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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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2021年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2021年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2021年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1为进一步加快美好乡村建设,认真抓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居住环境,根据《__市美好乡村建设“十二五”行动计划》(__发[20__]13号)、《________加快美好乡村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意见》(__发[20__]2号)以及《________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__发[20__]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推进、梯度培育、重点打造、争创亮点”的要求,深入开展美好乡村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一体化建设。

各村(社区)应重点培育省道、__道、镇道、到村(社区)主干道沿线点,美好乡村示范点以及风景区等点。

具体目标是:力争到20__年底,全镇农村环境清洁工程垃圾处理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环境脏、乱、差现状得到全面改观;到20__年底,全镇70%以上的行政村基本达到美好乡村建设标准,累计培育13个左右。

二、工作原则1、坚持规划先行、梯度推进。

因地制宜确定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按照重点村庄整治村、美好乡村创建村、美好乡村示范村的标准,分层次、分阶段推进建设。

2、坚持分类指导、注重特色。

广宜路沿线村以及老集镇所在村要按照社区建设标准,着力整村推进,全面改造提升,突出集镇文明特点;中心村要着力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形成基础完善、群众生产生活便捷特点;山区村要突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特色。

3、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破。

重点选择基础较好的村或社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实施,努力打造一批独具魅力示范点。

通过“点”上的重点突破,带动全镇“面”上的整体提升。

4、坚持以人为本、群众主体。

始终把和谐幸福作为美好乡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主动投身到美好乡村建设当中。

最新环境卫生整治方案范文

最新环境卫生整治方案范文

2021环境卫生整治方案范文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要求,结合创全国卫生县城20xx年度工作方案,为改善和提升我局环境卫生面貌,树立局机关良好形象,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卫生治理,实现“整洁、卫生、整齐、有序、高效”的单位办公环境,强化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卫生意识和文明素质,以更好的成效和优美的环境来争创全国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

二、治理内容1、实行卫生包干制度,落实县局门前通道卫生“五包”责任制。

由门卫负责全局办公公共区域每日卫生清洁工作,每位干部负责自己办公室每日卫生清洁工作,做到单位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到位。

2、实行每周五下午卫生大扫除制度。

卫生责任区划分:。

3、实施局办公大楼南侧墙面美化工作,专项治理乱贴乱画问题,聘请专业油漆工实施。

4、通过与担保公司协商,双方共同治理通道积存垃圾和监督乱堆乱放现象。

5、局内做到:①垃圾日产日清,走廊、过道、办公室无暴露垃圾;②厕所地面、坑位、门窗、墙壁、灯光、洗手盆整洁,便池无尿碱,粪便不满溢,无蝇蛆,基本无臭;③室内无鼠、蚊、蝇、蟑、蜘蛛网,桌面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④会议室、走廊等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三、工作要求每位干部职工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并积极参加局卫生责任区每周五下午的卫生大扫除。

确定周浩文同志为县局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分管领导,程茂标同志为具体负责人,负责每周五下午的卫生打扫除监督、每位干部办公室卫生保洁监督和门卫公共场所日常卫生清洁工作的监督。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的《县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整治路段——行政东路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为了配合全县开展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彻底改善县城环境卫生“脏、乱、差”及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我局尽全力将分管路段实现净化、亮化、美化、绿化,确保该路段交通秩序畅通。

2021年环境整治责任状

2021年环境整治责任状

Actually it is just in an idea when feel oneself can achieve and cannot achieve.(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环境整治责任状为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我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治理与管理并重,全面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突出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使广大群众树立热爱家乡、美化家园的文明理念,提高全民改善环境卫生的意识。

特制定如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一、责任对象各村(居)书记是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范围辖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覆盖。

三、责任目标要围绕宁发[20__]42号和宁办{20__}119号文件要求,采取“抓点、带线、促面”方式,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农村保洁工作和生态环境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具体目标:1、无暴露性垃圾。

对路边、河边、桥边、墙边、公共地段、村庄内、镇郊结合部的垃圾彻底清除,无暴露性生产及生活垃圾。

沿路沿街要求无零星垃圾,无白色垃圾和暴露垃圾。

垃圾桶垃圾不外溢,建筑、医疗、企业生产垃圾不入房、桶;垃圾桶、垃圾房内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废旧物品收购封闭经营。

2、无水面垃圾漂浮物。

对所有河道、水塘、沟渠的垃圾漂浮物彻底清理,确保河流清畅。

已整治河道河滩无杂草,无漂浮物,做到定时打捞,定时清运,保持环境卫生干净;对低洼处臭水沟、塘、坑、涵要进行改造填埋,保持河道、库塘、沟渠水质干净清澈、无异味。

3、无乱贴乱画。

对墙壁、电线杆、门面、树上等乱张贴的大小广告、无序标语进行清理洗刷,确保环境有序。

村民房前屋后墙面整洁、不能出现乱涂乱画随意张贴的宣传品;杜绝牛皮癣、非法小广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05•【文号】•【施行日期】2021.12.0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1年12月5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建设。

