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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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行为,明确其职责,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四条食品安全协管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3. 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2. 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3. 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4. 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督促其依法经营;5.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6.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食品安全事故;7. 完成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食品安全协管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3. 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4. 公正、公平、公开地履行职责;5.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七条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管理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第八条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态度和纪律;2. 业务能力和水平;3. 工作实绩和贡献;4. 食品安全知识掌握程度;5.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

第九条食品安全协管员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食品安全协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处罚: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规章制度;2. 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3.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4. 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考核办法范本

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考核办法范本

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考核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考核工作,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应坚持公正、严格、客观、公开的原则,注重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日常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素质表现等方面。

第五条考核机构应建立公正、透明、有效的考核制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六条考核对象包括:(一)食品安全监管员:指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工作并执行职责的人员。

(二)协管员:指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协助食品安全监管员执行工作的协管人员。

(三)信息员:指从事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传播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参加考核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岗位要求和资质条件;(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八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日常工作业绩: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

(二)业务能力:包括业务知识、技术能力、业务处理能力等。

(三)素质表现:包括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责任心等。

第九条考核内容应与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岗位职责相结合,以达到科学、合理的目的。

第四章考核方式第十条考核可以采用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综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定期考核: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重点考察日常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素质表现。

(二)专项考核:针对特定的工作内容或工作情况进行,重点考察相关方面的能力和表现。

(三)突击考核:突然进行的考核,检验对象应急处置和应变能力。

第十二条单项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岗位考核: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进行,重点考察与岗位相应的能力和表现。

(二)技能考核:针对特定的技能要求进行,重点考察相关的技术能力和操作水平。

(三)案例考核:根据实际案例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应对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和解决能力。

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工作,规范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是指在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工作中,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药品质量监督、信息收集、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管理、分级负责、规范培训、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管理第五条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从熟悉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中选聘。

第六条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工作;(三)收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报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四)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五)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食品药品质量投诉举报;(六)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爱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工作,具备一定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知识;(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应当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担任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

第九条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不得泄露在工作中获取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各乡(镇、街办)配备两名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其中一名为乡镇政府食药监干事兼协管员,一名为卫生院防保医生兼协管员。

各行政村配备一名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药监干事兼协管员工作职责1、负责本乡(镇、街办)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实施工作计划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文件材料;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收集整理涉药单位和农产品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户、餐饮业主、学校食堂等单位基础资料;3、负责本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卫生院、工商分局、教育等部门对辖区内农产品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户、餐饮业主、学校食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4、负责开展农家宴备案检查工作;5、负责本地村级信息员管理,做好信息员工作情况记录,督促信息员对本村诊所、食品经营户进行检查;6、宣传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传达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文件精神;7、对辖区内涉及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协助执法人员查处辖区内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二、卫生院防保医生兼协管员工作职责1、负责对辖区内卫生所(室)、个体诊所药品进销存情况及“规范药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遍),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和沟通信息;2、收集辖区内涉药单位基本情况,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监管档案;3、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4、负责辖区内涉药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5、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涉药人员培训工作;6、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的业务指导;7、对辖区内违法涉药行为进行监控举报,协助药监执法人员查处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

三、村级信息员工作职责1、根据上级安排,积极参与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服务。

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我国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二)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五)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六)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七)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资格条件(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无犯罪记录;(二)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业资质;(三)熟悉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四)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和考核(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参加定期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管理技能等;(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后,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应当重新考核取得。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配备与调整(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绩效,及时调整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随意解除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务,确需解除的,应当报经上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待遇(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工资待遇应当高于其他从业人员;(三)对表现突出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与考核(一)上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如实回答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咨询;(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四)食品安全管理员涉嫌犯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范文

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范文

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3.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4. 组织食品安全自检和外部审计,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 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应对食品安全事件。

6. 定期向上级报告食品安全工作,及时反馈食品安全信息。

7. 履行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的配备与培训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规模、业务范围、从业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2.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2)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和能力;(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

3.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考核与奖惩1.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接受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担任食品安全管理员。

2. 食品安全管理员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 食品安全管理员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权益保障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2. 食品安全管理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工作指令。

3. 食品安全管理员在工作中受到打击报复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四员宣传制度

食品安全四员宣传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四员(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监督员、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信息收集和协助管理等职责。

