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卡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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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1.目的区分不同性质的产品以及不同状态的产品,以防止混淆或误发误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进货产品、过程产品及最终产品的标识控制。

3.职责3.1生产部负责半成品、成品的标识管理,规定产品标识的形式和内容。

3.2采购部所属仓库负责原辅材料、外购件的标识。

3.3各车间负责产品标识的实施和保存。

3.4品管部负责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4.产品标识4.1产品标识的形式产品标识的形式有:物资标识卡、标签、标牌、印章、区域标识等。

4.2产品标识的内容4.2.1采购产品要标识其规格、型号、名称、数量、产地及标准等。

4.2.2过程产品、半成品应标识其原料、加工工序名称、数量、款式、货号等。

4.2.3成品应标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或编号、标准等。

4.2.4对顾客财产应标注“客供”字样,车间应按规定要求使用。

5. 状态标识公司的检验状态分为待检、合格和不合格,标识方式有区域标识、标签、标牌等。

5.1待检未经检验或正在检验尚无检验结果的产品。

5.2合格经检验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的产品。

可用合格证、标牌、区域等标识。

如出厂前还须客户或有关部门检验的产品应在合格标识前加注“厂检”、“客检”、“商检”等限制词。

5.3不合格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的产品。

可用标牌、标签、区域等标识。

不合格品标识应醒目、牢固,并应隔离。

1.其它6.1标识上的字样应根据标识牌的大小合理规定。

6.2各种标识应不易破损,所标注内容应清晰、明了。

最新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最新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一目旳为规范企业产品标识与可追溯工作,防止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发生混用和错用,以及保证对产品和服务信息旳可追溯性,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二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企业所有旳进料产品旳条形码、检查状态标识,在制半成品条形码、检查状态标识,整机成品旳产品企业标签、商标、LOGO、铭牌、条形码、安全、警示、提醒阐明、认证、农补、二维码、检查状态标识,主机、配件、附件外包装箱上旳丝印、手写标识。

三职责3.1品质保证部负责产品标识旳监督管理,并负责企业产品旳检查状态标识及扫码;3.2仓储物流部负责采购品(追踪件)条形码标识打印,追踪件产品标识张贴、入库及出货外包装标识书写;以及对张贴标识进行保管、发放工作。

3.3 生产部负责装配追踪件、小部件产品、精工焊接件(不锈钢件)、调试整机条形码张贴标识、调试出货机器旳企业各类标签、商标、LOGO、丝印、安全、警示、提醒阐明、认证、农补、二维码旳张贴,铭牌刻印固定,以及小部件产品条形码打印。

3.4 品质部检查员负责整机出货地脚标识旳编写和检查过产品状态标识及各制程标识旳检查;并负责追踪件和出货条形码旳扫码工作。

3.5 计划部负责条形码、张贴标识、丝印网板旳申购和精工焊接件(不锈刚件)、整机调试、SMT车间条形码旳打印。

3.6 采购部负责采购多种产品标识和丝印网板。

3.7 研发中心SMT车间负责PCB板子产品条形码张贴工作。

3.8 技术部负责对产品标识旳设计、使用规范进行管理。

3.9 行政管理部负责对条形码旳设计、扫码规范使用进行检查。

四活动实行4.1标识分类4.1.1 企业标签、商标、LOGO、铭牌标识;4.1.2 条形码标识;4.1.3 安全、警示、提醒阐明标识;4.1.4 认证标识;4.1.5 农补标识;企业二维码标识;4.1.7 喷涂件旳供方区别标识;4.1.8 整机、配件、附件包装箱印刷标识、手写标识;4.1.9 检查状态标识;检查状态标识,有如下几种型号:1)椭圆形张贴标签有大(50mm*25mm)和小(25mm*13mm)两种,有绿、红、黄三种颜色:A.合格品(绿色);B.不合格(红色);C.让步使用(黄色);2)长方形标识牌分悬挂式和张贴式2种,规格是90mm*70mm,有绿、红、黄三种颜色:A.合格品(绿色);B.不合格(红色);C.让步使用(黄色);3)长方形“检查卡”悬挂式,规格是90mm*70mm,绿色。

工厂产品标示卡管理制度

工厂产品标示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产品标示卡的管理,确保产品标示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所有产品的标示卡制作、使用、保管及更新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标识清晰、准确、规范;2. 管理严格、责任明确;3. 操作简便、效率提高;4. 持续改进、完善制度。

