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回报系列四期收益凭证 产品说明书 (1)
中信证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介绍

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性资金及对冲挂钩标的的风险敞口;
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通过书面、网络、交易终端等形式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收益凭证相关的事项; 信息披露内容涉及凭证发行、凭证付息、到期兑付、提前终止/赎回、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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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柜台市场认购操作说明
1、产品要素信息展示 2、预约认购 3、收益凭证客户风险评级 4、签署《发行说明书》与《业务协议》 5、预约认购撤销 6、查看产品估值 7、协议转让 8、申购与赎回
1、产品要素信息展示
客户于中信证券金融终端的“ 金融商城”界面,选择“收益 凭证”菜单,从产品列表中找 到找到想要查看的产品,点击 进入产品要素信息展示界面
终端只允许客户购买产品 风险级别与客户风险评级 相匹配的收益凭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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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约认购
客户于产品募集期内点击 “立即购买”按钮,可进 行产品预约认购:填入“ 预约金额”,点击“提交 ”
客户首次预约认购,填入 的“预约金额”应大于“ 首次预约认购最低金额” ,客户追加预约认购,填 入的“预约金额”应大于 “追加最低金额”
客户于产品募集期内点击“立即购买”按钮 ,可进行产品预约认购;客户于产品封闭期 内点击“立即购买”按钮,可进行协议价格 转让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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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益凭证客户风险等级测评
客户于首次购买(包括预 约认购、协议价格买入、 开放期申购)收益凭证类 产品前,应先在“风险等 级测评”界面选择“试题 【3】”,完成“收益凭 证客户风险等级测评”。
短期凭证 —— 本息期末支付; 中长期凭证 —— 到期偿还本金,期间可支付收益; 认购起点:根据凭证的风险收益差异,设计不同认购起点;基本原则是,风险程度越低的凭证,认购起点越低;高风 险收益凭证的起点规模不低于100万元。 风险等级:固定利率 —— 低风险;浮动挂钩收益 —— 较低风险。 转让赎回:原则上不可赎回,不可转让;以具体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每期投资人数量上限:不超过200人;
中信证券产品系列最全

中信证券集合计划-混合型
产品类型
组合名称
起始日期
投资比例
业绩基准
累计收益率
年化收益率
混合型
聚宝盆B
2009.05.08
债券类:≥25% 股票类:≤75%
45%×中标300+50%×中标全债 +5%一年银行定期存款税后利率
6.01%
3.31%
股票型
聚宝盆C
2009.05.08
债券类:5-75% 股票类:25-95%
企业年金规模及业绩情况
目前中信企业年金中标企业超过100家,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规模超过130亿元。
十三年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经验:
❖ 1998-2010年13年平均年收益率为12.21%;
年份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1998 平均收益率 6.25% 9.82% 9.18% 34.79% 28.38% 6.50% 1.12% 3.50% 5.24% 6.42% 20.12% 20.55% 6.90%
存款利率(税后)
-0.07%
注:数据截至2011年2月28日。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购买聚宝盆A合作情况
❖ 2009年中国投资担保公司购买中信稳健收益集合计划(聚宝盆A); ❖ 2009年9月1日参与1.6亿元,2010年4月13日参与1亿元,两次合计2.6亿元。 ❖ 收益:第一次参与至2011年2月28日收益10.61%;第二次参与至2011年2月28日收益5.20%。
债券类:≥80% 股票类:≤20%
债券类:≥80% 股票类:≤20%
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 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
中信证券2024年证券交易服务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中信证券2024年证券交易服务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概述1.1 协议的签订主体1.2 协议的有效期1.3 协议的修订第二条证券交易服务内容2.1 交易执行2.2 交易查询2.3 交易咨询2.4 资产管理服务第三条客户资金管理3.1 资金存取3.2 资金安全保障3.3 资金利息3.4 费用和税收第四条交易操作流程4.1 开户流程4.2 交易下单4.3 交易确认4.4 交易查询与交割第五条信息服务5.1 市场资讯提供5.2 研究报告5.3 定制化服务第六条技术支持6.1 交易系统6.2 客户端软件6.3 系统维护与升级第七条客户服务与沟通7.1 客户服务渠道7.2 服务响应时间7.3 客户投诉处理第八条费用和收费标准8.1 交易手续费8.2 资产管理费8.3 其他费用第九条风险管理9.1 市场风险管理9.2 信用风险管理9.3 操作风险管理9.4 法律风险管理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违约行为10.2 违约责任承担10.3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二条协议的终止与解除12.1 协议终止条件12.2 协议解除程序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 保密内容13.2 保密期限13.3 例外情况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通知与送达14.2 合同的附件14.3 合同的生效条件14.4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14.5 双方签字盖章页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概述1.1 协议的签订主体1.2 协议的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除非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约一年。
