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要点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档案资料管理应遵循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分类第四条档案资料分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件、验收文件等。
第三章档案资料的收集第五条收集原则:档案资料应全面、系统地收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第六条收集责任: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
第四章档案资料的整理第七条整理要求: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项目、时间等顺序进行整理。
第八条整理方法: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资料的可追溯性和易用性。
第五章档案资料的保管第九条保管场所:档案资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火、防盗的环境中。
第十条保管期限:根据档案资料的性质和重要性,确定不同的保管期限。
第六章档案资料的利用第十一条利用原则:档案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保密、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利用程序:档案资料的利用应经过审批,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七章档案资料的保密第十三条保密要求: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保密措施:采取物理和电子双重保密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八章档案资料的移交第十五条移交条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完整的档案资料移交给业主单位或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移交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第九章档案资料的销毁第十七条销毁条件:超过保管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可进行销毁。
第十八条销毁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档案资料的销毁工作。
第十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监督机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检查机制:定期对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管理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编管理要点

《 暗) 明( 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 及 引水 ( 渠道) 建
筑物工 程外 观 质 量评 定 表 》 。附 录 G 中 的《 部 工 程 分 施工 质量评 定 表 》 《 位 工程 施 工 质 量 评 定 表 》 、单 中新
() 2 管理 文件材 料 , 如有 关 规章 制 度 、 类 审查 文 各
4 8张 , 基本 涵盖 了工程 各参 建 单位 之 间合 同管 理 的主 要 内容 , 是生 产实践 活 动 的客 观 反映 , 具体 要做 到表述 明确 、 数字 准确 、 明扼 要 、 语 规范 、 用依据 恰 当 。 简 用 引
13 建设 单位 的基 础 资料 .
作性 。需要 说 明 的是 , 随着 《 利 水 电工 程 施 工 质 量 水 检验 与评定 规程 》 S 16—20 ) (L 7 07 的实 施 , 中附 录 A 其
重 。为 了客观 、 正地 反 映工 程 建设 质量 和总 体 建设 公
门或 其委托 的水利 工 程质 量监督 机构 批 准 。
1 2 监理 单位 的基础 资料 .
可分 为施工 准备 和施 工 2个 阶段 进行 。① 施工 准
备 阶段 , 理单位 派 驻 的现 场 监 理 机 构 应 根据 不 同工 监
由于 新 技术 、 工 艺 、 材 料 的使 用 , 成 一些 单 新 新 造 元工 程质量 评定 表无 标 准 表 格 的 情 况 , 根据 设 计 要 应 求 和设备生 产厂 商 的技术 说 明书 , 定 相应 的施工 、 制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表 格 , 些 表 格 必 须 采 用 统 一 格 式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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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doc-11)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1997年7月4日水办〔1997〕2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抓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中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其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机构或配专人做好这一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水利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智慧的结晶,它产生于整个水利基本建设全过程,包括从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到竣工验收、试运行(使用)等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成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于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同时也适用范围于各单位办公楼、宿舍楼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五条各级基建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进程要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
即所有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时,就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签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合同)时,要对水利工程档案(包括竣工图)的质量、份数移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单元与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与阶段和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并在验收后,及时整理归档。
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应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尾工的归档工作,应在尾工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第1章档案资料管理概述1、水利工程档案的定义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水利工程档案的意义它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档案法规要求,做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工程参建各方共同的职责和任务,是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自已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的需要。
3、水利工程档案的作用是工程建设审计工作的依据;是工程验收的依据;是质量评定的依据;是工程建设质量查、改的依据和凭证。
4、档案管理的依据(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36号);(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5)《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水监[2002]370号);(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5、竣工验收主要是资料的验收验收:法人验收,政府验收。
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要求作专项验收﹚:⑴保证资料;⑵自检复核资料;⑶质量评定资料;⑷工程验收资料。
6、工程档案要求真实、完整、准确、系统真实:是要求没有虚假的资料。
完整:是要求工程档案资料不能缺项,即所有应归档材料的类项必须齐全。
准确:是指档案资料所反映的内容要准确,其中包括文字、数字、图形都要准确,特别是竣工图要能准确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状况。
系统:是指所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相关的文件材料要尽量放在一起,特别要注意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成套性。
