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居民的真实需要是什么
农转非申请书

您好!我是[您的姓名],出生于[您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为[您的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在[您的居住地址]。
在此,我特向贵部门提交一份农转非申请书,恳请批准我将我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我之所以提出农转非的申请,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了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我深知农转非是落实国家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城乡人口结构,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因此,我愿意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市。
二、改善家庭生活条件。
我出生在农村,自小生活在农村环境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生活条件日益改善,而农村的生活条件相对滞后。
为了给我和家人创造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我决定申请农转非。
三、满足子女教育需求。
我的孩子即将步入义务教育阶段,而我国实行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户籍限制政策。
为了让孩子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我决定申请农转非,让孩子在城区就读。
四、拓宽就业渠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就业岗位日益增多,而农村就业岗位相对较少。
通过农转非,我可以更好地融入城市,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家庭收入。
在此,我郑重承诺,一旦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我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下是具体申请事项:1. 我希望将户口从[原户籍所在地]迁至[现居住城市],具体迁移地址为[现居住地址]。
2. 我已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农转非政策要求:(1)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2)本人及家庭成员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4)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国家关于农转非的相关政策要求。
恳请贵部门在审核过程中,给予充分考虑。
如有需要,我将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最后,再次感谢贵部门对我的关注与支持。
期待您的批准,让我及家人早日实现农转非的愿望。
申请人:[您的姓名]申请日期:[填写日期]。
有关村改居申请书范文

关于村改居申请书范文篇一:农转非申请书范文本人____,性别____,出生19xx年10月10日,身份证号码:533xxxxx82xxxx0965,现在居住地址:华坪县荣将镇膏泽村五组。
我由于在农村没有土地,为了响应政府有关文件中农转非的政策,请准许我将户口从华坪县荣将镇膏泽村转到华坪县荣将镇。
申请人:篇二:农转非申请书范文XXX派出所:我是XXXX村______组村民,我叫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全家人口______人,20XX年高官村改制为高官居委会,根据上级“村改居”相关文件精神,我户符合办理农转非条件,现申请办理农转非,望准予办理。
特此申请!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日附:一、户口农转非手程序1、每年省市人事局向各区县人事局和相关部门下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与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家属农转非指标。
2、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
3、各区县人事局对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4、各区县人事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填写《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5、省市人事局在接到农转非申报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6、各区县人事局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农转非名单》先后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7、录用公务员、招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农转非工作,由各系统区县主管部门摸清基本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送交区县人事局审查,区县人事局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收到材料后按照农转非的工作程序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农转非申请书模板8篇

农转非申请书模板8篇第1篇示例:农转非申请书模板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我是某某农户,现居住于某某村,我农户户口在该地。
本人自创办农业生产以来,积极致力于生产技术的提升和农业产值的提高,但因为种种原因,目前的农业经营形式已不能满足当今快速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我特此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展农转非,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一、申请农转非的原因1.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逐渐减少,土地资源短缺,传统的家庭农场经营方式已不能满足现代化发展的需求。
而农转非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可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2.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
我农户一直致力于农业生产,但在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传统的农业产业结构已不能适应当今市场需求。
通过农转非,我可以调整种植结构,优化生产方式,提高农业产值,促进乡村振兴。
二、农转非的具体计划1.农业生产方面。
我打算通过农转非,引进更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作物产量和质量。
调整种植结构,逐步实现由传统农作物向优质特色农产品的转变,增加农业产值。
2.农村经济发展方面。
我计划组织当地农户合作社,共同经营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种植和销售。
引入农产品加工及休闲旅游业,拓宽农村经济发展领域,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3.社会服务方面。
我将积极参与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关注农民权益保护与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农村社会文明进步。
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农村文化教育活动,促进乡村振兴与良性发展。
1.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支持我的农转非计划,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帮助我顺利实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2.我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勤奋努力,确保农转非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再次恳请相关部门领导审慎考虑我的申请,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和指导,谢谢!此致敬礼申请人:某某日期:2023年3月15日第2篇示例:农转非是指将原本作为农业用地使用的土地转变为非农业用地的行为。
余杭区征地农转非人员转保政策问答

