终审结果:复核处理结果为终审结果,申诉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教师告知终审结果;8. 结案:终审结果为最终处理结果,申诉流程结束。
五、保密原则教师申诉制度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教师的个人隐私和权益,申诉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仅限于申诉双方及相关人员知悉,不得对外公开。
六、申诉结果的执行与监督1. 执行结果:学校或教育机构将按照申诉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调整;2. 监督机制:学校或教育机构将建立监督机制,对申诉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教师申诉制度范文

老师申诉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老师申诉制度是为了保障老师权益、维护教育机构内部公正公正的运行而订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为老师供给一个申诉渠道,使其能够表达对教育机构决策或行为的异议,并得到公正的解决。
本文将认真介绍老师申诉制度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二、管理标准2.1 申诉渠道老师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诉:•直接申诉:老师可直接向所在教育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教育机构的法务部门提出申诉。
•书面申诉:老师可书面对所在教育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教育机构的法务部门提出申诉。
•电话申诉:老师可通过电话向所在教育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教育机构的法务部门提出申诉。
2.2 申诉受理教育机构的法务部门收到老师的申诉后,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受理:•进行受理登记:法务部门应对老师的申诉进行登记,包括申诉人姓名、所在部门、联系方式、申诉内容等信息。
•验证申诉事实:法务部门应对申诉人所述的事实进行核实,保证申诉内容真实可信。
•分类处理:依据申诉内容的性质和紧要程度,法务部门应将申诉案件进行分类。
•受理通知:法务部门应向申诉人发送申诉受理通知,告知申诉的受理进程和估计处理时间。
2.3 调查和解决教育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法务部门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查和解决申诉:•调查取证:上级主管部门和法务部门应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了解申诉内容的真实情况。
•谈判协商:上级主管部门可以与相关方进行谈判协商,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裁决决策:假如谈判无法解决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和法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机构内部规定,做出裁决决策。
2.4 结果通知和跟踪教育机构的法务部门应适时将申诉处理的结果通知给申诉人,并进行跟踪,确保申诉结果得到落实与执行。
三、考核标准3.1 申诉案件处理时效教育机构的法务部门应订立合理的申诉案件处理时限,要求在受理后的肯定时间内完成调查、谈判以及结果裁决,并适时通知申诉人。
3.2 申诉案件公正性教育机构的法务部门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应确保公正性,遵从公正、公正、透亮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024年教师申诉制度(二篇)

2024年教师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3.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书记为副主任的《教师申诉办公室》;2.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
三、申诉程序1.教师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指出书面申诉材料;2.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3.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关送申诉书,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三项情况提出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部门受理。
四、调查、听证办法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学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五、处理学校或上级部门自收到申诉书起____日内对申诉作出决定,受理申诉的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也赢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1.维护原处理结果;2.变更原处理结果;3.撤销原处理结果。
教师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受理申诉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诉复核,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范围的,可以依法申诉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诉书之日起____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应制作复议决定书。
受理申诉机关的主办人员对教师提出的申诉不得推诿拖延,否则按情节轻重,由其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范本