7、图片、照片、录音、录像和电子文件的归档反映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图片、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都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应做好这部分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关键是要及时整理,要将不同种类(照片或录像)的声像或电子材料分别立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接收内容、组卷、移交的暂行规定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水利局综合档案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接收内容、组卷、移交的暂行规定一、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接收内容及分类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文字、图表、声像材料)按其形成和内容的有机联系,并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可归纳为十项内容:1.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由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2.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材料(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3.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4.财务、器材管理文件(由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5.工艺、设备材料(含国外引进设备材料)文件。
6.科研项目文件(由有关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7.生产技术装备、试生产文件材料。
8.监理文件材料(由监理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9.施工文件材料(由施工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10.声像材料二、组卷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在收集齐全的基础上进行整理。
整理。
整理工作包括组成案卷和编目两个过程。
移交工作包括对立卷编目工作的审核和办理交接手续两项内容。
(一)组卷的一般原则组卷必须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二)组卷的步骤和方法1、归类、初排、补缺、保证文件齐全完整先用铅笔在文件左上角写上文件所应归入的相应条目号,按条目分类,在同类中再按成文时间先后排列,缺少的应设法追回补齐。
2、鉴别、挑选、补救、保证案卷质量归纳的文件材料要达到以下质量要求:(1)归档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必须是该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
(2)归纳文件材料准确、有效、手续完备。
文件材料记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图物相符。
按规定已通过了一定的审批、检查、验收程序,负有责任的各方在文件指定位置上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耐久、易读。
所使用的笔墨纸张、胶片、相纸、磁带记录材料和载体材料必须质量优良。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5.11.01•【文号】水办[2005]480号•【施行日期】2005.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水办[2005]4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接收容、组卷、移交的暂行规定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水利局综合档案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接收容、组卷、移交的暂行规定一、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接收容及分类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文字、图表、声像材料)按其形成和容的有机联系,并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可归纳为十项容:1.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由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2.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材料(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3.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4.财务、器材管理文件(由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5.工艺、设备材料(含国外引进设备材料)文件。
6.科研项目文件(由有关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7.生产技术装备、试生产文件材料。
8.监理文件材料(由监理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9.施工文件材料(由施工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10.声像材料二、组卷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在收集齐全的基础上进行整理。
整理。
整理工作包括组成案卷和编目两个过程。
移交工作包括对立卷编目工作的审核和办理交接手续两项容。
(一)组卷的一般原则组卷必须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二)组卷的步骤和方法1、归类、初排、补缺、保证文件齐全完整先用铅笔在文件左上角写上文件所应归入的相应条目号,按条目分类,在同类中再按成文时间先后排列,缺少的应设法追回补齐。
2、鉴别、挑选、补救、保证案卷质量归纳的文件材料要达到以下质量要求:(1)归档文件材料容真实,必须是该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
(2)归纳文件材料准确、有效、手续完备。
文件材料记载的容与实际相符、图物相符。
按规定已通过了一定的审批、检查、验收程序,负有责任的各方在文件指定位置上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耐久、易读。
所使用的笔墨纸、胶片、相纸、磁带记录材料和载体材料必须质量优良。
概述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及项目档案整理

概述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及项目档案整理引言水利项目建设程序依次为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四大环节,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建设准备、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
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对今后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文件,都属于项目档案的范围,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
项目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各种形式的资料,都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价值。
此部分资料的形成有两个原因:一是项目建设过程自(必)然形成的;二是有关参建单位(或人员)为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或为方便以后对项目的管理和维护有意识形成的。
从事项目档案工作是一项以项目管理为中心内容的专业性和服务性工作,它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项目档案工作又是一项服务性工作,其目的是为项目建设和管理服务。
项目档案有几个重要性:(一)做好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内在要求。
(二)做好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参建各单位的责任要求。
(三)做好项目档案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要求。
(四)做好项目档案工作,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法制要求。
做好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也是核定所建设工程的质量合格与优良的手段,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管理的方式。
这一体制在正确使用国家投资、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以工程建设为例,就建设管理工作如何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控制作一些探讨,以期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1.招标阶段的质量控制在招标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是编好招标文件,并通过招标、投标和评标等一系列活动,协助选择一个合格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直至签定相应的合同。
