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项目及考核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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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县城:处理率≥85%,得3分;85%>处理率≥75%,按比例得分;处理率<75%,不得分。
二、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的市、县。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1.5分。
城市:处理率≥90%,得1.5分;90%>处理率≥85%,按比例得分;处理率<85%,不得分。
县城:处理率≥85%,得1.5分;85%>处理率≥75%,按比例得分;处理率<75%,不得分。
附件
2020年河长制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
分值
考核指标
评分细化指标
负责考
核部门
总分
100
1
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7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理念,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的同时,在流域生态治理、产业发展上有突破,打造一批河长制示范河流,推动流域生态治理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2020年各市、县至少选择1条河流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综合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例:1.禁止港口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水、雨污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直接排放入江。成效明显的得1分,成效一般的得0.5分,成效差的得0分。
2.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港口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尘及噪音。成效明显的得1分,成效一般的得0.5分,成效差的得0分。
3.禁止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进行特别定期检验。落实到位的得1分,落实不到位的得0分。
1、各市、县选择一条以上河流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并由党委或政府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的得2分。仅确定示范河流,未制定出台方案的不得分。(2分)
2、实施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并有资金投入。(4分)其中:当年各类工程资金投入1000万元以上得4分,750-999万元得3分,500-749万元得2分,499万元以下得1分。无资金投入得0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政[2018] 号某某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村级河长二、考核内容“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由镇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镇农办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四、考核评分“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

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

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2 篇,缺一篇扣2分。

五、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某某镇河长责任制度(一)镇级“河长”职责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河长考核细则附表

河长考核细则附表
区河长办
定期巡查河道,主动协调解决问题
5
河长年度巡河或召开协调会议不少于12次(每月1次),及时发现督促协调问题整改得5分,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区河长办
交办、督办任务整改落实情况
10
及时做好省市、区级河长交办、督办任务,解决群众反应的河道问题,按完成情况得分。
区河长办
河容河貌整治
10
组织开展河容河貌专项整治,督促完成整治任务。
区河长办
河道长效管理
4
明确河道管护主体,落实管护机构、人员和经费,实施定期保洁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区河长办
排放口管理
6
有河道排水口排查台账,设立排水口标志牌,有水质定期监测台账,落实问题排污口整改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区河长办
河长日志
3
完整填写河长日志得3分,否则不得分。
区分,否则不得分。
区河长办

水质情况(40分
断面水质达标情况
40
1、市23条重点整治河道水质以市监测数据为准,区级监测数据参考,其它镇级河长制河道以区级监测数据计算,基准水质为2017年度综合评定水质。
2、断面水质
全年综合评定水质类别达到或优于Ⅲ类,得40分。
全年综合评定水质类别达到Ⅳ类,与基准水质相比,提标的得30分,无变化的得20分,降标的得10分;
区河长办、区监察委
牵头编制整治方案
5
牵头对河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区级河道沿岸500米范围、镇级河道200米范围),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分年度确定工程措施及水质目标,制定完善“一河一策”方案。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缺项按比例扣分。
区河长办
牵头组织实施整治方案
10
制定年度整治方案,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地区和部门,并督促完成得10分,否则不得分。

河道长效监管考核办法(标准版)

河道长效监管考核办法(标准版)

河道长效监管考核办法为了切实做好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调动河道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街道农经办、城管中队会同河道所在村委会,每月一次对全办河道管理员各自所管理的河道进行考核检查。

二、河道长效管理目标通过河道长效管理,达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擅自填堵、缩窄河道等违章行为。

三、工作要求1、工作时间:每周六个工作日,每日不少于六小时工作时间。

具体作息时间根据季节性变化,另行确定。

2、安全生产:河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上班时间,河道管理人员不得中午醉酒,如有船上作业的须按规定穿好救生衣,非河道保洁人员不得乘坐保洁船。

3、河道保洁: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及水生植物(包括水葫芦、水花生、浮萍等),打捞的垃圾、漂浮物做到日产日清,并指定地点倾倒。

4、违章行为的制止:及时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倾倒生活、建筑等废弃物,及时制止单位和个人擅自填堵、缩窄河道等违章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河道所在地村民委员会。

