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供水设备、设施的安设地点,特殊情况需要对设备、设施做改动,必须向通风科进行申请。
二、供水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由设备所在责任区单位负责,负责人有权制止他人恶意损坏供水管路及阀门,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人员,设备负责人可向通风科检举。
三、当井下供水管路出现破损,有跑水、冒水、滴水、漏水、阀门操作不灵活等现象时,所在区域责任人可立即联系通风队人员,进行故障处理,确保正常的安全生产。
四、供水施救管路应安装牢固、可靠。
管路的安装高度可根据巷道的变化进行调整。
五、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在当班工作中,首先应检查管路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完好,附近顶板、两帮是否存在对管路的影响,防止供水施救系统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
六、供水施救管路的阀门应安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方便阀门维修和更换,使用灵活性较好的阀门,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阀门。
七、分类按系统结构分类a)独立式。
独立供水水网系统(饮用水与工业用水分开)。
b)与防尘供水系统一体(饮用水与工业用水一体)O我矿实行与防尘供水系统一体(饮用水与工业用水一体)。
井下防尘管路上增加过滤装置。
八、安装标准(一)、供水施救系统安装标准1、供水施救装置安装地点和数量及要求(1)安装地点和数量①矿井主要轨道巷和主要皮带巷、采区轨道巷和皮带巷每200m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装置内供水管数量不少于5个。
②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回风巷上安全出口以外50m范围内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然后每20On)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供水管数量不少于5个。
进风巷在距采面安全出口以外50-IOOm范围内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
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供水管数量不少于5个。
然后每20On1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供水管数量不少于5个。
③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50In内的距离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然后每200m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
煤矿六大避险系统7——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 井下供水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加 强维护,保证正常供水。 • 我国大多数煤矿早期的供水系统一般 效率低、安全性差。应急救援功能不 完善,矿山供水系统在应急施救方面 急需完善。
•
所有供水施救系统的设备须符合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 法》矿用产品要求。《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要求煤炭行 业必须要有防尘供水系统,按《办法》 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有排水系统。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
地下矿山企业在现有生产和 消防供水系统的基础上建立, 应对采掘作业地点及灾变时人 员集中场所提供水源要求供水 施救的系统。
•
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 中的地点、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 硐室(场所)处设置供水阀门,保 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 实现提供应急供水。按照《煤矿安 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
•
应急专用设备发展空间大。井上下配备必 要的消防器材,有水害在应急救援方面的专用设备需求也是新的 亮点。 • 循环系统也是矿山水系统发展的一个趋势。 高效、节能、对水的处理也日趋成熟化。
矿井机电科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标准版)

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精神,建设和完善我矿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加强矿井安全设施管理,提高矿井灾害应变能力,特制定本办法:1、管理组组织机构组长:机电矿长副组长:机电副总成员:相关副总、机电科、生产科、通风科、安监处、矿调度、企管办、计划科、运输科、供应科、信息中心、防突科、安装区、综采队、掘进队、开拓队等相关负责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技术组、四专组办公室主任:机电科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科长(兼)职责:1.1 贯彻、落实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1.2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检查标准和考核办法。
1.3 按照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检查项目及验收标准组织检查。
1.4 按照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设计及安装要求图纸的设计由机电科技术组负责,使用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按照西山煤电发(2010)580号《关于加快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执行。
2.1、压风自救系统安装要求2.1.1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和压风自救装置,然后每隔不大于200m设置一个φ25mm的供气阀门;进风巷在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
2.1.2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和压风自救装置,然后每隔不大于200m设置一个φ25mm 的供气阀门;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100m安装一组压风三通阀门及装置;迎头向外每隔不大于200m设置一个φ25mm的供气阀门。
2.1.3采区巷道每隔不大于200m要安设一个φ25mm的供气阀门。