为落实“转变政府职能”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全面打造12333电话咨询公共服务品牌,人社部决定自2012年起将每年3月30日定为全国“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
为做好首次“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宣传工作,余杭区人社局就最新出台的“征地农转非人员转保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整理和汇总,现将《政策问答》(附件1)和《经办流程》(附件2)供广大群众参考。
附件1:余杭区征地农转非人员转保政策问答1、已参加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如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答:在余政发[2012]25号文件施行前(2012年4月1日,下同),已参加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可在终止原养老保障关系的前提下,转保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转保)。
2、转保后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如何折算?答:在2012年9月30日前办理转保的,原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统一折算1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3、余政发[2012]25号文件施行前已享受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转保后如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答:已享受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转保后一次性补缴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补缴的次月享受养老金。
4、一次性补缴标准是多少?答:按转保当年个体劳动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执行(下同)。
5、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有否缴费优惠?答: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年龄每增加一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止。
6、转保人员补缴5年养老保险后,能享受多少养老待遇?答:按退休人员的办法计算养老金,但不享受最低养老金待遇。
以上为测算数据,按实际计算为准。
7、转保人员在办理时间上有什么要求?答:(1)在2012年9月30日前办理转保的,原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统一折算1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逾期转保,造成与转保当年个体劳动者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差额部分须由本人补足。
(2)201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且在2012年9月30日前办理转保的,调整后的退休养老待遇从2011年12月起补发,并享受2012年春节节日慰问费和一次性生活补贴800元。
农转非社区参与式治理探析--以某县M社区为例

农转非社区参与式治理探析--以某县M社区为例黄春梅;张义烈【摘要】As a product of urbanization ,“Agricultural to Non-agricultural” community presents three defi-ciencies:weak sense of participation of resident , lack of participatory public platform and disordered com-munity governance system .Changes of rural residents ’ living condition caused the identity predicament and the lack of attribution and led to the non-agricultural community participatory governance deficiencies .“Ag-ricultural to Non-agricultural” Community gove rnance should bring government , community organizations and residents together to foster how to participate in it together .And awareness of ascension is the key to participate in the governance .%农转非社区作为城市化的产物,在社区治理方面呈现出社区居民参与意识不强、参与性公共平台缺乏、社区治理体系混乱的状况。
生活场域的变化造成了农村居民的认同困境和归属缺失,导致了农转非社区的参与性治理缺陷。
农转非社区的参与式治理应从政府、社会和居民三个层面推进,其中居民意识的形成是参与式治理的关键。
农转非户口的最新补偿政策有哪些?

农转⾮户⼝的最新补偿政策有哪些?被拆迁⼈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建筑⾯积的⼟地使⽤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积。
⼀、农转⾮户⼝的最新补偿政策(1)被的村或者村民⼩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建筑⾯积的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可以在乡(镇)⼟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中⼼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积;被拆迁⼈使⽤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由建设单位⽀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户⼝农转⾮,就⽆法获得耕地补偿了吗?相关法律:《》第⼆⼗六条:承包期内,发包⽅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全家迁⼊⼩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的意愿,保留其或者允许其依法进⾏。
承包期内,承包⽅全家迁⼊设区的市,转为⾮农业户⼝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
承包⽅不交回的,发包⽅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对其在承包地上投⼊⽽提⾼⼟地⽣产能⼒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上⽂就是农转⾮户⼝的最新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
农户转成⾮农户⼝,会得到⼀定的补偿。
但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细则国家是没有具体的规定的,这个还要看各地发展的情况,根据各个地⽅的标准来确定,不能⼀概⽽论。
另外,现在政策以放宽了,并取消农业和⾮农业户⼝区别,消除“⾝份歧视”。
“农转非”居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基于杭州市的调查与思考

品房小区。 特别是杭州市把 “ 代建制” 作为提升 “ 农转非” 居民安置房建造质量的重要抓手, 积极选 择绿城 、 和、 坤 中国联合等信誉 好、 社
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参 与拆迁安置房建设, 多个
小 区荣获 “ 西湖杯 ” 等优 质工程奖项。三是地 段位置好。“ 农转非” 居民安置公寓大多在城市
城中村”区域 , 目前仅杭 杭州市 “ 农转 非” 民安置小 区物业 新建 成区或原有的 “ 居 州市主城 区 ( 包括之江 国家旅游度假区 ) 就有 管理现状 6个 “ 3 农转非” 居民拆迁安置小 区投入使 用, 其 1 农转非” 民安置房的特点 .“ 居 “ 农转非” 居民拆迁安置房, 是指在城市 建设和发 展过程中, 由市、区两级政府在 国有 土地 上建设 , 享受政 府优 惠政 策, 用于安置被
图1 两种物业管理模式收费标准 比较
j2 f D
¥15 .
业化物 业 管理 区管理
11 f. 0
j0 5 【
.
j0 0 f .
区主要有 两种 管理 模式 , 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模 式的 占小 区 总数 的5 % 采取社 区管理模式 的占4 % 专业化物业管理模 9, 1。
要环节 , 是真正 形成城市成 熟社 区和城 市文
明居民的重要标 志。 在深入调查杭州市主城 区 “ 农转非” 居民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基础 上, 本文对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存 在的问题和原 因进行了剖析, 着重从 完善体 制、 并 机制和政 策的角度, 出加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 的思路 提
一一曩 【 区域视点 】
L OCAL E XPE Rl ENCE
“ 农转非” 居民安置小区是工业化、 城市化推 进和 “ 城中村” 改造过程中出现 的一类特殊小
农转非户口迁回申请书