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扭转了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脏乱差局面,村庄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群众环境卫生观念发生可喜变化、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是,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质量水平不高,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基本生活设施不完善、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和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差距。

为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分类施策。

同区域气候条件和地形地貌相匹配,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分类确定治理标准和目标任务,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意见(2021年)

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意见(2021年)

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意见(2021年)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增进广大农民群众福祉,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本决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决定。

本决定所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指以农村厕所建设与改造、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建设与管理为主要内容,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规划、建设、治理、管护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主体,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完善本市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县级负责、乡镇(街道)和村落实、有关行政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和及时处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与重大问题。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规划和措施,协调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关人居环境整治的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

农村清理卫生死角整改目标

农村清理卫生死角整改目标

农村清理卫生死角整改目标
农村清理卫生死角整改目标主要是为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乡村振兴。

以下是具体的整改目标:
1. 提高环境卫生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使他们自觉参与到环境卫生的改善中来。

2. 清除卫生死角:对农村的生活区、生产区、公共区域等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一些长期被忽视的卫生死角,如垃圾堆、污水坑、废弃房屋等。

3. 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长效保洁机制,确保农村环境卫生的持续改善。

4. 提升垃圾处理能力:加强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5. 促进资源化利用:推动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如厨余垃圾堆肥、农业废弃物再利用等,减少环境污染。

6.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的监管力度,对违反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7. 提升农村环境质量:通过以上措施,全面提升农村环境质量,使农村成为生态宜居、环境优美的新农村。

金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金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金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金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甘办发〔20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统揽,以干净整洁、生态宜居和乡村特色为导向,以改善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农村厕所革命、垃圾革命、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幸福美好新金昌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建成“净美”金昌。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金川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永昌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分类收处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无害化处理水平显著提升,村庄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工作稳步推进。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55%,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作用充分发挥。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长效机制方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长效机制方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长效机制方案为扎实推进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有力有序进行,进一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公共卫生条件、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建设健康美丽宜居乡村,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系列重要指示和省市县各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及有关部署,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不乱泼乱倒,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乡风文明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以清洁村庄的扎实行动改善村容村貌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二、具体要求紧紧围绕三清一改,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分门别类制定处理措施,确保村庄清洁行动有实实在在的效果。

1、清理农村生活垃圾。

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等污染问题。

2、清理村内坑塘沟渠。

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

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

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3、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清理随意丢弃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村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

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

4、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

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

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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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6月9日开始,全镇74个行政村、镇驻地和重点路域、重点部位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对所有存量垃圾进行全面彻底清除,确保6月30日前顺利通过县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验收,为下一步全镇环卫保洁工作托管交接打好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整治标准
(一)村庄及连村路卫生清理。

清理范围:各村庄、村外100米范围内、连村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存量垃圾。

整治标准:(1)清理垃圾。

彻底清理村内主干街道、房前屋后、街头巷尾、路边沟、绿化带及村外100米范围内的各类积存垃圾,彻底消除卫生死角,达到村内干净卫生,无暴露垃圾。

(2)清理杂物。

彻底清理村庄内街道两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粪堆、废弃建筑材料等;对季节性的作物秸秆等,要确定固定放置点,做到码放整齐、堆放有序。

(3)规范搭、建、放。

清理通村道路两侧和村内杂物乱放、房屋乱建、摊点乱设、车辆乱停现象,确保村内主干街道、胡同整洁通畅。

实施原则:分析各村任务量,按照分类实施、梯次推进的原则,将全
镇村庄分为以下三类:
(二)镇驻地卫生清理。

对驻地主次干道、辅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各类存量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确保路面及两侧的电线杆、灯箱、绿化带等附属公共设施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设广告牌等现象。

(三)公路沿线卫生清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县乡公路沿线两侧,河道、坑塘沟渠等重点部位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各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无存量垃圾和杂草杂物。

(四)规范垃圾处理措施。

采取集中焚烧或卫生填埋的方式,对各类垃圾进行处理,禁止采取简单覆盖、简单焚烧、转移位置等处理方式。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6月6日至6月10日)。

召开全镇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让环卫一体化工作和环境卫生集中清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清理整治工作中来。

2、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日至6月25日)。

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对存量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确保一次性清理到位。

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时通报清理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

3、考核验收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

各村自检自验合格的,申请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强化跟踪督导,确保各村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各包社区领导、社区成员、包村干部和村负责人要明确责任意识,强化大局观念,迅速行动,保质保量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

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清理整治,自觉爱护整治成果,共建共享美丽家园。

(三)严格督导验收。

将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纳入村庄年度综合考核。

加大督导力度,坚持日调度、日通报,对行动早、推进快的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严格问责。

按照早完成早验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全镇所有村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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