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可以追溯到秦朝的郡县监察制度。
在古代,监察制度主要是负责监督官员的廉洁和政绩,保障了政府的廉洁性和正义性。
古代监察制度对当今监察工作具有以下启示:
1. 廉洁政府:古代监察制度强调官员的廉洁,对于腐败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这告诉我们现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建立严密的监察体系,并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正当程序和权力制衡:古代监察制度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于官员的调查和审查需经过严格程序。
这提醒现代监察机关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权力的制衡和人权的保护。
3. 公众参与与舆论监督:古代监察制度允许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对于官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揭露和监督。
这告诉我们现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公众参与,提升舆论监督的力度,形成多方监督、公众参与的监察格局。
4. 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古代监察制度对于违法违纪行为有明确的惩罚措施,强调从重惩处,形成震慑效应。
这提醒现代监察机关应建立健全的惩罚机制,使违纪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5. 组织修复与教育培训:古代监察制度注重官员的教育、培训和组织修复,帮助其改正错误,提高廉洁能力。
这告诉我们现代监察机关应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机会,帮助被监察对象纠正错误,提高廉洁意识和能力。
综上所述,古代监察制度对当今监察工作具有启示,我们可以借鉴古代监察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健全的监察机制,保障政府的廉洁和权力的正义。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一)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形成了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
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
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
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
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
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一)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
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
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
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
(二)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
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
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
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
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南朝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
(四)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
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
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
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五)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
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
至元朝,取消谏院,台谏合一。
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主要包括御史台和盐铁使两个部门。
御史台负责监察官员的廉政以及朝廷的政治风气;盐铁使主要负责监督生产、贸易和征收盐铁税收等方面。
这两个部门的监察机构主要由官员组成,通过巡察、舆论和举报等方式来发现和处理问题。
古代的监察制度相对独立,不同于其他机构的监察,使得它可以有效地监督朝廷官员的行为。
监察官员拥有一定的权威和特权,可以独立地调查和处理案件,确保了监察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古代监察制度还注重舆论监督和举报机制,使得广大民众能够积极参与到监察工作中来。
古代监察制度的现代借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古代监察制度注重权力平衡和分立,为现代的监察机构提供了借鉴经验。
古代监察制度相对独立,可以制衡其他权力机构,确保官员的廉洁和公正。
现代监察机构也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不受其他机构的干扰,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其次,古代监察制度注重群众监督和参与,为现代社会建立有效的监察机制提供了借鉴。
古代的监察官员可以从舆论和举报中获取线索,并进行调查处理。
现代监察机构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的举报渠道和舆论监督机制,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监察工作中来。
另外,古代监察制度注重官员的廉洁和政治素质,为现代社会强化廉政建设提供了借鉴。
古代的监察官员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养,注重政治素质和廉洁意识的培养。
现代社会也应该注重官员的选拔和培养,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官员的廉洁意识和政治道德水平。
最后,古代监察制度注重制度和程序的完善,为现代社会建立健全的监察机制提供了借鉴。
古代监察制度有一套相对完整的程序和程序,确保监察工作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现代社会也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程序,确保监察机构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在现代社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古代监察制度注重权力平衡与分立、群众监督与参与、官员廉政与政治素质以及制度与程序的完善,这些经验对于现代社会建立健全的监察机制和推动廉政建设具有参考价值。
宋朝监察制度及其对现代的借鉴意义

宋朝监察制度及其对现代的借鉴意义宋朝监察制度是宋朝时期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它为当时社会的安定、繁荣和政治风清气正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现代监察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也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借鉴意义。
至于宋朝监察制度,其基本构成包括了巡察、抚按、审判和劝谏四个方面。
其中,巡察是指通过设置巡察使、提举巡按等巡视各地、检查官员政绩的机构和制度;抚按是指通过设置提举、知县等地方官员来管理、调解一地事务的机构和制度;审判是指通过设置提刑、同知等刑事审判机构,来对犯罪行为进行司法审判;劝谏是指通过设置中书省、门下省来承担督促各级官员忠于职守、勤政为民的责任。
这一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经了几个阶段。
在创设时,全国分设巡按、巡察二司,后来又颁布了《掌院条约》、《元祐新格》等法令以管治官员,最终在《建炎以来不献籍官员名录》的彙集下,巡按司、巡察使司、东厂三个机关形成。
