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双方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却成为一种难以回避的现象。
对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对于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保护劳动者权益,确保用人单位合法性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根据法定情形,使劳动合同停止继续履行的一种制度安排。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通常包括: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情势变更、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等。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该符合法定条件。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依法办理手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送达解除通知书,并履行法定的解除手续,否则将对用人单位产生不利后果,例如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接到解除通知书后,可以选择接受解除或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加强监管和法律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力量不对等的情况,用人单位往往可以更灵活地运用劳动合同解除方式,造成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国家必须加强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监管和法律保障,完善劳动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和程序,建立起专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平等自愿签订的,约定劳动者从事劳动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工作条件和保护的合同。
在劳动关系中,有时候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都会主动或被动地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将从中文2000字的角度探讨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可以根据以下条件解除:1.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经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2. 劳动者提出辞职,经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3.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4.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合同;5. 劳动者因身体疾病或者意外事故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解除劳动合同;6.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7.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8. 其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合规,不能随意解除,否则将会导致法律责任和纠纷。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也是十分重要的。
正确认知解除程序,可以有效避免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
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如下:1.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解除的事由应当是合法的;2. 劳动者应当在接到解除通知后及时处理离职手续,如交接工作,清算工资等;3. 双方应当签署解除合同的协议书,明确解除时间、补偿事宜等;4. 劳动者应当及时领取劳动报酬,交还用人单位的财物;5. 双方应当对解除合同后产生的后续事宜进行清理和处理,如社保、公积金等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否则可能会产生纠纷。
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权益是双方要保障和尊重的,不得侵犯。
四、劳动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在解除劳动合双方应当注意一些事项,以避免引发纠纷:1.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如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等;2.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应当及时处理离职手续,如工资、福利等;3. 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发生的争议,不得采取激烈手段;4. 若双方因解除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尽早寻求法律援助,协商解决。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题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研究研究背景与意义: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基础,而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关系中的一项重要程序。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成熟和健全,对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近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伴随而来的就业形势的变动,市场竞争加剧,企业在面临经济下滑、市场萎缩等困境时,劳动合同解除机制的运用也随之增加。
但是,由于解除程序的规范不严格,劳动关系的利益纠纷经常会引起法律纠纷,给企业和职工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加重了就业困难和就业不稳定等问题。
这就需要我们对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探究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为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研究内容:本研究旨在从法律角度分析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析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和发展历程,剖析其中存在的问题。
2. 分析我国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方式,并探讨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3. 研究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认定标准,剖析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解决问题的建议。
4. 探讨劳动合同解除的实施问题,包括解除的原因、程序和权利义务等问题。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实证分析法等方法。
其中,文献研究法主要用于收集和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文献;比较研究法主要用于分析国内外劳动法制和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异同;实证分析法主要用于分析现实情况和提出问题解决方案。
研究结论:通过对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分析及比较,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1.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历程相对完善,但在实践中存在较大的问题。
2.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方式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3. 对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认定标准需要明确,并加强对法律适用的严格要求,以尽可能减少企业和职工的纠纷。
4. 劳动合同解除的实施应加强程序的规范和标准化,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约定从事劳动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个涉及到法律、道德和社会关系的复杂问题,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本文将就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详细的探讨和分析。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并依法履行解除手续。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工会进行登记备案,并依法通知工会或者劳动者本人。
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并依法办理解除手续。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程序。
劳动合同的解除具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一、违反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订立或者履行劳动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的;三、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侮辱、虐待或者身体伤害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一、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的;二、劳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适应的。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和限制。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应当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尽量避免给劳动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尊重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依法履行解除手续,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解除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个涉及到法律、道德和社会关系的复杂问题。