1.3 协议的修订协议的修订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修订后的协议取代原协议。
第二条证券交易服务内容2.1 交易执行中信证券将按照甲方的交易指令,为其在境内外证券市场进行交易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证券、证券衍生品及其他金融产品。
中信证券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_080821

Conventional Prime Mortgages Conventional Prime A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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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二章 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简介
制度框架 市场发行情况 一般交易结构 交易概述 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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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框架
– 监管部门是人行和银监会。任何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须得到人行和银监会的初步批准方可实行,批准后须接受人行和 银监会随时审查;
¾ ABS发行量在2006年以前持续扩大
¾ 受“次贷”危机影响,MBS和ABS发 行量在2008年一季度发行量减少较 大
3,500 3,000 2,500
美国市场发行量(10亿美元)
国债 公司债** ABS
MBS* 联邦机构债
2,000
1,500
1,000
500
0 1996
1998
8,000 7,000 6,000 5,000
资产真实出售结构分层市场交易证券化的本质就是对资产收益和风险的重新界定分割与分配传统意义上证券是债权股权的表征而证券化将证券运用为分割收益和风险的载体和工具因此证券化与其说是一种创新的金融工具不如说是一种金融创新的方法和思路51970年1984年居民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兴起和繁荣起和繁荣1970年1984年居民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兴1985年1991年居民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规模继续扩大其他各类金融资产证券化兴起和繁荣和繁荣1985年1991年居民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规模继续扩大其他各类金融资产证券化兴起1992年至今资产证券化原有领域进一步发展同时向新的金融资产领域新的衍生模式和新的领域快速发展速发展1992年至今资产证券化原有领域进一步发展同时向新的金融资产领域新的衍生模式和新的领域快国外发展情况介绍发展历程6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1996包括agencymbs和nonagencymbs199820002002200420062008q1美国市场存量10亿美元国债mbs公司债联邦机构债abs国外发展情况介绍发行规模与存量情况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1996199820002002200420062008q1美国市场发行量10亿美元国债mbs公司债联邦机构债absmbs发行量1997年超过国债成为固定收益市场发行量最大的品种
XX璇佸埜鎶曡祫椤鹃棶鎶曡祫缁勫悎链嶅姟鍗忚

XX证券投资顾问“投资组合”服务协议甲方: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投资者本协议包含以下内容:(一)《XX证券投资顾问“投资组合”服务协议书》(二)《XX证券投资顾问风险揭示书》乙方已经完整、详细阅读上述文件并充分理解全部内容,甲方已经向乙方充分揭示证券投资有关风险,乙方根据自己对交易品种、交易期限、交易方式及其它相关需求,选择并接受上述第(一)、(二)文件条款的约束,乙方一旦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其它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后,服务协议立即生效。
乙方可以通过XX证券官方客服电话(XXXX)取消该服务。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请投资者在签署《XX证券投资顾问“投资组合” 服务协议》之前,务必确认《XX证券投资顾问“投资组合”服务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与财产状况需求等,选择合适的投资顾问服务产品。
客户在接受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证券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仅供客户参考,客户应当独立做出投资决定、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 本协议所涉风险揭示书、协议等文件均由我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我公司如修订相关内容,将在我公司XX手机证券" APP、"XX证券通达信版网上交易(至富版)”电脑客户端上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如投资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有关修订内容。