在政治生活中,它不仅起到了对于较低层级官员的警惕和惩戒的作用,而且还起到了对于高层的权力监督的作用。
这使得宋朝时期的政治生活相对干净利落,社会风气较清明,推进了国家治理的正常运行。
这对于现代监察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也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借鉴意义。
首先,增强与侵蚀世人理念的关注,要求各级监察部门强化职能监察,同时加强对于官员的思想引导。
另外,在实行监察条例时,应该严格依照法律行事,做到程序合规。
此外,监察部门还应该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等相关机构合作,形成检查、调解、审判、执行相一体的管理机制,稳步推进身体监察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顺利推进。
总的来说,宋朝监察制度为今天的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意义。
尤其是在加强思想教育、强化程序合规、强化合作机制方面,具有很大启示意义,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在中国古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其作用是监督官员的廉政和履职情况,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
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主要包括重视监察制度建设、加强监察力量建设、严肃监察执纪问责等方面。
首先,古代监察制度的启示是重视监察制度建设。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由御史台和都御史组成,御史台作为监察机构,负责对官员进行监察和纠正。
古代监察制度注重建立监察机构、规范监察程序和加强监察执法,为当今监察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借鉴。
现代监察体制也需要注重建立监察委员会等监察机构,健全监察程序和完善监察执法。
其次,古代监察制度的启示是加强监察力量建设。
古代监察制度中,都御史是御史台的核心力量,主要责任是监督和检举官员的违纪行为。
古代监察制度中还设有参议、札草诏令等不同级别的监察官,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监察机构和相互协作的监察力量。
当代监察制度建设中也需要注重培养专业化的监察人才,提高监察力量的质量和效能。
再次,古代监察制度的启示是严肃监察执纪问责。
在古代监察制度中,对官员的违纪行为采取严厉的制度化处罚,包括免职、削官、罚钱等。
古代监察制度通过严肃的监察执纪问责机制,强化了对官员廉政和履职情况的监督。
当今监察工作也应该建立健全严格的监察执纪问责机制,对违纪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和追究责任,确保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廉洁运行。
最后,古代监察制度的启示是注重群众监督参与。
在古代监察制度中,群众监督参与是御史台开展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御史们通过宣传、劝说、举报等形式,获取并收集丰富的信息来自检。
并将其放在抄中,进行反映,从而对官员的廉政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当今监察工作也需要注重强化群众监督的力量,在加强监察执纪问责的同时,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的作用,推动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总之,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对当今监察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通过重视监察制度建设、加强监察力量建设、严肃监察执纪问责和注重群众监督参与等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当代监察工作能够更好地发挥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
宋朝监察制度及其对现代的借鉴意义

宋朝监察制度及其对现代的借鉴意义宋朝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宋朝监察制度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对于现代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宋朝监察制度的介绍和分析,探讨其对现代的借鉴意义。
一、宋朝监察制度的建立和演变宋朝监察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唐代,唐朝时期设立了“御史台”和“检校御史台”,进行对官员的监察和弹劾。
到了宋朝,这一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宋朝的监察制度主要包括“御史台”和“提举司”两个部门。
“御史台”是专门负责监察官员的机构,御史们可以进行弹劾和举报,对官员的不正之事进行调查,并向皇帝直接陈述。
而“提举司”则是负责监督地方官员的机构,调查和处理地方上的官员违法乱纪的行为。
在宋朝的监察制度中,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即以严格的法规和程序规范官员的行为,防止官员滥用职权、贪污腐化。
宋朝的监察制度还注重对官员的考核评定,对于表现优秀的官员给予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官员进行处罚甚至免职。
这种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健全,为宋朝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宋朝的演变过程中,监察制度也经历了一些变化。
特别是在政治改革时期和有志于整顿政风的皇帝统治下,监察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完善,进一步增强了查办官员违法乱纪行为的力度,使得官员们在官职上更加清廉、勤政。
总体上来说,宋朝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宋朝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1. 坚持严格规范和程序正义宋朝监察制度注重以法规和程序规范官员的行为,坚持严格的法治原则。
在现代,我们可以借鉴这一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种法律法规,严格要求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还可以在监察制度建设中,加强对程序正义的要求,确保监察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进行,防止监察机关滥用权力。
2. 强化官员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宋朝监察制度注重对官员的考核评价,对于表现良好的官员给予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官员进行处罚,使得官员们积极向上,激励了他们的敬业精神。
浅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浅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摘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萌芽于先秦,形成于秦汉,定型于魏晋至隋唐,完备于宋元明清。
经过长期的嬗变,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了监察机构独立化、监察官员选拔制度化、监察方式多样化、监察制度法律化等特点。
它不仅对上有诤谏、对下有监督弹劾、对左右有牵制监督的作用,而且在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其统一,纠举不法官员、保持官员的廉洁性、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为后世积累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和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关键词:行政监察;特点;职能;现实意义一、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一)何为监察制度古代的监察制度是为了巩固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监察制度不但可以使中央决策者减少失误,而且可以使中央决策者通过由上而下又由下而上的监督,及时地掌握信息,了解吏治民情,并对各级政府和官吏加强震慑作用,督导他们恪尽职守,保持吏治清廉,提高工作效能,以保证中央的政令顺利执行,维护吏治民生的稳定。
