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职权一、审议通过本社章程,决定本社解散或与其它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制定本社生产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本着“用多少,提多少”的原则讨论、批准合作社提取的办公经费、发展项目资金和有关人员工资标准。
四、讨论、决定出售农产品价格,讨论决定购进农业投入品,销售农产品的合同条款。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决定本社每股金额、每个社员认购的最多股金数额,交纳会费的办法。
七、审议决定扩大股本金及认购相关事宜。
八、讨论、决定购买大型农机具、征租土地,建设各种用房,修路等项目。
九、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社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到下列情形可临时召开。
1、理事会提议。
2、监事会提议。
3、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出。
二、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须将会议内容、具体时间提前一天通知社员(代表),否则社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
三、社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开会设签到薄。
四、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必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否则决议无效。
培训制度一、理事会负责组织对社员开展生产技术、合作理念、方针政策、市场营销等知识培训。
二、每次召开培训会,理事会应提前一天将培训内容、具体时间通知社员。
三、合作社组织的各类培训,社员必须积极参加,实行签到制,不得无故制度,若有事不能参加,需提前向理事会成员请假。
四、社会员参加培训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迟到或提前退场,不能影响其他社员听讲。
五、凡无故不参加培训会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违反会场纪律五次以上者,理事会有权取消其社员资格。
年终盈余分配制度一、年终结算,对盈余额向社员分配。
二、年终盈余分配包括弥补当年亏损、公积金,公益金、股金分红、二次返利。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村合作社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农村合作社的规范经营和有效管理,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实施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福利为目的,依法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合理布局,提高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依法公平竞争,不得垄断市场,不得采取排挤、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经营活动。
第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权责、福利待遇及升迁考核等,强化组织纪律和规范行为。
第二章农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六条农村合作社可以选择以村民小组、自然村、行政村、乡镇、县等为单位进行组织。
第七条农村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最高管理机构是理事会,日常管理机构是常务理事会和主任。
第三章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八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享有参与管理、接受分红、申请退出等权益。
第九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不得以非正当手段干扰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的劳动要求参与劳动,并积极宣传合作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策,并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第十二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制定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制定经营策略和措施,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十三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开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经营水平。
第十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质量监督和风险防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障农民的财产安全和利益。
合作社管理制度模版(6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模版理事长岗位责任制一、认真贯彻党的____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强化财务建设,搞好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二、组织本社人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抓好本社财务管理,着重抓好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四、坚决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全面掌握本社财务状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加强内部管理,制订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制,调动本社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合作社”工作职能,促进本社财务规范化、制度化。
六、组织本社人员,努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经理岗位责任制一、服从本社成员大会的决议,认真服从理事会的领导及时向成员大会和理事会或理事长汇报工作。
二、积极工作,以为本社成员增加收入为工作己任,按时完成合作社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
三、对外协调各部门关系,积极争取资金,招商引资来促进合作社大发展。
四、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及时向理事长汇报,不得擅自支出现金。
五、接受执行监事监督和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六、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核算员岗位责任制一、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帐、登帐,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会计法》的要求做好财会工作。
二、定期与社出纳对帐、结帐,并进行盘库,做好总帐明细帐,按时上报会计报表。
三、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有权拒绝入帐,有权反映财务上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提供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本社帐目的审计,并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
五、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六、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存档会计资料及营销、承包经营合同文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七、做好财务管理和本社财务人员的业务辅导、培训。
八、做好本社经营项目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
出纳员岗位责任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制度使用现金。
二、做到出纳现金严格分库保管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
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全体成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合作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成员利益,促进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党支部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等重大决策。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对合作社财务、经营等方面进行审计,保障成员利益。
第七条党支部负责合作社的党建工作,加强思想教育,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遵守合作社章程;3. 按时缴纳股金和会费;4.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决策;2. 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 获取合作社的经营、分配、财务等信息;4. 参与合作社的分红。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2. 按时缴纳股金和会费;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财务管理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原则。
第十二条合作社设立财务部,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合作社财务部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合作社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不得侵占、挪用合作社资金。
第五章生产、经营与管理第十五条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平等、互利、诚信;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3.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4. 保障成员利益,实现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内部监督。
合作社管理制度(6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
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
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财务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
财务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
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财务账款管理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
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水平,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一)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成员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二)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合作社成员代表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进行监督,保障合作社利益不受损害。
(三)合作社设立经理部门,经理部门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三、成员权利和义务(一)成员有权按照合作社章程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有权按照章程享有与合作社有关的财产、劳动成果和其他利益。
(二)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合作社决议,维护合作社利益,维护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秩序。
(三)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并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合作社管理机构成员。
(四)成员有义务按时缴纳合作社规定的会费和其他费用。
四、合作社经营管理(一)合作社经营管理实行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合作社经营管理实行财务公开、经营公开的原则,合作社应及时向成员公开相关信息。
(三)合作社应根据经营情况定期向成员报告合作社经营情况和经济责任。
(四)合作社依法经营,依法报税,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五、经营利润分配合作社的经营利润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比例应当公平、合理。
六、合作社的解散和清算(一)合作社解散应由理事会提出决议,并报监事会和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作社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