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设计服务、监理服务、施工质量要求、质量内容、保证质量的条件、设备质量要求等要有明确的规定;在选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时,要对其质量意识、承建类似工程的能力和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合同中的质量条款要力求条文严瑾、明确,防止任何疏忽、遗漏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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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接收内容、组卷、移交的暂行规定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水利局综合档案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接收内容、组卷、移交的暂行规定一、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接收内容及分类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文字、图表、声像材料)按其形成和内容的有机联系,并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可归纳为十项内容:1.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由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2.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材料(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3.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4.财务、器材管理文件(由建设单位立卷汇总)。
5.工艺、设备材料(含国外引进设备材料)文件。
6.科研项目文件(由有关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7.生产技术装备、试生产文件材料。
8.监理文件材料(由监理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9.施工文件材料(由施工单位立卷,建设单位汇总)。
10.声像材料二、组卷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在收集齐全的基础上进行整理。
整理。
整理工作包括组成案卷和编目两个过程。
移交工作包括对立卷编目工作的审核和办理交接手续两项内容。
(一)组卷的一般原则组卷必须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二)组卷的步骤和方法1、归类、初排、补缺、保证文件齐全完整先用铅笔在文件左上角写上文件所应归入的相应条目号,按条目分类,在同类中再按成文时间先后排列,缺少的应设法追回补齐。
2、鉴别、挑选、补救、保证案卷质量归纳的文件材料要达到以下质量要求:(1)归档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必须是该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
(2)归纳文件材料准确、有效、手续完备。
文件材料记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图物相符。
按规定已通过了一定的审批、检查、验收程序,负有责任的各方在文件指定位置上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耐久、易读。
所使用的笔墨纸张、胶片、相纸、磁带记录材料和载体材料必须质量优良。
直接书写的文件,不得使用普通圆珠笔、各色铅笔、红色和纯蓝墨水邓易退色的材料,文件材料中的字体端正、图像音质清晰易辨。
3、统一规格,组成案卷文件采用统一的尺寸规格(A4幅面),尺寸不同的要折叠或者裱补成统一幅面。
一份文件页数多的,可单独组成一个至多个案卷;页数少的文件,可多份组成一个案卷。
每份案卷厚度至多不要超过4厘米。
图纸折叠成A4尺寸,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向内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上角。
4、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印页号文字材料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文件材料目录内容排列(见附表),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和定稿,文件与附件不能分开。
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文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图纸按图样目录排列。
然后,逐页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文件材料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页号(空白页面及用表说明不编号),每卷页号从“1”开始编写,图样目录与图纸同归卷,编页号,页号正面在右下角,反面在左下角,两张以上小幅面材料裱在同一页纸上,只编一个页号,重要的文件一张裱一页。
卷内目录、总目录、封面等立卷用表不编页号。
(三)案卷编目(一)、编目工作的内容案卷的编目包括给每一个案卷填写三种立卷用表即卷内文件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
立卷用表由档案局印制提供。
(二)案卷编目步骤可按立卷用表的编号顺序进行。
1、填写卷内目录该目录一式多份,用于卷内、移交目录和检索工具。
用于卷内排列在卷内文件第“1”页之前。
(1)卷内目录表具体内容填写“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法标注,同一文号或同一标题文件,只编一个序号。
“文件材料题名”填写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或图标上的图名,没有题名只有文种(如“通知”、“纪要”、“记录”等),要根据文件的每份拟制相应标题(如会议纪要“关于流溪河防洪整治工程质量问题会议纪要”)。
不可只填写大的类别用以代替同一类别所有文件的目录。
“文件”填写文头上的文件编号、图表中的图号,没有文号者,不填。
“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编制部门或主要责任者,经过定的审批、验收程序而定稿的公文、图纸、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有个人签名,“责任者”仍应填单位名称。
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日期”填写编制文件材料的年、月、日;竣工图章上期标注。
“页号”填写每份文件首页在本卷内的页号,最后一份填写首末两页在卷内的页号(用“一”相连)。
如果最后一份文件只有一页,则填写成“XX页止”。
“案卷号”即案卷的顺序号,待所有案卷编目完成后编排案卷号,再逐卷填写在卷内目录上。
1、填写卷内备考卷卷内备考卷说明案卷质量情况、记录组卷过程和档案利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损坏、修改、变动、管理情况),立卷人、检查人都要签名、注明日期。
备考表置于卷内文件材料尾页之后。
1、填写案卷封面“档案号”填写档案的目录号加案卷号。
“档案馆号”填写国家给本档案馆的代号。
“缩微号”填写档案缩微时给本卷的编号。
上述各项应由接收和保管档案的档案馆(室)填写。
“案卷题名”应简明要,准确地概括和提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形势特征,案卷题名由建设项目名称、子项工程名称(含代号)、内容、文种或载体形式(胶片、相片、录音录像片带等)组成。
“立卷单位”填写本卷的内卷单位。
“起止日期”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起止日期。
“保管期限”填写其划定的保管期限。
“密级”按有关保密规定填写。
没有密集的可不填。
案卷封面脊背案卷题名:填写本盒内案卷的主要内容,由建设项目名称、子项工程名称、内容组成。
1、案卷的排列和编号案卷的排列可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文件材料目录内容顺序,文字在前、图纸在后。
案卷的编号待案卷排列以后,逐卷编顺序号,每次移交,顺序号从“1”开始,顺序号是连续号。
2、案卷装订和装袋要求文字材料装订,图纸不装订。
装订前要去除文件上的金属物,用白色的棉纱线在卷面左边一厘米处,上下分四等份打三孔装订,结头统一放在案卷背后,要求整齐、美观、结实。
(四)档案资料的移交(一)移交目录册的构成1、科技档案分类目录1、全部案卷的《卷内文件目录》(一)档案的神赫尔和交接交接各方均应对档案数量和立卷、编目工作进行认真的检查审核,档案经审核、改正,符合要求以后方能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书中规定的位置上签名、盖章、填日期。
移交目录一式多份,存各方档案馆(室),作为交接凭证、案卷入账和编制检索工具之用。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案卷名称表注:各部分归档文件见表1~表9表1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归档文件表2第二部分: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材料归档文件表3第三部分: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归档文件表4第四部分:财务器材管理文件表5第五部分:工艺、设备材料(含国外引进设备材料)文件材料表6第六部分:科研项目文件第七部分:生产技术装备、试生产文件材料第八部分:监理文件材料归档文件注:组卷排列参考附件3表9 第九部分:施工文件材料归档文件附件2施工文件材料归档文件组卷排列表附件3监理文件材料归档文件组卷排列表中间产品资料组组卷顺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
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应同时向水利部报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2)。
第三章归档与移交要求第十四条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长期档案的实际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实际寿命。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3)是对项目法人等相关单位应保存档案的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