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合集下载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报告、合同协议、心得体会、演讲致辞、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计划书、祝福语、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such as work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insights, speech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job responsibilities, operating procedures, plans, blessing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第1篇】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根据《中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为加快学校民主法治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是学校保护全体学生的合法申诉权利,支持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人身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无故阻挠学生申诉或打击报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学生申诉范围1.学生对级部、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处分、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做法的;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5、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处理决定。

三、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审查、申诉决定1.校内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政教处(政教处、团委、学生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政教处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学校领导做出最后裁决。

2.对学生的申诉请求,有关部门应予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3.学校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审查,有关部门予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最后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对有关申诉请求,受理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原处理决定,或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四、申诉的其它问题1.学生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有关其它申诉要求的,亦可直接向申诉受理机构或学校领导提出申诉。

被申诉人既可是有关部门,也可是有关人员。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校内秩序,设立的一套申诉机制和流程。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的参考:
一、申诉范围
1.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导致的处分或处罚;
2. 与教育教学、奖励和评价等相关的事项;
3. 涉及学校行政决策、管理和服务的问题;
4. 其他影响学生权益和校内秩序的事项。

二、申诉程序
1. 提交申诉书:学生应书面提交申诉书,包括问题描述、理由、证据和要求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诉受理: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受理机构,负责接收和处理学生的申诉。

3. 审核调查:申诉受理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内容进行审核和调查,可以听取申诉人和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4. 提出结论:申诉受理机构应根据审核和调查结果,提出结论,并向申诉人和涉事人进行书面通知。

5. 处理结果:申诉受理机构将申诉结果报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批,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人和涉事人。

三、申诉权利保障
1. 学生有权申诉,并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提起申诉,不得受到任何干扰和限制。

2. 学生在申诉过程中应享有信息公开、证据保全和公平听证等权利。

3. 学校应公正、及时地处理学生的申诉,并向申诉人提供处理结果的书面通知。

四、纠纷解决渠道
1. 如果学生对学校给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或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2. 学校可以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等进行调解和裁决。

以上是一般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的基本内容,具体的申诉办法和程序可能会因学校而异。

学生在遇到问题时,应仔细阅读学校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各类学校内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学生。

在学生群体中,难免会存在一些纠纷、不满或权益受损的情况。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设立了校内申诉制度,以提供学生申诉渠道和解决机制。

二、申诉的适用范围校内申诉制度适用于学生在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因为学校的管理行为导致其权益受损的情况。

例如,学生被错误评分、遭受不公正对待、遭受学校纪律处分等。

三、申诉的程序与流程1. 提交申诉:学生应当书面提交申诉材料,包括申诉理由、证据等,并明确申诉的对象。

2. 材料审核: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诉材料,确保申诉符合规定并包含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3. 纠纷调解:学校会邀请相关方参加纠纷调解会议,共同协商解决纠纷。

调解可以通过面对面沟通、专业中介等方式进行。

4. 决定作出:学校根据调解结果和学生的申诉理由、证据,作出相应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学生。

5. 审核与复查:如果学生对学校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查。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重新审核学生的申诉材料,并重新决定是否改变原先的决定。

四、申诉的原则与要求1. 公正原则:学校在处理学生申诉时,必须公开、公正、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位学生。

无论学生的身份、年级、成绩等,学校对申诉的审理原则上应当一视同仁。

2. 证据原则:学生在提交申诉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学生应当搜集并整理与申诉相关的证据,如文件、照片、录音等。

3. 有效原则:学校应及时、正确地处理学生的申诉,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学生答复。

申诉处理应经过充分的调查、审核和辩论等程序,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4. 保密原则:学校对学生的申诉材料应保密。

学校有责任确保学生申诉过程中的隐私不被泄露,以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护。

五、申诉的后果与效果1. 申诉获得支持:如果学生的申诉被学校支持,学校将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护学生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纠正错误评分、撤销不公正处分等。

2. 申诉未获得支持:如果学生的申诉未获得学校支持,学校将根据制度规定和申诉的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相应的解释和说明,并保证学生的知情权。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XXX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南省学生申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是学校或教师。

二、申诉范围
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受理机构
学校法制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四、申诉规程
校内学生申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诉的提出。

学生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公室提出(学校法制办作
为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申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2、申述的受理。

学校法制办接到学生申述后举行注销,在3个工作日内举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关于不予受理的学生申述,应当制作《不予受理申述通知书》并送达申述人。

3、申诉的审查。

(1)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笔录;(2)听取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制作笔录;(3)调查有关证人并制作笔录;(4)查询、分析依据,收集有关证据;(5)认为有必要或根据申诉人请求,召开听证会,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6)召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学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校内学生申述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行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例对学生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联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保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育学生的法制意识,拟订本制度。

一、申述人和被申述人1、校内学生申述的申述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述的被申述人主假如学校所设的教育处、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及任课教师。

二、申述范围:1、学生参加教育教课计划安排的各样活动,使用教育教课设备、设备、图书资料的权益受损害的。

2、对学校赐予的办理不服的。

3、学校、教师或其余人员入侵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例规定的其余权益受损害的。

三、受理申述的机构1、学校建立校内申述委员会,由校长室、党支部、学校共、青、妇、民主党派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办理校内学生申述的决议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述人书面提出的申述。

