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风暴潮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8•【字号】威政办字〔2020〕60号•【施行日期】2020.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威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5日印发的《威海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威政办发﹝2013﹞52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8日威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2.2县级组织指挥机构2.3现场指挥机构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预防3.2预警3.3信息报告与通报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响应措施4.3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5.1损害评估5.2调查处理5.3善后处置5.4保险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2资金保障6.3物资保障6.4应急车辆保障6.5通信保障6.6技术保障6.7应急资源管理6.8宣传、培训与演练7附则7.1预案管理和修订7.2预案用语的含义7.3预案解释7.4预案实施时间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附件2威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部门职责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加快“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办法

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震应急预案,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办法制定如下: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提高灾害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地震应急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之中,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重建恢复等工作。
二、应急响应
1. 威海市地震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为日常防灾准备;Ⅱ级响应为初期应急处置;Ⅲ级响应为紧急应急处置;Ⅳ级响应为重大灾害应急处置。
三、应急预案
1. 威海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和省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各级应急响应的程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内容。
四、应急救援
1. 威海市应急救援机构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救援行动,确保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五、后续处置
1. 地震灾害造成的后续处置工作,包括灾后重建、心理疏导、公共卫生保障等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法律责任
1. 对违反地震应急预案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威应急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住建交通与应急管理局、财政与审计局: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市应急管理局和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威海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威海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威海市财政局2021年5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救灾物资购置和经费保障第三章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第四章救灾物资申请与调拨第五章救灾物资发放第六章救灾物资使用与回收第七章监督与处罚第八章附则威海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东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威海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 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救灾物资是指:(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的专门用于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的物资;(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调入本级使用和未动用转为本级储备的救灾物资;(三)经法定程序转为救灾储备的社会捐赠救灾物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轮换更新、应急补充、调拨运输、分配发放和报废销毁等工作制度。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40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40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10.15
•【字号】威政办发〔2013〕52号
•【施行日期】2013.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案等40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3〕5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有关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威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40个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了编修,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2•【字号】威政办发[2003]49号•【施行日期】200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03]4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安监局拟订的《威海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二日威海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安监局二00三年七月十二日)为切实做好我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特别重大事故类别《威海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发生在我市境内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主要包括:(一)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二)铁路、水运、矿山、海洋捕捞与海水养殖、水利、公路、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工业、贸易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一次造成职工或居民5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五)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六)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一)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分管秘书长、公安局、经贸委、安监局、交通局、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建委、卫生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市区政府市区长、开发区管委主任,威海军分区、武警威海支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威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威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威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和《威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威政字〔2004〕51号)、《威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实际状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二、工作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分级管理,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教育局、旅游局、安监局、气象局、铁路局和武警威海支队、威海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分管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4.指导全市应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瓷资源局。
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伍的联络员为成员。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30•【字号】威政办发[2004]26号•【施行日期】200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04]2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威海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威海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0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2004年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区域(一)乳山市矿山开采形成不稳定边坡、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地质灾害防范区。
区内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矿山露天开采形成不稳定边坡和采空地面塌陷及伴生的地裂缝问题。
近年来,随着矿山开采规模的不断增加,废弃的矿坑或不断扩大的露天采坑的边坡由于岩体破碎,边坡台阶小或边坡直立,在汛期强降水时易发生滑坡、片帮、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二)环翠区和文登市地面塌陷、海水入侵地质灾害防范区。
环翠区地面塌陷发生在范家埠金矿区,1998年沿废弃采空区发生了3个串珠状陷坑。
在汛期集中降水时,沿现存陷坑有继续扩大的可能。
文登市地面塌陷位于侯家镇大时家银金矿区,去年汛期,沿采空区产生过地面塌陷,有继续产生塌陷的可能。
海水入侵分别发生在羊亭河下游入海处和小观镇南部沿海地区,因海水养殖形成小面积的海水入侵是缓变型地质灾害,应立足长期效应进行治理。
(三)荣成市小型崩塌、海水入侵地质灾害防范区。
主要分布在荣成市石岛镇周围的露天采石场和西岚村北近似直立的山体。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0•【字号】威政办字〔2015〕53号•【施行日期】2015.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5〕5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威政办发〔2013〕52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0日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分级标准1.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现场指挥机构2.4工作组2.5专家组3运行机制3.1预警与预防3.2应急处置3.3恢复与重建3.4信息发布4应急保障4.1人力保障4.2财力保障4.3物资保障4.4基本生活保障4.5医疗卫生保障4.6交通运输保障4.7治安维护4.8人员防护4.9通信保障4.10公共设施保障4.11科技支撑4.12法制保障4.13气象水文海洋信息保障5监督管理5.1预案演练5.2宣教培训5.3考核奖惩6附则6.1预案修订6.2预案解释6.3发布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灾害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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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风暴潮救灾应急预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03]50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7.12
【实施日期】2003.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威海市风暴潮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3]5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风暴潮救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二日
威海市风暴潮救灾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市在遭受风暴潮袭击后,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紧急救援、抢险、转移灾民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威海市防台风工作预案》规定和民政部、省民政厅的有关要求,
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风暴潮:
(一)风暴潮。
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产生异常增水1米以上,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一定损害的风暴潮。
(二)严重风暴潮。
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产生异常增水2米以上,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较大损害的风暴潮。
(三)温带大风暴潮。
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产生异常增水3米以上,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害的风暴潮。
省政府对我市发布风暴潮预报宣布进入风暴潮应急期时,《威海市防台风工作预案》和本预案同时启动。
二、救灾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并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救灾组织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风暴潮救灾组,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计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卫生局、广电局、铁路局、供销社、民航局、农机局、药监局、贸易办、气象局、海事局、驻威部队及受灾市区政府参加。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区抢险救灾,设置避难场所,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负责灾后抢险物资及灾区群众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接收、调配救济物品,并保证市场物价稳定;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控制灾害扩大。
(二)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组织督
导各市区风暴潮救灾预案的制定;根据市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海事局提供
的潮害考察报告和灾区民政部门灾情汇总情况,作出潮灾损失调查与潮害评估,研究分
析灾情及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救灾款物的筹措及安排、使用和管理,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
病的医治等生活困难的救济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管
理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意识。
2.市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交通局、驻威部队:负责潮中遇难船舶和沿海村庄遇险群众
的紧急救援工作。
3.市经贸委、卫生局、药监局:负责医疗救护、疫情防控工作。
及时
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防疫治病,负责药品的供应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
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4.市交通局、港务局、民航局、铁路局、驻威部队:负责
救灾应急交通工具的调用。
备足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
织救灾物品的运输,保证公路、铁路、机场畅通。
5.市粮食局、贸易办、供销社、农机
局等部门: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确保灾民粮食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急需品的储备
和供应工作,负责救灾车辆、机船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油料供应。
6.市建委:负责组织指
导灾民进行倒房、危房的重建工作。
7.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
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8.市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海事局:负责
现场潮情监测和潮情趋势判断及潮害考察。
及时报告潮情、灾情和险情,提出紧急援助
的项目建议和实施特别管制建议;进行风暴潮宏观烈度考察和风暴潮对社会经济影响调查。
9.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
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及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灾区
治安稳定。
10.市计委、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
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争取救灾项目;督促各级财政落实救灾款;做
好救灾经费的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11.市委宣传部、广电局:负责救灾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