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勘察的步骤

岩土勘察的步骤岩土勘察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的目的是通过对土地和地下岩石等情况的调查和分析,为建筑工程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岩土勘察的步骤。
一、前期准备在进行岩土勘察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了解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建筑物类型、用途、规模等。
其次需要确定勘察范围和深度,并编制相应的勘察计划。
最后还需要准备好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人员。
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是岩土勘察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进行现场调查时,需要对地面情况、地下水位、地质构造等进行详细观测和记录,并采集相关样品进行实验分析。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地面情况观测:包括地形、植被覆盖情况、土层厚度等。
2. 地下水位观测:通过钻孔或井口获取地下水位信息。
3. 地质构造观测:通过地质勘探手段获取地质构造信息,包括岩层厚度、岩性、断层位置等。
4. 样品采集:根据勘察计划,采集土样、岩样等样品进行实验分析。
三、实验分析在现场调查之后,需要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实验分析。
实验分析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土壤和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工程特性。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土壤力学性质测试:包括土壤密度、含水率、抗剪强度等指标测试。
2. 岩石力学性质测试:包括岩石密度、抗压强度、弹性模量等指标测试。
3. 工程特性测试:包括土壤液化特性、岩石开裂倾向等指标测试。
四、数据处理与分析在完成现场调查和实验分析之后,需要对所有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数据整理:对所有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形成完整的数据资料。
2. 数据统计:通过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相应结论。
3. 结论推断:根据统计结果推断出土地和地下岩石的力学性质和工程特性。
五、报告编制在完成数据处理和分析之后,需要编制岩土勘察报告。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勘察目的和范围。
2. 勘察方法和过程。
3. 土地和地下岩石的力学性质和工程特性。
探索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探索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发布时间:2021-06-17T11:47:44.320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7期作者:李锐[导读] 摘要:岩土工程勘察是许多大型建筑包括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程中的重要工作,对岩土层的勘察能够确保地基结构的稳定性。
中慧长源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528437摘要:岩土工程勘察是许多大型建筑包括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程中的重要工作,对岩土层的勘察能够确保地基结构的稳定性。
本文通过分析岩土工程的具体等级划分,进一步分析了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的技术要求。
关键词:房屋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引言:当前,很多工程项目在具体开展施工之前,都要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而岩土工程勘察的技术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其依据的规范十分复杂,本文主要对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的技术要求进行一些探究。
1.岩土工程的等级划分岩土场地的岩土工程通常划分为三个等级,主要的划分标准是自然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场地的安全程度等,同时还要考虑到工作环境的多种利弊因素。
岩土工程的等级划分有利于后续施工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工程重点,也能够进一步加强责任划分,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在具体划分过程中,先对岩土工程的施工安全等级进行分析,然后分析施工场地的复杂特征,最后对周围地基的土质特点和土层结构进行分析,进而判断整个施工的难度,划分出合理等级。
岩土工程划分的三个等级具体情况为:一级岩土等级的岩土土质种类较多,且容易出现变化,地下水的深度相对较浅,土层结构会对施工造成直接影响,因而需要进行特殊处理,其岩土根据相关标准判断为三级以上;二级岩土等级的岩土土质种类较多,且其性质容易发生改变,地下水的深度浅但比一级岩土层深,土层结构会对施工产生一定影响,其岩土根据相关标准可判断为二级;三级岩土等级的岩土土质种类较少,且性质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地下水的深度较深,基本不会对实际施工造成影响,其岩土不具有特殊性。
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2019年7月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刘金娟(河北省地质调查院,河北石家庄050081)[摘要]如今,各种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之前,都会按照最基本的建设程序来对岩土工程进行工程勘察。
因为岩土工程勘察根据的规范相对来说已经较为复杂,有地标行标和国标部标,各种要求的具体要求都有所不同。
同时,岩土工程勘察的市场中最为主要的是勘查行为主体在技术层面的原则共识,所以单位想要提高市场竞争力,就需要在细节处多多努力,使单位能够提供更加直接具体的勘察结果。
文章结合了土力学原理和土力学地基基础等的基本规范来进行研究,提出对一些问题和想法,希望能够给有关从业人员以帮助。
[关键词]房屋建筑;岩土工程;工程勘察文章编号:2095-4085(2019)07-0001-02>A刖吞各种房屋建筑包括一般的房屋建筑,高层建筑和大新公用建筑等。
实际对房屋建筑进行土地勘察的时候,应当首先进行多级的岩土工程勘察来和设计计划阶段相契合,除此之外也要确定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特点以及相应具备的载荷数值,对于建筑变形的要求和一些其他的特殊要求,应当针对性的应用施工方法和地基基础类型来确保设计的地基能够满足实际要求,进而提高建筑质量,提高单位的市场竞争力。