(一)XX证券投资顾问“投资组合”服务协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交流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就乙方聘请甲方为其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章投资顾问服务释义第一条本协议约定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是指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由甲方具备投资顾问资格的员工向乙方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乙方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CITIC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合同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中信证券CITIC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合同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服务内容1.1 投资顾问服务1.1.1 投资策略建议1.1.2 资产配置建议1.1.3 证券买卖建议1.1.4 市场分析报告1.1.5 投资风险评估1.2 客户培训服务1.3 定期投资回顾与调整1.4 客户服务与沟通2. 服务期限2.1 合同生效日期2.2 合同终止日期2.3 服务期限延长条款3. 服务费用3.1 服务费用标准3.2 费用支付方式3.3 费用退还与赔偿4. 客户权益与义务4.1 客户权益4.2 客户义务5. 中信证券权益与义务5.1 中信证券权益5.2 中信证券义务6. 合同变更与终止6.1 合同变更6.2 合同终止7. 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7.2 违约责任承担8. 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机构9. 法律适用与管辖9.1 法律适用9.2 合同争议管辖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泄密责任11. 第三方合作11.1 第三方合作机构11.2 合作内容与方式11.3 第三方合作风险12. 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12.1 合同成立12.2 合同生效12.3 合同解除13. 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一:服务内容明细表13.2 附件二:费用支付明细表13.3 附件三:客户权益与义务一览表14. 其他约定14.1 双方的其他约定14.2 合同的补充协议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服务内容1.1 投资顾问服务1.1.1 投资顾问将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为客户提供投资策略建议。
1.1.2 投资顾问将根据市场情况,为客户提供资产配置建议,以帮助客户实现投资目标。
1.1.3 投资顾问将根据市场情况,为客户提供证券买卖建议。
1.1.4 投资顾问将定期向客户提供市场分析报告,帮助客户了解市场动态。
dATT1-安泰回报系列七十四期收益凭证产品介绍

本期收益凭证到期日前,投资者不得向中信证券申购或赎回收益凭证份额 本期收益凭证存续期间,投资者不得转让收益凭证 本期收益凭证存续期间不进行估值 中信证券将通过公司网站()、相关营业网点公告、名义持有人网站、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网站、中 信证券金融交易终端、向甲方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对涉及发行人以及本期收益凭证的相关 信息进行披露。 在本期收益凭证的到期日,每份额收益凭证的价值=份额面值×(1+凭证约定收益率×凭证存续期限/365),精确 到小数点后第4位,具体以计算机构确定数值为准
初价格的105%) ,那么全性:
发行主体为中信证券,由中信证券信用作为收益凭证产品还本付息的履约保障;
产品收益特性:固定 + 浮动
浮动部分:有较高概率可达到较高收益率,以本期产品为例,在大盘上涨行情下,最高年化收益率可达12.7%; 固定部分:抵御市场下跌风险,即便指数下行仍可获得年化2.7%的收益;
投资者持有收益凭证份额至到期日可获得的到期兑付金额=到期日份额价值×凭证份额
3
2、收益结构图示
收益凭证约定年化收益率
12.7%
5.5% 2.7%
105%
115%
期末价格 / 期 初价格
注:上图为期间未曾触及敲出价格时的收益示意。若曾触及,则约定年化收益率为5.5%。
4
3、收益情景分析
到期收益较好的情况: 若观察期内所有交易日的标的指数收盘价均不高于“敲出价格(挂钩标的期初价格的115%)”且期末价格高于期初参考价(挂钩标的期初 价格的105%) ,那么约定年化收益率为“2.7%+Max(0,期末价格/期初价格 – 105% )” ; 到期收益一般的情况: 若观察期内存在某一交易日的标的指数收盘价高于“敲出价格(挂钩标的期初价格的115%)”,那么约定年化收益率为5.5%; 到期收益较差的情况: 若观察期内所有交易日的标的指数收盘价均不高于“敲出价格(挂钩标的期初价格的115%)”且期末价格低于期初参考价(挂钩标的期
读懂券商收益凭证

读懂券商收益凭证(目前少有的保本理财)、近期受市场疯抢的逻辑、市场情况等问题收益凭证,指证券公司以自身信用发行的,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
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利率,基础商品、证券的价格,或者指数。
收益凭证是一种债务融资工具,属于证券公司的负债。
一、市场情况不少公司热衷于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类产品。
其中,个别保本浮动收益凭证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1.8%—12.6%,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这类产品的收益率表现也会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出现上下浮动的情况。
