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任教师职称晋升评定 办法 试行 定稿
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管理办法

岚皋县民主小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评审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根据“专业技术"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一、评审对象:学校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程序(一)凡符合职称晋升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学校职称晋升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参加教育教学水平测试,并提供相关原件和复印件交评审领导小组审核.(二)学校职称晋升评审领导小组依据专技人员硬件考核量化内容对申请人员进行量化,按空岗职数从高到低推荐参加教育教学水平测试人员,并进行公示。
附:专业技术人员硬件考核量化内容:1、工作资历:每年1。
5分;2、任现职时间:每年2分;3、学历:大专3分、本科4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分.4、近五年工作考核:(每学期)A档3分;B+挡2.5分;B 档2分;B—档1。
5分;C挡1分.5、近五年考勤:(每学期)满出勤1分。
事假每5天扣0。
2分,病假每10天扣0。
1分(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6、近五年工作量考核:(每学期)工作量超1—2节加0.5分,超3节以上加1分.不够平均工作量的每少1节扣0.5分,累计计算。
7、近五年专技考核:(每学年)合格以上的1分。
8、任现职期内的各种荣誉:(同样荣誉以最高级别计算,不同荣誉累计计算,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培训学习所获荣誉不包含在内)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局级(镇级)0。
8分、股级0。
6分、校级0.5分。
9、论文:(1)发表:任现职期内发表每篇,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
(2)获奖:(含教学设计、课堂实录、课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同篇以获奖最高等级计算)任现职期内获奖每篇,一等奖: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
8分;二等奖: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
5分、县级0.3分;三等奖:国家级1分、省级0。
5分、市级0。
3分、县级0。
2分;获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加1分,优秀奖不计分.10、公开课教学:每节次县级1分、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8分(凡上公开课获奖的在第5条中计分,没有设奖的公开课需提供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的证明).11、辅导学生或团体参赛获奖(以学校同意的参赛项目为准)(1)指导学生获奖:(每生每次)县级特等奖0.3分、一等奖0.2分、二三等奖0。
学校教师晋级晋升制度范本

学校教师晋级晋升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晋级晋升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绩效考核与晋级晋升相结合的制度。
二、晋级晋升条件1. 初级职称教师:(1)具备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2)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4)参加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
2. 中级职称教师:(1)具备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2)在初级职称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3)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4)参加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5)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和研究能力。
3. 高级职称教师:(1)具备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2)在中级职称岗位上连续工作满7年;(3)近七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4)参加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5)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显著的教学成果;(6)在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
三、晋级晋升程序1. 教师根据晋级晋升条件,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2.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晋级晋升条件的教师名单;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晋级晋升条件的教师进行评审;4. 根据评审结果,学校确定晋级晋升的教师名单;5. 学校对晋级晋升的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6.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晋级晋升的教师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规定1. 教师在晋级晋升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晋级晋升资格。