2.1.4压风供应泵站必须设置在地面,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放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1.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煤矿供水施救管理制度

煤矿供水施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供水施救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 矿长是煤矿供水施救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煤矿供水施救管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
2. 煤矿生产管理部门是煤矿供水施救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具体的供水施救工作组织和实施。
3.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供水施救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1. 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建设供水系统,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2. 供水管网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缮,保障供水通畅。
3. 煤矿应建立健全供水设施档案,记录设施运行情况、维护记录等信息。
四、施救队伍建设1. 煤矿应建立供水施救队伍,配备专业的施救人员,保障施救工作的有效开展。
2. 施救队伍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施救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 煤矿应建立供水施救队伍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五、供水施救预案1. 煤矿应制定供水施救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
2. 供水施救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 预案应定期修订,根据煤矿生产情况和技术变化进行更新完善。
六、供水施救工作程序1. 煤矿发生供水故障或意外事故时,施救队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情况。
2. 根据情况灵活选择施救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恢复供水,确保供水安全稳定。
3. 施救队伍应与煤矿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协作,通力合作,确保供水施救工作的圆满完成。
七、供水施救监督检查1. 煤矿应建立供水施救监督检查机制,对供水施救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2. 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督促煤矿加强供水施救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 煤矿应重视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供水施救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八、责任追究1. 对违反煤矿供水施救管理制度的行为,煤矿应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煤矿井下供水施救制度

目录第一节: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2)第二节: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5)第三节:供水施救系统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 (6)第四节:供水施救系统设备检查维护制度 (7)第一节: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为提高矿井抗灾防灾能力,保证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井实际,特编制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以便在灾害急救时,能够供给足够的饮用水,达到抢险救灾,施救的目的。
一、供水施救系统组织机构:组长:井长副组长:各战线副井长成员:各科室、区队负责人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1、为了保证矿井井下供水正常,满足工人饮用需要,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一井供水管路水源接在井口清水池和井底泵房清水管路上,经大巷已铺至各采区运输下山和轨道下山,分支管路已到达各采掘工作面和总回风巷。
机电队负责供应适宜的饮用水,保证足量的水源。
并负责维护地面管路。
3、各施工区队负责对辖区内供水管路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4、生产性科室要定期检查水路,保证24小时连续供水。
5、各使用区队必须指定专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供水管路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失效装置要及时进行更换。
6、各使用区队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供水管路进行挂牌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
牌板应标明责任队组、责任人。
7、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管网、阀门及三通,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和所在区队队长进行处罚。
8、责任区域划分:各采掘队所管辖范围内的管路及装置由本队负责管理,维护与安装;主运输系统巷道由运输队负责管理与维护。
主回风系统巷道由通放队负责管理与维护。
9、井下主管路的铺设及饮水设施的安装由机电队负责。
各分支管路及饮水10、供水系统管路铺设要平直、牢固,阀门安装要便于使用且开启灵活。
供水点2米范围内无材料、杂物堆放,确保饮水方便。
12、供水管路中的水必须每10天进行一次排放水,保持饮水质量。
13、饮用水管路必须定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避难硐室供水管路末端拆开检查,检查时间控制在2个小时以内,检查内容包括:①检查管路有无杂物,有杂物应及时清理。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矿井救灾系统,提高矿井灾害预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供水施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科室管理1、在矿长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矿有关规章制度。
2、机电中心负责供水施救系统方案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系统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记录存档,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图并每季度根据变化情况进行一次修改,图中标明减压装置(供水压力不能满足需要时)、过滤装置及供水阀门布置位置。