七、违约和处罚(一)合作社成员如有违反合作社章程和决议的行为,合作社有权对其进行劝诫、警告或处罚,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合作社成员如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合作社利益的,合作社有权开除其成员,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由理事会提出决议,并报监事会和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一、统一制定生产计划。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生产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可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成员采购、供应所需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成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符合本社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因采购农资质量问题造成的成员生产损失,采购人员负有责任。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
合作社积极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申报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实行生产管理人员分区域、分产业、分产品负责制,统一对成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产品销售管理制度1、合作社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使用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成员产品。
2、积极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等稳定畅通销售成员产品3、合作社应优先收购成员产品,严格按规定的质量标准等级确定价格,对待成员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成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履约守信,不贪小利。
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4、合作社要依据市场行情,及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要求,组织成员及时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
5、合作社成立销售产品质量检验小组,确定专人,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生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农村组织形式,旨在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管理和服务。
为了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和稳定发展,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是制定本合作社制度的根据,是规范合作社内部各项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为本合作社全体社员。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社员全面参与、协作发展,实现统一管理、分权管理和科学决策,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和稳定发展。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是保障社员权益的重要手段,其内容涵盖组织架构、决策程序、经营规范、会计管理、资金运作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社员人数和组织规模合理设立各类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并且进行合理分工。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应当明确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分支机构的设置以及他们的职责。
第七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设立社长、副社长等职务,负责决策、选举和监督。
第八条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根据社员大会的决策执行具体任务。
第九条监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事项需要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决策,一般事项由理事会负责决策。
第十一条决策程序应当遵循充分听取意见、民主讨论、合理投票的原则,确保社员的广泛参与和决策结果的民主合法。
第四章经营规范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守市场规则和行业执业规范。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标准,并且保障社员的产品销售权益。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对社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服务,提升社员的生产经营能力。
第五章会计管理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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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审议通过本社章程,决定本社解散或与其它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制定本社生产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本着“用多少,提多少”的原则讨论、批准合作社提取的办公经费、发展项目资金和有关人员工资标准。
四、讨论、决定出售农产品价格,讨论决定购进农业投入品,销售农产品的合同条款。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决定本社每股金额、每个社员认购的最多股金数额,交纳会费的办法。
七、审议决定扩大股本金及认购相关事宜。
八、讨论、决定购买大型农机具、征租土地,建设各种用房,修路等项目。
九、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社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到下列情形可临时召开。
1、理事会提议。
2、监事会提议。
3、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出。
二、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须将会议内容、具体时间提前一天通知社员(代表),否则社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
三、社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开会设签到薄。
四、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必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否则决议无效。
培训制度
一、理事会负责组织对社员开展生产技术、合作理念、方针政策、市场营销等知识培训。
二、每次召开培训会,理事会应提前一天将培训内容、具体时间通知社员。
三、合作社组织的各类培训,社员必须积极参加,实行签到制,不得无故制度,若有事不能参加,需提前向理事会成员请假。
四、社会员参加培训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迟到或提前退场,不能影响其他社员听讲。
五、凡无故不参加培训会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违反会场纪律五次以上者,理事会有权取消其社员资格。
年终盈余分配制度
一、年终结算,对盈余额向社员分配。
二、年终盈余分配包括弥补当年亏损、公积金,公益金、股金分红、二次返利。
三、如果上年亏损,当年的可分配盈余首先弥补上年的亏损。
四、公积金的提取可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提取,一般占可分配总额的20%左右。
五、公益金的提取可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提取,一般占可分配总额的5%。
六、盈余返还可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比例分配。
根据合作社的会计制度规定,盈余返还不得低于提取基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的60%(按社员购买或销售农产品交易额的多少进行分配)。
七、前项规定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可作为社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分配。
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决定的章程修订草案、年度生产计划、建设项目合同条款、提取费用数额等事项。
三、决定本社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
四、讨论决定本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五、决定对本社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
七、组织本社社员参加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八、聘用和解雇本社职员
九、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十、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对理事会及本社职员工作进行监督。
二、理事会每次召开会议,均派代表列席。
三、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五、对讨论的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六、监事个人对监事会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必须记录在案。
七、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告知理事会。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照《章程》对合作社实施管理,切实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二、定期召开理事会成员会议,每月至少开一次。
每次会议都必须有记录,并设签到薄。
三、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应邀请监事代表参加,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四、理事会必须有与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必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监事会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
(三)监督理事和本社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如发现理事会有违法或徇私舞弊行为,应提出监察处理意见报告,要求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合作社接纳的外部无偿资助、政府扶持款、企业返还款及股金等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合作社共有资产。
二、合作社的每项开支,必须预先审批,具体审批权限为:
1、理事长最高可审批200元,理事会最高可审批500元。
2、理事会、监事会同研究最高可审批3000元。
3、超过3000元以上的大笔开支必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审批。
三、票据的报销必须有经手人签名,经监事会审批后,再由理事长签字,财务人员方可报销入账。
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1、社员股金
2、会费
3、政府扶持资金
4、银行贷款
5、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6、接受的捐赠
7、其他资金
二、本社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三、本社接受的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社共有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平调本社的资金。
四、本社根据国家财务有关规定建立账目,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每年元月三十一日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供上年的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
同时提出下年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审批,职工工资计入服务成本。
五、每月向社员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社员监督。
六、对规范社员和职员的特效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七、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受益权。
八、本社如有亏损,用公积金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社员大会要酌情规定恢复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