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星小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为加快学校民主法治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是学校保护全体学生的合法申诉权利,支持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人身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无故阻挠学生申诉或打击报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学生申诉范围1.学生对级部、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处分、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做法的;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5、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处理决定。
三、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审查、申诉决定1.校内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政教处(政教处、团委、学生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政教处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学校领导做出最后裁决。
2.对学生的申诉请求,有关部门应予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3.学校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审查,有关部门予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最后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对有关申诉请求,受理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原处理决定,或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四、申诉的其它问题1.学生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有关其它申诉要求的,亦可直接向申诉受理机构或学校领导提出申诉。
被申诉人既可是有关部门,也可是有关人员。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_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_学生申诉制度》摘要:申诉原则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权相分离原则,申诉机构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责受理学生申诉,申诉程序()申诉提出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面申诉申请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建北学学生申诉制(试行)总则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规学生申诉行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华人民共和国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实际维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法制识制定制申诉原则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权相分离原则申诉机构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责受理学生申诉学校成立校申诉委员会由党、政、工、团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学生申诉策机构校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法制安全办公室作学生申诉委员会职能部门责受理学生面申诉或口头申诉其主要职责是宣传、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受理、处理学生校申诉案件;以面形式宣布处理定申诉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定不接到学校处分定日起5工作日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面申诉学生对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申诉复定不接到学校复定日起5工作日可以向教育局提出申诉学生申诉期限提出申诉学校及教育局不再受理申诉围学生校期发生以下问题可以提出申诉()学生对给予违纪处理不;(二)学校或教师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强迫学生购买非正规渠道学习或复习和与教学无关东西;(三)教育教学活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与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四)学校或教师私拆学生信件;(五)非定程序随便剥夺学生荣誉称;(六)因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而造成严重;(七)任剥夺学生参加考试权利或受教育权利;(八)违反国招生法规规定侵害学生升学权;(九)学生认其它侵害其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权利受侵害申诉程序()申诉提出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面申诉申请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提出申诉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应写明代理人有关情况)申诉要事实与理由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基情况、申诉主要事实、理由、等(二)审受理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申诉材收到申请5日进行审认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合受理条件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记录(三)调听证、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申诉材组成三人以上调组对申诉容进行调、核实并作笔录;、校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申诉案件要深入调基础上取得佐证材然召开学校领导、教师、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听证会进步核实案由作笔录;3、调、听证程笔录或听证材记录由当事人签存入档案、申诉受理办公室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回避由其他成员代受理(四)作出处理定、申诉办公室应当收到申诉定受理三十日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核实基础上作出处理定并以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存档、处理申诉案件如当事人愿可主持调达成协议如要可拟定调双方签调与处理定具有等效力申诉办公室作出处理定要制成处理定由申诉办公室成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不申诉处理定可收到处理定次日起十五日以面形式提出再申诉以次限附原申诉及原处理定3、受理组收到再申诉十五日召开会议并会三十日作出面处理定如逾期作处理或对再处理定不申诉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申诉人可依法提出诉讼如撤回申诉或再申诉可申诉办公室作出处理定前申请撤回其他制由建设北街学法制安全办公室责释规定公布日起施行。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小学学生申诉制度1(1822字)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年12号)精神和徐汇区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学生在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的原则根据依法治校的原则,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如对学校作出的涉及其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变更处理请求和申述理由。
学生提出的申诉应当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委员会处理申诉案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二、申诉的受理机构1、学校成立以由分管领导、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负责人、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
组长:葛梅琪组员:张丽、吴肖静、周国英、林韵(家委会代表)、孙玉锋(法律顾问)2、“学生申诉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处理、调解学生在校内发生的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及学生之间、学生个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有关争议与纠纷。
3、“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机构设在学校政教处。
三、申诉的受理1、申诉的内容: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保护的法律的申诉,主要内容如下:(1)学生受教育及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学生有权申诉。
(2)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3)其他权利受侵害的,也可提出申诉。