在银行理财打破刚性兑付的背景下,叠加存款利率下行、监管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等因素,近两年,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规模持续下降。
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7月31日,今年以来,共有629家上市公司购买了各类理财产品,合计持有数量为6408个,认购总额为3789.75亿元;去年同期,有1136家上市公司认购理财产品,合计持有数量为11362个,认购总额为7903.61亿元。
而2022年前七个月,上市公司认购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8728.92亿元。
全年维度上,2023年,1266家上市公司认购理财产品的金额总计为1.24万亿元;2022年,1461家上市公司认购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1.51万亿元。
在这个变化过程中,上市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结构逐渐改变,其对证券公司理财、银行理财产品的重视度有所提升。
根据WIND统计,今年前7个月,上市公司整体认购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的金额分别为388.08亿元、272.86亿元,在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10.24%、7.2%。
对比来看,2023年前7个月,上市公司认购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为638.93亿元,占比为8.1%;认购证券公司理财的总金额为448.67亿元,占比为5.7%。
此外,对于结构性存款,上市公司的认购金额占比有所下降。
截至7月31日,今年以来,上市公司认购结构性存款合计2397.90亿元,占比为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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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码:【S4434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回报系列四期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沪深300指数挂钩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政编码:518048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本期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包括风险揭示书、条款说明书、产品收益测算与产品风险示例四个部分。
投资者投资本期收益凭证,即表示对本产品说明书全部内容已认真阅读,完全了解并全部接受。
投资者在投资中信证券发行的收益凭证之前,应完成收益凭证客户风险等级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投资。
投资者投资本期收益凭证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产品说明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发行计划说明书》、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协议(柜台市场版)》及相关文本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其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一、风险揭示书
第一部分——本期收益凭证产品风险提示
收益凭证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收益凭证存在各种风险,不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投资人可能会承担下列风险,因此应认真阅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发行计划说明书》、本期收益凭证的产品说明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协议(柜台市场版)》及相关文本,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投资本期收益凭证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投资本期收益凭证的行为本身即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本期收益凭证的风险和损失。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发行计划说明书》、本期收益凭证的产品说明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协议(柜台市场版)》约定的可能影响本期收益凭证正
常运作的情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有权停止发行本期收益凭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募集期内预约认购本期收益凭证。
2、政策风险:本期收益凭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
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期收益凭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期收益凭证投资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本期收益凭证将面临沪深300指数波动引发的市场风险,即投资者投资本期收益凭证的收益与沪深300指数相关。
投资者需对沪深300指数有自身判断并能承担指数波动带来的收益波动风险。