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校内教职工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是指教职工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学校提出申诉,请求学校予以调查、处理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第四条学校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教职工的申诉事项。
二、申诉范围第五条教职工申诉范围包括:(一)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工资福利、培训进修等方面的权益;(二)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权益;(三)奖励、表彰、处分等方面的权益;(四)其他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项。
第六条下列事项不纳入教职工申诉范围:(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事项;(二)学校规定的不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三)教职工个人与他人的纠纷。
三、申诉程序第七条教职工申诉程序分为申诉提起、申诉受理、申诉调查、申诉处理和申诉结果告知五个阶段。
第八条教职工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
第九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诉人。
第十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教职工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四、申诉处理第十二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应当根据申诉人的陈述、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以下处理:(一)撤销或变更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决定;(二)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对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
五、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指为教师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申诉渠道,使教师能够对涉及其职业权益的问题进行申诉和解决的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申诉范围教师申诉制度适合于以下范围:1.教师工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如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问题;2.教师工作环境和条件的改善需求,如教学设备、教室条件、教材配备等问题;3.教师工作过程中的不公正待遇,如评聘、考核、奖惩等问题;4.其他与教师职业权益相关的问题。
二、申诉程序1.申诉提出:教师在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向所在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书,详细陈述问题的经过、理由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初步调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后,应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申诉事实,并与申诉人进行沟通,了解其诉求和期望。
3.申诉审理:经初步调查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将申诉案件移交给专门的申诉审理小组。
该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对申诉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和调查取证。
4.申诉决定:申诉审理小组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诉案件进行评议,作出申诉决定。
决定应当公正、公平,充分考虑申诉人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保障。
5.申诉结果通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将申诉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诉人,并解释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同时,将申诉决定书报送学校领导,以便后续执行和监督。
三、申诉保障措施1.保密原则:教师的申诉事项应当严格保密,避免对教师的声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2.公开透明:申诉制度的建立应当公开透明,教师能够充分了解申诉的程序和流程,确保申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权益保障:申诉制度应当充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教师在申诉过程中不受任何不正当干扰和打压。
4.申诉结果执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执行申诉决定,保障教师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实。
四、申诉制度的意义1.保护教师权益:教师申诉制度的建立可以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让教师在工作中享受公平待遇和权益保障。
学校教师申诉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和谐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
三、申诉范围1. 对学校管理、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工作的不满或建议;2. 对学校处分决定、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异议;3. 对学校领导、同事在工作中的不当行为提出投诉;4. 其他涉及教师合法权益的事项。
四、申诉程序1. 教师提出申诉,应填写《教师申诉书》,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交。
2. 学校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 学校申诉委员会决定受理申诉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4. 学校申诉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理意见,并告知申诉人。
5. 申诉人对学校申诉委员会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五、申诉委员会组成1. 学校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人事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
2. 学校申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申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申诉委员会职责1. 负责受理、调查、处理教师的申诉事项;2. 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保申诉人合法权益;3. 对学校管理、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工作提出改进意见;4. 对违反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七、申诉保密学校申诉委员会对申诉人的个人信息和申诉内容保密,未经申诉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申诉书格式教师申诉书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诉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诉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明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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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1、为保障教师依法行使申诉的权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监督学校及各个处室、年级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我园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成立“教师申诉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工会,专门受理教师的申诉。
申诉委员会由幼儿园工会领导、各处室主任和教师代表7人组成。
4、教师(以下称申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1)认为在人事安排、职务聘任、教育科研、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2)不服学校及其各处室、年级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教师应当享受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5、下列情况,教师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1)认为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所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认为没有隶属关系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
(3)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是学校行为,而是其他教师、幼儿、社会人员等。
6、申诉方法和步骤
(1)填写申诉申请书。
(2)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
(3)申诉处理
1)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人的申诉申请书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10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诉人;如果不受理,则书面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2)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当从决定受理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以下申诉处理决定:①原处理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②原处理有所不当的,提请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修改原处理决定;③原处理明显不当的,建议学校行政撤消原处理决定,并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当事人。
3)申诉人对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做出的不受理决定、处理决定书、书面回复等不服者,可以向学校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请申诉。
7、申诉处理决定之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申诉,接受和撤回申诉都要作好记载。
8、申诉人在自动撤回申诉或者接到受理申诉处理决定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诉。
9、任何部门、年级组和个人不得阻拦、压制教师依法进行申诉,不得对申诉人打击报复或者陷害。
10、申诉人应当依法据实提出申诉,不得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匿材料,不得制造假证诬陷他人。
11、申诉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澄清事实,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故意制造假证、诬陷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2、申诉人向学校提出申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校及其处室、年级做出的处理决定之日起半个月内提出。
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诉的,经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期限。
如申诉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诉,教师申诉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
13、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合法、公正、及时地处理申诉人的申诉,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经查证,对确实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给予澄清和纠正,给教师造成的损失要及时给予补偿。
14、学校及各处室、年级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学校向受侵害的教师实行名誉恢复和经济补偿。
15、受理申诉的人员是被申诉人,或者受理申诉的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与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与申诉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申诉事项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诉人有权要求回避,回避决定由教师申诉委员会做出。
16、受理申诉的人员,对申诉人依法提出的申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者故意拖延推诿,在规定期限内不做出申诉处理决定的,由学校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造成申诉人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在各处室工作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的申诉,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
附件:申诉内容和格式
一、申诉内容:
1、申诉人基本情况;
2、被申诉人基本情况;
3、申诉请求;
4、事实与理由;
5、提出申诉的时间;
6、附有关证据材料。
二、申诉格式:
教师申诉申请书
申诉人:性别:年龄:岗位:
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诉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联系电话:
申诉请求:1、
2、
事实和理由:
此致XX区XX幼儿园申诉委员会
申诉人:(本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