在现实中,劳动合同的解除常常伴随着各种纠纷和矛盾。
为了减少劳动合同解除引发的纠纷和矛盾,我们必须依法履行解除手续,并尊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定稿题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 __________ 教育层次________ 学号__ 省级电大_ _______ 专业___ _____________ 市级电大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 教学点_____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定稿论劳动合同的解除目录综述一、关于劳动合同解除1、劳动合同解除包括的含义(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3)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
(4)劳动合同解除的实质。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三、规范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点建议1、明确界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相应义务2、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3、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职能。
4、充分开拓和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结束语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内容摘要】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管理和动作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目前,劳动合同方面发生的大量争议,大多是由于解除合同而引起的。
有的企业片面强调其用人“自主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不有少劳动者误解“择业自由”,任意跳槽,甚至不辞而别,影响了企业劳动力的正常流动。
因此,了解并切实执行有关劳动合同解除上的规定和制度,有助于理顺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正当权益。
【关键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实际履行【正文】综述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17条,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就占了9条,从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重要地位。
论劳动合同解除

论劳动合同解除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定稿题目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__ __________ 教育层次 ___ _____ 学号 __ 省级电大 _ _______ 专业 ___ _____________ 市级电大 ________ 指导教师 _ ____________ 教学点 ____ _学生毕业论文定稿论劳动合同的解除目录综述一、关于劳动合同解除1、劳动合同解除包括的含义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解除的实质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三、规范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点建议1、明确界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相应义务2、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3、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职能4、充分开拓和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结束语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管理和动作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目前,劳动合同方面发生的大量争议,大多是由于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有的企业片面强调其用人“自主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有少劳动者误解“择业自由”,任意跳槽,甚至不辞而别,影响了企业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因此,了解并切实执行有关劳动合同解除上的规定和制度,有助于理顺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正当权益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实际履行综述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17条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就占了9条从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重要地位劳动合同是独立于民事合同的一种特殊合同它属于劳动法的范畴适用劳动法进行调整而不适用于《合同法》这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已达成共识我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劳动合同在经济发展中所处地位是不相适应的其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条款虽占了一半以上的条文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解除中产生纠纷进行调整时仍显得力不从心本文结合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对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规定进行探讨以期对立法和司法有些许的裨益一、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具体讲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的效力,更谈不上合同解除问题2、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只能发生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3、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由一方当事人依据劳动法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解除的实质,是提前终止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解除以前,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有效,无需“恢复原状”,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到此结束,不再继续到“期限届满”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单方解除又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一般情况下,双方解除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当事人之间不会发生纠纷劳动合同解除的纠纷往往发生在单方解除上、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法第31条①和32条②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一般性辞职和特殊性辞职根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法律在这一点上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但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过于宽泛,在跳槽现象已逐渐流行的今天,该条的规定常常被劳动者滥用,很多人是先找好一份新工作,然后和用人单位不辞而别因此我认为,我国劳动法第31 条的规定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它在保护劳动者利益上缺乏技术性考虑,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是以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为代价的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的员工特别是掌握某些专项技术的高级技术人员行使单方解除权,常会使用人单位措手不及,因为员工只要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那么用人单位只能坐视员工的离去这极大地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第二:该条的规定并不一定能起到保护弱者的目的实践中,依据该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往往是那些掌握着高新技术的人才,只有这些的人才具备跳槽资本在劳动力市场上那些真正的弱者,如农民工他们一般是不会跳槽的,他们也没有跳槽的机会,所以该条规定对他们来说意义是不大的此观点与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相对应,也赋予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的单方解除权笔者极不赞同这种作法,这有“以毒攻毒”之嫌笔者认为应对该条增设限制条件或取消该条例如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何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权,这是和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宗旨相一致的但是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单方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性质的企业,非法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这已经严重地影响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实践中用人单位任意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动辄让劳动者走人的现象频繁发生,有如下原因:1、由于劳动法没有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为用人单位的义务,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得不到维护,用人单位往往借“无书面劳动合同”来推脱责任2、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过窄依有关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经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XX年以上;(2)劳动者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XX年内