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初探(doc21)
浅谈财经类高职校《税法》课程教学的改革

浅谈财经类高职校《税法》课程教学的改革【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财经类高职校《税法》课程教学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从传统教学模式的限制、案例分析、改革方向探讨、多元化教学方法的应用、实践教学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通过对现有教学问题的研究,提出了改革的方向和建议,探讨了多元化教学方法的应用以及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总结了改革带来的价值和未来的展望,指出了未来财经类高职校《税法》课程教学需要更加注重实践教学,拓展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性。
通过本文的研究和探讨,希望可以为财经类高职校《税法》课程教学的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财经类高职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传统教学模式,案例分析,改革方向,多元化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改革的价值,未来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财经类高职院校的《税法》课程教学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法规的不断变化,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学生的需求和社会的发展。
对《税法》课程教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传统的教学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理论为主,缺乏实践性教学和案例分析。
学生往往只能在课堂上被passively 地接受知识,缺乏主动思考和实践操作的机会。
这种模式不仅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难以培养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税法》课程教学进行改革,应该注重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和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引入案例分析和实地考察,让学生通过实际操作和解决实际问题来理解税法知识,培养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探讨改革方向,引导学生关注税法的前沿变化和实际应用,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使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未来职业发展的需求。
1.2 问题意识在当前信息化社会,财经类高职校的《税法》课程教学一直以来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学生对税法知识的缺乏实践性、理论知识的过时和局限性、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脱节等方面。
财经类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

财经类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洪兰①摘 要:税法课程是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的必修核心课程之一,但税法教学存在着诸如教材更新滞后于税法内容的变动,教学方法单一、手段落后,实践环节重视不足以及教师自身能力的限制等问题。
认为高校税法教学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不断调整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加强实训教学,锻炼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最后还应提升教师自身的素质。
关键词:税法 教学方法 实训教学经济越发展,税收也就越重要。
社会对熟悉税法、精通纳税实务的人才需求不断加大。
作为财经类专业的学生,除了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外,还必须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其中就主要包括税法。
为了适应市场对人才需求的新变化,满足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高校必须对税法课程进行深入的教学改革。
一、税法课程的特点(一)税法课程内容具有很强的综合性相对于财经类专业其他课程,税法课程具有很强的综合性。
税收法规政策涉及我国的各个行业,所涉及的面很广,税法课程内容中,也是多学科知识交叉渗透点。
虽然它讲授的是税法知识,但要求学生同时具备会计学、法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
例如,增值税的计算,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会计专业知识,能①洪兰(1973— ),女,公共管理学硕士,讲师,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税务。
够将税法内容和会计的核算知识结合起来综合理解,如果学生不会采购材料进项税额、销售商品销项税额的核算,那么,学生就不能深刻理解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例如在经济交往中签订经济合同,需要贴印花税税票问题,这就要求学生具备相关的法学知识,判断合同的标的额等。
此外,学习税法,学生还应该了解制造业企业的生产流程,熟悉商品流通企业及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等行业的业务内容。
因此,学生必须在完成了会计学、管理学、商法等课程的学习后,再开始税法课程学习比较合适。
这样学生对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有了前期的了解,并掌握了会计的核算方法,这样才便于学生更容易理解掌握税法知识。
会计类专业“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

会计类专业“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摘要】现如今,会计类专业的学生在学习税法课程时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课程内容过于理论化、缺乏实践案例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拟对税法课程进行教学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增加案例分析与实践环节,引入跨学科教学等措施。
通过这些改革,旨在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跨学科综合素养。
