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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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诉制度(4篇)

教师申诉制度(4篇)

教师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3.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书记为副主任的《教师申诉办公室》;2.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

三、申诉程序1.教师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指出书面申诉材料;2.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3.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关送申诉书,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三项情况提出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部门受理。

四、调查、听证办法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学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五、处理学校或上级部门自收到申诉书起____日内对申诉作出决定,受理申诉的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也赢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1.维护原处理结果;2.变更原处理结果;3.撤销原处理结果。

教师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受理申诉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诉复核,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范围的,可以依法申诉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诉书之日起____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应制作复议决定书。

受理申诉机关的主办人员对教师提出的申诉不得推诿拖延,否则按情节轻重,由其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学校各级单位依法行使管理职权,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校内申诉是指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的复核程序,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职工享有的申诉权利在学校内部管理的具体体现,属于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申诉人为本校正式教职工,被申诉人为学校或学校有关行政部门。

第四条教职工行使申诉权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处理教职工申诉事项,遵循合法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申诉不得加重处罚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设立“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工会,作为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受理申诉材料、送达复核处理决定书、保管申诉卷宗等日常事务。

第六条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由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党委(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人事处、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和法律专家共9-11人组成。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由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校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并兼任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其人数不少于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法律专家由学校聘请的法律顾问担任。

第七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受理申诉人的申诉,履行申诉处理职能。

(二)对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及事实理由进行审议,提出对申诉人的复核处理决定。

(三)向申诉人送达复核处理决定书。

第三章申诉范围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职工可以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一)对学校或学校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处理)决定有异议,经正常行政程序处理无法解决的。

大学学院受理教职工申诉实施办法

大学学院受理教职工申诉实施办法

大学学院受理教职工申诉实施办法一、引言大学学院是教育机构中重要的管理和服务单位,旨在提供良好的教学和工作环境。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教职工之间或教职工与学院管理层之间可能会产生纠纷和不满。

为了维护教职工权益、增进校内和谐,大学学院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受理教职工申诉实施办法,以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二、申诉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体大学学院教职工,包括教师、教辅人员及行政辅助人员。

三、申诉事项教职工可根据以下事项申诉:1. 薪资待遇问题2. 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3. 学术研究与教学资源分配4. 晋升与评聘5. 奖励与惩罚6. 劳动合同和聘任问题7. 学术与行政处分8. 其他与工作相关的纠纷或不满四、申诉程序1. 受理部门大学学院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受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处理教职工的申诉事项。

该部门应由学院的负责人聘任,并且应有独立的审查机构以确保公正。

2. 申诉材料教职工在申诉时,应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诉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 申诉事项的具体描述- 相关证据材料- 所希望获得的解决方案3. 受理与筛选受理部门应认真审查教职工的申诉材料,并进行初步筛选。

如果申诉事项不属于申诉范围或缺乏合理性,受理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4. 调查与听证如果申诉材料经过筛选后被接受,受理部门将组织调查,收集更多相关证据和信息以核实事实。

受理部门还可以组织听证,邀请双方当事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解释申诉事项。

5. 裁决与裁定在调查和听证过程完成后,受理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和调查结果做出裁决或裁定。

裁决应公正、公开,并且应有法律依据。

受理部门的裁决或裁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其他相关规定1. 保密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对申诉过程中的所有信息和材料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2. 追溯期限申诉应在纠纷发生后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受理部门有权对逾期申诉进行审核和处理。

七、总结通过制定和实施受理教职工申诉实施办法,大学学院可以为教职工提供一个透明、公正、合理的申诉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校内和谐。

教职工申诉制度和申诉办法

教职工申诉制度和申诉办法

教职工申诉制度和申诉办法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完善,保障公民的权益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教育领域中,教职工的权益同样需要合理的保障和维护。

为了解决教职工在工作中所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和权益纠纷,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职工申诉制度和申诉办法,以促进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和积极的教育教学氛围。

二、教职工申诉制度的建立1.设立申诉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诉机构,负责接受和处理教职工的申诉事项。

该机构应由学校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并由独立的委员会或专门的部门来监督其工作。

2.明确申诉范围:教职工申诉制度应明确规定可以申诉的范围。

一般来说,教职工可以申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待遇、工作环境、职务晋升等。

3.规定申诉程序:教职工申诉制度应规定明确的申诉程序,包括申诉的方式、申诉期限、证据证明和申诉处理流程等。

申诉方式可以包括书面申诉、面谈申诉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申诉等。

4.明确申诉结果:教职工申诉制度应明确规定申诉结果的处理方式。

对于申诉事项属实的,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纠正和解决;对于申诉不属实的,应给予合理的解释和反馈。