;(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除此之外,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在实践中劳动者处于弱势,我国现在的劳动力市场又属于买方市场,所以这些都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履约意识,助长了其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气3、实践中有些企业就是利用劳动法的这一项廉价使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试用期满,劳动者被告知不符合录用条件卷铺盖走人,企业可以经常保持使用廉价的劳动力(试用期内的工资一般是很低的),劳动者权益被侵犯却毫无办法按法律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劳动法第25条第4项规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意见》第29条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负的法律责任不明确我国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的这种责令改止权,在实践中难以产生效力,如果劳动者救助于法律救济,劳动法律法中没有相应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5、企业内部缺乏劳资抗衡机制很多企业内的工会没有真正发挥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特别是有些企业工会的领导人还是企业管理者指派的,可想而知他们能否真正为工人说话再加上我国的《工会法》目前虽然规定了工会的权利和企业的义务,但缺少追究违法责任的条款,从而导致《工会法》的实际效力大打折扣,让企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得以蔓延三、规范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点建议(一)明确界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相应的后附随义务劳动合同一经解除、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灭但是,劳动关系作为社会法的调整对象,其所独具的人身性与隶属性决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后,还必须履行一定的附随义务但是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对于合同解除后附随义务的规定并不完备,甚至相互矛盾,因此有必要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角度分别加以界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后附随义务包括以下几项:第一、用人单位应负责办妥退工手续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负责给劳动者转出人事档案、缴纳社会保险费帐户,向劳动者开出退工单或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 部门现实中,常会有企业以各种借口扣住档案不放,也不给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以为这样就可以制约住员工,殊不知,这种做法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第二、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体现为:(1)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积累补偿(2)医疗补助费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给付医疗补助费(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待遇(4)竞业禁止补偿费如果用人单位要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从事与该用人单位同行业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第三、其他义务例如,如果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后在六个月内又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再比如,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曾寄存财产于用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返还等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后附属义务包括:第一、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劳动者对其负责的事务或归其保管的物品应办理移交手续第二、竞业禁止这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合理限制第三、支付违约会或赔偿金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曾进行培训或者分配住房的,双方的劳动关系消灭时,所约定的服务期未满的,如果劳动者对该劳动关系的消灭负有过错,应当依照法定或约定的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受培训或分配住房后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间的,赔偿金额应当按相应的比例递减(二)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1)要及时制订、修改法律,以与出现的新情况相适应,尽量避免适用过多的规章和一般规范性文件,以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减少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2)将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纳入同一调整范畴,使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3)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另外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经*程序制定并通过(4)应明确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可并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重大进步另外还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同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之时,在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时,仍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三)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职能,在法律上明确劳动监察队伍的权力和职责,及时对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纠正保证劳动部门对违法企业有足够的威慑力,可考虑要求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报县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应明确规定,劳动监督部门及成员违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其法律责任应比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更大 (四)充分开拓和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对工会现有的存在方式和产生途径彻底变革,使其真正代表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工会履行职责的重点应该真正转移到维护劳动者权益上来,使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听取并重视工会的意见国家也应进一步提高工会在用人单位中的地位,明确工会的权利,确立工会代表的主体资格,保证工会工作者放心大胆地同企业据理力争,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结束语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劳动合同的解除又是劳动合同制度中最关切双方利益的行为,所以我们必须努力设计好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既要很好的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又能促进市场经济下人才的正常流动,并且能稳定劳动关系和促进经济的发展注释:①《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②《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有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参考文献:1、《合同法的理论与实践应用》吴合振人民法院出版社 XX年2、《劳动法学》贾俊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XX年3、《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左祥琦,李薇中国劳动保障报(京) XX 年4、《现代法学》“关于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两个问题的探讨” 李坤刚 XX年5、《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研究”马强XX年6、《劳动法原论》史尚宽台北正大印书馆 XX年7、《劳动合同解除后附随义务之探析》陆敬波劳动法苑网8、《劳动关系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高敦中国法院网学生:年月日。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引言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雇主或员工在特定条件下终止合同关系的一种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程序,对于雇主和员工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解除相关的法律规定、解除的原因、解除的程序等进行详细分析和说明。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和限制。
在中国,劳动法是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和管理的最基本的法律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和第3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因以下原因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任务完成。
3.雇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后解除。
4.因劳动者身体或者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劳动者医疗期满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5.雇主丧失劳动合同规定的支付工资能力的。