第二章标示卡内容第四条产品标示卡应包含以下内容:1. 产品名称:包括产品全称、型号、规格等;2. 生产日期:标注生产年份、月份、日期;3. 生产批号:用于区分同一产品不同生产批次的编号;4. 质量等级:标注产品质量等级,如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等;5. 生产厂家:标注生产厂家名称;6. 质量标准: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7. 安全警示:标注产品使用、储存、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警示信息;8. 其他必要信息:如产品规格、材质、用途等。

第五条标示卡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1. 字体清晰、大小适中;2. 图标、符号规范;3. 色彩搭配合理;4. 信息完整、准确。

第三章标示卡制作第六条标示卡制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标示卡质量。

第七条标示卡制作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 印刷纸张:耐候性强、耐磨、不易褪色;2. 印刷油墨:环保、耐水、耐光;3. 材料环保、无毒、无害。

第八条标示卡制作流程:1. 设计:根据产品特点,设计标示卡样式,包括版面布局、字体、色彩、图标等;2. 打样:制作标示卡样稿,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最终版式;3. 印刷:按照审核通过的版式进行印刷;4. 装订:将印刷好的标示卡进行装订,确保装订牢固、美观。

第四章标示卡使用第九条产品标示卡应按照以下要求使用:1. 标示卡应放置在产品明显位置,便于查看;2. 标示卡不得擅自涂改、撕毁、折叠;3. 标示卡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4. 严禁使用过期、不合格的标示卡。

第五章标示卡保管第十条标示卡保管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标示卡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标示卡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标示卡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尘的场所;2. 标示卡应分类存放,便于查找;3. 标示卡出入库应做好记录;4. 定期检查标示卡保管情况,确保标示卡完好。

流程卡及标识卡管理规定

流程卡及标识卡管理规定
绿色标识卡代表合格产品
红色标识卡代表不良产联分别为毛坯仓库联、生产车间联、客户联,各联填写相关信息
注:正常生产流转卡为白色
返工产品流转卡为红色
4.权责:
生产车间:
负责拆挂区物料拆挂然后放置待检区域并放置黄色待检标识卡;
负责生产车间的流转卡信息写。
品质部门:
5.3产品生产完成后进入包装车间;一律进入待检区域并放置黄色待检标识卡,检验员对待检产品进行检验判定后放置绿色标识卡或红色标识卡,放置绿色标识卡产品进入合格品区域,放置红色标识卡产品进入不良品区域,包装员工对绿色标识卡产品进行包装,其他标识状态或无标识的产品一律不允许包装,包装过程中不良品摆放红色次品箱中,并放置红色标识卡,严防产品状态混淆,严格执行先检后包的规定;
1.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流程卡及标识卡的使用方法和权限,防止产品进行混淆,以利于后续管理和环境
管理物质异常发生时实施追溯.进行原因分析和采取纠正措施,从而降低公司及客户的损失,也
便于提升产品状态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汽车项目车间所有产品。
3.定义:
标识卡:状态标识
黄色标识卡代表待检产品或待判定产品
5.4包装完成后,包装车间填写流转卡的第三联(客户联),填写:客户户、内部流转号、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镀种、检验合格等;同时检验员对包装后的产品进行抽检确认,检验员盖合格QC PASS后方可进入成品区域出货,如没有QC PASS不允许出货;
5.5返工产品用返工挂具作业(返工挂具有黄色漆标注),返工产品出货用黄色标识卡标注,并注明返工次数;
负责对包装车间待检区内放置黄色待检标识卡的产品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根据检验结果
放置绿色合格标识卡或红色不良标示卡(如放置红色标识卡必须填写不良原因描述、比例),检

产品标识卡管理规定(3篇)

产品标识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品标识卡的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标识卡的管理。

第三条产品标识卡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规范的原则;(二)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三)便民、高效、服务原则。

第二章标识卡的基本要求第四条产品标识卡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生产厂名、厂址;(三)生产日期、批号;(四)产品规格、型号;(五)产品质量等级;(六)执行标准;(七)使用说明;(八)注意事项;(九)售后服务电话。

第五条产品标识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标识卡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二)标识卡字体、字号清晰,易于辨认;(三)标识卡材料耐久、环保,不易脱落、损坏;(四)标识卡尺寸符合国家标准,便于张贴;(五)标识卡设计美观、大方,与产品相协调。

第三章标识卡的印制与粘贴第六条产品标识卡的印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

第七条印制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印制;(二)确保标识卡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三)采用环保、耐用的材料;(四)保证标识卡质量,不得有错别字、模糊不清等问题。

第八条产品标识卡的粘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粘贴位置醒目,便于消费者查看;(二)粘贴牢固,不得脱落、损坏;(三)不得覆盖、遮挡标识卡内容;(四)不得随意更改、删除标识卡内容。