同时,还应规定教职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上诉途径。

三、教职工申诉办法的具体规定1.申诉方式:教职工可以通过书面申诉、面谈申诉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申诉等方式提出申诉。

学校应建立便捷的申诉渠道,确保教职工的申诉可以得到及时受理和处理。

2.申诉期限:教职工提出申诉的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定,一般应在发生纠纷或者不公平待遇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

学校可以设立申诉期限为15个工作日,以确保申诉不会过于拖延。

3.证据证明:教职工在申诉时应提供合理、充分的证据证明。

学校应建立证据收集和审查的程序,确保申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申诉处理: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或者委员会,负责接受和处理教职工的申诉。

该机构或委员会应依据教职工申诉制度的规定,进行公正、客观的申诉处理工作。

5.处理结果:申诉处理机构或委员会应及时处理申诉,并做出合理的处理结果。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背景在教育领域,教师是关键的教学资源之一。

教师的工作质量和态度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成果和未来发展。

因此,教师工作的质量和教学态度需要得到重视。

然而,由于不同的人观点的不同,往往会出现诸如师生之间、校内部门之间以及教师本身之间的纷争和问题,这些问题会影响到教育教学的质量。

因此,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成为了学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学校可以制定教师申诉制度,以处理教育教学纷争和问题,有效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申诉范围教师申诉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教师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师生之间的纷争、校内各部门之间的纷争等。

申诉方式教师申诉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口头申诉:教师可以向直接上级或学校管理部门口头进行申诉。

2.书面申诉:教师可以向学校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诉流程教师申诉制度的申诉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教师向学校管理部门申诉。

2.学校管理部门接收申诉材料,组织负责人进行调解。

3.调解不成的,学校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或委员会进行仲裁。

4.仲裁结果通知教师。

5.如教师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机构申诉。

申诉须知在教师申诉过程中,教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理性对待问题。

2.不要激化矛盾。

3.申诉材料要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事实。

4.申诉后要积极配合学校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效果评估教师申诉制度的效果评估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教师是否对教育教学纷争和问题有一个更加清晰明确的解决途径。

2.学校是否能够更好地保障师生和教育教学的合法权益。

3.教师工作环境是否得到改善,工作积极性是否提高。

4.学生能否在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下进行学习和发展。

结论教师申诉制度的出现,可以有效处理教育教学纷争和问题,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管理提供更加清晰、有效的处理纷争和问题的途径。

同时,我们也要积极评估和总结教师申诉制度的效果,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启示。

学校教师申诉制度流程

学校教师申诉制度流程

一、申诉范围1.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2.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对教师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3. 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的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4. 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二、申诉人、被申诉人1. 申诉人:学校的教职员工;2. 被申诉人:学校所设的校长室、教导处等职能机构。

三、申诉程序1. 提出申诉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或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 受理申诉学校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通知申诉人;决定不受理的,应向申诉人说明理由。

3. 调查核实学校申诉委员会组成调查组,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组应听取申诉人、被申诉人及有关人员的陈述,收集相关证据。

4. 拟定处理意见调查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拟定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申诉人的违法行为或处理决定;(2)申诉人的合法权益;(3)处理建议。

5. 审查决定学校申诉委员会对调查组拟定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形成最终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应向申诉人、被申诉人及有关人员送达。

6. 申诉处理结果被申诉人接到处理决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

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四、申诉期限1. 申诉人提出申诉的期限为30日;2. 学校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3. 调查组调查核实的期限为15个工作日;4. 学校申诉委员会审查决定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5. 被申诉人执行处理决定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五、申诉处理结果的处理1. 学校申诉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结果,申诉人不得再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2. 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诉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结果,申诉人不得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通过以上流程,学校教师申诉制度为教师提供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利于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学校工会申诉制度

一、引言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其职责之一就是为教职工提供申诉渠道,解决教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为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学校工会申诉制度。

二、申诉范围1. 教职工在工作中的待遇、福利、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2. 教职工在职称评定、岗位竞聘、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问题;3. 教职工在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工作负荷等方面的问题;4. 教职工在家庭、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问题;5. 教职工对学校管理、决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6. 其他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申诉程序1. 教职工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或工会委员会反映;2. 工会委员会在接到反映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了解问题的具体情况;3. 对反映的问题,工会委员会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4. 对需要进一步调查的问题,工会委员会可向学校领导汇报,请求学校进行调查处理;5. 对处理结果,工会委员会应向教职工进行反馈,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申诉处理1. 工会委员会对教职工的申诉,应认真负责,及时处理;2. 处理申诉时,应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3. 对涉及学校管理、决策等方面的问题,工会委员会应积极向学校领导反映,争取学校支持;4. 对处理结果,工会委员会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申诉保密1. 工会委员会对教职工的申诉内容,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2. 对涉及学校机密的问题,工会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申诉监督1. 教职工对申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级工会或学校领导反映;2. 上级工会或学校领导对申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工会委员会重新进行调查处理;3. 工会委员会对申诉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结语学校工会申诉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全体教职工应充分行使申诉权利,共同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大学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