本文还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强调对教学改革效果进行评估。
未来,我们期待这些改革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就业竞争力,为会计类专业教育质量的提升做出贡献。
教育教学的改革永远是不断前行的过程,我们也愿意不断地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引导。
【关键词】关键词:会计类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跨学科教学、案例分析、实践、教学内容、方法改进、实施方案、效果评估、未来展望、研究背景、研究意义1. 引言1.1 研究背景税法在会计类专业中占据重要地位,是会计师和财务人员必备的知识之一。
长期以来,税法课程的教学方式和内容相对滞后,无法满足学生对实际税法应用的需求,也未能有效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税法知识的快速更新,传统的教学模式已无法适用于现代社会的需求。
对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当前,许多高校的税法课程教学存在一些普遍问题,如理论和实践脱节严重、案例分析不够深入、教学方法单一等。
这些问题导致学生对税法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够深入和全面,无法很好地应对实际工作中的复杂税务问题。
通过对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方法进行改进,引入更多的案例分析和实践环节,加强与实际税务工作的联系,将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跨学科教学的应用,将税法知识与会计、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相结合,培养学生多方面的综合能力。
在未来的教学改革中,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教学目标和评估标准,做好教学资源整合和教师培训,以确保教学改革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
浅谈税制改革背景下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浅谈税制改革背景下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税法课程的教学模式也需要不断进行改革。
税法是一门具有高度实践性和理论性的学科,这就要求税法课程的教学模式必须与时俱进,与税制改革的要求相适应。
本文将就税制改革背景下税法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进行探讨。
一、税制改革带来的挑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法课程教学模式所面临的挑战也日益凸显。
税法领域知识日新月异,新的税法法规不断出台,税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学生对税法知识的需求。
税法实务操作性强,学生需要通过实际操作来提高自己的能力,而传统的理论教学往往无法满足这一需求。
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也为教学模式的改革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传统的面对面授课已经无法满足学生对知识获取的需求,需要更加多元化的教学模式来满足学生的需求。
二、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必要性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更加符合税法实务的教学模式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需要更加注重实践性教学,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操作等方式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需要更加注重学科交叉,将税法课程与财务、审计等相关学科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需要更加注重信息化教学,通过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方式来提高教学效果。
1. 强化案例教学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更加直观地了解税法实务操作中的具体问题,加深对税法知识的理解。
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可以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情境中,培养学生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加强案例教学在税法课程中的应用是必要的。
2. 拓展实践性教学税法课程应该更加注重实践性教学,通过模拟操作、实地考察等方式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可以组织学生参与真实税务案例的处理,或者到税务机关进行实习,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提高自己的实际能力。
3. 加强学科交叉税法课程与财务、审计等相关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应该加强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合作,通过学科交叉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税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探讨

《税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探讨《税法》课程是财经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其他经管类专业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也处于发展、完善过程之中,近年来国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税制改革,税法的变化和对税务工作的重视都对税法课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税法课程本身讲的是法律制度,但与法学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更多注重税法的理论分析,一般不太涉及很具体的业务不同,财经类专业税法课程教学要求学生能够将知识点众多、内容烦琐的税法条文应用到千变万化的经济活动中去,学习在复杂的账目中计算出应纳税额,并能够了解和掌握税收申报等方面的知识。
为此,必须结合财经类专业的教学目标,基于《税法》课程艰涩难讲、内容繁多、课时紧张的教学特点,创新教学方法,做好课程教学。
一、《税法》课程的特点1.税收相关制度法规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税法作为国家制定用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具有法学的本质特征,是逻辑严密、系统性强、语言简明严谨、内容抽象晦涩的博大体系。
