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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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诉制度(3篇)

教师申诉制度(3篇)

教师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3.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书记为副主任的《教师申诉办公室》;2.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

三、申诉程序1.教师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指出书面申诉材料;2.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3.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关送申诉书,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三项情况提出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部门受理。

四、调查、听证办法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学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五、处理学校或上级部门自收到申诉书起____日内对申诉作出决定,受理申诉的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也赢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1.维护原处理结果;2.变更原处理结果;3.撤销原处理结果。

教师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受理申诉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诉复核,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范围的,可以依法申诉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诉书之日起____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应制作复议决定书。

受理申诉机关的主办人员对教师提出的申诉不得推诿拖延,否则按情节轻重,由其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为了保障教师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它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透明、有效的机制,让教师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者不公正待遇时能够提出申诉,并得到合理的解决。

一、申诉范围和适合对象教师申诉制度适合于所有教育机构的教师,包括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培训机构等。

申诉范围主要包括教师工作权益保障、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教育资源分配、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问题。

二、申诉渠道和流程1. 教师申诉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

2. 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接收教师的申诉,并及时回复确认收到申诉。

3. 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知教师。

4. 如果教师对初步调查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进一步申诉,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将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深入调查。

5. 调查小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向教师提交调查报告。

6. 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将根据调查报告,对申诉进行处理,并向教师赋予书面反馈。

三、申诉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1.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管理部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保证多方参预,确保公正性。

2. 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教师的申诉,并对申诉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3. 申诉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教师申诉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完善教师申诉制度的建议。

四、申诉制度的保障措施1.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申诉的程序和要求。

2. 学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教师申诉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对申诉制度的了解和运用能力。

3. 学校应建立教师申诉制度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方便教师提交申诉和查询申诉发展。

4. 学校应对申诉委员会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专业素质和公正性。

5. 学校应对申诉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申诉制度的效果评估和改进1. 学校应定期组织对教师申诉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了解教师对该制度的满意度和改进意见。

学校教师申诉制度范本

学校教师申诉制度范本

学校教师申诉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规范教师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师对学校管理、职称评定、教学评价、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申诉。

第三条教师申诉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设立教师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教师申诉事项。

二、教师申诉范围第五条教师申诉范围包括:(一)教师对学校管理方面的不满;(二)教师对职称评定结果不服;(三)教师对教学评价结果不服;(四)教师对福利待遇方面的不满;(五)其他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教师申诉应限于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项,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教师申诉程序第七条教师申诉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教师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二)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教师;(三)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受理申诉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听取教师和有关人员的陈述、质证;(四)教师申诉委员会在调查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教师;(五)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条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处理申诉过程中,有权查阅与申诉有关的文件、资料,要求有关人员提供情况和证据。

四、教师申诉处理第九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下列处理:(一)撤销或变更学校的处理决定;(二)要求学校采取补救措施;(三)对学校及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十条教师申诉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具有权威性,学校及有关人员应当执行。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

通过以上学校教师申诉制度范本,我们可以看到,该制度明确了教师申诉的范围、程序和处理方式,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希望这个范本对您有所帮助。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背景在教育领域,教师是关键的教学资源之一。

教师的工作质量和态度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成果和未来发展。

因此,教师工作的质量和教学态度需要得到重视。

然而,由于不同的人观点的不同,往往会出现诸如师生之间、校内部门之间以及教师本身之间的纷争和问题,这些问题会影响到教育教学的质量。

因此,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成为了学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学校可以制定教师申诉制度,以处理教育教学纷争和问题,有效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申诉范围教师申诉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教师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师生之间的纷争、校内各部门之间的纷争等。

申诉方式教师申诉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口头申诉:教师可以向直接上级或学校管理部门口头进行申诉。

2.书面申诉:教师可以向学校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诉流程教师申诉制度的申诉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教师向学校管理部门申诉。