2岩土工程勘察的等级划分岩土工程进行等级划分的时候,通常的依据是工程安全等级和自然环境条件是否复杂以及工作环境利弊等多个因素。
对岩土工程进行分级可以确保在后续实际施工过程中可以明确工程的重点所在,并强化责任制度来确保工程整体的质量安全。
岩土工程确认登记的时候首要考虑的是工程施工的安全登记,随后考虑场地条件和具体的复杂场地,最后考虑地基附近的土层结构和土质的特点。
从这三个角度对岩土工程进行具体的分级是为了反应出来施工过程的难易程度,三个角度的规范是国际公认的,但是具体使用这一等级划分的时候应当结合我国标准和实际具体情况。
首先对工程安全等级划分应当根据如果发生情况会导致的后果严重性进行分级,有关后果主要是是否威胁人的生命,经济损失以及可能会导致的社会影响。
房屋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

房屋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一、背景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需求的增加,房屋建筑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为了保障人民安全,必须深入了解和掌握房屋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这是保障房屋建筑质量与安全的基础工作。
二、什么是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是指对工程用地区的地质条件和地下水、地下气、地下温度等情况进行详细、系统的调查和研究,包括采样、试验、分析等工序,用于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依据。
三、房屋建筑中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用岩土工程勘察在房屋建筑中有着广泛应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地基工程勘察地基工程勘察是指对地质构造、岩石发育、软土、松散沉积物、地震构造和变形等进行勘查,旨在为今后的建筑施工提供可靠的基础工作。
对于不同地段的工程,对于勘察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包括土壤密度、土壤含水率、土壤质地、土壤压缩性等等。
2. 土力学勘察土力学勘察是指对于基础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土力学性质勘察和试验研究,以确定工程的承载能力、变形、稳定性等性质,同时对于工程设计进行有力的支撑。
土力学勘察包括力学参数、应变、实测等。
3. 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是指对于岩石地质、地面气象、地下水、地下矿产条件、自然环境等方面进行勘察和研究,目的是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同时对于工程建设提供有效的技术依据。
四、岩土工程勘察在房屋建筑中的意义岩土工程勘察在房屋建筑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施工安全岩土工程勘察能对建筑用地的地质条件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研究,提供精确的工程设计参数,从而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
2. 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能够提供有关地下水、地下岩石、地质构造、地下储集体等的详细信息,可以为工程施工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确保建筑质量。
3. 保证建筑的可持续发展岩土工程勘察能对工程用地及周边环境进行评估,为保证的建筑的可持续发展作用至关重要,一方面是为人民生活提供了更便捷、安全的住所和用地,另一方面是为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岩土工程勘察-第四章-岩土工程勘察等级、阶段划分

勘探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配合,在复杂地质条 件、湿陷性土、膨胀岩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 宜布置适量探井。
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 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 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 1个控制性勘探点。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
① 岩土工程重要性等级的划分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
使用所产生的后果,将工程分为三个重要性等级。
岩土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表
注: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30层以上可定为一级,7~30层可定为二 级,6层及6层以下可定为三级。
② 场地等级划分
③ 地基复杂程度划分
注:关于场地、地基等级的划分应从第一级开始,向第二、第三 推定,以最新满足者为准
工程需要时,详细勘察应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 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 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 浮设计水位的建议。
另外对地震场地效应,桩基及基坑工程的勘察 应符合相应的规范。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和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建筑 物特性和岩土工程条件确定。
对岩质地基,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 况等,结合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 验确定;
例如:在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对场地的地质构造、不 良地质现象、地震烈度、特殊土类等必须查明其分布 及其危害程度,因为这些因素是评价场地稳定性、地 基承载力及地基变形的主要控制因素。
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屋建筑和构筑物的建设越来越多,岩土工程勘察技术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是指对土壤、岩石等地质环境进行勘察、分析、评价和预测的技术。
在房屋建筑和构筑物的建设中,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下面将介绍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的要求。
一、地质勘察地质勘察是岩土工程勘察的基础,它是对地质环境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的过程。