四、考核评分标准及奖惩措施1、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奖罚措施月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按照合同规定发放基本工资和月考核奖。

月考核得分90分以下的,工资按月发放,考核奖根据各月考核评分结果年终发放,先做后发。

河道管理员职责:一、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包括水葫芦、水花生、浮萍等);及时拆除违规的网簖、网箱等行洪障碍物。

三、及时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倾倒生活、建筑等废弃物;及时制止单位和个人擅自填堵、缩窄河道等违章行为。

河道监督员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及规章制度。

二、开展河道日常巡查,检查、督促河道管理人员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三、如实按时记录河道管理状况。

收集整理河道管理工作各种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四、定期组织召开村河道管理人员会议,总结通报河道管理工作情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评选暂行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评选暂行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评
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18]9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08
【实施日期】2018.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8〕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评选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8日
江西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表彰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激发部门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办发〔2014〕1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赣办字〔2017〕24号)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项目和表彰数额为: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15个、优秀河长60名。

集体包括各县(市、区)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

个人包括各县(市、区。

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西洲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道县县委办公室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县全面推
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道办发〔2017〕52号),《西洲街道关于全面
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西办发〔2017〕65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
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水环境治理的决策部署,实现“河畅、水清、
岸绿、景美”的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六个居委会和直属责任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赋分办法
考核内容分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工作效果,督查情况四类指标,分值100分。

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
合格。

三、考核方式
(一)居委会和直属责任单位自查
每年12月下旬,各居委会和直属责任单位对照考核办法对本年度河长制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

(二)资料核查和现场核实
考核工作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

资料核查主要是查阅相关资料,复核自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现场核实主要是对资料核查过
程中存在的疑问,通过资料无法确认的,赴现场核实相关情况。

四、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将纳入街道对居委会、街道相关责任部门目标考核及评比。

(三)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紧紧围绕“河长制”
管理工作重点,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
关注、支持、参与河库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及意义考核目的:1.评估河长(湖长)在河湖资源管理中的工作成效,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保护河湖环境。

2.推动河湖管理机构更加注重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提高河湖管理水平。

3.激励河长(湖长)在工作中多次递进、不断提高,推动河湖长制向纵深发展。

考核意义:1.增强责任感:河长(湖长)经过考核,可以更好地认识到自己在河湖保护中的责任重要性。

2.完善工作机制: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改进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3.促进协作配合:考核结果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互相协调和配合。

二、考核内容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河长(湖长)是否按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河湖水质监测、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河湖环境治理成效: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成效,包括水域水质改善情况、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等方面。

3.组织协调能力:评估河长(湖长)是否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社会各界的参与、问题解决的能力等方面。

4.资金管理情况: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资金的监管机制、项目建设的进展等方面。

5.宣传教育工作: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宣传形式的多样性、群众参与度的提高、宣传效果的评估等方面。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分配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总分的30%,包括任务完成的及时性(10%),任务完成的质量(10%),任务完成的效果评估(10%)。

2.河湖环境治理成效:占总分的30%,包括水质改善情况(10%),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10%),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10%)。

3.组织协调能力:占总分的20%,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协作(8%),社会各界的参与(6%),问题解决的能力(6%)。