2.学校管理部门接收申诉材料,组织负责人进行调解。

3.调解不成的,学校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或委员会进行仲裁。

4.仲裁结果通知教师。

5.如教师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机构申诉。

申诉须知在教师申诉过程中,教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理性对待问题。

2.不要激化矛盾。

3.申诉材料要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事实。

4.申诉后要积极配合学校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效果评估教师申诉制度的效果评估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教师是否对教育教学纷争和问题有一个更加清晰明确的解决途径。

2.学校是否能够更好地保障师生和教育教学的合法权益。

3.教师工作环境是否得到改善,工作积极性是否提高。

4.学生能否在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下进行学习和发展。

结论教师申诉制度的出现,可以有效处理教育教学纷争和问题,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管理提供更加清晰、有效的处理纷争和问题的途径。

同时,我们也要积极评估和总结教师申诉制度的效果,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启示。

学校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学校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关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校内教师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职及退休的教师、职员、工人。

2、校内教师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教导处等有关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祛》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2、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教导处、政教处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教师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1、申请。

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

( 1 )书面提出申请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 2 ) 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2、审查受理.教师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 5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 1 )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 2 )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 3 )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政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处理决定。

学校在受理教师申诉书 30 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

学校学生教师申诉制度

学校学生教师申诉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教育质量日益提高,广大师生对教育权益的保障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对学校学生教师申诉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旨在对学校学生教师申诉制度进行阐述,以期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二、制度内容1. 申诉范围学校学生教师申诉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形:(1)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2)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3)学生、教师对学校处理决定的异议;(4)其他涉及学校、学生、教师合法权益的事项。

2. 申诉程序(1)提出申诉。

学生、教师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申诉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据。

(2)受理申诉。

学校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3)调查处理。

学校应当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4)答复申诉人。

学校应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诉人。

3. 申诉期限学生、教师对学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4. 申诉受理机关(1)学校内部申诉: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和教师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学校内部申诉。

(2)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学生、教师对学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三、制度保障1. 保障申诉权利。

学校应当保障学生、教师的申诉权利,不得因申诉行为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2. 加强监督。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学生教师申诉制度的监督,确保申诉制度的有效实施。

3. 完善申诉制度。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学生教师申诉制度,提高申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结语学校学生教师申诉制度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该制度,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教师申诉制度范文

教师申诉制度范文

老师申诉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老师申诉制度是为了保障老师权益、维护教育机构内部公正公正的运行而订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为老师供给一个申诉渠道,使其能够表达对教育机构决策或行为的异议,并得到公正的解决。

本文将认真介绍老师申诉制度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二、管理标准2.1 申诉渠道老师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诉:•直接申诉:老师可直接向所在教育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教育机构的法务部门提出申诉。

•书面申诉:老师可书面对所在教育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教育机构的法务部门提出申诉。

•电话申诉:老师可通过电话向所在教育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教育机构的法务部门提出申诉。

2.2 申诉受理教育机构的法务部门收到老师的申诉后,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受理:•进行受理登记:法务部门应对老师的申诉进行登记,包括申诉人姓名、所在部门、联系方式、申诉内容等信息。

•验证申诉事实:法务部门应对申诉人所述的事实进行核实,保证申诉内容真实可信。

•分类处理:依据申诉内容的性质和紧要程度,法务部门应将申诉案件进行分类。

•受理通知:法务部门应向申诉人发送申诉受理通知,告知申诉的受理进程和估计处理时间。

2.3 调查和解决教育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法务部门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查和解决申诉:•调查取证:上级主管部门和法务部门应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了解申诉内容的真实情况。

•谈判协商:上级主管部门可以与相关方进行谈判协商,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裁决决策:假如谈判无法解决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和法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机构内部规定,做出裁决决策。

2.4 结果通知和跟踪教育机构的法务部门应适时将申诉处理的结果通知给申诉人,并进行跟踪,确保申诉结果得到落实与执行。

三、考核标准3.1 申诉案件处理时效教育机构的法务部门应订立合理的申诉案件处理时限,要求在受理后的肯定时间内完成调查、谈判以及结果裁决,并适时通知申诉人。

3.2 申诉案件公正性教育机构的法务部门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应确保公正性,遵从公正、公正、透亮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申诉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起来的一套教师申诉处理机制。

