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工、临时工、兼职工等。
第三条本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劳动保障义务,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细则,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五条本企业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按照本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劳动保障。
第六条本企业禁止任何形式的打压、报复员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第八条建筑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关键内容,并保障员工的权益。
第九条建筑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建筑企业应当与员工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不得歧视、辱骂、虐待员工。
第十一条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权益。
第十二条建筑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设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建筑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伤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第三章工资与福利待遇第十四条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员工的薪酬标准和结算周期,并及时支付员工的工资。
第十五条建筑企业应当依法提供合法、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建筑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病假、事假等合法休假权益。
第十七条建筑企业应当依法提供合法、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节假日福利、奖金福利、补贴福利等。
第十八条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合法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企业劳动保障工作,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企业建立独立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第四条建筑企业应定期开展劳动保障培训,提高员工的劳动保障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应当与本企业其他规章制度相互衔接,内容相互协调,不得相互冲突。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六条本企业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的内容、地点、时间、报酬等,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工作为期限等形式。
劳动合同到期前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是否续签或解除。
第八条建筑企业应当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
第九条建筑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确保员工的基本社会保障。
第十条员工与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十一条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定的劳动时间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并与员工达成工作时间安排协议。
第十二条建筑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具体休假期限和方式由企业和员工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建筑企业组织加班工作时,应事先取得员工的同意,并按照国家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章劳动保护第十四条建筑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或患病,建筑企业应当给予合理的医疗保障和帮助。
第十六条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与事故预防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作。
第十七条建筑企业应当为员工购买工作意外保险,防范和应对工作意外事故。
第五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八条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员工的劳动争议。
第十九条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应先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无法解决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建筑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建筑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建设工地的生产秩序和安全,制定本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建筑业劳动者包括从事施工、监理、设计、咨询、材料供应等相关工作的全体劳动者。
第三条国家、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业劳动保障的监督检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筑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确保工资按时支付,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建筑业劳动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建筑工地的生产秩序和安全。
第六条建筑业劳动保障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建筑业的发展活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七条建筑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九条建筑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条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的生活基本费用。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建筑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遵循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十三条建筑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劳动过程中不受伤害。
第十四条建筑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管理,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者的职业病病例。
第十五条建筑业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劳动设备和器具,遵守生产操作规程,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整洁。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是建筑企业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和维护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1. 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建筑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用工形式、岗位职责、工资待遇、工时安排等。
2. 工资支付制度:规定建筑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确保工资水平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3. 工时管理制度:规定建筑企业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和补休等相关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休息权益。
4. 劳动保险制度:规定建筑企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
5. 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工地安全设施的设置、员工培训、应急预案制定等,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6. 社会福利制度:规定建筑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餐饮补贴、节假日福利等,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7. 绩效考核制度:规定建筑企业员工的绩效考核标准和评价方法,以激励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创造力。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规章制度应根据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以确保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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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3篇)

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劳动保障工作,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企业将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管理制度,使员工享有平等、安全、健康、和谐的劳动环境。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五条:本企业将按照用工合同的要求,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严禁任意解雇、辞退员工。
第六条: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的权益。
第七条:本企业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严禁超时工作。
第三章工资福利第八条:本企业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员工合理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第九条:本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的医疗保障。
第十条:本企业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和福利,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一条:本企业将落实节假日福利政策,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节假日福利活动,增加员工的生活乐趣和幸福感。
第四章劳动保护第十二条:本企业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本企业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本企业将建立健全疾病预防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
第五章职工队伍建设第十五条:本企业将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本企业将建立员工交流和沟通机制,促进员工之间的团结和互动。
第十七条:本企业将鼓励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本企业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本企业将依法保护员工的权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三篇)

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规范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工作时间:a)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员工的岗位需求,确定每天的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b) 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合理安排工作,企业有权临时调整工作时间,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且应提前通知员工并与员工协商。
2. 休息休假:a) 员工享有法定的周休日和年假。
员工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应经过事先沟通并得到企业的同意。
b) 员工有权利享受带薪年假,具体的年假制度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计算。
c) 在员工特殊情况下,如生病、婚丧假等情况,企业应依法划定假期天数,并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待遇。
三、工资和福利待遇1. 工资支付:a) 企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支付员工的工资。
工资按月支付,不得拖欠或压缩工资。
b) 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工资单,以确保工资的正确支付。
2. 福利待遇:a) 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员工的基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b) 企业还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如员工家属医疗待遇、子女教育支持等。
四、劳动合同管理1. 劳动合同签订:a)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b) 劳动合同应规定双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息休假等事项。
c) 劳动合同一般签订固定期限为1年以上。
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五、劳动纪律1. 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员工行为规范,明确员工在工作场所及业务活动中应遵守的纪律要求。
2. 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企业有权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甚至解雇等。
六、工伤事故处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工伤事故预防制度和应急救援机制。
建筑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建筑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筑企业的劳动保障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合作单位。
第三条劳动者权益保障1. 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 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工时制度,确保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者同意,企业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周不得超过36小时。
3. 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降低工资。
4. 企业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5. 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6. 企业应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劳动者。
第四条劳动争议处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处理劳动者提出的争议。
2. 劳动者与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发生争议时,可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劳动培训和教育1. 企业应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2. 企业应定期组织劳动者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1. 劳动者应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劳动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七条合作单位管理1. 企业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作单位的劳动保障责任。
2. 企业应与合作单位共同加强对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时间、劳动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第八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企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撤职等。
建筑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建筑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员工的劳动保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建筑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四条建筑公司在用工过程中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如实记录员工的基本信息和工作内容。
第五条建筑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员工的工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第六条建筑公司应为员工购买劳动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时的权益。
第七条建筑公司应保障女性员工的生育安全,不得因此歧视女性员工的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八条建筑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超过每周工作时限。
第九条建筑公司应保障员工的法定休假权益,不得擅自延长工作时间。
第十条建筑公司应提供员工适当的休息时间,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四章劳动条件和环境第十一条建筑公司应提供员工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安全环境,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建筑公司应定期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建筑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具,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章员工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建筑公司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任意解雇员工。
第十五条建筑公司应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
第十六条建筑公司应建立员工权益维护机制,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和诉求。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建筑公司员工违反公司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处罚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建筑公司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公司在违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问题。
第二十条建筑公司应定期检查和修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使其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筑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就是以上所述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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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有限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有限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
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9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0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1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2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3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公司项目部劳动合同(短期)必须经员工本人、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章生效。
由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4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5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18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9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0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2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4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6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42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7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第28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9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星期日;(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1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第32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盐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8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1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