3、安监处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监督检查。
4、通防科负责防尘系统以及避难硐室中的供水施救系统等设施运行检查。
二、区队管理1、责任单位分管机电队长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工作,落实一名技术人员、专职维修人员、制定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系统设备检查维护制度。
2、负责责任范围内安装、回收、维修供水施救系统的管路、设施及附件,使其正常运行。
3、负责责任范围随时检查系统管路,避免跑、冒、滴、漏、堵现象发生,一旦出现随时处理。
4、按责任范围负责管路、阀门、及附件系统完好情况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台账。
5、完成管路、阀门及附件预防性维修工作。
三、责任范围划分:采煤队:从轨道顺槽第一个联络巷底变坡点——工作面——皮带顺槽——内转皮带机头溜煤眼以外100m。
普掘队:掘进工作面所安局扇地点以外100m处至迎头,特殊地点由通防科根据现场实际划分明确。
综掘队:掘进工作面所安局扇地点以外100m处至迎头,特殊地点由通防科根据现场实际划分明确。
皮带队:所有皮带巷;机头机尾外100m范围内及附属机电硐室;两条皮带巷之间的联络巷。
运搬队:地面矸石系统及井口走廊;井底车场及所有架线电机车道;有主要运输任务的运输上下山及其上下车场(指运输矸石和安撤支架期间的上下山);其它正常安排把勾工作业的上下山。
机电队:地面水池-下井第一个阀门、-290装载站至联络巷以上风门外、-270绕道及其通道、主井绕道及通道。
压风、供水制度

煤矿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为规范我矿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压风、供水自救系统安全可靠、使用正常,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提高矿井防灾救灾能力,特制定本制度:一、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的基本要求1、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供水施救系统水源引自地面专用水池,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2、压风系统必须满足矿井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3、矿井采区所有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供水管路,并设置供气、供水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
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安全出口25~40米的范围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后路回风巷道有固定人员作业的地点安装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安全出口50~100米的范围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后路进风巷道有固定人员作业的地点安装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
工作面安装自救装置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
6、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米巷道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煤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5~40米的巷道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道有固定人员作业的地点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
长距离的掘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供水自救装置的组数。
工作面安装自救装置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
7、主送气管路应安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8、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9、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煤矿供水施救压风自救管理制度

煤矿供水施救压风自救管理制度煤矿工作环境复杂,存在着很多潜在的危险因素,如煤尘、有害气体等,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供水、施救、压风和自救等管理制度的完善非常重要。
下面我们就煤矿供水施救压风自救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1.供水管理:煤矿应建立供水系统,保证井下有足够的清洁饮用水,并进行定期检测和消毒。
水源的选取应偏离矿井主要开采区域,并保持水质的符合标准。
同时,要设立专人负责供水系统的维护管理,保证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2.施救管理:煤矿应组建专业的施救队伍,该队伍应具备丰富的施救经验和相关的医疗知识,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保证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进行施救。
同时,每台轮岗机应配备专职司机,负责矿难信息的传递和井下的救援工作。
3.救援装备管理:煤矿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如呼吸器、瓦斯检测仪、救生绳索等,确保救援装备的完好,并设置专人负责装备的保养、检测和更新。
二、压风管理制度1.压风系统的选用:煤矿应选择适合的压风系统,确保其良好的效果和安全性,同时要做好压力控制,保证压风系统不超过安全范围,避免风速过快引发事故。
2.压力控制:煤矿应设定良好的压力控制制度,确保井下的气压在安全范围内,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要建立压风系统使用记录,记录每次的压力状态,便于监控和分析。
3.人员培训:煤矿应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压风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逃生自救的意识。
1.自救器的配备和管理:煤矿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并设置专门的存放点,确保自救器易于取用。
同时,要对自救器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及时更新。
2.自救纪律:煤矿应建立自救纪律制度,明确井下人员在发生事故时的自救顺序和方法,包括如何正确佩戴自救器、如何寻找安全通道等。
并通过培训和模拟演习加强人员的自救意识和技能。
