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申诉制度文档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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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小学学生申诉制度1(1822字)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年12号)精神和徐汇区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学生在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的原则根据依法治校的原则,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如对学校作出的涉及其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变更处理请求和申述理由。
学生提出的申诉应当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委员会处理申诉案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二、申诉的受理机构1、学校成立以由分管领导、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负责人、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
组长:葛梅琪组员:张丽、吴肖静、周国英、林韵(家委会代表)、孙玉锋(法律顾问)2、“学生申诉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处理、调解学生在校内发生的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及学生之间、学生个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有关争议与纠纷。
3、“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机构设在学校政教处。
三、申诉的受理1、申诉的内容: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保护的法律的申诉,主要内容如下:(1)学生受教育及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学生有权申诉。
(2)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3)其他权利受侵害的,也可提出申诉。
2、申诉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于事项发生一周内由学生本人采用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学生本人填写“上海市世界小学学生申诉申请表”,必须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人签名等。
小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陕西省学生申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是学校及或教师。
二、申诉范围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受理机构学校法制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四、申诉程序校内学生申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1、申诉的提出。
学生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法制工作办公室(或法制工作处,以下统称“法制办”)提出(学校法制办作为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申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2、申诉的受理。
学校法制办接到学生申诉后进行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不予受理的学生申诉,应当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
3、申诉的审查。
(1)、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笔录;(2)、听取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制作笔录;(3)、调查有关证人并制作笔录;(4)、查询、分析依据,收集有关证据;(5)、法制办认为有必要或根据申诉人请求,召开听证会,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6)、召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4、做出复查结论。
学校法制办自接到学生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制作《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回复申诉人,并告知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有管辖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起书面申诉。
申诉复查结论做出改变原处理、处分决定的,需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提请学校重新研究并以学校名义做出决定。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向学校提出重新审查、处理的要求,学校依法对学生申诉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学生申诉制度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申诉进行审查、处理。
第二章申诉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学生对学校下列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二)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的确定、调整或者取消;(三)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等学籍处理;(四)其他涉及学生合法权益的处理决定。
第六条学生提出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诉人应当是处理决定所涉及的学生本人;(二)申诉人应当在学校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定时间内提出;(三)申诉人应当提供书面申诉材料,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事由、具体请求及证据材料等。
第三章申诉程序第七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法律专家等组成,其中学生代表占有一定比例。
第八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听证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
第九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学生申诉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申诉人。
第十条学生对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章申诉处理的执行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执行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处理决定。
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申诉人应当接受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申诉处理的监督,确保处理决定得到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培养学生的自尊、自爱、自信和集体荣誉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1。
自愿原则。
凡因故不能按时上学或参加考试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请。
2。
平等原则。
在班主任领导下,同学之间要互相尊重,做到不打架、骂人、告状,更不准诽谤别人。
3。
真实原则。
每个同学有权对学校和班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有权向班主任提出申诉,不得捏造事实诬告他人。
二、程序1。
写出书面申诉,内容要求客观、真实,注明时间、地点、当事人、申诉原因和事实经过等。
2。
提交申诉材料。
由于各种原因,对学校或班级的处理有异议,需要申诉者,应该及时将有关材料送至班主任,班主任收齐后立即转交给学校政教处。
3。
接受处理。
学校政教处在收到申诉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应告知当事人。
如果没有问题,就将结果通知当事人;如果发现有问题,根据具体情节,报告校长批准,给予适当的处分。
小学申诉制度。
学生家长如果对学校和班级的处理结果不服,认为是错误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
家长申诉的渠道:一是找校长;二是找学校教导处。
三是找县教委。
四是直接找区教委。
五是直接找市教委。
六是到北京、省、市教委申诉。
七是向人大代表反映。
不管哪种形式的申诉,申诉人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
无论什么样的申诉,都应做到一次性提出,不允许再次申诉。
因错漏申诉影响学校工作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4。
必须遵守校纪校规,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
5。
必须严格保守国家机密。
6。
不得对外泄露学生申诉的内容。
7。
对故意诬陷和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
对申诉的处理,如果在开会研究前或讨论中,申诉人坚持己见,则当会必须按申诉人的意见办理。
9。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为了维护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及时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使其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的内容1、学习上的问题, 2、体育活动中受伤, 3、犯有错误, 4、经济收入问题。
二、申诉的程序1、有正当理由的应向班主任老师反映,也可直接向班主任老师申诉;一、学生申诉范围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时可向老师、班主任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诉。
学生若发现本人或同学有以下行为:( 1)携带、食用管制刀具;( 2)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破坏公物,结伙滋事;( 3)无故旷课,擅自离校;( 4)不做操,不出早晚自习,不遵守考勤制度;( 5)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他人作业,考试舞弊,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校规;( 6)不按规定着装,男生留长发、怪发,女生染发、化妆、佩戴首饰;( 7)语言粗鲁,行为野蛮,损害集体利益;( 8)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私自留客,不服从生活指导教师的管理;( 9)不按规定参加体育活动,不注意卫生,不按要求搞好环境保护;( 10)打架斗殴、扰乱秩序、侮辱他人人格、影响恶劣等。
