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9年版):1.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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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中药饮片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中药饮片

饮片名称 丝瓜络 老鹳草 地龙 地耳草(田基黄) 地枫皮 地肤子 地骨皮 地黄 地榆 地榆炭 地锦草 芒硝 亚麻子 过岗龙 西瓜皮 西瓜霜 西青果 西河柳 百合 百草霜 百部 光慈姑 当归 当药 肉苁蓉片 肉豆蔻 肉桂 朱砂根 朱砂粉 竹节参 竹节香附 竹茹 伏龙肝 延胡索 华山参 自然铜 血余炭 全蝎 合欢皮 合欢花 冰片(合成龙脑) 决明子 关白附 关黄柏 关黄柏炭 米炒党参
饮片名称 姜半夏 姜皮 姜竹茹 姜草果仁 姜厚朴 姜炭 姜黄 姜黄连 前胡 首乌藤 炮附片 炮姜 洋金花 穿山龙 穿心莲 扁豆花 祖司麻 络石藤 秦艽 秦皮 珠子参 蚕沙 盐小茴香 盐车前子 盐巴戟天 盐关黄柏 盐杜仲 盐沙苑子 盐补骨脂 盐知母 盐泽泻 盐胡芦巴 盐韭菜子 盐益智仁 盐黄柏 盐菟丝子 盐续断 盐橘核 莱菔子 莲子 莲子心 莲房炭 莲须 莪术 荷叶 荷叶炭
中药饮片部分
(一)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饮片名称 一枝黄花 丁公藤 丁香 人工牛黄 人参片 人参叶 八角枫 八角茴香 九节菖蒲 九里香 九香虫 儿茶 了哥王 刀豆 三七粉 三白草 三棱 三颗针 干石斛 干鱼腥草 干姜 干益母草 干漆 土木香 土贝母 土荆皮 土茯苓 土鳖虫 (廑虫) 大叶紫珠 大血藤 大豆黄卷 大皂角 大青叶 大青盐 大枣 大黄 大黄炭 大蓟 大蓟炭 大腹毛 大腹皮 小驳骨
备注 □
□ □
序号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库使用说明

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库使用说明

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库使用说明一、基本情况,一,建库目的:统一医疗保险支付项目信息标准,规范参保人就医信息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并利用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各地医疗保险系统连接,支撑地区间的医保费用信息交换与结算。

,二,目录库特点及维护管理目录库较原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和服务设施目录增加了医用材料目录的信息,仍然统称为三目录。

新的三目录项目和管理方式较原三目录发生了一定改变。

1、药品目录原药品目录全省绝大部分只管理到通用名,各医疗机构、药店自行维护该通用名下自身在用的不同厂家、不同剂型、不同规格药品。

优点是社保经办机构维护工作量小,缺点是各医疗机构、药店对药品剂型的理解存在差异,出现了同一药品在不同医疗机构会被对应到不同的通用名下,不能适应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要求。

新的药品目录全部统一管理到“商品名”,各医疗机构、药店只要选择使用即可。

该目录收录了目前我国药监网站注册使用的药品,实行“一药一码”,即一个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号,生成一条唯一的药品编码,并完成该编码下的药品标注1医保报销标识。

今后药品目录的更新和维护由省厅统管理。

2、诊疗、服务设施目录原诊疗、服务设施目录基本沿用省物价部门制定的《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中的项目名称,编码自行生成。

由于未实行全省统一管理,各统筹地区在项目称呼和医保报销标识上存在差异。

新诊疗、服务设施目录收集和整理了近十年来我省物价部门立项,且规定有医疗收费价格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并沿用了《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中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还将收费说明栏中的加收项目全部列举出来形成子项目,便于医保经办机构的管理和医疗机构的记账。

新目录调整了部分诊疗项目的医保报销标识,新增了项目的限制使用条件。

今后诊疗目录的更新和维护由省厅统一管理。

3、医用材料目录医用材料目录为新增目录,材料实行“一证一码”,一个材料注册证号生成一条医保材料通用编码,该注册证号对应的产品注册名称为医保材料通用名称,药监网站注册名称,。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限定支付范围说明(摘自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限定支付范围说明(摘自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限定支付范围说明(摘自凡例):(一)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或住院医嘱,参保患者自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儿童或有临床证据证明为智力障碍的成人参保人员,由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使用与目录药品名称和剂型相同的非处方药品发生的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备注”栏中对部分药品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

经办机构在支付费用前,应核查相关证据。

1.“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是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使用时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药品。

2.“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备注”一栏标为“限生育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及症状、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

适应症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合理用药。

5.“备注”一栏标注了二线用药的药品,支付时应有使用《药品目录》内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证据。