2. 教师在晋级晋升后,如不能胜任岗位职责,学校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4.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五、结语本晋级晋升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激励学校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校规章制度中学教师职称晋升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学老师职称晋升方法为了促进学校工作,激发老师工作热情,提高老师工作主动性,强化质量认识和敬业精神,发挥老师职称晋升的鼓励作用,公平公正地做好职称晋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法。
一、职称晋升根据量化打分排名次,按区局下达指标从高分依次取舍公示,最后名次分数并列者由推荐领导小组投票推荐。
二、量化打分方法(一)教龄分:每三年一个档,一档得1分(除以3余数四舍五入)(二)师德:恪守法律法规及学校治理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得2分,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参评资历:(1)职评当年内有旷工、旷课者;(2)职评当年有损害学惹事件发生者;(3)职评当年有严峻违背老师职业道德并被学生家长举报者,经学校及上级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者。
(三)、学历:大专学历得1分;本科学历得2分;研究生进修并获得结业证得2.5分;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证得3分。
(四)、出勤:职评当年出满勤或病事假累计在一周以下者得2分,病事假累计一周以上者(7天以上)一个月(30天)以内者得1分,病事假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不得分,有旷工、旷课者取消参评资历。
(五)、质量:(从2013-2014学年度)开场(1)、职评前一年度担任高三、初三年级教学任务,并全组完成学校目的任务者得4分,未完成目的任务得2分。
(2)、职评前一年度担任初一、初二、高一、高二教学任务,获得年度学生最喜欢老师称号者得4分,未获得称号者得2分。
(3)、职评前一年度未担任教学任务而在教学、后勤效劳岗位获得全体老师满意度测评达80%以上者得4分;获得60%-80%者得2分;60%以下不得分。
(六)、工作量:(从2013年9月开场)1、职评前一年度担任一线教学治理任务,任课老师满学校规定课时者得2分;超学校规定课时者得2.5分;不满学校规定课时者得1.5分。
2、职评前一年度担任学校治理工作者得2分。
(七)、班主任:(2013年9月前核算为前期任班主任)1、2013年9月前担任班主任,每两年班主任得0.5分(前获优秀班主任称号的不再加分)。
教师晋升职称办法

2013-2015年教师晋升职称的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的解决好教师的职称问题,依据县局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我校教师晋升职称的实施办法如下:一、评选条件:1、基层任教和班主任经历:必须分别具有两年以上班主任和农村任(支)教工作经历,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2、学历及任职年限:一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其他条件: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
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
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
3、课堂教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一级教师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
高级教师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学校职称晋升聘任方案

学校职称晋升聘任方案在遵循上级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指导文件和《xx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中学教师岗位的具体职责,我们旨在通过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原则得到贯彻实施。
为此,我们特别制定了以下聘任评审细则。
一、评审对象本评审细则适用于已获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二、聘任方法我们将根据评审项目的量化计分结果,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依据上级分配的指标数来确定最终的聘任人选。
三、评审项目及权重1. 工作业绩分:根据教师近二至四年的年度考核平均分进行评分。
2. 年度考核分: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优秀加5分,称职计2分。
3. 工龄分:根据教师的工作年限,每年增加0.4分。
4. 教龄分:根据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每年增加0.6分。
5. 职称分:根据已聘任职务的实际年数,每年增加0.2分。
6. 资格分:根据教师取得现聘任资格的实际年数,每年增加0.5分。
7. 学历分:本科学历7分,专科学历5分,中专或高中学历3分。
8. 职务分:根据现任最高职位进行加分,不同职位加分不同,且不重复加分。
9. 班主任工作分:每学期增加0.5分,按在职期间累计。
10. 三优加分:对本年度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进行加分。
11. 中考业绩分:根据教师在中考中的排名进行评分。
四、不予聘任的情况1.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影响期内的教师。
2. 任职期间长时间请假的教师。
3. 无故旷工超过规定天数的教师。
4.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
5. 违反教师“八不准”规定的教师。
五、解释权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xx县xx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xx年8月20日。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推荐赋分办法暨标准