而我国目前所采取的渐进式税制改革策略,又使得每年都有大量的税收文件实施与修改,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税法的变动比会计变动还快,跟固定资产修理差不多,甚而有“10年更新,5年改造,3年大修理,1年小维修”的说法,国家税务总局每月新颁布的各类税收法规或修订基本都有30多条,这些调整并不限于个别小税种的局部调整,主要税种的相关管理规定也在不断地修改完善过程之中。
如作为2013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扩大试点,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12月发布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为促进科技进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针对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情况,制定了新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已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5个范围。
《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一
内容多 , 课时少是 许多高校 《 税法》 课
程 教 学 面 临 的 一 个 问 题 。 新 中 国 成 立 以 来 , 国 税 收 体 系 经 历 了 从 计 划 经 济 到 市 我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的 调 整 与 变 革 过 程 , 其 是 尤
认 真做好笔记 , 课后将 笔记上的 内容 背下
《 法 》 程 教 学 改 革 探 讨 税 课
口 尹 宗 成
( 安徽 农业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安徽 合肥 20 3) 3 0 6
来 , 付 考 试 还 是 没 有 问 题 的 , 是 无 法 应 但
达 到 提 高 学 生 操 作 能 力 的 目的 。 ( 税 法 教 学 手 段 落 后 四)
( ) 二 内容 多 , 时 少 课
资金保证 。同时, 税收作 为国家调节经 济
的重 要 政 策 工 具 , 社 会 生产 各 环 节 也 会 对 产 生 深远 影 响 。
教 学方法是 《 税法》 教学改革 的关键 。 《 税法》 教学 内容十分 丰富, 故在 教学方法 的设计 上应本着“ 精泛结合 、 出重 点、 突 区 别 对待 ” 的原 则 , 据 教 学 目标 、 材 内 根 教
当前 , 科学技术 日新月异 , 投影机 、 多 媒体等现代化 教学手段也应运 而生 , 为实
现 税 法 教 学 目标 提 供 了物 质 保 障 。 有 的 但 高校 虽然 具有 先进 的教学 手段 , 于 《 由 税 法》 程 不 受 重 视 , 会 安 排 《 法 》 程 课 不 税 课
一
《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大中专院校会计专业一门专业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
但就目前毕节市大、中专院校的税法教学来说,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必须亟待解决,才能保证税法课的教学质量,使学生真正学有所获、学有所得,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夯实基础。
一、会计专业税法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课程内容与授课时数不配比。
从毕节市的大、中专院校来看,由于基础课课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使得专业课的课时越来越少,尤其是税法课时,一般每周3课时,有的学校甚至只有2课时。
而税法课程体系一般包括税法基础理论、实体法和程序法三个部分,其中实体法是重点,主要介绍各税种构成要素、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管理等。
目前我国税法包括22个税种,每个税种都有各自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算方法等,除此之外,学生还要学习税法基本理论和程序法。
税法课程理论体系庞杂,知识点较多,要想让学生全面了解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熟悉我国现行各税种的基本内容、掌握每个税种的计算方法,只有三十多个课时是远远不够的。
由于课时较少,任课教师就只能着重讲授流转税和所得税等主要税种,不得不忽略小税种的讲授,使得学生掌握的知识不全面、不深入。
2、注重理论教学,忽视税法实践。
由于税法实践教学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学校没有税法模拟实验室没有比较实用的实践课教材,只注重理论教学,忽视了税法课程的应用性。
3、缺乏“双师型”教师,教学方法落后。
现在的税法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虽然他们有着非常扎实的理论功底,但由于教学任务繁重,难以抽出时间参加社会实践。
因此,在教室队伍中,既懂理论,又会实际操作税法业务的教师寥寥无几,缺乏“双师型”教师的现象普遍存在。
在教学过程中还是以教师满堂灌、填鸭式教学为主,教学方法落后,缺乏灵活性、启发式教学,教学方法落后。
从教学内容来说,教师还是以法律规定的讲解为主,然后结合所讲内容做适当的练习题,至于如何填制纳税申报表、税款如何入账等问题就很少涉及到。
浅谈财经类高职校《税法》课程教学的改革

浅谈财经类高职校《税法》课程教学的改革摘要:《税法》是高职高专财经类院校必选的课程之一,它的时效性强,理论性强,操作性也很强,但正是这样的课程在实际教学中的效果并不让人满意,本文就从税法教学的一线经验来谈谈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实际问题,并且从教与学的角度来探讨一下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税法;工学结合;税务代理;职业能力1税法课程的重要性《税法》是高职高专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它主要讲授税收的基本理论、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
现在,在财经类的院校中,往往只有会计专业注册会计专业把《税法》作为专业核心课程开设,很多专业会开设譬如《财政与金融》、《财税基础》这类课程来介绍税收的法律法规。
其实,《税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是一门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课程,在现代一系列的职业资格考试如会计从业资格、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以及经济师考试中税法相关内容所占比重在逐年上升,在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中《税法》更是必考课程之一。
与此同时,高职校正在逐步建设成“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而税法恰恰是企业财务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在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税法》也成为了会计专业基础技能课程之一,要想真正提高学生的业务操作能力,真正走向以就业为导向,就必需对《税法》课程教学的模式加以重视和改进。