3.事故报告和分析:煤矿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制度,对每起事故进行详细的记录,并进行分析,以评估自救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健全性,并根据分析结果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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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二〇一一年编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需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安设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
为了提升我矿安全防护水平,确保供水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羊场煤矿杨家矿井、沙背冲矿井、得马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必须加强供水施救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组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规定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供水设备、设施的安设地点,特殊情况需要对设备、设施做改动,必须向分管领导进行申请,分管领导可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第五条:井下在用所有水泵等电气设备必须挂牌管理,明确标注管理队组和管理责任人。
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责任人应立即对设备进行处理,若故障情节复杂,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安排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条:井下供水管路和阀门的日常管理由通风队管子班负责,负责人有权制止他人恶意损坏供水管路及阀门,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人员,设备负责人可向分管领导检举。
第七条:任何人当发现井下供水管路出现破损,有跑水、冒水、滴水、漏水、阀门操作不灵活等现象时,可立即联系调度室或通风队维护人员进行故障处理,确保正常的安全生产。
第八条:在掘进工作面内所安设的供水管路,管路需敷设在巷道两帮牢固可靠的地方,也可因巷道的走向而做调整。
因顶板或两帮掉下杂物砸破或刺破供水管路,该掘进面负责人将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回采工作面内所安设的供水管路因工作面回采而撤出后,及时回收至石门或大巷统一堆放整齐,做好记录,以作备用。
第十条:通风队应每班安排人员下井检查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并每班做好记录,填表上账,对不按标准使用的,安通组有权出具罚款单对责任队进行处罚。
第三章设施安装第十一条:供水施救管路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接近工作场地,最远不超过40米,保证井下工作人员在发生灾害时有足够的时间进入并开启施救装置,真正起到救灾防护的作用。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安设供水阀门时,应按要求的地点及数量进行安装,宜考虑在压风施救系统出风口就近供水。
第十三条:单独供水施救系统,主管选用DN100,支管路选用DN50。
第十四条:供水管道阀门应设在便捷的位置,保证及时的为井下工作人员提供可利用水源。
第十五条:供水施救管路应安装牢固、可靠。
管路的安装高度可根据巷道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供水施救部件齐全完好,阀门手柄方向一致,且与主管路平行,阀门开关应灵活。
第十七条:应保证供水点附近无其他材料堆放、无杂物、积水等现象以方便作业。
第四章调试及使用第十八条:按照要求安装完毕后,要检查各连接部件是否牢固可靠,管路密封是否可靠,管路有无跑、冒、滴、漏水等现象,阀门是否灵活可靠,位置方向是否正确、一致,如有错误应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当确认安装无误后应进行管路的调试,供水后开启水压、流速是否达到要求,并随时观测水压、流速的变化,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条:当井下发生冒顶或爆炸后,工作人员被困在某个区域时,能尽快的找到附近的供水施救装置进行饮水,保障每个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待救灾人员进行施救工作。
第五章维修与保养第二十一条:供水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工作责任区负责。
第二十二条:通风队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在当班工作中,首先应检查管路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完好,附近顶板、两帮是否存在对管路的影响,防止供水施救系统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通风队应有专职的维护人员每周对供水管路进行全面的检查一次,确保管路的完好无损。
第二十四条:检查供水管是否有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等现象,若发现问题,需应及时处理,保证管路的完好性。
第二十五条:通风队定期检查管路阀门开关是否牢固、灵活。
第二十六条:安通组应建立完善的检查机修记录及维护保养记录台帐。
第六章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一、设备管理制度(一)井下所有在用设备实行分片、分台,责任到人进行管理、维修及保养。
(二)各种仪器仪表、计量器具,要定期进行校验、调试及检查,并做好记录,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合格证件齐全,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如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更换,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转。
(四)设备管理:1、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用途、投运时间、安设地点、管理队组,必须有详细的台账并挂设设备标识牌。
2、供水管路和阀门应安设在便于检修、道路通畅、支护良好、无杂物的位置,并对供水施救系统图上每一段管路和每一个阀门的安设地点都有明确的标示,以便于管理。
(五)设备管理要求:1、加强设备管理、维修、保养,使设备时刻处于稳定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完好率以求达到百分之百。
2、井下供水管路的安装及维修必须有专业的维护人员,定期对管路进行查看维护。
若发现有跑水、冒水、滴水及漏水的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维修记录,非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卸、安装。
3、供水施救管路的阀门应安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方便阀门维修和更换,使用灵活性较好的阀门,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阀门。
4、供水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由设备所在责任区单位负责。