地质勘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构造、地层分布、地下水、地下岩石、土壤等。
地质勘察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地质环境的特征和变化规律,为后续的岩土工程勘察提供基础数据。
二、岩土勘察岩土勘察是对地质环境进行详细勘察和分析的过程。
岩土勘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层分布、土壤性质、岩石性质、地下水、地下建筑物等。
岩土勘察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地质环境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工程特性,为后续的岩土工程设计提供基础数据。
三、勘察方法岩土工程勘察的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勘察、实验室试验和数值模拟。
现场勘察是指对地质环境进行实地观察和测量,包括地质钻探、土壤取样、地下水位测量等。
实验室试验是指对取样的土壤和岩石进行物理力学试验,包括压缩试验、剪切试验、强度试验等。
数值模拟是指利用计算机模拟地质环境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工程特性,包括有限元分析、数值模拟等。
四、勘察报告岩土工程勘察的结果需要整理成勘察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地质勘察结果、岩土勘察结果、勘察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勘察结论和建议、勘察图件和资料。
勘察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后续的岩土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
总之,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严格,需要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和岩土勘察,采用科学的勘察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整理成可靠的勘察报告。
只有这样,才能为后续的岩土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确保房屋建筑和构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房屋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

2009年09月27日4.1房屋建筑和构筑物4.1.1房屋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2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3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4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5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4.1.2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
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
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4.1.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2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当采用桩基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本规范第4.9节的要求。
4.1.20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个;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 5 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4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量。
4.1.21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勘察;在工程施工或使用期间,当地基土、边坡体、地下水等发生未曾估计到的变化时,应进行监测,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岩土工程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对于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是保障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安全的重要环节,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与耐久性。
因此,合理、科学、准确的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是不可或缺的。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应包括工程的地质勘察和地质灾害评估。
地质勘察是对工程建设地点的地质状况进行系统、全面、准确的调查和研究,以了解地质条件,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
地质灾害评估是对工程建设地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评估和预测,以确定工程建设地点的安全性。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应包括地下水勘察。
地下水是岩土工程中的重要因素,对于工程的稳定性和耐久性有着重要影响。
地下水勘察的目的是了解地下水位、水质、水力条件等,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合理的水文参数。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还应包括土壤力学参数的测定。
土壤力学参数是岩土工程设计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土壤力学参数的测定需要通过现场试验和室内试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还需要进行地表沉降观测和地震动观测。
地表沉降观测是为了了解工程建设过程中地表沉降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工程的稳定性。
地震动观测是为了了解工程建设地点的地震动参数,为工程抗震设计提供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还需要进行相关地质勘察报告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写。
地质勘察报告是对勘察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提供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考的文件。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对岩土勘察整个过程的总结和归纳,对工程设计和施工起到指导作用。
