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听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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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通知书

听证通知书

听证通知书【第1篇】听证通知书____罚听通字[20___]第___号__________:根据你于20___年___月___日就你__________一案提出的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定于20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____分在______________举行公开听证。

请你持本通知准时出席。

听证会主持人:__________听证会书记员:__________翻译人员:无鉴定人员:__________注意事项如下:1.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及权限。

参加听证时应携带身份证明材料。

2.你若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3日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又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

4.举行听证会前,本通知内容将在昆明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及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区域进行公告。

行政机关(印章)二O___年___月___日本机关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第2篇】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____公复听字[_____]_____号(申请人/被申请人):_________关于________(申请人)不服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由于_________(举行听证的理由),现定于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在___(举行听证的具体地点)举行听证,请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准时参加。

听证主持人:______,听证员:______,记录人:______,听证参加人:______。

安全生产听证程序规定最新(3篇)

安全生产听证程序规定最新(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听证程序,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处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在依法进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时,对当事人提出的听证申请,组织听证的程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是指监管部门在作出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前,根据当事人申请,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活动。

第四条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监管部门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暂停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决定;(二)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三)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四)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决定;(五)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决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听证的情形。

第六条当事人对前款规定以外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要求听证的,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第三章听证申请与受理第七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第八条听证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申请听证的事项、理由;(三)申请听证的日期。

第九条监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听证准备第十条监管部门决定受理听证申请后,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听证的组织工作,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确定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和参加人员;(二)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三)制作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四)制作听证笔录。

法律案件听证会流程(3篇)

法律案件听证会流程(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案件听证会是指在法律程序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法院或者其他法律机关组织的,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公开听取各方意见的程序。

听证会的举行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以下是一篇关于法律案件听证会流程的文章,字数不少于2500字。

二、听证会流程1. 开庭准备(1)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

法院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代理人及证人等相关人员,确保其按时参加听证会。

(2)审查案件材料。

主持人应当审查案件材料,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确保听证会顺利进行。

(3)制作听证会通知书。

法院应当制作听证会通知书,明确听证会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项,并及时送达当事人、代理人及证人。

2. 开庭(1)宣布开庭。

主持人宣布开庭,并宣布参加听证会的当事人、代理人及证人名单。

(2)核对当事人身份。

主持人核对当事人身份,确认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是否到场。

(3)告知权利义务。

主持人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及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陈述、辩论、申请证人出庭、申请调查取证等。

(4)调查证据。

当事人、代理人及证人可以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

主持人对证据进行审查,确认证据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5)询问当事人、证人。

主持人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

(6)辩论。

当事人、代理人及证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3. 休庭(1)当事人、代理人及证人退庭。

主持人宣布休庭,当事人、代理人及证人退庭。

(2)整理案件材料。

主持人整理案件材料,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证据等。

4. 合议庭评议(1)合议庭组成。

合议庭由审判长、审判员组成,负责评议案件。

(2)评议案件。

合议庭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评议,形成判决意见。

5. 宣判(1)宣判。

合议庭形成判决意见后,由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

(2)送达判决书。

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代理人及证人。

三、听证会注意事项1. 依法进行。

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精选3篇

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精选3篇

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农业行政处罚)案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听证基本情况摘要(详见听证笔录)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听证人员签名:年月日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年月日备注: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农业行政处罚用)____________:本机关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___________________对你(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一案(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______担任主持人。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出席,逾期不出席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特此通知。

处罚机关(印章)____年____月____日处罚机关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行政听通[ ]第号当事人______(单位):应你(单位)的要求,现决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举行听证。

经本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由______担任主持人。

请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

在前来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3.如申请主持人回避,应及时告知本机关;4.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填写听证委托书。

机关名称: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广东省司法厅发布听证公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发布听证公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发布听证公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8.09.19•【字号】广东省司法厅公告〔2018〕第11号•【施行日期】201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发布听证公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8〕第11号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要求,我厅拟就《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举行听证会,现就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目的广泛、深入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意见,与有关单位及公众代表进行沟通交流,加强科学、民主决策。

二、听证内容与依据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要求,就《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举行听证。

