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2020年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0)
2024年采石业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24年采石业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范文____年采石业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 采石业作为建材供应的重要来源, 也得到了迅猛发展。
然而, 长期以来采石业的无序开采、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 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和影响, 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难题。
为了加强对采石业的治理整顿工作, 保护生态环境, 推进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实施方案, 旨在明确____年采石业治理整顿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促进采石业的规范发展, 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1)减少非法采石和无序开采现象, 规范采石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2)加强采石场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采石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3)提高采石业的节能减排水平, 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2.任务:(1)制定管控标准: 制定并落实采石业的环境、安全、用地等方面的管控标准, 明确采石场的准入条件和经营要求。
(2)规范采石行为: 加强对采石行为的监管, 完善采石许可管理制度, 严禁非法采石和无证开采。
(3)加强采石场管理: 对已存在的采石场进行规范管理, 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提高采石场的治理水平。
(4)推动技术创新:鼓励采石业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推广先进的采石设备和工艺,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加强监督执法:加强对采石场的监督检查, 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确保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重点措施1.制定管控标准(1)建立环境评估制度: 对新增采石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严格控制敏感区域的采石活动。
(2)制定采石场准入制度: 明确采石场的准入条件, 要求采石企业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 并符合环境、安全、用地等要求。
(3)制定采石场经营要求:明确采石场的经营要求, 包括采石场的规划布局、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规范采石行为(1)完善采石许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采石许可管理制度, 加强对采石企业的审批和监管, 严禁非法采石和无证开采行为。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4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规章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20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计划》已于2020年3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请按以下要求认真做好规章制订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本部门承担的规章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成立规章起草领导小组,确保人员、时间、经费、任务落实到位。
二、创新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
规章起草部门和审查部门要着力创新规章起草、论证、协调、审查工作机制,遵循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规章要体现山西特色,充分反映民意,突出解决实际问题。
坚持民主立法。
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改进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方式,拓宽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渠道,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切实提高征求意见效果。
三、严格审查把关坚持依法立法。
起草规章草案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起草完毕后应当由本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经部门集体审议通过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按时报省司法厅审查。
省司法厅要紧密结合全省工作大局,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切实做好规章草案审查工作。
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应当召开包括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等,要认真分析,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科学设计相关制度和措施,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4•【字号】临政办发[2009]111号•【施行日期】2009.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111号)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临汾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纠正和妥善处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遏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东至108国道东侧100米,南至108国道南侧100米,西至大运高速公路,北至309、108国道北侧100米范围以内,2008年1月1日以来已建、在建的违法违规建筑。
二、整治对象1、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建筑;2、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建筑;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4、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5、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
三、整治要求1、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各类违法建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拆除,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山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2条)2、对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按土地法规给予处罚;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0-30元罚款。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3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3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临政办发[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3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2月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3号风暴”行动。
现将《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3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4日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3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为巩固全市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2号风暴”成果,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2月5日至2013年3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3号风暴”行动。
为确保“3号风暴”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文明开放、富裕和谐新临汾的战略目标,按照严密部署,严厉打击,严惩重处,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非法组织露天开采、以探代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和彻底清理关闭不达标的矿井为重点,以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为方式,以纪律问责和法律惩处为手段,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巩固煤炭资源整合成果,巩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巩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成果,以良好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率先转型、全力跨越、稳中求进、又好又快发展。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蒙县2020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蒙县2020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6•【字号】阜蒙政办发〔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蒙县2020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有关单位:近日,省、市、县相关部门巡河发现,我县仍然存在非法采砂行为。
按照《2020年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阜蒙扫黑组发[2020]1号)确定的四类重点地区、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要求,以及《阜蒙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更好地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阜蒙县2020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6日阜蒙县2020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县砂石资源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生态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县域内非法采砂行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建立完善砂石管理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采砂秩序。
二、整治内容(一)、砂堆的处理对县域内存放的砂堆,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范围,逐一核查登记,查明砂堆来源、开采地点、所有人、方量,明确其合法性。
来源合法的,经核准允许限期出售;不能确定合法来源的,要依法查处;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但存放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堆,限十日内移出,在规定期限内未移出的,按无主砂堆公示后拍卖处理,拍卖收益上缴县财政。