农转非户口迁回申请书尊敬的户籍管理部门:您好!我是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原户籍所在地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
我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将户口从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并迁回原户籍所在地。
特此提出申请,恳请贵部门予以审批。
一、申请原因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户口迁移应当遵循自愿、合法、有序的原则。
我自愿申请将户口从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并迁回原户籍所在地。
2. 我在_______(迁入地)有固定住所,具备稳定的居住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户口迁移需具备合法稳定住所。
3. 我在_______(迁入地)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户口迁移需具备合法稳定生活来源。
4. 我在_______(迁入地)无犯罪记录,符合户口迁移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户口迁移需具备法定条件。
二、所需附件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 家庭户口簿复印件;3. 迁移原因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房产证等;4. 填写完整的户口迁移申请表。
三、法律名词及解释1. 农业户口:指在户口所在地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的居民户口。
2. 非农业户口:指在户口所在地不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城镇的居民户口。
3. 户口迁移:指居民将户口从一地迁移至另一地的行为。
4. 法定条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的户口迁移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自愿、合法、有序原则,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生活来源等。
四、相关问题及解决办法1. 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答:申请人需向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交户口迁移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迁出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 户口迁移过程中,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答: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人个人信息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近年来,有关“征地事件”的新闻报道不断进入人们的眼球,引起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普遍关注。
但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政府和农转非居民之间其实就是一个矛盾的共同体,他们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彼此对抗根源于不同的要求,抗争与得益贯穿于整个城市化过程。
就地方而言,要发展城市就必须扩张城市规模,要扩张城市规模就必须征地,就传统农民而言,由于城市政府的征地就被动城市化。
那么,农转非居民的真实需要到底是什么呢,笔者的研究正是基于此而展开的。
城市化共识与城市发展道路选择
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与大城市发展是可以互推互补的,城市增长需要人口聚集,城市发展要求经济集中,人口城市聚集又是城市增长和发展的基础,这足以总括新中国60年的社会经济实践。
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主旋律将会是城市化,这是学界与政界已基本达成的共识。
但是,对于城市化发展道路的选择,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也不可能统一认识。
20世纪80年代,中国曾经有过的城市化道路的激烈辩论,近两年来余波再起。
眼下所不同的是,中国已经走过的30年的城市化道路,可以用事实来说话。
要解决城乡发展失衡难题需要依靠城市化,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也依赖于城市化,实质上是要求推进城乡人口结构动态优化。
但是,我们需要指出的是市民化才是城乡社会和谐的根本要义,农村人真正变为城市市民才是终极目标。
城市化与市民化是协调式的两个概念,但与土地的城镇化是矛盾的,和谐城市化进程要避免“土地”城镇化与农民被“城市化”。
城市化实质是一个多层次的建设过程,但很多地方政府常常以“农转非”的人口来衡量城市化的进度,忽视了对他们的“新市民身份”消化,城市化有时变成了“改户籍”这样的表面工作。
户籍制度改革是现阶段城市化推进的重要前提,实践层面的操作和学术界研究成果也都证实了这一推断,户籍转换是城市化的必要条件,但不构成充分条件。
城市化被扭曲的结果不但不利于解决城乡二元矛盾,反而催生和固化城市内部二元矛盾。
因此,从社会性的角度去理解城市化,为农转非居民城市化过程做好三件事――事前准备,事中管理,事后适应。
三步路不可跨越,当然也是城市化进程健康推进最重要的三件事,最终则体现为社会主体智慧之间的适宜过程。
城市规模扩张与城市高危群体形成――农转非居民
新中国60多年来,城市取得了快速发展。
统计资料显示1949年城市数量为132个,按总人口中非农人口所占比重计算当时城市化水平仅为10.64%,1978年城市化率为15.82%,2007年达到32.93%。