三、听证会时间、地点及形式以现场会议形式,于2018年10月26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广东省司法厅16楼会议室举行。

预计听证会持续时间约2小时。

四、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代表及旁听人员。

(一)听证代表1.听证代表组成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12名,其中,公证机构代表(公证机构负责人)、公证员代表、公证协会秘书处代表6人,法律专家和其他社会人士6人。

2.听证代表产生方式公开报名遴选。

听证代表各类别报名人数如超过预定人数,由我厅组织各类别报名人员以抽签方式遴选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3.听证代表报名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及相关单位代表需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4)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5)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6)广东省常住人口,不受户籍限制。

听证通知书

听证通知书

听证通知书一、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听证条例》的规定,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本机关将对某项行政决定进行听证,邀请各方面的利益相关人参与,以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并作出更加客观、公正的决定。

二、听证事项本次听证将就《XX条例》第X条第X款的修改进行听证。

具体修改内容为XXXXXXXXXXXXXXXXX。

本机关欢迎各方面的利益相关人就此修改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议程为保证听证的效果和高效进行,特定于以下议程:1. 开场致辞主持人对参与听证的各方代表表示欢迎和感谢,并简要介绍本次听证的目的和规则。

2. 发言环节各方代表依次发表意见和建议,时间控制在X分钟以内。

每位代表应提前向本机关提交发言稿,以确保发言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质询环节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小组成员就各方代表的发言进行提问和质询。

各方代表应准备好回答问题,并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和答复。

4. 总结发言听证小组成员总结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进行说明。

5. 结束致辞主持人对本次听证的顺利进行表示感谢,并对各方代表表示感谢和祝福。

四、听证规则为保证听证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特定如下规则:1.听证代表由听证机关事先邀请,各方利益相关人可提名代表参与。

2.各方代表在开场前应向本机关提交发言稿,并按照听证议程进行发言。

3.发言时间控制在X分钟以内,超时者将会被中断。

4.听证小组成员有权对发言进行提问和质询,代表有义务如实回答。

5.各方代表应遵守本机关的指引和要求,保持听证现场的纪律和秩序。

6.听证事务的相关记录将被保存并作为决定的依据。

五、听证时间和地点本次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如下:•时间:XXXX年X月X日(星期X)上午X:X点•地点:XX市XX区XX街XX号XX会议室请各方利益相关人准时参加听证,确保听证的顺利进行。

六、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听证事宜,请联系以下人员:•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结语本次听证的目的是为了听取各方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做出更加客观、公正的行政决策。

执行听证通知书_0

执行听证通知书篇一:执行听证程序规则(试行)执行听证程序规则(试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年5月7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执行案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增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透明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执行听证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根据当事人、案外人对具体执行行为合法性提出的异议,以及在作出重大执行措施决定之前,组织有关当事人进行的公开举证、质证和辩论的程序,目的在于确定执行异议是否成立,以及执行措施是否正确的司法活动。

第三条听证当事人在执行听证中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执行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宜公开进行的情形,应当依法公开进行。

第五条执行听证依法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执行听证的主体第六条执行听证由负责执行或审查案件的人民法院组织进行。

属于执行裁判权问题的听证,由审判长主持,合议庭成员共同参加。

案情简单的,可由合议庭成员中的一名执行法官主持进行。

属于重大执行实施权问题的听证,由执行法官或执行员主持听证。

第七条执行听证的当事人是与举行听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参与人,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异议人。

第八条听证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委托代理权;(二)申请回避权;(三)获得听证通知和了解听证内容的权利;(四)申请不公开听证的权利;(五)陈述、申辩与质证的权利;(六)和解的权利;(七)申请听证和放弃听证的权利;第九条听证当事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时出庭参加听证的义务;(二)遵守听证纪律的义务;(三)履行听证裁决的义务。

第三章执行听证适用的范围第十条执行法院作出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的裁定,应该列明追加或变更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在裁定书末部写明被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不服裁定有巧日的异议期限。

被追加或变更的被执行主体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的,应进行听证。

听证通知书精选4篇

听证通知书精选4篇听证通知书篇一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报批前的工作程序,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依法依规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4〕2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征地报批前的工作程序(一)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