第九条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当对标识卡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标识卡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章标识卡的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标识卡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标识卡印制企业的监管,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产品标识卡的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
《生产批号编号规定》
7.0质量记录
《来料检验报告》
《套料领料单》
《成品入库单》
《出库单》
《产品标示卡》
《送检单》
《部品物料投入记录表》
《转序单》
2)各生产部门根据公司材料或产品的检验与试验状况并结合公司生产现场现有的空间规划出各检验过程和各生产车间材料或产品的储存和存放区域。
3)各部门必须确保本部门的检验与试验状态之规划区域和标识牌清晰明了并得到保护;必须要求本部门的所有人员理解、遵守并执行检验与试验状态的规定。
5.1.4当顾客有要求时,必须满足顾客附加的标识要求。
5.7.3成品出货后,PMC仓储组必须依《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建立并保存相关的出货记录,以便于追溯。
5.7.4当顾客有产品质量追溯要求或各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异常时,品管部应可追溯至成品出货记录、成品检验记录、制程检验记录及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来料检验记录等,还可以追溯到生产日期、检验日期、生产批号、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规格/型号、数量、来料检验日期、供应商、生产部门,并追查其产生的原因,要求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直至所反馈的问题全部解决或得到有效处理,以防止此类不良问题再次发生,其具体处理方法由相关部门按《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实施。
5.1.1.2对于检验、生产、仓储阶段的所有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成品等,各部门根据产品实际所需的标识状况和本部门实际的生产状况对其以适当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产品标识的方法可用标签(标签具有唯一批次号、不同标签颜色等)、装载容器、放置区域等形式进行划分,标识应清晰和易于识别。
5.1.2检验、试验状态分类与分区:
5.3.3生产线作业过程中以产品的不同摆放位置或方向等区分不同的产品过程状态。

标识卡管理应用规范

标识卡管理应用规范

标识卡管理应用规范(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5.1.3检验状态使用《产品状态标识卡》,检验结果附注《工艺流程卡》5.1.4当顾客有要求时,最终产品按顾客的要求进行标识。

5.2标识的实施5.2.1原材料进厂,由仓库安排存放到“待检”区域,并依据订购单、送货单对产品进行核对标识,明确显示物料名称,物料编号,规格,生产批次号,来料数量(数量标识必须涵盖产品范围,如一个批次号一拖产品为21箱,数量为2020,则可标识为20箱*100+20=2020只,凡填写标识卡人员都参照此方式填写数量),日期等;5.2.2由仓库填写《进料送检单》通知品质验货;5.2.3品质部检验员依据检验标准、承认样品、相应的采购信息或取少量样品等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并依据检验/验证结果进行产品状态标识,标识需清晰完整;合格产品办理入库手续,并由检验员填写相应《产品状态标识卡》;不合格产品存放到不合格区域和进行不合格标识,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5.2.4生产过程中,操作者自检出的不合格品,由操作者进行隔离,生产班组长及品质部检验员进行确认,并由生产班组长进行产品标识,检验员进行检验状态标识;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5.2.5生产的最终产品由仓库以《物料标识卡》标识和填写《成品送检单》报检,品质部检验员依据检验结果进行检验状态标识;5.2.6产品生产批次号的标识:在产品生产完成后,生产线负责填写产品的生产记录,记录入产品的制造时间或日期,品质部OQC须在包装外箱上盖检验合格章(表明检验之状态与日期)。

5.3标识的管理5.3.1各种标识由产品存放所在地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撕毁和移动,应保持各种标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5.3.2当标识发生丢失或移动时,根据相关记录或重新检验后进行标识;●同产品质量相关的流程单、印章等标识的使用应由品质部全面监控和管理。

标识卡管理应用规范

标识卡管理应用规范

检验状态使用《产品状态标识卡》,检验结果附注《工艺流程卡》当顾客有要求时,最终产品按顾客的要求进行标识。

标识的实施原材料进厂,由仓库安排存放到“待检”区域,并依据订购单、送货单对产品进行核对标识,明确显示物料名称,物料编号,规格,生产批次号,来料数量(数量标识必须涵盖产品范围,如一个批次号一拖产品为21箱,数量为2020,则可标识为20箱*100+20=2020只,凡填写标识卡人员都参照此方式填写数量),日期等;由仓库填写《进料送检单》通知品质验货;品质部检验员依据检验标准、承认样品、相应的采购信息或取少量样品等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并依据检验/验证结果进行产品状态标识,标识需清晰完整;合格产品办理入库手续,并由检验员填写相应《产品状态标识卡》;不合格产品存放到不合格区域和进行不合格标识,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生产过程中,操作者自检出的不合格品,由操作者进行隔离,生产班组长及品质部检验员进行确认,并由生产班组长进行产品标识,检验员进行检验状态标识;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生产的最终产品由仓库以《物料标识卡》标识和填写《成品送检单》报检,品质部检验员依据检验结果进行检验状态标识;产品生产批次号的标识:在产品生产完成后,生产线负责填写产品的生产记录,记录入产品的制造时间或日期,品质部OQC须在包装外箱上盖检验合格章(表明检验之状态与日期)。