可以说监察制度在国家政治体系中具有制衡作用,是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制度。
中国是最早建立监察制度,并将其置于国家主要典制地位的国家之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期,确立于秦汉时期,完备于隋唐宋时期,加强于明清时期。
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颇具中国特色的机构、职能和监察法规,切实起到了在国家机器运行中的制衡作用。
中国五千年的历史证明,虽然古代监察制度是建立在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基础上、服务于以皇帝为代表的地主阶级专政,但是在纠察百官、保证吏治清明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仅对历代封建王朝兴衰产生过重大影响,而且作为一种重要的国家制度,迄今仍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二)行政监察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以御史执掌的纠举弹劾,以巡按考察为核心的监察制度,可以溯源于西周,但“宰牧想累,监察相司,人怀异心,上下殊物”①的监察体系,是秦代才初具规模的。
宋朝监察制度及其对现代的借鉴意义

宋朝监察制度及其对现代的借鉴意义宋朝监察制度是一种行政监察制度,主要负责对官吏的廉政、犯法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惩处。
宋朝监察制度的核心是强调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体现了封建社会对官吏行为的规范和限制,对现代社会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宋朝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是,设立监察官员,具体分为三级:御史台、廷史院和县监司。
监察官员由朝廷任命,直接对皇帝负责。
这种上下级的关系,保证了监察官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地方官员的干扰。
监察官员定期巡视地方,检查官吏的履职情况,并对贪污腐败的官员进行严厉的惩处。
监察官员还负责通过弹劾制度,向皇帝上奏有关官员的举报和违法行为,保证了中央政权的稳定和有效性。
1. 建立独立监察机构。
通过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由专门的监察人员负责监督和执法,确保监察工作的独立和公正。
在现代社会,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可以有效地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2. 强化对官员的监督和问责。
宋朝监察制度通过严格的巡视检查和弹劾制度,确保官员忠诚于职守,廉洁奉公。
现代社会应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公务员廉政自律,对腐败现象进行有效打击。
3. 加强地方监察。
宋朝监察制度通过设立县监司,实现了对地方官员的全面监察,有效地遏制了官员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现代社会应该重视地方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的地方监察机构,加强对地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
4. 推行廉政教育。
宋朝监察制度注重廉政建设,重视官员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现代社会应该加强廉政教育,培养官员的廉政意识和职业道德,提高公务员的廉洁奉公意识。
宋朝监察制度在封建社会中起到了一定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对现代社会仍有借鉴意义。
借鉴宋朝监察制度的经验,可以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和问责,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构建廉洁政治和高效政府,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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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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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御史台。从少府中分离出来,成为皇
帝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构,其主要长官御史中丞
的监察职责是“从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也”。
• 2、谏官组织开始出现且日趋规范化。由无定 员、无专署的言谏官,发展到有独立机构的门下 省,以“献纳谏正”为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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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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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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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监察系统
给事中各1人,“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
百司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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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设13道监察御史,直接受命于皇帝,代表
皇帝巡按州县、考察吏治。
• 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之官”。
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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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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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袭明制,中央监察机构仍是都察院与六科机
构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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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雍正年间,将六科并入都察院,成为其下属机
领导机构,又在各部院设有部门监察机关;在地方既有垂直于中央领 导的地方监察机构,亦有遣使监察;还有地方行政衙门对下属的分级 监察。监察内容:对财政、仓库、立法、司法、军事、人事等; 实践形式:有接受检举、控告、采访调查、深入部门定期检查、考课 监察相结合等。(4)健全和完善反监互察机制。如唐代尚书省左右仆 射兼对御史的监察,宋代于尚书省都司设置御史房,“主行弹纠御史, 案察失职”。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讲述人:吴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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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现代借鉴
精品课件
•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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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萌芽阶段——先秦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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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已设有监察之官"啬夫”,“吏啬夫谓检束群