码头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赋分办法一、综合表彰奖励:(限3件,累积分)仅限于任现职以来教师节期间各级政府或人事、教育部门的综合性表彰,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优秀园丁等。
国家级12分,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6分,镇级2分。
二、教学工作获奖:(称号类+课类+指导类+成绩类)(限3件,累积分)1.称号类仅限于任现职以来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评选表彰的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齐鲁名师等。
学科带头人等有复评任务的必须复评合格并在任期内才予以认可。
不同类荣誉称号的取3项累计计分,同类荣誉称号的取最高项计分。
齐鲁名师、省特级教师:12分,省级教学能手:10分;市级名师:9分,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8分;县级名师:7分,县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6分,县级骨干教师、青年明星教师:3分;镇级名师:2分,镇级明星教师:1分。
其它县级以上与教学密切相关的称号(如在教师培训中涌现出来的受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员、优秀辅导教师、优秀管理员、优秀班主任等)按各级教学能手的30%计分。
2.课类仅限于任现职以来教研部门组织的,学校教委推荐的各科教师优质课、公开课(分等次)评选等。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2、11、1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9、8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3、2分。
不分等次的按同级别一等奖的50%计分(如,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研究课、展示课等)。
不是现场比赛的课类评选获奖按同级别的40%计分(如,电教课、录像课等)不是学校教委推荐的譬如教科所等表彰的优质课获奖证书不予认定。
3.指导类仅限于任现职以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经学校教委层层选拔推荐的学生学科性竞赛获奖,以获奖证书或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行文为准,证书或行文上无辅导教师的不予认可。
指导学生在专业性期刊上发表文章按同级一等奖的80%计分。
其他门类的竞赛获奖按同级别的60%计分。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方案》是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分细则》和《教师技术职务考核评聘暂行规定(试行)》,结合我校2011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方案》而制定的。
本方案须遵从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如有不符之处,以岗位设置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分细则第三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分细则说明及相关规定一、计分说明I.“正本”、“正专”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被录取且在相应全日制学校修满所学专业学分所获得的相应文凭。
“他本”、“他专”指除全日制本、专科学历以外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这里的“教龄”指获得文凭后的任教年数,未满规定任教年限,每少一年减0∙5分(补充: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纳入计算非教龄工龄,五年制大专算三年非教龄工龄,正式编制人员在非教育部门工作时段计算非教龄工龄,以工资系统登记的时间为准)。
2 .“党政与教育行政部门奖”指近五年内各级党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发文授予的相应奖励(县级“嘉奖”的先进教师放在“优岗”中记分,这里不重记),“其他部门奖励”指近五年内参评对象所负责工作的对应上级行政或科研主管部门所授予的奖励(不含各类“优秀学员”、各类“优秀辅导员”、“技术教育先进个人”、“课题实验先进个人”、“优秀教练员”等)。
“其他部门奖励”必须附具相关原始通报,缺原始通报者一律不记分;为地级者必须附具县级同类荣誉证,否则降为县级记分,其余类推(补充:优秀教研工作者,凭原文件通报认定为市级先进教师,同年同一个人既是先进教师又是优秀教研工作者不重复计分)。
3 .“继续教育”指近五年内参与我局组织的除普通话、高级信息技术之外的其它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以参训结业证为依据,每证记1分。
普通中小学参评教师必须持有《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
4 .“职务”:市管、局管、校管干部连续任职满3年,各记其基本分,连续任职5年以上者,从第6年起每年增加0.5分。
教师定级晋升制度文件模板

教师定级晋升制度文件一、目的和原则(一)目的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依据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教师定级晋升制度。
本制度旨在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教师评价体系,推动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二)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教师定级晋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每位教师在相同条件下参与竞争。
2. 业绩导向原则:教师定级晋升以教师的教学业绩、科研成果、师德表现等为主要评价依据。
3. 分级分类原则:根据教师的不同岗位、学科和专业特点,实行分级分类评价。
4. 动态管理原则:教师定级晋升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价和晋升工作。
二、定级晋升条件(一)初级职称晋升条件1.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业规范。