4、流动性风险:本期收益凭证不对投资者提供提前终止权,将导致投资者面临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的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中信证券按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发行计划说明书》、本期收益凭证的产品说明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协议(柜台市场版)》约定有关“信息披露”部分的约定,发布发行人和本期收益凭证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证券营业部网点、中信证券网站以及中信证券金融交易终端获知。
如投资者在认购收益凭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信证券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收益凭证募集期结束后,中信证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协议(柜台市场版)》、本期收益凭证的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情况确定本期收益凭证是否成立。
如不能成立,即募集失败,投资者的收益凭证预约认购金额将于原定起始日后的【2】个营业日内解除冻结。
7、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期收益凭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8、电子合同风险:若投资者采用签订电子合同方式认购本期收益凭证的,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导致电子合同无法及时签订,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电子合同签订后,投资者凭交易密码登录中信证券金融终端进行交易,投资者通过交易密码登录后所有操作均将视同本人行为。
如投资者设置交易密码过于简单或不慎泄露,可能导致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操作投资者账户,给投资者造成潜在损失。
9、本期收益凭证投资风险:本期收益凭证为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收益凭证的收益挂钩于沪深300指数,一旦存续期内的沪深300指数表现欠佳,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将会受到影响,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第二部分——本期收益凭证产品风险等级
本期收益凭证内部产品风险等级:中低(以下产品风险等级与适合的投资者风险评级为中信证券柜台市场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二、条款说明书
三、产品收益测算
中信证券依据本期收益凭证的产品说明书、通过科学的方法分析本期收益凭证的未来可能收益,但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构成收益承诺。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者投资前仍需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评估投资本期收益凭证所面临的风险。
假设沪深300指数在期初观察日的收盘价格为3000(即期初价格),收益凭证存续期限为183天,收益凭证份额面值为1元/份,发行价格为1元/份。
投资者期初认购收益凭证资金100万元(不含费用),持有收益凭证份额100万份,
并持有收益凭证到期。
1、假设沪深300指数在期末观察日的收盘价格为3300(即期末价格),且在收益凭证的观察期内,沪深300指数的收盘价格从未高于3480(即期初价格×116%),则凭证约定收益率(年化)、到期日份额价值以及到期兑付金额计算如下:
凭证约定收益率(年化)=Max(4%,期末价格/期初价格– 1)=Max(4%,3300/3000 – 1)=10.00%;
到期日份额价值=份额面值×(1+凭证约定收益率×存续期限/365)=1元/份×(1+10%×183/365)=1.0501元/份(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
到期兑付金额= 到期日份额价值×凭证份额= 1.0501元/份×100万份= 1,050,100元;
2、假设沪深300指数在期末观察日的收盘价格为2900(即期末价格),且在收益凭证的观察期内,沪深300指数的收盘价格从未高于3480(即期初价格×116%),则凭证约定收益率(年化)、到期日份额价值以及到期兑付金额计算如下:
凭证约定收益率(年化)=Max(4%,期末价格/期初价格– 1)=Max(4%,2900/3000 – 1)=4%;
到期日份额价值=份额面值×(1+凭证约定收益率×存续期限/365)=1元/份×(1+4%×183/365)=1.0201元/份(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
到期兑付金额= 到期日份额价值×凭证份额= 1.0201元/份×100万份= 1,020,100元;
3、假设沪深300指数在期末观察日的收盘价格为3300(即期末价格),但在收益凭证的观察期内,沪深300指数的收盘价格曾高于3480(即期初价格×116%),则凭证约定收益率(年化)、到期日份额价值以及到期兑付金额计算如下:
凭证约定收益率(年化)=5.50%;
到期日份额价值=份额面值×(1+凭证约定收益率×存续期限/365)=1元/份×(1+5.50%×183/365)=1.0276元/份(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
到期兑付金额= 到期日份额价值×凭证份额= 1.0276元/份×100万份= 1,027,600元。
本测算中的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只用作说明本期次收益凭证如何运作,并不代表投资者可以获得的实际收益。
四、产品风险示例
投资者投资本期收益凭证,可以获得的凭证收益金额取决于所挂钩的沪深300指数的变化,具体情境分析如下:
1、较好情景A:沪深300指数的期末价格高于期初价格的104%,且在收益凭证的观察期内,沪深300指数的收盘价格从未高于期初价格的116%,则凭证约定收益率(年化)区间为4%至16%。
2、一般情景B:在收益凭证的观察期内,沪深300指数的收盘价格曾高于期初价格的116%,则凭证约定收益率(年化)为5.5%。
3、较差情景C:沪深300指数的期末价格低于期初价格的104%,且在收益凭证的观察期内,沪深300指数的收盘价格从未高于期初价格的116%,则凭证约定收益率(年化)为4%。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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