2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2.1对税法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以我们学校为例,作为省财经类高职校,我们的会计专业开设的与税收有关的课程是《财税与金融》和《税法》,《财政与金融》周学时是4,总学时56,在这短短的56学时内,财政、税法、金融相关内容要面面俱讲,所以教师在教学时往往就会将税收作为一个章节内容来讲解,或者将税收相关知识省略,留给《税法》来讲授,而《税法》课程仅仅就56学时,对教师而言,为完成教材内容就会选择多以讲授一些税收的法律条文为主,没有充足的时间采用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税收实训更是一片空白,在这种教学安排下,教学效果就可想而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初探前言“法律为社会所履行的职责,必然要求对培训法律工作者的方式方法进行控制。
”[1]529回顾重塑法学高等教育的二十余载,法学教学改革的步伐始终不曾停止过。
究其原由,无庸质疑,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变化,以及铸造法治文明,培养合格的法律工作者的使命对高等教育有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正如经济法学科的兴起一般,传统的公法、私法一统天下,平分秋色的法学研究格局被综合性的跨越公私法之间的新兴学科的出现和发展所打破。
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影响着法学研究,也催生了法学教育的改革。
教学作为一种双向互动的活动,对其质量的评价,以及对教改的探讨必然的涉及到从教员和学生两个相对的角度去看问题。
从教员的视野出发,教改的实质就是在培养优秀的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学人才的目标之下去思考教学方法、安排教学活动。
在这样一种经验的方法下所得出的结论能否达到预想的效果,只能从学生的“身上”找答案。
毕竟“内因”的作用远远大于“外因”的影响。
因此,从学生的角度看,了解学生对于各种教学活动的看法,接触他们的思想,明白他们的需要和感受或许能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我们追寻法学教育改革所做出的有益的尝试提供很好的辅证。
出于这样的考虑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与改革”课题组以学生为出发点开展了有关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问卷调查,并以财税法作为具体的调查样本,收集了各个不同层次的、相关专业的学生对于现今法学教育种种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本文也旨在借此次调研的分析数据之上,辅证在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的对我国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总体对策,期以符合科学研究之精神。
一、教改问卷调查的总体情况作为本文重要的分析依据,有必要首先简要介绍下“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与改革”调查的情况。
本次调查以调查对象的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调查内容的普适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为基本原则而展开。
(一)调查对象的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此次调查以期了解学生对当前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的真实感受为目的。
为了能更加全面的收集这方面的信息,调查对象囊括了从专科学生一直到博士生的各个阶段的学生。
在设计时考虑到了问卷适用的开放性。
问卷可以适用于各类不同的院校(包括非政法类院校)可能参加法学本科课程学习的学生,也可以适用于政法类院校可能对法学本科教育有一定了解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
从而在调查X 围上构成了多层次的立体体系,;为了使其更具针对性,突出本科法学教改的主题,调查又以法学本科学生为主体,主要收集从本科学生了解的信息,辅之将研究生的意见作为重要参考,并适当的了解专科学生、及非法学本科生的感受。
具体而言,在上述原则下本次调查在西南政法大学内开展,共发出问卷1000份。
从统计的数据看本科学生(包括非法学)占82.11% ,硕士生占14.21%,博士生占2.63%,专科生占1.05%,其中男女比例控制在1︰1。
同时考虑到法学专业课教学的实际和学生的知识结构与全面理解能力的不同,在调查主体——本科生中又以二年级(34.74%) 、三年级(40%)的学生为重点调查对象。
(二)调查内容的普适性与特殊性相结合调查以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现状和教改对策为核心内容,这一部分的问题设计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三个方面出发共设计26道问题,力求问题的一般性、参考性和指导性,以符合普适性的要求,能为法学各学科的教改提供一定的参考。
为了使调查问卷更具有针对性,课题组以财税法教学现状及教改对策为具体实例进行了调查,共设计9道问题。
希望通过与调查的一般性内容配合起来,即普适性与特殊性的结合,能将调查的结果运用到具体学科(财税法学)的教学改革中去。
二、财税法教改调查为例证之原由以财税法教改为具体的实例,是由财税法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财税法学具有新兴性、综合性的特点。
作为经济法学的分支,我国的财税法学从20 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刚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是一个年轻的、充满活力的学科。
“年轻”也意味着财税法学还处在探索、变革、发展的时代。
其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还不成熟完善,还在不断的变化之中。
在教学活动中对教学理念、方法、内容的改革探索也随着本体(财税法)的变化发展而显得更为迫切。
财税法学的新兴性还体现在它的跨学科上。
该学科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与经济学、政治学以及其它法学学科存在多方面的交叉与融合。
其次,财税法学具有实用性、工具性的特点。
财税法学较之传统的法学体现出更强的实用性的特点。
财税法关注的是在基本原理的基础之上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即强调的是法律规则与现实相结合而运用的准确性。
财税法学的这些特点在无形之中增加了教学难度,对学生的接受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也正好反映了当前法学本科学生在专业课学习上的“短板”① [1]问题。
当前法学本科教学理念与社会实际需要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法学教育一直注重于学生的思辨能力和法律理念的培养,而忽视了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学生往往欠缺解决现实问题的实务能力。