非煤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非煤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非煤露天矿山的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制定了以下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1. 实施非煤露天矿山的专项整治,确保矿区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 加强对非煤露天矿山的监管,严禁未经批准的矿山开采活动;
3. 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采矿行为。
二、整治内容
1. 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
2. 加强对矿山水资源的管理,严禁矿山排放污水,保护地下水资源;
3. 加强煤矸石堆场的治理和修复工作,确保煤矸石堆场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4. 完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强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并建设生态公园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三、整治措施
1. 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2. 加强矿山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确保矿山的环境保护设施完善;
3. 组织开展矿山环境检查和督察工作,对存在问题的矿山进行整改;
4. 加强矿山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提高矿山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水平。
四、整治效果评估
1. 对整治后的矿山进行评估,确保矿山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 加强对整治效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 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整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总之,该实施方案旨在加强非煤露天矿山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有力推动非煤露天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2024年采石业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范本(3篇)

2024年采石业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范本____年采石业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采石业是一项重要的矿业产业,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采石业存在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等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加强对采石业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采石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目标:1. 整顿采石业市场,清理非法采石企业,减少低端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
2. 加强对采石企业的监管,推行绿色采石生产方式,减少环境污染。
3. 强化采石区域生态恢复,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4. 促进采石业科技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质量。
二、整顿工作内容和措施1. 清理非法采石企业(1)组织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采石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依法取缔违规非法采石企业。
(2)建立非法采石企业黑名单,公布相关信息,加大对非法采石企业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2. 减少低端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1)组织开展采石企业产能调查,调查企业产能和生产水平,剔除低端产能。
(2)推动采石企业之间的合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降低市场竞争。
3. 推行绿色采石生产方式(1)制定和完善采石行业环境标准,规范采石企业的环境管理行为。
(2)鼓励采石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3)推动采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
4. 强化采石区域生态恢复(1)建立采石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对采石企业进行生态补偿和环境修复。
(2)开展采石区域植树造林和生态修复工作,恢复采石区域的自然植被。
5. 促进采石业科技创新(1)加大对采石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推动采石企业应用先进的矿石提取和加工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推动采石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提高竞争力。
三、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1. 第一阶段(____年第一季度)(1)完成对采石企业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建立非法采石企业黑名单。
2024年区委非法采石整改方案范文

2024年区委非法采石整改方案范文____年区委非法采石整改方案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做好区域内非法采石整改工作,维护环境生态平衡、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保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委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整改目标根据区域内非法采石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整改目标:1. 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采石行为,彻底杜绝非法采石的现象;2. 恢复被非法采石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受损的地质景观;3. 加强监管力度,确保非法采石的无法生存空间,形成长效管理机制;4.提升全民环保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局面。
第三章:整改措施为了实现上述整改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委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决策指导。
2. 完善法律法规。
与相关部门合作,修订完善非法采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采石行为的惩罚力度。
3. 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对非法采石行为的监测和巡查,建立健全非法采石行为的举报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4. 恢复生态环境。
对受到非法采石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采取植树造林、控制水土流失等措施,加强对保护区的生态监测和管理。
5.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6. 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非法采石整改的长效机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改工作的稳定推进。
第四章:工作计划1. 第一阶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分工;成立区委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意识。
计划用时1个月。
2. 第二阶段: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非法采石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专家对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调查评估,制定修复方案;组织植树造林等环保活动,恢复受损生态环境。
计划用时3个月。
3. 第三阶段: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举办环保主题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继续加大对非法采石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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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2020年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0)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尧都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2020年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尧都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2020年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完成《临汾市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举措》工作任务,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提升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促进我区西山石料开采加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杜绝非法开采,做到规范开采、达标开采,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实施生态治理。
二、整治范围全区范围内石料开采加工企业。
三、整治步骤和内容全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专项整治,从2020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全面结束,具体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全面审核(3月1日—3月31日)对全区石料开采企业的证照、资质进行全面审核,强化采矿许可管理。
重点查看采矿方法、开采范围是否符合《矿山初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采矿作业是否符合安全、环保相关要求实施。
对不符合要求的石料开采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审核标准如下:1、全区所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简称“三合一方案”),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0年度实施计划》,经评审后报备,明确治理责任,稳步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未达到恢复治理要求的严禁采矿作业。
(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2、各企业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0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周期任务,狠抓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未按时限完成的,将纳入异常名录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作为下一年度错峰生产实施依据;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将纳入严重违法名录管理,在新立、延续和变更采矿权时予以限制或禁止。