4.资金管理情况:占总分的10%,包括资金使用的合理性(6%),资金的监管机制(2%),项目建设的进展(2%)。

乡级河长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模板】

乡级河长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模板】
20
说明
每个乡镇抽考2名乡级河长,考核总分计入单位分;乡级河长巡河任务没落实的,单位成绩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且此项也不再考核;乡级河长履职报告提交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全部乡级河长。
组长:
成员:
附件2
乡级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பைடு நூலகம்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1
河湖巡察员队伍能力提升建设情况
5
河湖巡察员按要求规范落实人员的,得1分;按要求落实经费,保障巡察员工资按时下发的,得2分;规范河湖巡察员相关工作内容,有效开展巡察工作的,得2分。
乡级河长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1
巡河任务
落实
1.5
乡级河长按制度规定落实巡河任务的得1.5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
乡级河长水质监测断面水质情况
1.5
乡级河长责任河湖断面水质达标的得1.5分,不达标的不得分。
3
河长协调综合
治水情况
1.5
乡级河长协调经费开展责任河湖综合治理,当年单项目工程投资100万以内的,得0.5分,100万-300万的得1分,300万以上的得1.5分。
乡镇办考核总分
40
说明
第一河长、河长、副河长巡河任务没落实的,乡镇办总成绩不得高于30分。
组长:成员:
附件3
村级河长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1
巡河任务落实
1
村级河长按制度规定落实巡河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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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区城管局
14
持续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4
农业局科学指导限养区和可养区内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环保局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禁养区内已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复养。
区农业局
15
持续推进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化治理
区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区河长办(各乡镇街道)
2
强化督察督办பைடு நூலகம்
4
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在分级、销号、滚动管理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加强督察督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对省、市级河长河督导发现的问题实行一地一单、跟踪督办,监督考核。
区河长办、区委农工部、区城管局
3
总结推广综合执法
2
总结经验,鼓励地方进一步探索推进河湖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区农业局
21
持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加快备用水源建设
2
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市、县(市、区)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
22
持续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2
指导各地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洁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区城管局、区建设局
23
3
继续推进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恢复绿肥生产,推进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
区农业局
16
持续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
5
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制,大力推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区环保局
11
继续推进劣V类水治理工作
6
按省里要求完成消灭劣V类水治理措施,扎实推动消灭劣v类水工作,2018年7月底前配合省完成考核验收。
区河长办、区环保局
12
持续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
5
逐步完善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完善在线监测。
区工信委
13
持续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区水利局
19
持续开展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
3
按照省《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备源水源实施方案》要求,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整治,对清查的非法入河湖排污口督促整改或取缔,完普相关手续。
区水利局
20
持续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
3
继续加强对电、毒、炸鱼及机械插螺等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加大对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监管执法力度,继续推行春季禁渔制度,规范落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大保护区监管力度, 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及其生境。规范水库湖区养殖行为。
广丰区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项目及考核指标一览表
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分值
考核指标
责任单位
总分
100

巩固成果,提升河长制工作实效
25
1
完善“四个到位”
6
进一步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完善村级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设置。完善河长制公示牌设置。结合实际,完善“河长+警长”、生态检察室等组织体系。各级河长出现人员变动的,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6
落实“一河一策”
3
抓好“一河一策”的实施,“一河一策“方案需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将保护治理措施项目化、清单化。完普“一河一档”。
区河长办(各乡镇街道)
7
加快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
2
区级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上线运行。
区河长办
8
深化河长制培训、宣传和教育
4
开展多种形式的河长制宣教活动,完善志愿者服务机制。结合实际设立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等。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强化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
区水利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委编办、区林业局、区公安局
4
推进河长制法制化、标准化建设
2
进一步规范河长制工作,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配套资金及基础工作等方面,规范和加强基层河长办能力建设。
区河长办(各乡镇街道)
5
在全市全面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
(区)审计部门至少审计1个乡(镇)。
区审计局选定乡(镇、街道)
持续加大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整治力度
4
完善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生态公益林年度检查验收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效益监测工作,加大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林木区、湖区安全稳定。
区林业局
24
持续加大河湖水域治安防控工作力度
3
持续加大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河湖水域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工作。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河湖水域治安稳定。
区委农工部、区城管局
17
持续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
4
清查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流水域整治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及水库、河岸、圩堤管理范围乱埋乱葬行为。
区水利局
18
持续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
4
加强涉水涉砂矛盾纠纷排查,指导沿河湖地区加快推进过剩采砂船舶的切割淘汰工作,继续做好河湖区的联合巡查和协商联动机制,形成打击违法涉水事件的合力。
区公安局
25
推进河湖管护常态化
3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一步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
区水利局
26
小二型以上水库退养
11
清理整治水库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储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清理水库养殖承包合同。对有效合同未到期的,签订禁止使用无机肥、有机肥、复合肥等进行养殖的补充协议,并负责监督管理,废止无效合同,对有效合同到期的收回水库养殖权。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河长办

水岸联动,持续推进“管治保”措施
64
9
继续实施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6
继续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河流和河段。2018年,加快推进2017年确定的试点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实施范围。
区水利局、区发改委
10
继续推进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
4
进一步落实治理方案,加强跟踪督导,实行销号管理。加强水环境质量年度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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