2. 学历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 教学要求:能独立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4. 学术要求: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
5. 师德要求: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无违反师德行为。
(二)中级职称晋升条件1.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业规范。
2. 学历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3. 教学要求: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能担任学科带头人。
4. 学术要求: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指导他人教学的能力。
5. 师德要求: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无违反师德行为。
(三)高级职称晋升条件1.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业规范。
2. 学历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3. 教学要求: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能担任学科带头人,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4. 学术要求: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具有指导他人教学和开展教育科研的能力。
5. 师德要求: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无违反师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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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专任教师职称晋升评定推荐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学院内部管理机制,调动广大专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使专任教师职称晋升评定推荐办法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特制订《林学院专任教师职称晋升评定推荐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
第二条《评定办法》依据《福建农林大学教师系列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规定(试行)》(闽农林大人[2013]66号),结合林学院二级管理相关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学院事业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评定推荐对象第三条本《评定办法》适用对象为符合学校相应文件规定的职称晋升基本条件(含科研、教学条件和年度考核等),满足学院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要求,近3年学院考核均为合格的专任教师。
第四条符合并达到学校同一级别(岗位)职称晋升要求的专任教师,按照本《评定办法》计分的结果进行同级比较,得分高者优先评定推荐。
第三章评定推荐办法第五条《评定办法》采用综合计分评定方法,计分范围包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个人荣誉3个部分。
第六条综合计分评定计算方法为:总得分=教学业绩总分+科研业绩总分+个人荣誉总分。
第七条同等条件下,先以科研业绩得分较高者优先,如果科研业绩又相同时,再以职级任职时间长的教师优先。
第四章具体计分过程第八条教学业绩总分计算:包括任现职来的教学论文、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学生培养和教学工作年限。
计算公式为:教学业绩总分=教学工作年限得分+教学成果奖得分+教改项目得分+教学论文得分+教材编着得分+学生培养业绩得分+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得分。
8.1 任现职以来的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教学论文、教材编着和学生培养等教学业绩的计分办法参照附件1-表1。
8.2 教学工作年限得分的计算:(一)计分期限:任现职以来到职称晋升申报要求规定的日期,最长计算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
(二)各计分年度的年度教学工作量需达到如下定额标准:高级职称240标准时/年,中初级职称210标准时/年。
未达工作量定额标准的年度不计分。
(三)教学工作年限得分计算方法:教学工作年限得分=a×0.5式中,系数a为满足教学定额工作量的年度数,a≤10。
(四)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减免:(1) 双肩挑党政领导及系主任晋升职称时,其任职期间的年度定额教学工作量按以下标准时补偿。
(2)学校或学院外派工作、脱产进修的专任教师,可补偿外派工作期间的教学工作定额,补偿定额工作量的方案为:当年外派、脱产进修连续时间少于9个月(含9个月):由外派时间与全年时间加权折算所得的系数乘以外派教师相应职称系列的定额教学工作量定额作为当年度的补偿部分。
当年外派、脱产进修连续时间长于9个月(不含9个月),补偿当年度的相应职称系列的定额教学工作量。
(3)教师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在规定正常的学习年限内补偿一半相应职称系列的定额教学工作量,超期攻读博硕士学位的年度不再减免教学工作量定额。
(4)教师因病或分娩,经系主任同意,学院、学校批准后,可享受一次补偿一半的相应职称系列的定额教学工作量。
(5)新参加工作的专任教师,第一年度享受一次相应职称系列补偿一半的定额教学工作量。
(6)在(1)至(2)中出现重叠,取最高数补偿,时间上不重叠计算。
(7) ①实施二级管理前学校考核合格,②实施二级管理后年度学校和学院考核均合格,但年度测算的教学工作量仍未到达本推荐办法的定额教学工作量者,该年度不计分。
(8) 特例者如受严重患病、学院其他重要任务等无法承担教学任务者直接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综合确定。
(五)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见附件1-表2。