吏之官”,“人啬夫检束百姓之官”。殷商时,已经出现
1、中央:御史大夫→御史丞、御史中 丞。
2、地方:刺史制度。汉武帝时把全国划分为13部 (州)监察区,各部设刺史(京师地区为司隶校尉),以 “六条”监察郡国。
3、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六条察郡之法》 (又称《刺史六条》)。
东汉时,御史府改称御史台,成为相对独
立的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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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定型阶段——魏晋至隋唐时期
• 5、监察权限愈益向皇帝集中。监察机构的设置和 管理权以及监察官员的选任、升降权,逐渐从丞 相掌握转为皇帝直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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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现代借鉴
• 1、建立垂直独立的监察组织体系。监察机构从行政独立 出来,不隶属于本级政府而直属上级政府与监督机构领导, 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权。
封建皇帝手中的制约行政、司法、军事等部门及其官吏的独立力量。
• 2、监察官员选任制度化。古代封建社会选任监察官员一般有三个标 准:具有清正刚直、嫉恶如仇的品质,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具有实际经验和工作能力。逐步对监察官员的选用、考核形成了一套 行之有效的制度。
• 3、监察方式多样化。 组织形式:在中央既设有国家最高监察
•
元朝时监察系统
•
1、御史台与中书省、枢密院并列为元朝中
央三大机关,互不统属,地位并重。
•
2、元不设谏官,其职能由御史兼任,御史
与谏官制度至此完全合一。
•
3、在地方各省设行御史台,成为中央御史
台的派出机构。
•
4、在全国划分22道监察区,设肃政廉访使
常驻各区。肃政廉访使归所在各省设行御史台直
接领导。
了专门治官的《官刑》。西周时期则正式出现了”御史
“官称,其职责已含有监察之意。及至春秋战国时期,御
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
•
不过,从整体上讲,此时的监察活动尚属简单,既
没有制定专门的监察法规,亦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作
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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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形成阶段——秦汉时期
•
秦中央集权制中的监察
•
两大系统
•
谏官言谏系统
• 1、一台三院:御史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副职), “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政朝廷”。三院:台院、殿院、 察院。三院分别设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若干 员,各有自己 的分工,组成一个严密的监察系统。
• 2、谏官系统:谏官包括在中书、门下两省供职的左右散 骑常伺、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缺、左右拾遗。
•
1、皇帝制。
•
2、三公九卿制:
•
① 丞相:是皇帝的第一助手,百官之长,协助
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
•
② 太尉:是秦朝最高军事长官,负责管理全国军务。
•
③ 御史大夫:乃丞相的副手,地位相当于副丞相,
负责掌理奏章、下达诏令和监察百官。御史大夫下设御史
中丞、侍御史、监察御史等职,组成御史府,与丞相府合 称“二府”,共同管理国家政务。
构,简称“科”。
•
3、地方监察仍沿用明制。都察院下属的御史机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主要为十五道,简称“道”。
•
至此,科道合一。
•
4、法规:《钦定台规》——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
部监察法典。
•
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
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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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 1、监察机构独立化。监察机关与监察权逐步独立,成为掌握在
• 中央:御史台→省:行御史台→道:肃政廉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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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时监察系统
•
1、明初设御史台为监察机构,洪武十五年(1682年)
改为都察院。“职责纠劾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
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官员为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
•
2、设置独立于都察院之外的六科给事中组织。即
在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各设给事中1人,左右
• 3、郡县制。地方设监郡御史,负责监察地方官吏,同 时向上推荐人才。
•
这标志着监察制度的建立。但监察机构及其职能并未
专门化,御史大夫虽有监察百官之职责,但还兼有其他行
政职责,御史大夫府不能精算品作课件专门的监察机构。
汉代监察系统
•
•
汉承秦制,御史大夫“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
理天下”,既任监察之职,又掌行政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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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监察制度法律化。汉惠帝时制定了我国古代第 第一部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汉武帝初年, 制《刺史六条》,唐有《监察六条》,宋定《诸 路监司互察法》,元代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 全面的中央监察法规《宪台格列》,明朝既有 《大明典》所载都察院法规,更有若干单行监察 条规,清有《钦定台规》,监察之法之完备详尽, 可谓集历代之大成。
• 3、完善监察法规:《唐律疏议》、《唐六典》、《监察
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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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完备阶段——宋元明清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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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时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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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察御史由皇帝任命,脱离相权控制,
职权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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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谏官以监督朝廷百官为主。
•
3、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于合一。
•
4、地方设立通判,号称监州,监司,兼理
对地方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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