5、若供水管路或阀门出现问题时,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尽快与维护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得到处理。
6、重要设备,必须有在用设备的备件及在用设备易损件的备件,以便设备能够尽快的维修,以备应急之需,确保生产正常运行。
7、供水施救所使用的管路器具必须定期清洗、杀菌、消毒,确保工作人员在使用时能正常使用。
(六)安全运行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坚决杜绝带病运转,一旦发现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从严处分。
(七)安通组应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使用维修档案,有专人负责,确保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二、检查检修制度(一)供水管网的延伸和维护,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由通风队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搞好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加强供水施救系统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系统设备检修记录表。
(二)机电队日检内容包括井上下所有供水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维护、检修及保养。
(三)检查各供水水泵、供水管路、阀门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并定期根据技术要求进行改进、调整。
(四)检查各台供水施救系统水泵的运行情况,供水管路有无漏损等现象,供水管路是否接入各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保证井下正常供水,检查供水系统管路上阀门是否灵活。
(五)检查所有供水施救系统水泵的水压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供水管路相连接的密封设施完好无破损,无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等现象;供水管路连接是否松动,发现管路连接有松动的地方,需固定加紧。
(六)设备检修需停电作业时,检修人员应汇报调度室,经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停电作业。
供水管路和阀门需安设、更换时,检修人员汇报调度室,经值班领导同意后,检修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安设、更换,确保正常生产。
若出现未经上级同意,私自作业影响正常生产者,给予严厉处罚。
(七)设备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和检修质量,检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因故障情节复杂多变,可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处理。
(八)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供水施救系统设备检查检修报表,并对事故原因、处理结果等做详细记录,交安通部存档备案。
(九)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机电队送检人员做好记录。
三、操作规程(一)供水施救系统水泵停送操作规程:水泵启动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做到:1、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
2、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可靠。
3、接地系统应符合规定。
4、电控设备各开关把手应在关闭位置。
5、电压、电流、压力、真空的各种仪表指示正常,电源电压应在规定范围内。
水泵停送正常操作:1、灌水。
打开灌水阀和放气阀,向泵体内灌水,直至泵体内空气全部排出,然后关闭以上各阀门。
2、按电机启动按钮,电机带电运转,带电机达到一队转速、电流返回至规定值时,电机正常运转,然后打开供水阀门正常供水。
3、供水水泵的正常停机。
应先关闭压力表和真空表阀门,缓缓关闭水泵的供水阀门,然后切断电动机的电源,电动机停机运转。
(二)供水管路和阀门的安设、更改操作规程:供水管路的操作准备工作,要求做到:1、检查管路有无破损,漏水:法兰盘、螺栓是否完好、齐全、紧固。
2、检查管路上阀门开启、关闭是否灵活,无泄露、无锈蚀。
3、供水管路及阀门应在安装前将其内部清理干净,对安设地点有故障应及时进行清理,保证正常的工作。
供水管路及阀门的正常操作:1、管路的法兰连接。
法兰盘的平面必须垂直于管子中心线,法兰所有密封设备应大于法兰内径。
穿好螺丝后应按对角十字交叉顺序对螺丝进行拧紧加固,确保管路连接无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等现象。
2、阀门安装前应保持关闭状态,安装和搬运过程中,不得以手轮为起吊点,且不得随意转动手轮。
阀门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修、更换,并有适当的固定装置。
3、供水管路安装条件必须进行系统试验,确保无漏水、渗水等现象后方可正常运行。
4、如发现管路有裂纹、断裂或阀门炸裂时要及时关闭总供水阀门,等管路内的水完全跑完后,方可进行检修更换。
(三)启动供水施救系统时管路及阀门的正规操作:使用副井生活水池作为供水源的操作:1、关闭+1800水平平硐口防尘消防管道总闸阀;2、打开副井中巷人车候车处生活水总闸阀完成生活水供应工作。
使用电厂生活水水池作为供水源的操作:1、关闭澡堂背后防尘消防水总闸阀。
2、打开+1800平硐口生活水供入井下总闸阀完成生活水供应工作。
四、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一)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当井下的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能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向井口调度室汇报,并通知通风队立即处理。
(二)供水阀门因锈蚀、损坏等原因影响阀门的灵活性、可靠性,导致阀门不能正常打开或关闭时,需联系通风队维修人员进行处理或更换。
(三)如遇我井供水施救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应及时会同相关人员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
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方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五)供水水泵因无故不动作,水位压力表不上传,水位计无显示等现象时,应立即联系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故障处理,并汇报调度室,系统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毕后需做好故障处理记录,填表归档。
(六)因供水管理出现破损、堵塞,导致供水系统供水不畅或未能及时提供水源,应立即联系系统维修人员对供水管路一一进行排查处理,处理结果要汇报调度室,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