(三)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方案内的药品,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治疗艾滋病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四)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第234-247号“胃肠外营养液”、第262号“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剂”、第1257号“肠内营养剂”,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时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限定支付范围说明(摘自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限定支付范围说明(摘自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限定支付范围说明(摘自凡例):(一)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或住院医嘱,参保患者自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儿童或有临床证据证明为智力障碍的成人参保人员,由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使用与目录药品名称和剂型相同的非处方药品发生的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备注”栏中对部分药品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

经办机构在支付费用前,应核查相关证据。

1.“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是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使用时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药品。

2.“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备注”一栏标为“限生育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及症状、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

适应症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合理用药。

5.“备注”一栏标注了二线用药的药品,支付时应有使用《药品目录》内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证据。

(三)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方案内的药品,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治疗艾滋病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四)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第234-247号“胃肠外营养液”、第262号“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剂”、第1257号“肠内营养剂”,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时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1、最新版国家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1、最新版国家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5 包括的品种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四、 限定支付范围 (十二)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药品目录》 内药品所 发生的费用, 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或住院医嘱, 参保患者自 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 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儿童
的限定支付范围、 规格及支付标准, 支付标准包括医保基金 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十五) “备注” 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 的药品, 是 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 生
7 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十六) “备注” 一栏标为“限生育保险” 的药品, 是 生育保险基金可以支付的药品,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与 生育有关的费用时也可支付。 (十七) 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方案内的药品, 不属于国 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治疗艾滋病时, 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 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 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十八) 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第 254-266 号“胃肠外 营养剂” , 需经营养风险筛查, 明确具有营养风险时可予支 付。 消化道有功能患者使用时不予支付。 (十九) 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肠内营养剂” 第 1206-1219 号, 需经营养风险筛查, 明确具有营养风险, 且 应为不能经正常饮食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时方予 支付。 (十九) 中药饮片部分标注“□” 的指单独使用时不予 支付, 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 五、 其他 (二十) 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麝香” 是指人 工麝香, “牛黄” 是指人工牛黄。 含天然麝香、 天然牛黄、

医保凡例

医保凡例

凡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140个,中成药987个,民族药45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0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

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

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49个,乙类药品品种791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54个,乙类药品品种833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

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剂型单列。

201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西药部分

201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西药部分

XA03A
治疗功能性肠道疾病的药物

25
匹维溴铵

26
二甲硅油
乙 ★(26) 二甲硅油
乙 ★(26) 二甲硅油

27
西甲硅油

28
间苯三酚

29
曲美布汀

30
罂粟碱
乙 ★(30) 罂粟碱
XA03B XA03F XA04 XA05 XA05A XA05B
XA06
单方颠茄及其衍生物

31
甲 ★(31)
消旋卡多曲 消旋卡多曲 消旋卡多曲
乳酶生 复方阿嗪米特 干酵母 米曲菌胰酶 胰酶
XA10A XA10AB
XA10AC XA10AD
XA10AE
XA10B XA10BA XA10BB
胰岛素及其类似药物
胰岛素及其类似物,

95 重组人胰岛素

96 生物合成人胰岛素

97 胰岛素

98 重组赖脯胰岛素

磺酰脲类衍生物 甲 126 甲 127 甲 128 甲 129 甲 130
乙 ★(127)
德谷胰岛素
二甲双胍 二甲双胍 二甲双胍Ⅱ
格列本脲 格列吡嗪 格列美脲 格列喹酮 格列齐特 格列齐特Ⅱ 格列吡嗪
XA10BD
XA10BF XA10BG XA10BH XA10BX XA10X XA11
乙 ★(130) 格列齐特
补液盐Ⅰ 补液盐Ⅱ 补液盐Ⅲ
洛哌丁胺 洛哌丁胺
柳氮磺吡啶 柳氮磺吡啶 美沙拉秦(美沙拉嗪) 美沙拉秦(美沙拉嗪) 美沙拉秦(美沙拉嗪) 美沙拉秦(美沙拉嗪) 美沙拉秦(美沙拉嗪)
地衣芽孢杆菌活菌 地衣芽孢杆菌活菌 枯草杆菌、肠球菌二联活菌 枯草杆菌二联活菌 双歧杆菌活菌 双歧杆菌乳杆菌三联活菌 双歧杆菌三联活菌 双歧杆菌三联活菌 双歧杆菌四联活菌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修订内容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修订内容