该制度旨在为教师提供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申诉渠道,使教师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者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和合理回应。

二、目的和意义1. 保障教师权益:教师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份,他们的权益应得到有效保障,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 促进教育教学改进:教师申诉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教育教学改进提供反馈和参考。

3. 建立和谐的校园环境:通过建立公正、透明的申诉机制,能够有效缓解教师与学校管理层之间的矛盾,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申诉程序1. 提交申诉:教师在遇到问题或者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申诉材料,并详细描述问题的经过和要求。

2. 受理申诉:学校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及时受理并确认申诉事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同时,应保证申诉人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3. 调查核实:学校相关部门会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采集相关证据和信息,并与申诉人进行沟通和了解。

4. 提出处理意见:学校相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申诉人进行书面反馈。

处理意见应公正、合理、具体,并注明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5. 处理结果确认:申诉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处理结果。

6. 结果公告:学校相关部门应将最终处理结果进行公告,以保证申诉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申诉制度的保障措施1. 保密原则:学校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申诉人的个人信息和申诉事项进行保密处理,以保护申诉人的隐私权。

2. 公正公平原则:学校相关部门在处理申诉事项时应坚持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申诉制度的公正性。

3. 及时处理原则: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事项,确保申诉人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回应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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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申诉人、被申诉人、申诉范围
1、校内教师申诉人是学校在职及退休的教师、职员、工人。

2、校内教师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教导处、教研室、校办室、总务处等有关职能机构。

申诉范围:凡我校教师下列合法权益受到校内有关人员侵犯,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1.受聘工作,依法享有的劳动权。

2.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科研,参加业务进修,接
受教育的权利。

3.享有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

4.参与校内管理的民主监督权,对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的知
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5.教师依法享有的申诉权。

6.人身、财产和知识产权。

7.不服学校及其学校所属各个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第二条申诉的组织机构
本会设置委员8人,并学校党政代表2人、教代会代表2人,教师代表3人组成。

1、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由校长提名,交教代会通过确定。

2、委员会主席由委员推选,主席为会议召集人。

3、委员会开会应有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开会;仲裁决议应有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不得委托代理。

4、教师申诉案有调查或实地了解的必要时,经委员会决议,委派委员三至五人成立“调查小组”。

第三条申诉程序
1.申诉人凡提起申诉须向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书,并领取申诉表填写,申诉表须填写本人基本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要求及理由和提出申诉的日期。


2.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一周内进行审理,认为符合审理条件同意受理的,及时书面通知申诉人,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审理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诉提起后,申诉教师就申诉案件向上级行政部门提起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应立即通知委员会。

委员会得知后,应立即中止对该案件的申诉评议,待诉讼终结后再行处理。

4.教师在自动撤回申诉或者接到委员会的正式处理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

第四条回避原则
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五条申诉的处理
1.申诉委员会受理教师申诉后,应组织三人以上的工作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必要时召开听证会核实取证并作好笔录。

对于情节复杂或重大申诉案件,申诉委员会应当召集申诉当事人双方公开进行申辩与对质活动(除涉及个人隐私外),须制作笔录,并交申诉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2.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三十天内,作出处理决定。

3.申诉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驳回申诉请求。

(2)被申诉人违反法律法规,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3)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通过学校行政办公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
(4)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对申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的,根据民事法律的有关条款作出处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申诉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由申诉委员会主任署名,并加盖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印章。

5.申诉委员会在处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

调解书与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处理决定书的送达
申诉处理决定应送达申诉当事人,申诉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申诉。

申诉时应举附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书。

逾期未提出申诉,申诉处理决定书即发生效力。

第七条其他
1、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
条例、法规,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2、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
结合,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
3、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的,由学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其责任
并相应的处理。

4、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
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由委员会拟稿,提交学校教代会通过,报请
教委核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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