第九条科研业绩总分计算:依据附件2确定各科研业绩积分,并遵循以下准则:(一) 专任教师科研业绩积分主要包括: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各科研业绩得分依据附件2计算。
(二) 科研业绩得分为任现职以来期限内累加。
期限:任现职以来至学校规定的职称晋升期限。
第十条个人荣誉总分计算:个人荣誉得分为任现职以来相关荣誉的得分累加,计算依据参见附件3。
第五章评定推荐的组织及结果使用第十一条计算年度内出现学校认定的教学或科研事故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年度内所取得的教学业绩和科研业绩均为0处理。
第十二条由参评教师申报、自评,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院职称评定推荐小组负责审核,对参评者的得分进行复合和排序,并将评分结果公示。
第十三条其他特例者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修改权归林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2015年5月附件1 教学业绩得分计算办法教学业绩得分包括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教学论文、教材编着、学生培养和超定额教学工作业绩等。
各教学业绩得分具体计算办法为:表1 教学业绩得分计算表注:1、表中的积分为各教学项目所获得总积分,各主持者和参与者所获得业绩积分参照下列2-9条计算;2、教改论文中可参与积分计算的论文中作者排序及可纳入计算的规定参照《福建农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材料的规定(试行)》(闽农林大人[2013]69号)执行;3、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和学生培养等教学业绩限第一单位为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或学院所属的成果或项目。
4、教材编着的等级及拟推荐者完成字数情况规定,参照《福建农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材料的规定(试行)》(闽农林大人[2013]69号)执行。
5、教学成果获奖中根据排名分别计算各成果完成人得分,第1名得分权重为1.0,第2名为0.4,第3名为0.1,第4名为0.05,第5名为0.02,此后排名均为0.01。
成果完成人是指获得奖励颁发机构授予获奖证书的人员,不含获得二级证书人员。
6、教改项目中(J11-J15)仅前排名前3的可获得积分,第2和第3名的积分分别为第1名积分的1/5和1/10。
7、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中可获得积分的参与者及可获积分规定:国家级仅前5名,省级限前3名,校级限前1名,其中项目的排名得分权重别为1.0、0.4、0.2、0.1和0.1 。
8、教材编着的基础分仅给排前3名的作者,第1-3排名的基础得分权重别为1.0、0.4和0.2。
教材编着字数得分根据作者实际撰写字数计算。
9、人才培养积分仅限第一指导教师。
表2 教学工作量计算表教学工作量由表1中的项目1至项目9累加计算,单位为标准时。
表1 基本教学工作量计算表附件2 科研业绩得分计算办法科研业绩由科研成果(科研获奖及专利)、论文和着作、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等组成。
各科研业绩积分计算办法具体为:(一)科研成果积分计算表1 科研获奖及专利计分表注:1、表中的积分为各项科研业绩所获得基础积分,各主持者和参与者所获得业绩积分参照下列2-13条计算;2、科研获奖成果中根据排名分别计算各成果完成人得分,第1名得分权重为1.0,第2名为0.4,第3名为0.1,第4名为0.05,第5名为0.02,此后排名均为0.01。
成果完成人是指获得奖励颁发机构授予获奖证书的人员,不含获得二级证书人员。
4、科研获奖成果中我院非第一主持单位的参加者,其基础奖励积分按单位排名位置以50%逐级递减计算。
5、发表论文须为已正式出版,发表在科技论文在线、增刊、专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不计积分,同一论文被收录或转载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以letter或report形式在Nature、Science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计分。
6、SCI论文积分由基础积分+奖励分构成,奖励分计算过程如下:(1) SCI Ⅰ区收录论文影响因子小于等于5的,积分按80分计算,影响因子大于5的计算公式为:积分=80+(影响因子-5)×10;(2) SCI Ⅱ区收录论文影响因子小于等于3的,积分按40分计算,影响因子大于3的计算公式为:积分=40+(影响因子-3)×8;(3) SCI Ⅲ区收录论文影响因子小于等于2的,积分按20分计算,影响因子大于2的计算公式为:积分=20+(影响因子-2)×5;(4) S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小于等于1的,积分按15分计算,影响因子大于1的计算公式为:积分=15+(影响因子-1)×8。
7、论文中作者排序、单位要求及可纳入计算的规定参照《福建农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材料的规定(试行)》(闽农林大人[2013]69号)执行。
8、科研项目积分由立项基础分和经费附加分两部分组成,经费附加分计算过程为:按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合同或协议确定的外拨经费)超过基础分所要求的经费后,总经费低于200万元内每2万加1分; 200万元(200——)以上每3万加2分;项目立项到位金额加分未能取整数倍,则依据相应经费的加分标准加权计算积分。
9、科研项目中(K20-K23)省级以上项目排名第2、第3的参加者也可获得积分(含立项基础分和经费附加分,需提供正式项目任务书证明),第2和第3名参加人的积分分别为第1名积分的1/5和1/10。
其他类型科研项目得分仅给主持人。
10、专利、行业标准、新品种、主持标准制订以及主持项目评审仅限第1和第2完成者,第2完成者的得分为第1完成者得分的1/5。
11、科研项目、专利、行业标准、主持标准制订以及主持项目评审的第一主持单位须为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及学院所下属单位。
12、上述未规定的、符合本《评定办法》的科研业绩积分仅限第一完成人。
13、新进教师在第一次申报职称晋升时科研业绩的统计范围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可纳入统计的科研业绩,依据本《评定办法》计分。
附件3 个人荣誉得分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