2、申诉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于事项发生一周内由学生本人采用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学生本人填写“上海市世界小学学生申诉申请表”,必须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人签名等。
小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陕西省学生申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是学校及或教师。
二、申诉范围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受理机构学校法制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四、申诉程序校内学生申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1、申诉的提出。
学生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法制工作办公室(或法制工作处,以下统称“法制办”)提出(学校法制办作为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申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2、申诉的受理。
学校法制办接到学生申诉后进行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不予受理的学生申诉,应当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
3、申诉的审查。
(1)、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笔录;(2)、听取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制作笔录;(3)、调查有关证人并制作笔录;(4)、查询、分析依据,收集有关证据;(5)、法制办认为有必要或根据申诉人请求,召开听证会,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6)、召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4、做出复查结论。
学校法制办自接到学生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制作《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回复申诉人,并告知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有管辖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起书面申诉。
申诉复查结论做出改变原处理、处分决定的,需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提请学校重新研究并以学校名义做出决定。
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和被申诉人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教导处、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及任课教师。
二、申诉范围: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2、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3、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党支部、学校共、青、妇、民主党派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提出的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的程序:1、申诉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
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因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2、审查受理: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3、调查听证(1)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2)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作好笔录;(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为了维护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及时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使其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的内容1、学习上的问题, 2、体育活动中受伤, 3、犯有错误, 4、经济收入问题。
二、申诉的程序1、有正当理由的应向班主任老师反映,也可直接向班主任老师申诉;一、学生申诉范围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时可向老师、班主任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诉。
学生若发现本人或同学有以下行为:( 1)携带、食用管制刀具;( 2)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破坏公物,结伙滋事;( 3)无故旷课,擅自离校;( 4)不做操,不出早晚自习,不遵守考勤制度;( 5)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他人作业,考试舞弊,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校规;( 6)不按规定着装,男生留长发、怪发,女生染发、化妆、佩戴首饰;( 7)语言粗鲁,行为野蛮,损害集体利益;( 8)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私自留客,不服从生活指导教师的管理;( 9)不按规定参加体育活动,不注意卫生,不按要求搞好环境保护;( 10)打架斗殴、扰乱秩序、侮辱他人人格、影响恶劣等。
学生在课堂上或课间发生意外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班主任,如与老师、同学发生矛盾,不能进行打骂,不得任意摆布,更不能寻衅闹事,由班主任处理。
三、申诉的受理与处理1、受理的老师对所管辖的班级申诉认真受理并及时做好记录。
如有弄虚作假,申诉不符合规定,都要追究其责任,学生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每个学期末,学校根据学生申诉的情况,召开全校大会,在会上表彰先进,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予以公开批评或记过处分。
四、申诉的期限凡因个人原因或情况紧急的,必须在接到申诉信两天内给予答复,不得超过十五天。
凡属于违纪的行为必须尽快妥善处理,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耐心说明原因,并立即纠正。
处理情况应填写在《学生申诉登记表》上,并上报学校领导备案。
五、附则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小学学校申诉制度
一、前言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小学学校申诉制度。
二、申诉的范围1. 学生对学校管理、教学、服务等方面提出的不满或投诉;2. 学生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出的不满或投诉;3. 学生对学校纪律处分、考试成绩、奖惩等方面提出的不满或投诉;4. 学生对学校招生、录取、转学等方面提出的不满或投诉;5. 学生对学校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不满或投诉。
三、申诉的程序1. 提出申诉: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学校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申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诉事项及理由。
2. 受理申诉:学校接到申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3. 调查核实:学校应当组成调查组,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组应当全面收集证据,听取申诉人、被申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
4. 审理申诉:调查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学校领导集体审议。
5. 审结申诉:学校领导集体审议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诉人。
四、申诉的处理1. 对于学生提出的合理诉求,学校应当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对于学生提出的申诉事项,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得压制、阻挠或故意拖延。
3. 对于学校处理决定的申诉,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复审,确保处理决定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申诉的期限1. 学生提出申诉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
2. 学校受理申诉的期限为自接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六、申诉的保密学校在处理申诉过程中,应当对申诉人的个人信息和申诉内容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七、附则本小学学校申诉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小学学生申诉制度_小学学校教研工作总结
2022年小学学生申诉制度_小学学校教研工作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小学的教育工作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我校决定在2022年推行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以下是对该制度的总结和反思。
一、制度内容概述小学学生申诉制度是为了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学生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提出申诉,并得到及时处理和公正评判。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诉范围:涉及学生在学校内的学习、日常生活、卫生等方面的问题。