学生在课堂上或课间发生意外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班主任,如与老师、同学发生矛盾,不能进行打骂,不得任意摆布,更不能寻衅闹事,由班主任处理。
三、申诉的受理与处理1、受理的老师对所管辖的班级申诉认真受理并及时做好记录。
如有弄虚作假,申诉不符合规定,都要追究其责任,学生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每个学期末,学校根据学生申诉的情况,召开全校大会,在会上表彰先进,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予以公开批评或记过处分。
四、申诉的期限凡因个人原因或情况紧急的,必须在接到申诉信两天内给予答复,不得超过十五天。
凡属于违纪的行为必须尽快妥善处理,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耐心说明原因,并立即纠正。
处理情况应填写在《学生申诉登记表》上,并上报学校领导备案。
五、附则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小学教育环境中的申诉制度

小学教育环境中的申诉制度1. 引言为了保障小学教育环境中的公平、公正和教育质量,本学校实行一套完善的申诉制度。
本制度旨在为学生、家长和教师提供一个正式的渠道,以解决他们在研究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不公正或异议问题。
本文档详细阐述了申诉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流程。
2. 申诉范围本申诉制度适用于以下范围:- 学生的成绩评定、纪律处分、转班、休学、复学等决定;- 家长的子女教育问题、学校教育资源分配等;- 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安排、薪酬待遇等;- 其他涉及教育环境公正、公平的问题。
3. 申诉主体-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相关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家长:对学校作出的涉及子女利益的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教师:对学校作出的涉及自身权益的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4. 申诉流程申诉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4.1 提交申诉申诉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填写《小学教育环境申诉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2 申诉受理学校收到申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学校应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学校应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4.3 申诉调查学校应在受理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申诉事项。
调查过程中,申诉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4.4 申诉审理学校应在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诉审理。
审理采用听证会形式,申诉人、被诉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学校应在审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4.5 申诉结果反馈学校将申诉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给申诉人。
如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5. 申诉制度保障学校将严格遵守本申诉制度,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申诉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处理。
6.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规定。
学生申诉制度模板

学生申诉制度模板一、引言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申诉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学生权益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情况。
二、学生申诉范围1. 对学校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不服的;2. 对学校关于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学籍转移等事项的处理不服的;3. 对学校关于考试、考核、成绩、毕业证书等事项的处理不服的;4. 对学校其他涉及学生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学生申诉程序1. 学生收到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后,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2.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答复;3.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学生和有关人员的陈述、申辩;4.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审查情况,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学校原处理决定的结论;5.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申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诉学生。
四、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1.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法律专家等组成;2.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3.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和专业性;4.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学生申诉,组织听证会等日常工作。
五、学生申诉原则1. 公开公正:学生申诉处理过程应当公开进行,确保申诉处理的公正性;2. 合法合规:学生申诉处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 保护学生权益:学生申诉处理应当充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4. 及时高效: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学生申诉,确保学生权益的及时维护。
六、学生申诉所需的材料1. 学生申诉申请书,书面陈述申诉理由和事实;2. 相关证据材料,如书面文件、证书、照片等;3. 其他支持申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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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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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北小学学生申诉制度(试行)
总则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申诉原则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申诉机构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
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党、政、工、团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法制安全办公室。
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其主要职责是:宣传、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理、处理学生校内申诉案件;以书面形式宣布处理决定。
申诉时间
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对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及教育局不再受理。
申诉范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以下问题可以提出申诉。
(一)学生对给予的违纪处理不服的;
(二)学校或教师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强迫学生购买非正规渠道的学习或复习资料和与教学无关的东西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与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的;
(四)学校或教师私拆学生信件的;
(五)非经一定程序随便剥夺学生荣誉称号的;
(六)因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任意剥夺学生参加考试权利或受教育权利的;
(八)违反国家招生法规规定侵害学生升学权的;
(九)学生认为的其它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均可提出申诉。
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申诉程序
(一)申诉的提出
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
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二)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三)调查听证
1、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作好笔录;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
字后存入档案。
4、申诉受理办公室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回避由其他成员代为受理。
(四)作出处理决定
1、申诉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档。
2、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如当事人自愿,可主持调解,达成协议。
如需要,可拟定调解书,双方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诉办公室作出的处理决定,要制成处理决定书,由申诉办公室成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不服申诉处理决定的,可于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再申诉,以一次为限,附原申诉书及原处理决定书。
3、受理小组在收到再申诉书十五日内召开会议,并于会后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书。
如逾期未作处理或对再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诉人可依法提出诉讼。
如需撤回申诉或再申诉,可在申诉办公室作出处理决定前申请撤回。
其他本制度由建设北大街小学法制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