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二)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三)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关于征地报批材料要求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办法》(苏政办发〔*5〕1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以〔*7〕175号)的规定,组织用地报批材料的同时,应将征地报批前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下列有关材料列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一)《征地告知书》(见附件1)和《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见附件2)。

听证会通知书(精选6篇)

听证会通知书(精选6篇)听证会篇1听证通知书各听证代表:为着力解决宅基地审批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和改进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我厅决定召开听证会,对拟出台的《关于规范和改进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进行听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时间:20xx年9月24日8时30分,9月23日报到,会期一天。

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西野酒店。

二、听证人员主持人:王先佑,职务: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听证员:林目轩,职务: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听证员:张强,职务: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监督员:谢生达,职务: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处长经办人员:刘斌职务:厅建设用地处处长经办人员:何庆职务:厅建设用地处副处长书记员姓名:李俊、梁瑞辉,职务:厅政策法规处干部三、听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携带证件,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

(二)遵守听证纪律;(三)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辩论;(四)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五)审阅、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名。

联系人:龙舟联系电话:*************,听证会通知书篇2听证会通知书:根据听证会代表报名推选结果,您被我办选为听证会参加代表。

请按以下要求准时参加听证会。

一、听证时间:20xx年6月15日上午8点30分。

二、听证地点:雁峰区区政府 A栋2楼会议室。

三、请您凭本通知书并携带有关身份证明资料参加会议。

联系人:唐琦联系电话: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听证会通知书篇3_________: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听证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就一案举行听证,请你(单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到参加听证。

特此通知。

(印章)____年____月____日听证会通知书篇4(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因你(单位)就(案由)一案要求听证,现决定于年月日时,在(具体地点)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必须有哪些事项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必须有哪些事项《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已查明的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申请方式及未如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日期,并且加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印章。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必须要哪些事项《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已查明的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四)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五)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申请方式及未如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日期,并且加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印章。

第十八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未如期提出书面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组织听证。

以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申请日期。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的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决定不组织听证,并告知理由。

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决定组织听证,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不组织听证:(一)申请人不是本案当事人的;(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三)不属于本程序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听证适用范围的;(四)其他不符合听证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同一行政处罚案件的两个以上当事人分别提出听证申请的,可以合并举行听证会。

案件有两个以上当事人,其中部分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知其他当事人参加听证。

只有部分当事人参加听证的,可以只对涉及该部分当事人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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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样16:
举行听证通知书
林罚听通字[ ]第号

根据你(单位)于年月日就
一案有关处罚决定提出的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地点)
举行□公开□不公开听证。

请你(单位)持本通知准时出席。

听证会主持人:
听证会书记员:
翻译人员:鉴定人员:
注意事项如下:1.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及权限。

2.你(单位)若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又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

4.举行听证会前,本通知内容将在进行公告。

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本机关联系地址:
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一联附卷
林罚听通字[ ]第号

根据你(单位)于年月日就
一案有关处罚决定提出的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地点)
举行□公开□不公开听证。

请你(单位)持本通知准时出席。

听证会主持人:
听证会书记员:
翻译人员:鉴定人员:
注意事项如下:1.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及权限。

2.你(单位)若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又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

4.举行听证会前,本通知内容将在进行公告。

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本机关联系地址:
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二联,交当事人
林罚听通字[ ]第号

根据你(单位)于年月日就
一案有关处罚决定提出的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地点)
举行□公开□不公开听证。

请你(单位)持本通知准时出席。

听证会主持人:
听证会书记员:
翻译人员:鉴定人员:
注意事项如下:1.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及权限。

2.你(单位)若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又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

4.举行听证会前,本通知内容将在进行公告。

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本机关联系地址:
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共三联交利害第三人
制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第十八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决定受理听证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或者首席听证主持人。

第十九条案件调查人员应当按照听证主持人的要求在三日内将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

第二十条听证主持人应当自接到案件调查人员移送的案卷之日起五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应当在举行听证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

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时,应当同时退回案卷。

听证应当在受理听证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举行。

第二十一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公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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