46 托拉塞米
注射剂 限需迅速利尿或不能口服利尿剂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
47 七叶皂苷 48 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 49 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
50 替米沙坦氨氯地平
注射剂 限脑水肿的二线治疗,支付不超过10天
支付不超过10天
口服常释剂型 限对其它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治疗不能耐受的患者
限对其它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治疗不能耐受或疗效不佳 口服常释剂型 的患者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修订内容
序号
药品名称
1 多潘立酮
2 格拉司琼
3 托烷司琼
4 促肝细胞生长素
5 多烯磷脂酰胆碱
6 复方甘草甜素(复方甘草酸苷)
7 甘草酸二铵
8 谷胱甘肽
9 还原型谷胱甘肽(谷胱甘肽)
10 门冬氨酸鸟氨酸
11 水飞蓟素
12 异甘草酸镁
13 蒙脱石
颗粒剂
限夜盲症、儿童佝偻病 限有硒缺乏检验证据的患者 限儿童佝偻病
注射剂 限与肠外营养药物配合使用时支付,单独使用不予支付
口服常释剂型 限慢性肾功能衰竭所致的高磷血症
限高磷血症
限肝硬化所致肝内胆汁淤积患者或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 口服常释剂型 患者
注射剂
限肝硬化所致肝内胆汁淤积或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且 无法口服的患者
14 洛哌丁胺
15 重组赖脯胰鸟素
16 重组甘精胰鸟素
17
利格列汀二甲双胍Ⅰ 利格列汀二甲双胍Ⅱ
西格列汀二甲双胍Ⅰ 18 西格列汀二甲双胍Ⅱ
沙格列汀二甲双弧Ⅰ 19 沙格列汀二甲双胍Ⅱ
沙格列汀二甲双胍Ⅲ
20 阿格列汀
21 利格列汀
剂型
2022年目录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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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
一、凡例
二、西药部分
三、中成药部分
四、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部分
五、中药饮片部分
凡例
《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贵州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其中西药部分1532个,中成药部分1618个(含民族药108个),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部分118个(含西药95个、中成药23个),共计3268个。

(二)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398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892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四)《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7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7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五)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

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

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六)国家药品目录中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

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七)原省级按规定增补的西药和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以“SX”“SZ”两个序列编号,国家药品目录原品种编号保持不变。

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在“备注”栏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三、名称与剂型
(八)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
单列。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

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九)西药剂型以《中国药典》“制剂通则”为基础进行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合并归类的剂型见下表:
合并归类的剂型包含的具体剂型
普通片剂(片、素片、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口服常释剂型
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缓释控释剂型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乳液、口服液体剂
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干糖浆剂)丸剂丸剂、滴丸
颗粒剂颗粒剂、肠溶颗粒剂
口服散剂散剂、药粉、粉剂
外用散剂散剂、粉剂、撒布剂、撒粉
软膏剂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
贴剂贴剂、贴膏剂、膜剂、透皮贴剂
外用液体剂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搽剂、酊剂、油剂
硬膏剂硬膏剂、亲水硬膏剂
凝胶剂乳胶剂、凝胶剂
涂剂涂剂、涂膜剂、涂布剂
栓剂栓剂、直肠栓、阴道栓
滴眼剂滴眼剂、滴眼液
滴耳剂滴耳剂、滴耳液
滴鼻剂滴鼻剂、滴鼻液
吸入剂气雾剂、粉雾剂、吸入剂、吸入粉雾剂、干粉吸入剂、粉吸入剂、雾化溶液剂、吸入气雾剂、吸入(用)溶液、吸入(用)混悬液、(鼻用)喷雾剂、鼻吸入气雾剂、雾化吸入用混悬液、吸入(用)气雾剂、雾化液
注射剂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注射用乳剂、乳状注射液、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注射用浓溶液
(十)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

(十一)除谈判药品外,《药品目录》收载的药品不区分商品名、规格或生产厂家。

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通用名中包含罗马数字的药品单独列出。

(十二)“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

具体如下:
1.西药部分第179号“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OTC 制剂”包括: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复方嗜酸乳杆菌片、复方碳酸钙咀嚼片、复方消化酶胶囊、复方胰酶散、复合乳酸菌肠溶胶囊、铝镁颠茄片、铝镁混悬液。

2.西药部分第726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方案内的药品。

3.西药部分第1093号“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处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4.西药部分第1149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包括的品种见下表:
四、限定支付范围
(十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或住院医嘱,参保患者自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儿童或有临床证据证明为智力障碍的成人参保人员,由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使用与目录药品名称和剂型相同的非处方药品发生的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十四)“备注”栏中对部分药品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

经办机构在支付费用前,应核查相关证据。

1.“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仅限参保人员门诊使用和定点药店购药时医保基金方予支付。

2.“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及症状、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

适应症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合理用药。

3.“备注”一栏标注了二线用药的药品,支付时应有使用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证据。

(十五)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的“备注”规定该药品
的限定支付范围、规格及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包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十六)“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十七)“备注”一栏标为“限生育保险”的药品,是生育保险基金可以支付的药品,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与生育有关的费用时也可支付。

(十八)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方案内的药品,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治疗艾滋病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十九)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第254-266号“胃肠外营养剂”,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时可予支付。

消化道有功能患者使用时不予支付。

(十九)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肠内营养剂”第1206-1219号,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应为不能经正常饮食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时方予支付。

(二十)中药饮片部分标注“□”的指单独使用时不予
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

五、其他
(二十一)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麝香’是指人工麝香,‘牛黄’是指人工牛黄、培植牛黄和体外培育牛黄。

含天然麝香和天然牛黄的药品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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