在进行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保证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同时,岩土工程勘察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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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27日4.1房屋建筑和构筑物4.1.1房屋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2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3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4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5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4.1.2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
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
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4.1.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2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当采用桩基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本规范第4.9节的要求。
4.1.20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个;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4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量。
4.1.21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勘察;在工程施工或使用期间,当地基土、边坡体、地下水等发生未曾估计到的变化时,应进行监测,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4.1.22室内土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为基坑工程设计进行的土的抗剪强度试验,应满足本规范4.8.4条的规定。
4.1.23地基变形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或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1.24地基承载力应结合地区经验按有关标准综合确定。
有不良地质作用的场地,建在坡上或坡顶的建筑物,以及基础侧旁开挖的建筑物,应评价其稳定性。
4.2地下洞室4.2.1本节适用于人工开挖的无压地下洞室的岩土工程勘察。
4.2.2地下洞室围岩的质量分级应与洞室设计采用的标准一致,4.3岸边工程4.3.1本节适用于港口工程、造船和修船水工建筑物以及取水构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
4.3.2岸边工程勘察应着重查明下列内容:1地貌特征和地貌单元交界处的复杂地层;2高灵敏软土、层状构造土、混合土等特殊土和基本质量等级为Ⅴ级岩体的分布和工程特性;3岸边滑坡、崩塌、冲刷、淤积、潜蚀、沙丘等不良地质作用。
4.3.3可行性研究勘察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或踏勘调查,内容包括地层分布、构造特点、地貌特征、岸坡形态、冲刷淤积、水位升降、岸滩变迁、淹没范围等情况和发展趋势。
必要时应布置一定数量的勘探工作,并应对岸坡的稳定性和场址的适宜性做出评价,提出最优场址方案的建议。
4.3.4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地质测绘,应调查岸线变迁和动力地质作用对岸线变迁的影响;埋藏河、湖、沟谷的分布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潜蚀、沙丘等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发展趋势及其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2勘探线宜垂直岸向布置;勘探线和勘探点的间距,应根据工程要求、地貌特征、岩土分布、不良地质作用等确定;岸坡地段和岩石与土层组合地段宜适当加密;3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工程规模、设计要求和岩土条件确定;4水域地段可采用浅层地震剖面或其他物探方法;5对场地的稳定性应做出进一步评价,并对总平面布置、规定外,尚应根据相应勘察阶段的要求,包括下列内容:1分析评价岸坡稳定性和地基稳定性;2提出地基基础与支护设计方案的建议;3提出防治不良地质作用的建议;4提出岸边工程监测的建议。
4.4管道和架空线路工程(Ⅰ)管道工程4.4.1本节适用于长输油、气管道线路及其大型穿、跨越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
4.4.2长输油、气管道工程可分选线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阶段。
对岩土工程条件简单或有工程经验的地区,可适当简化勘察阶段。
4.4.3选线勘察应通过搜集资料、测绘与调查,掌握各方案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对拟选穿、跨越河段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调查沿线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等条件,推荐线路越岭方案;2调查各方案通过地区的特殊性岩土和不良地质作用,评价其对修建管道的危害程度;3调查控制线路方案河流的河床和岸坡的稳定程度,提出穿、跨越方案比选的建议;4调查沿线水库的分布情况,近期和远期规划,水库水位、回水浸没和坍岸的范围及其对线路方案的影响;5调查沿线矿产、文物的分布概况;6调查沿线地震动参数或抗震设防烈度。
2提出保证稳定、减少变形、防止渗漏和保护环境措施的建议;3提出筑坝材料、防渗和覆盖用粘土等地方材料的产地及相关事项的建议;4提出有关稳定、变形、水位、渗漏、水土和渗出液化学性质监测工作的建议。
4.6核电厂4.6.1本节适用于各种核反应堆型的陆地固定式商用核电厂的岩土工程勘察。
核电厂勘察除按本节执行外,尚应符合有关核安全法规、导则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4.6.2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的安全分类,可分为与核安全有关建筑和常规建筑两类。
4.6.3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可划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建造等五个勘察阶段。