为提高食品安全四员的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宣传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提高食品安全四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2. 加强食品安全四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 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宣传内容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1)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2)地方性食品安全法规及规章;(3)食品安全标准及要求。

2. 食品安全知识普及(1)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卫生要求;(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范;(3)食品标签标识解读;(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知识。

3.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及工作流程;(2)食品安全四员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效及案例。

4.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途径及奖励政策(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途径;(2)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奖励政策;(3)食品安全举报人的保护措施。

四、宣传方式1.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和培训(1)针对食品安全四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2)针对企业、学校、社区等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

2. 制作宣传资料(1)编写食品安全宣传手册、海报、宣传单等;(2)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

3. 组织食品安全宣传活动(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周、日活动;(2)举办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互动活动。

4.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1)邀请媒体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活动;(2)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食品安全协管站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协管站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协管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协管站是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基层组织,承担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信息报告、风险监测、协助执法等职责。

第三条食品安全协管站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协管职责,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第四条食品安全协管站应当设立在乡(镇)、街道,具体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食品安全协管站应当明确站长一名,负责协管站的日常工作。

站长应当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食品安全协管站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协管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第七条协管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能力:(一)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二)了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三)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检查、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八条食品安全协管站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食品安全检查和监测方法、应急处置等。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食品安全协管站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二)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三)收集、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四)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五)接受群众咨询,提供食品安全服务。

第十条协管员在履行食品安全协管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调查、了解情况;(二)查阅、复制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资料;(三)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四)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五)其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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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协管员、信息员主要由村(社区)干部担任,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但是由于这些人员情况比较复杂,文化素质相对不高,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他们的履职能力。

一、纪律管理制度
(一)协管员、信息员没有执法权,只能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得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不得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

(二)协管员、信息员要注意遵守保密条例和制度,不得泄漏有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三)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要廉洁奉公,不得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可能有碍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

(四)协管员、信息员要恪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安全协管人员的便利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协管员、信息员要行为规范,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巡查检查制度
协管员、信息员负责本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

巡查检查对象是本网格内从事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种植养殖场单位(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

定期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要把好“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一)“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二)“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三)“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四)“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五)“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

在巡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巡查检查工作记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乡镇(街道)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食用移动监管云平台的地方,协管员、信息员还要对巡查的现场进行拍照或二
维码扫描,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应及时拍照并上传乡镇(街道)食安办信息处理平台,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信息报送制度
(一)全面掌握辖区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基本情况(包括种养殖、生产、定点屠宰、流通、餐饮等)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定期整理和汇总,上报上级网格及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二)在日常巡查、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线索,要立即报告上级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网格。

(三)及时向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馈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为迅速及时地报告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

四、学习培训制度
(一)根据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及性质,乡镇(街道)食安办对协管员、信息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岗前培训由食安办统一组织。

(二)乡镇(街道)食安办要定期组织协管员、信息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档案记录。

教育培训方式可采取分期、分批轮训和印发材料集体学习等方法。

(三)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举办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技能。

(五)协管员、信息员要积极协助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档案管理制度
(一)协管员应在乡镇(街道)食安办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辖区网格分布、网格人员、网格内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等。

(二)完善日常巡查、排查记录和图片,建立日常检查巡查管理的连续性档案。

(三)及时收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参加或召开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照片等,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推进情况档案。

(四)建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工作档案。

(五)档案资料要存放于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六、考核奖惩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协管员、信息员平时工作的考评与奖惩。

(二)考评一般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三)协管员、信息员的考评由乡镇(街道)食安办、市场监管所共同负责,考评结果须报县(市、区)食安办备案。

(四)考评总分为100分,一般考评结果在100—95分的为优秀等次,在94---80分的为合格等次,在8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等次。

(五)因故缺席会议和培训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会议和培训者每次扣5分,部署的工作未落实者每次扣5分。

(六)未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或未及时转呈群众的意见、建议或有关投诉者,每次扣10分。

(七)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5分。

(八)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协管员、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

(九)对及时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查处案件的协管员、信息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可按照有奖举报制度的规定落实奖励政策。

(十)协管员、信息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其聘任资格,收回其证书:
1、本人提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名义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4、越权实施行政行为的。

5、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

6、对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钱物的。

7、以检举为名威逼、利诱行政相对人的。

8、捏造事实,编造谎言,陷害报复行政相对人的。

9、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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