2. 申诉方式:学生可以选择通过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
3. 申诉流程:学生提出申诉后,学校将组成申诉专门工作组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并给予学生及时的反馈。
4. 申诉结果:学校将根据申诉内容和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决定,并及时向学生通报。
二、制度实施情况在2022年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学校注重宣传和培训,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该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我们也加强了教师团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和申诉处理能力。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1. 学生申诉意识薄弱:部分学生对申诉制度的了解不深入,意识不强烈,导致他们在遇到问题时选择忍气吞声,而不是积极使用申诉渠道。
2. 申诉处理及时性不足:由于申诉工作的繁琐和人力资源的有限,部分申诉处理时间较长,导致学生等待时间较长,影响了制度的实施效果。
3. 申诉结果公正性不够:制度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个别学生的申诉意见未能得到公正评判和及时处理,有时仍然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三、制度改进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制度的改进:1. 加强申诉意识教育:通过课堂教育、家校合作等方式,提高学生对申诉制度的了解和认同,鼓励他们在遇到问题时勇于申诉。
2. 完善申诉处理机制:优化申诉工作流程,增加申诉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培训力度,提高申诉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3. 强化申诉结果的公正性:建立评审机制,加强对申诉案件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申诉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一、制度原则:师生合作,互相尊重,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二、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
三、学生申诉的形式:校长接待日、班级上报、年级统一受理。
四、申诉程序:(1)学生向本人或他人发出申诉书后,如果认为自己的申诉权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可以提起复议。
(2)学生可根据申诉要求,提交申诉书、证明材料或说明材料,并在申诉书上签名。
(3)学生将申诉书送交学校。
(4)申诉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事实和歪曲原意,不得对学校领导进行人身攻击。
(5)接收学生申诉的组织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学校。
五、申诉的法律效力:(1)有效期为自接到学生申诉之日算起,申诉复议案件不受时效限制。
(2)学校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3)有关单位执行决定如遇阻力,申诉方仍可向教育局学生申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仍不能得到解决,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六、申诉的纪律与责任:(1)申诉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处理学生申诉,不得干扰、阻碍学校对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严禁诬告陷害。
(2)教师不得擅自对学生作出任何处分。
(3)教师不得拒绝或拖延受理学生申诉。
(4)教师对已经确认错误的申诉不予受理。
七、学生申诉处理结果的宣布:(1)根据申诉问题的性质和申诉人所提供的证据、理由等,确认学生申诉是否成立。
(2)决定维持申诉的,由学校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同时抄送申诉人所在学校。
(3)决定变更申诉的,由学校作出书面决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抄送申诉人所在学校。
1。
一般程序(1)当事人因故未参加听证的,由当事人的同事代理。
(2)在一般情况下,听证程序的第一步是确定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
主持人通常由学校校长担任。
(3)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其他人代替听证员时,可以由校长指定听证员。
(4)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并简要介绍听证员。
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了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学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做出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学生申诉范围1、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各种违纪处分不服,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及其他处分。
2、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如在教育管理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以及侵犯学生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实行不公正评价等。
3、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
4、校或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如违法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罚款,强迫学生购买非必需教学用品或与教学无关的物品等。
5、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如强行将学生参加上级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收归学校或教师所有等。
第四条:申诉受理机构1、学生申诉的对象主要是学校和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
受理申诉的机构是在校长领导之下的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
第五条:学生申诉程序与管理1、申诉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
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甚至可以通过“投诉箱”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校申诉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后,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校务委员会最后裁决。
在两星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3、对有关申诉请求,申诉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消原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4、学生如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在十天内再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条:其它问题1、学生申诉应说明申诉理由、申诉原因、瞬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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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星小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教导处、教科研室、德育处、总务处等有关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制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机构、学生会等组织委派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
1、申请。
申诉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诉;
在书面提出申请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
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和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处理决定。
学校在受理学生申诉书30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
经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维持原处理决定;
(2)变更原处理决定;
(3)撤销原处理决定;
(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五、其他
l、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
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3、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的,由学校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罚。
4、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5、此申诉制度作为学校《章程》附件,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