4.6.4初步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以搜集资料为主,对各拟选厂址的区域地质、厂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地震动参数区划、历史地震及历史地震的影响烈度以及近期地震活动等方面资料加以研究分析,对厂址的场地稳定性、地基条件、环境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做出初步评价,提出建厂的适宜性意见。
4.6.5初步可行性研究勘察,厂址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应选用1∶10000~1∶25000;范围应包括厂址及其周边地区,面积不宜小于4km2。
4.6.20工程建造阶段勘察主要是现场检验和监测,其内容和要求按本规范第13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4.6.21核电厂的液化判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GB50267)执行。
4.7边坡工程4.7.1边坡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1地貌形态,当存在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要求;2岩土的类型、成因、工程特性,覆盖层厚度,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3岩体主要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延展情况、闭合程度、充填状况、充水状况、力学属性和组合关系,主要结构面与临空面关系,是否存在外倾结构面;4地下水的类型、水位、水压、水量、补给和动态变化,岩土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露情况;5地区气象条件(特别是雨期、暴雨强度),汇水面积、坡面植被,地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刷情况;6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和软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
4.7.2大型边坡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各阶段应符合下列要求:1初步勘察应搜集地质资料,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少量的勘探和室内试验,初步评价边坡的稳定性;2详细勘察应对可能失稳的边坡及相邻地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勘探、试验、观测和分析计算,做出稳定性评价,对人工边坡提出最优开挖坡角;对可能失稳的边坡提出防护处理措施的建议;3施工勘察应配合施工开挖进行地质编录,核对、补充前阶段的勘察资料,必要时,进行施工安全预报,提出修改设计的建议。
4.8基坑工程4.8.1本节主要适用于土质基坑的勘察。
对岩质基坑,应根据场地的地质构造、岩体特征、风化情况、基坑开挖深度等,按当地标准或当地经验进行勘察。
4.8.2需进行基坑设计的工程,勘察时应包括基坑工程勘察的内容。
在初步勘察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初步判定开挖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支护措施;在详细勘察阶段,应针对基坑工程设计的要求进行勘察;在施工阶段,必要时尚应进行补充勘察。
4.8.3基坑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应根据场地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
勘察深度宜为开挖深度的2~3倍,在此深度内遇到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和岩层,可根据岩土类别和支护设计要求减少深度。
勘察的平面范围宜超出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2~3倍。
在深厚软土区,勘察深度和范围尚应适当扩大。
在开挖边界外,勘察手段以调查研究、搜集已有资料为主,复杂场地和斜坡场地应布置适量的勘探点。
4.8.4在受基坑开挖影响和可能设置支护结构的范围内,应查明岩土分布,分层提供支护设计所需的抗剪强度指标。
土的抗剪强度试验方法,应与基坑工程设计要求一致,符合设计采用的标准,并应在勘察报告中说明。
4.8.5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治理(降水或隔渗)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4.8.6当基坑开挖可能产生流砂、流土、管涌等渗透性破坏时,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勘察,分析评价其产生的可能性及对工程的影响。
当基坑开挖过程中有渗流时,地下水的渗流作用宜通过渗流计算确定。
4.8.7基坑工程勘察,应进行环境状况的调查,查明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现状、结构特点以及对开挖变形的承受能力。
在城市地下管网密集分布区,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或其他档案资料了解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埋深和规模,必要时应采用有效方法进行地下管线探测。
4.8.8在特殊性岩土分布区进行基坑工程勘察时,可根据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进行勘察,对软土的蠕变和长期强度,软岩和极软岩的失水崩解,膨胀土的膨胀性和裂隙性以及非饱和土增湿软化等对基坑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4.8.9基坑工程勘察,应根据开挖深度、岩土和地下水条件以及环境要求,对基坑边坡的处理方式提出建议。
4.8.10基坑工程勘察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分析,提供有关计算参数和建议:1边坡的局部稳定性、整体稳定性和坑底抗隆起稳定性;2坑底和侧壁的渗透稳定性;3挡土结构和边坡可能发生的变形;4降水效果和降水对环境的影响;5开挖和降水对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4.8.1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与基坑工程有关的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与基坑开挖有关的场地条件、土质条件和工程条件;2提出处理方式、计算参数和支护结构选型的建议;3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计算参数和施工控制的建议;4提出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防治措施的建议;5对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
4.9桩基础4.9.1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2持力层为倾斜地层,基岩面凹凸不平或岩土中有洞穴时,应评价桩的稳定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