2、校内申述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述办公室,作为学生申述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述或口头申述。

3、申述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述的程序:1、申述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遇到入侵时,可采纳口头申述或提出版面申述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述办公室提出申述。

( 1)书面申请既能够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

申述书中一定写明申述人和被申述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拜托人代理的,因写明朝理人的相关状况),申述的要求,事实与原因,并可供给相关的法律、法例依照。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该记录申诉人的基本状况、申述的主要事实、原因、时间等。

2、审察受理:学生申述办公室或其余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述资料后,收到申请书 5 日内进行审察,认为切合受理条件,应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述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原因,做好记录。

3、检查听证(1)学生申述办公室或其余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述资料后,构成三人以上的检查组,对申述的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并作笔录;(2)校内学生申述办公室受理的申述案件,要在深入检查的基础上,获得旁证资料,而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述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作好笔录;(3)检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资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署名后存入档案。

2024年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

2024年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

2024年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中学生权益,保障中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规范中学生校内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内申诉是指中学生在学校内对学校的规章制度、行政行为、培养教育活动等提出异议和申诉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保障中学生的申诉权利,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和学生积极参与。

第四条中学生校内申诉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妥善解决中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第五条中学生在校内申诉过程中享有依法获得知情权、表达权、申诉和救济权等相关权利。

第六条中学生校内申诉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章申诉的途径和对象第七条中学生校内申诉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

第八条中学生校内申诉可以直接向学校相关部门或相关管理人员提出,也可以通过中学生代表大会、班级会议等集体形式提出。

第九条中学生校内申诉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领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中学生申诉受理机构,负责接收中学生的申诉,并及时予以处理和反馈。

第三章申诉的程序第十一条中学生申诉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中学生应当明确申诉对象,准备好申诉材料,并选定适当的申诉方式。

(二)中学生将申诉材料提交给学校指定的申诉受理机构,并填写相关申诉表格。

(三)学校申诉受理机构应当在接收到申诉材料后,及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申诉进行初步评估。

(四)学校申诉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学生反馈处理结果,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依据。

(五)如果中学生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申诉。

第四章申诉的原则和要求第十二条中学生校内申诉应当遵守以下原则和要求:(一)真实性原则:申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捏造事实和隐瞒真相。

(二)合法性原则:申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6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6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中江縣富興鎮中學生校內申訴制度一、宗旨。

為保障學生の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學生合法權益保護の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申訴人和被申訴人1、申訴人是本校內在校學生以及其監護人或代理人。

2、被申訴人主要是學校教導處、政教處、後勤等學校管理機構以及相關教師。

三、申訴範圍:1、學生在參加學校安排の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の。

2、對學校給予の處理處分不服の。

3、學校、教師或其他人員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の。

4、法律法規規定の其他合法權利受到侵害の。

四、申訴受理機構:1、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校長、政教處、教導處、團支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是學校接受和處理學生申訴の決策機構。

2、校內申訴委員會下設法制處,負責受理學生の口頭或書面申訴。

五、申訴時間及形式。

在校學生或監護人在得知自己の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後の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六、申訴程序1、申訴の提出。

學生認為自己の合法權益受到侵害の可以書面形式向法制處提出申訴。

2、書面申訴可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提出並交給法制處,申訴書中必須寫明申訴人和被申訴人の基本情況,如果有監護人或代理人,要將監護人或代理人の基本情況寫明,還要寫明申訴の要求、事實與理由、有關の法律法規依據。

3、口頭提出申訴の,法制處應當做相應の記錄,寫明申訴人の基本情況、事實與理由、時間等。

晴晴晴晴七、審查受理。

法制處在收到學生申訴の____日內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の應當受理並以書面形式送達申訴人;不符合條件の不予受理並以書面形式送達申訴人。

八、調查聽證1、學校申訴委員會在接到學生或監護人の申訴後,組成三人以上の調查組對申訴內容進行調查核實,並做筆錄。

2、校內申訴委員會對學生申訴案件要在深入調查の基礎上取得佐證材料,根據需要召開學校領導、教師、家長和學生以及被申訴對象等人員參加の聽證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第一条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申诉人是在校学生或其监护人、代理人;被申诉人是学校各职能部门或任课教师。

第三条我校学生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1.对给予的违纪处理不服的;
2.学校或教师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强迫学生购买非正规渠道的学习或复习资料和与教学无关的东西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与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的;
4.学校或教师私拆学生信件的;
5.非经程序随便剥夺学生荣誉称号的;
6.因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7.任意剥夺学生参加考试权利或受教育权利的;
8.违反国家招生法规规定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的;
9.学生认为的其它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专项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务。

第五条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教师、学生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生申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包括以下人员:
1.教师代表;
2.家长代表;
3.党支部、团委、少先队的委派代表;
4.学校聘请的法律顾问。

第七条学生申诉委员会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申诉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1.本人或近亲属与本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2.与申诉人或被申诉人有亲属关系的;
3. 其他可能影响申诉公正处理的。

第八条申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回避,由申诉委员会主任决定;申诉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申诉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九条申诉人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一年内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

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

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

书写申诉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学生申诉委员会进行笔录。

第十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一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请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第十三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