标识的管理各种标识由产品存放所在地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撕毁和移动,应保持各种标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当标识发生丢失或移动时,根据相关记录或重新检验后进行标识;●同产品质量相关的流程单、印章等标识的使用应由品质部全面监控和管理。

追溯性实施物品批次的相关追溯要记录在《标识卡》、《进料验收单》上,详细记录供应商(或客供品名)、收料日期、送货单NO、采购单NO等。

可能时记录物品的生产日期(来料日期)。

入库时在物品《标识卡》上记录部品的品名、来料批号、出入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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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卡使用管理规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重庆樽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产品、零件标识卡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定生产交接及产品标识卡执行过程的职能与内容,为产品数量追溯、批次管理提供依据与基础。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制造的全过程,包含产品中转、临时仓储的内部标识。

三、职责:
1、各班组负责组织、宣传、指导及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2、各相关班组作业人员负责落实执行本规定。

3、品管员负责对产品质量状态予以标识。

四、作业程序:
1、“产品型号标识卡”主要采用四色:绿色/合格品;黄色/待处理品;蓝色/特殊品;红色/不合格品;白色/过程状态标识;区别功能作用,即五款不同颜色的标识卡除“下一工序”的选项存在差异外,其余栏目的功能相同;每一种颜色标识卡都有其特定的工艺特性,不可混用、乱用。

2、绿色标识卡的“下一工序主要应用于产品后工序处理的零件流通标识。

3、白色标识卡的“下一工序”选项有“外协、入库”两大工艺项目,主要应用于成品及外协加工物料流通的标识。

4、“订单编号/批次号”为客户的基本信息,是生产批次管理的重要基础。

原则上,不同批次的相同产品同时加工,亦都要按批次分开标识,不可混淆,不允许混合标识。

5、“产品名称”为图纸中产品名称/工艺名称,若当标识的产品为成品时,即为产品的名称。

此栏目的填写以所标识的产品的图纸名称为基准。

6、“产品图号”栏目为部件的图纸编号。

7、“下一工序”是指工艺流程要求本工序后进行的加工工序,
8、最后的表格为检验状态栏,所有的产品都必须遵循“检验合格后再转序”的原则,每一种标识卡,必须由质检员签名确认所标识产品的质量状态,若产品不合格,须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项目或内容。

9、每个操作人员务必确认前一工序的产品标识是否已经过质检员检验,包装数量是否准确,型号及工艺的填写是否与图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生产作业。

10、产品加工过程当中,操作人员务必按一定的数量规格摆放产品,并遵循“重下轻上,大下小上,轻压不变形”的原则,须保证产品放置安全可靠,以便后期数量的清点及保护。

11、当产品完成本工序的加工作业时,操作者/检验员应即时解除前工序的标识卡,并按照本工序的摆放数量及产品名称、图号重新标识。

12、产品标识务必遵循“清晰明了、数量准确、批次分明”的原则,严禁“一卡多标、一件多卡”的标识行为,每一盛具的同款产品都必须要有单独明确的标识,严禁对放置不同盛具的相同产品使用同一个标识卡或一盛具的单款产品有多种标识卡。

13、产品标识应标注在显眼的位置,用胶带将标识卡贴在产品盛具上,确认产品合格后,再实施转序。

五、责任落实
1、若因产品未实施标识,造成产品混淆或工艺不明确,发生批量质量事故的,处前工序50-200元/次的罚款;后工序负连带责任,处予50-200元/次的罚款。

2、产品标识含糊不清、填写内容不准确或未经质检员确认状态就转序,造成产品发生质量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隐瞒本工序的产品报废情况,在标识卡虚填数量的,处予责任人50-300元/次的罚款,无法追究责任人的,处予车间主管及班组长各50-200元/次的罚款。

4、多次未实施产品标识,屡教不改的,处予责任人100-300元/次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影响整个生产流程的,处予车间主管及班组长各100-200元/次的罚款。

重庆樽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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