(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乡镇配合)3、各企业应按季度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提取的基金不能满足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费用的,将按企业本年度预算所需费用提取,对照《三合一方案》还清恢复治理基金历史旧账,确保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到位。
及时动用基金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年度任务,严禁只提取不使用现象发生。
(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配合)4、各相关乡镇要认真履行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做到减存量、零增量,确保取缔彻底,杜绝死灰复燃。
区自然资源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第一时间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破坏资源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相关乡镇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配合)5、针对金殿镇、刘村镇、土门镇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任务,通过危岩体清除、客土回填、覆土绿化和恢复植被等方式,有步骤、有重点、分期分批予以实施,真正达到减灾、防尘、复绿的目的。
(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发改局、各相关乡镇配合)第二阶段:提标升级,规范开采(4月1日-10月31日)1、各企业采矿区域必须设置湿法作业等防污染设施,确保采矿期间设施正常运转。
重点对采后未及时生态治理恢复的裸露地面进行苫盖;对矿区运输道路实施硬化;对露天堆存的矿料采取防尘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
(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配合)2、各企业加工环节所有产品储存于全封闭储库或储仓,储库内设喷淋装置,储仓仓顶设置布袋或滤筒式除尘器。
粉状物料转运需密闭输送,其他物料转运过程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
(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各相关乡镇配合)3、各企业原料的破碎筛分过程需在封闭厂房中进行,并在破碎机进出口,筛上、筛下、落料点设置集尘罩并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
除尘器应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如采用车辆运输,在除尘灰装车过程中应使用加湿系统,并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除尘灰输送返回原料系统。
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并符合环评要求,排气筒周围200米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
(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各相关乡镇配合)4、各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若不能全部综合利用,需就处置场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加强废机油的厂内收集与暂存,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乡镇配合)5、各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污染防治设施需同步运行。
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必须停止运转,安装用电管控系统并联网。
(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乡镇配合)6、各企业使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V或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过程中要实施严密封闭或苫盖;厂区出口设置不短于20米能够覆盖轮胎和车身的自动感应标准化洗车平台,出厂运输车辆必须进行清洗。
建设门禁系统和车辆出入视频系统,并保留记录1年。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交警大队、各相关乡镇配合)7、各企业厂区作业的非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并完成登记上牌,不符合车辆管理要求的一律清退出厂。
(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区交警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配合)8、各企业要全面整治厂容厂貌,做好厂区硬化、绿化、保洁等工作,同时必须配套吸尘车、湿扫车,及时清理厂区及道路粉尘,各种物料做到堆放有序,地面保持干净整洁,确保厂区无积尘。
(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各相关乡镇配合)第三阶段:严格把关,联合验收(12月31日前)1、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及各相关乡镇,成立联合验收组,对石料开采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2、联合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完成一家、验收一家、复产一家”的原则和整治标准要求,逐项对照。
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并出具规范的监测报告。
3、验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参与验收人员应出具意见并签名。
任何人不得降低验收标准,不得减少验收内容。
四、职责分工区工信局:负责石料开采加工企业行业市场准入管理。
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对在建企业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必须达到石料开采加工相关规范标准。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区石料开采加工企业矿区范围与各类保护区和环境敏感区重叠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清理;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简称“三合一方案”);审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0年度实施计划》;监督企业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会同区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水利局、区文物旅游发展中心部门,积极稳妥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对不符合规定区域内的企业应退尽退,严禁开采建设。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石料开采加工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开采企业依法进行关闭,做好安全达标验收;依法吊(注)销列入关闭持证石料开采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企业《矿山初步设计》及《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监督企业执行阶梯式开采施工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提出整治或关闭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负责对石料开采加工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对开采加工破碎等环节粉尘污染治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环保达标验收。
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对环评未达标的企业依法整治关闭。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企业在等级公路沿线运输块石、石料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营运、车辆超载及沿路抛洒扬尘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做好运输环节综合整治验收。
区林业局:负责对石料开采加工企业存在的林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编制矿区综合整治植被恢复绿化方案,做好绿化达标验收。
依法撤销列入关闭持证石料开采加工企业的林地占用批准文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打击无照经营行为;会同相关乡镇政府对石料开采加工企业进行排查取缔,依法吊(注)销列入关闭的持证石料开采加工企业的相关证照。
相关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违法非法石料开采加工企业和非煤矿山进行关停和取缔;组织专门力量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整治现场秩序,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并对涉嫌破坏资源的行为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区委、区政府成立尧都区西山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勇区委副书记、区长常务副组长:郭忠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组长:师安平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孔令泽副区长汤晓燕副区长郭方学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成员:张学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乔文耀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刘俊峰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孙瑞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郝安民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吉世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韩小龙区财政局局长师天增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张福民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史红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泽锋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局长孙建强区林业局局长褚韶勇区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刚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刘益民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各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郭方学同志(兼),办公室负责全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督促等具体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组织协调研究相关问题。
(二)加强执法监管各相关乡镇、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强对石料开采加工行业的监管。
本方案下发日起,采矿企业未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未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0年度实施计划》,未完成用电监控系统联网、未建设标准化洗车平台、未设置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等未达到整治要求的,均不得恢复生产。
(三)强化责任落实石料开采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力、目标不能完成的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量化问责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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