教学过程中往往只专注于法学学科,常常忽视了跨学科相关知识的支撑对于法律职业者综合能力培养的重要性。
这也是造成现今本科生毕业之后往往需要重新进行职业培训的主要原因之一。
专业课学习上的诸多“短板”现象的解决直接影响到了能否向社会输送优秀的合格的本科毕业生的现实。
以财税法教改为具体的调查实例目的在于围绕着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的问题,收集了解学生对目前财税法教学的感受,分析辅证针对我国财税法教改提出的总体设想和建议,并借此一斑而窥全豹,希望能为法学专业课教学改革提供一点有益的信息。
三、财税法教学的现状我国的财税法教学与国外的方式有很大不同。
在美国法学教学一般放在研究生阶段,可以说是绝对的精英化职业教育,进入法学院的学生要求必须先获得学士学位,也就是说在美国学习法律的起点是很高的,法学院的学生的综合能力和认知能力都很强。
而且对于财税法有着非常明确的培养目标,即培养税务律师。
财税法的毕业生能够直接进入法律实务行业并能熟练的将财税法运用于商业实务、行政管理、法律咨询等服务性业务。
在此目标之下美国法学院把教学重点放在侧重研究生的实务能力之上,而对基础理论的研究则交由其他理论学科来承担。
较之国外,可以说要培养出合格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我国法学本科教学承担着多重的任务,是有很多困难的。
要实现目标,法学本科教育得承担三大任务:一是培养学生的法学素养;二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三是培养法律专业职业技能。
法学作为“泊来品”是有其自己独特的专门术语和概念的,其中许多和我们中国传统的思维观念是不同的有距离的。
培养学生在“泊来”的概念里构建出法律思维是学生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运用法律的前提。
因而对法学素养的培养在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是十分的必要;其次,法学是一门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因此本科教学不能只把焦点放在法律上,还必须培养学生了解人类社会的能力。
要培养这种能力就必须传授学生其他学科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甚至相关的自然科学的知识作为知识体系的支撑,进而培养其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另外,本科生在学校学习的直接目的在于毕业后的就业问题。
职业技能不能光靠培养思维意识能力,还必需教授必要的业务技能和经验,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
足以可见,法学本科4年相对很短,如何协调规划好对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培养出合格的法学人才。
归纳上述问题,我国目前的财税法专业课教学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短板”:(一)职业化教育不强法律职业化已经成为全球化的趋势。
虽然法学教育的法律职业化这一概念目前没有一统的介定,但其实质内涵同培养法学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要求是一致的。
可以这么说法律职业化就是对未来将从事法律工作的人进行专业的训练,培养其法律素养和分析的能力,熟悉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以解决实际问题。
在培养法学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下,我国目前绝大多数的法学院系、财经类院系开设了财税法课程,名称不一,课程性质以选修课居多,只有极少数院校采用了必修课的形式。
虽然财税法课程得到普遍的开设,但是对其重视程度并不高,许多课程似乎有凑数之嫌,不能够真正的实现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的。
法学院的学生平时也多注重民、刑、诉等几大法的学习,对专业性较强的学科也往往只图凑够学分,应付了事。
常常可以看到法学学生有较强的逻辑性和思辨能力,对内在价值性的把握能力很强,但是普遍的现象是重理论轻实务,对实际工作的胜任能力较弱。
在我们的统计的数据中可以看到学生认为自己在学习完了财税法课程后,能具体运用财税法知识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只有20.53%,而认为已具有一定的科研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学生只占11.58%。
另一项数据表明有39.47%的学生认为法学本科毕业生不太能立即胜任法律实务工作。
调查中有 63.68%的同学希望能够邀请实务界人士来讲学。
这些都从不同方面说明学生对自己毕业后马上胜任法律实务工作的底气还不足,缺少一定的信心,也期望能够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这些问题的出现和我们现在本科法学职业化教育的不足不无关系。
(二)跨学科融合度不高财税法课程还是一门跨学科的、有较强技术性的课程。
学好财税法不光要求学生掌握好基本的原理,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知识,如经济学、会计学和统计的知识。
调查中分别占被调查人数71.05%、70.00%、45.27%、59.47%的学生认为需要学习财务学、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
绝大多数学生已意识到了学习其他相关知识对于我们熟练掌握财税法的重要性。
跨学科的问题还不仅仅只限于对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
事实上,较多的法学学生偏重于法学理论的学习,而忽略了对其他学科知识的开放式的接受。
博登海默的话深刻的阐明了其中的道理:“研读法律的学生如果对其本国的历史相当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也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对其周遭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
如果他对世界历史和文明的贡献不了解,那么他也就很难理解那些可能对法律产生影响的重大国际事件。
如果他不精通一般政治理论、不能洞见政府的结构和作用,那么他在领悟和处理宪法和公法等问题时就会遇到障碍。
如果他缺乏经济学方面的训练,那么他就无法认识到许多法律领域中都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经济问题之间的紧密关系。
如果他没有受过哲学方面的基础训练,那么他在解决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一般问题时就会感到棘手,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对司法和其他法律过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1]530跨学科的综合性恰恰也是我们在探讨教改问题时所面临的一大难题。
学科的融合度的要求,也给教师带来了新的挑战。
法学院讲授财税法的教师多来自于法学出身。
法学教师对于法理,税收原理的讲授应该说是信手拈来,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大多法学教师都比较注重理论研究,而相对比较缺乏实务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