如果根据人口普查数据,2007年有5.9亿城市人口,扣除其中的1.6亿农村人口(1.2亿进城打工和0.4亿“县改区”和建制镇范围内的农民),扣除两者后真实的城市化率应该是34%。
2007年,全国已有大中小城市657座,按照行政层级划分,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0个,县级市373个。
当城市数量规模稳定下来的时候,郊区城市化自然就成了大势所趋,这同时又是城市“做大”内生要求,今后中国社会发展的常态将会是城市规模扩张与城市郊区化。
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有大量的失去土地农民,他们已有大部分进入城市成为“农转非居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从2006年起选择了北京市朝阳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山东省滕州市、四川省双流县四地就征地制度和失地农民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并形成《妥
善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四省市千户失地农民调查》报告。
报告指出: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农村矛盾的焦点;城市郊区因征地而被动转身为城镇居民的农转非居民将会成为城市发展的“矛盾”体。
过去政府所采取“堵”的城市化政策似乎已宣告终结。
伴随着快速的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新的问题和矛盾也将会不断出现。
城市化简单地说就是农民的城市化,即他们的居住形态、生活方式由原来的农村模式向城市模式转变。
城市化不是为gdp服务,要求实现广大农民能够分享到城市发展的成果,只有这样才更有现实意义,以史为鉴,是重蹈早期资本主义英国暴力的覆辙,还是走出独特的道路?
地方政府的征地偏好与农民的被动接受
中国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农村土地三级“农民集体”所有,事实上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权形同虚设,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权仍然归国家,正是在这样的土地制度框架设计下,“国家所有,无条件放弃”就成为了地方政府征地的惯用伎俩和借口。
城市规模扩张与增长过程中,郊区征地使用服务建设的形式趋于多样化:“大学城”、工业园区、商业区、城市住宅房地产开发以及行政中心区建设等,可谓形式多样种类繁多,但一致的内容是“建设”依靠征用土地来完成,“圈地饥渴症”和“土地财政”并存,“征地服务建设”一词道破了地方政府的征地偏好原因。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提高补偿标准,探索确保农民现实利益和长期稳定收益的有效办法,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这一决定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征地农民生存和民生问题的重视,但是眼下的地方政府往往把“社会安抚”看得很轻,他们更偏好于gdp、财政收入和数量型城市化的追求。
在此目标设置下,征地和卖地就成为惯用手段;现实还出现城市政府征地的利用结构不合理,极不利于遏制国土收益流失。
土地征用是一种政府行为,征地过程中的补偿和利益分担过程集合了政府、企业和农民之间的博弈,各利益相关主体中政府是强势的一方,农民总是弱势的一方。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违法用地案件中地方政府仍是主角,征地违法案件又是主要组成部分,征地赔偿低、农民受不满,信访案件增多,因征地而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形式多样。
城市可持续发展之雷区――农转非社区
从资源、环境和经济的角度去理解城市可持续发展内涵,城市可持续发展表现为人、资源和环境的协调性;如果从社会的角度透视,可持续的城市化是城市可持续的发展的前提,涉及经济、社会、环境和政治制度可持续性,包含了从小的中心城市到大都市的各种人类居住社区之间的联系,尤其是城镇与其周边农村地区的联系。
实践操作中,农转非社区通常由农村社区重组而成,转身成为城市中的“新农村”。
可以预见,十年,二十年后,郊区“新农村”改造运动又将上演今天的城中村拆迁。
实施多年的“堵”的城市政策似乎已宣告终结,快速城市化进程也必定会伴随出现新的问题。
一方面,城市要体面发展,追求的是形式美,另一方面,弱势的农转非居民依然在空间断面集中。
快速城市化必将导致土地征用规模扩张,大量被城市化后的农民自然就被纳入了农转非群体;城市要体面发展,同时弱势的农转非居民在生存、生活空间转换过程中存在诸多不适应,在此双重夹击下城市化的弊端就会快速显现出来。
一旦农转非居民的市民化严重滞后于城市化,我们所担忧的则是城市不可避免地形成黑洞或暗区――被孤立化了的农转非社区。
实现农转非居民的市民化
一旦地方政府追求数量型城市化,城市郊区土地征用需求就会无限扩张,结果就很可能将城市推进“增长陷阱”,追求质量型城市化才是终极目标,加快营造农转非居民“市民化”大环境,并尽力辅助其融入城市社会。
农转非居民的社会、心理救助需求程度高于经济赔偿。
学界和政界也是先验和悄无声息地“宣判”了农民进城是可以的,并且把经济赔偿和社会保障当作是对农转非居民的最好的、最必需的“恩惠”和施台,被城市化或者还没有来得及为进城做准备的群体的城市社会适应和心理救助在城市化政策诸多安排中被严重忽视了。
农转非居民说到底就是农民,他们的农村社会惯习和行为与城市文明格格不入,各种城乡冲突和社会矛盾往往就是因为这而催生的。
因此,有必要指出农转非居民的城市适应和融入才是最重要的,并且城市政府应该高度重视此问题,以实现城市的稳定。
如何化解地方政府和企业联手剥夺农民使得农民进城产生诸多“不适应”的死套?
可取的做法是:加强地方政府对城市郊区土地征用的监管,量化城市增长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土地需求,最大程度地避免盲目、无效城市规模扩张带来转非居民的增多,防治城市可持续发展遭遇城市郊区人、地矛盾升级的威胁;通过实地调研政府、农民和企业,分解“土地征用”与“城市化”的关系展开深度研究城市可持续道路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