6.用人单位依法变更,经劳动者与变更后的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继续工作的。
7.劳动合同订立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满足特定的解除条件。
解除的原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通常分为两大类: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主观原因是指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情况:1.解除协商不一致:劳动关系双方对于解除合同的方式、条件等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违反劳动合同约定:雇主或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劳动关系无法继续进行。
3.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劳动关系双方存在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无法继续工作的情况。
4.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
5.雇主支付能力不足:雇主由于经济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
客观原因是指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通常包括以下情况: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期限到期。
2.劳动任务完成:劳动者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3.劳动者身体状况:劳动者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工作。
4.雇主支付能力丧失:雇主由于经济原因无法继续支付工资。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共同遵守的劳动关系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根据法定情形予以解除。
本文将重点分析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和解除的程序。
劳动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商议解除的方式和条件,并签订解除协议。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双方应当尊重合同自由原则,平等协商,确保解除的公平和合法性。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优点是便捷快速,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如果双方存在争议或者无法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将进入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根据法定情形予以解除。
法定情形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劳动者严重失职渎职,劳动者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得用人单位利益受到损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等。
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和协商。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试用期合同到期,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与一个月工资相当的赔偿金,除非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用人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停当的工作责任,进行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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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题目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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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的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有效或者无效的劳动合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正是因为用人单位是社会中利用劳动力最主要的主体,我国《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这一重要的权利以确保用人单位通过对用工自主权的调节,使得劳动力资源得以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最终实现国家劳动力政策的预定目标,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时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表现为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文本身存在不足,另一方面主要是因为用人单位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可能会滥用单方解除权,而相关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条款本身也存在较多的不足。
针对于此对于该课题进行了相关的研究,以期能够完善完善我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能够更好的保障员工的合法的权益,具有一定的现实的意义。
二、论文综述
国内外有关的学者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的结果,具体的研究的结果如下所示:
(一)国内研究现状
范艳(2018)认为:雇佣单位仅仅是名义上的雇佣方,并不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处于分离的关系,在劳动者完成了自身的劳动工作后,如果产生关于劳动的争议,需要和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协商进行处理。
因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是单纯的用工关系,而无实质的用工协议,所以不能进行单方面的合同解除。
李王超(2018)协议解除的对象,应当包括之间解除的合意,也应当包括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考虑,用工单位从自身扮演的角色出发,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本无可厚非,但是用工单位滥用这种合同的解除权,会使被派遣劳动者利益遭受损失。
从派遣劳动者的角度进行考虑,实现这种利益的均衡,必须考虑到协议解除主体的责任,在用工单位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需要进行考虑。
刘珊(2018)用人单位的原因而产生争议,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协议解除的动议应该是用工单位进行协商来执行的,代表的是用工单位的单方意志,协议解除的提出应该考虑的是劳动者的利益。
(二)国外研究现状
Karsten Giese(2015)认为:防止用工单位任意地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来实现对于劳动者的使
用,也防止用工单位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来实现对于劳动者的使用。
将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中的地位进行衡量,找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表现的真实信息,通过被派遣劳动者的真实表现,进行被派遣劳动者的真实表现评分。
Becky Roselius Haney(2008)认为:企业形式改革的过程中,内部劳动关系也更加复杂化和多样化,用工制度也在原有的基础上产生重要变化,劳动雇佣以及用工制度等领域中均出现各种新问题和新情况,如果劳动合同的总体签订率低,则容易造成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无法有效地巩固劳动关系,并且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长此以往,则严重影响劳动合同稳定性与和谐行。
虽然国内外有关的学者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进行了相关的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的成果,但是在从单位方面进行研究比较匮乏,所以对于该课题进行了相关的研究。
三、论文提纲
1引言
1.1研究背景
1.2研究意义
2相关理论概述
2.1解除劳动合同的涵义
2.2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征
2.3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
2.4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
2.4.1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4.2劳动者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2.4.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3.1用人单位滥用法定解除条款
3.2用人单位不当行使单方解除权
3.3缺乏对解除异议制度及其救济条款的规定
4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完善建议
4.1完善情势变更制度的规定
4.2完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行使的规定
4.3完善劳动者解除异议制度
总结
参考文献
致谢
四、与选题相关的主要参考文献
[1]范艳.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完善[J].法制博览,2018(21):189.
[2]李王超.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离职补偿问题的思考[J].现代国企研究,2018(1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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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The psychological contract in Chinese-African informal labor relations[J] . Karsten Giese,Alena Thiel.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 2015 (14)
[12]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bor Market Structure and Clergy Compensation in Protestant Denominations[J] . Becky Roselius Haney. Atlantic Economic Journal . 2008 (1)
五、论文写作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