大学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一、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

申诉处理过程应遵循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民主协商原则。

申诉处理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采取充分协商的方式,寻求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3.法律依据原则。

申诉处理工作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的规定,确保处理程序合法有效。

4.真相求实原则。

申诉处理工作应以查明事实、澄清问题、解决矛盾为目的,追求真相、客观性和合理性。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因工作、学习、机构管理等方面发生的纠纷、矛盾等问题,涉及全校在职教职工及所有劳动人事争议等。

三、申诉范围1.本办法所规定的申诉范围为个人对学校领导、管理机构、教育教学机构及其他任何管理机构的行政、业务决策等方面的不满和不服。

2.以下不受理申诉:(1)对已按程序作出的决定提出不服申诉的;(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而被处理的;(3)已向其他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的;(4)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申诉;(5)请求撤回申诉的。

四、申诉程序1.申诉途径申诉人可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交申诉书或口头申诉。

2.申诉材料申诉人应书面提出申诉,并在申诉书中详细说明申诉的事实、理由、请求、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并要求学校尽快处理和答复。

3.初步审查经初步审查后,如果属于可受理范围,应及时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处理的情况。

4.调查取证学校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听取申诉人和申诉对象的陈述,了解有关情况和材料,查明申诉事实,并形成处理意见。

5.处理结果学校应根据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作出终止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6.救济途径若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校团委提起二次申诉,由校团委进行仲裁,若仲裁结果仍不接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申诉保密和保护学校在办理申诉中,应对申诉人的个人隐私、个人荣誉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密和保护。

六、附则1.本办法于实施后自动废止之前有效。

2.本办法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处理。

教师违纪与失职处理与申诉办法

教师违纪与失职处理与申诉办法一、违纪与失职的定义教师是社会的灵魂工程师,他们在培养学生才华的道路上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然而,教师作为职业人员,也难免会出现违纪和失职的情况。

违纪指的是教师违反职业道德与纪律的行为,失职则是指教师在职责执行中存在疏漏或不胜任的情况。

面对违纪与失职,学校和教育部门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与申诉办法。

二、违纪与失职的种类违纪与失职的种类繁多,常见的包括:不履行教育职责、不敬楼长、伪造教育证件、滥用职权、违反教育业务规定等。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到教育教学的质量和学生的成长,必须得到正确的处理。

三、处理违纪与失职的原则处理违纪与失职的原则应当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基础。

首先,要确保对教师的惩戒与奖励机制公正有效,不因个人关系而偏袒或歧视。

其次,要充分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确保处理决策的公平性。

最后,处理决策需要及时公开,向公众做好交代,增加处理的透明度。

四、学校的处理程序学校在处理教师违纪与失职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要进行立案和调查,确定事实和责任人。

其次,要组织专门的处理小组,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最后,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执行处理决定。

五、处理措施的种类学校对于教师的违纪与失职可以采取多种处理措施。

例如,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减薪罚款、暂停职务、辞退等。

不同的违纪和失职行为对应的处理措施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六、教师的申诉权利教师在受到处理决定后,有权利提出申诉。

申诉是维护个人权益和职业声誉的途径之一,对于确保处理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七、教师申诉的途径教师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申诉,例如,向学校的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或者通过专业组织等渠道来申诉。

关键是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申诉途径,并确保申诉材料的完整和准确。

八、教育部门的职责教育部门作为教育事业的管理者,有责任监督学校的处理程序,并确保申诉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教育部门还应制定相应的申诉办法和规定,为教师的申诉提供明确的程序和流程。

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包括教师、职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申诉处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申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教职员工可就以下事项提出申诉:1. 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分决定;2. 对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工作待遇等方面存在异议;3. 对学校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4. 对学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5. 其他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事项。

第五条提出申诉的教职员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是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2. 申诉事项属于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范围;3. 申诉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章申诉程序第六条教职员工提出申诉,应当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条学校设立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教职员工的申诉事项。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八条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十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申诉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应当召开会议,对申诉事项进行讨论,形成处理意见。

第十条处理意见形成后,申诉委员会应当向申诉人送达《申诉处理决定书》。

第十一条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领导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二条学校领导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复核。

决定复核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申诉人。

第四章处理决定第十三条学校对教职员工的申诉处理决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 处理程序合法;4. 处理结果公正合理。

第十四条学校对教职员工的申诉处理决定,应当及时通知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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