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赔付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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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投入是有保障的,回报总是诱人的,可结局往往都是一场空欢喜。

对许多人来说,“非法集资”四个字,让他们有着刺骨之痛。

1.高安冰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2年4月,高安冰、贾某商量以开展保险业务为名向社会公众融资,并先后在茌平县贾寨、肖庄等五乡镇建立渤海财产保险(后改名为“华安财产保险”)代办点,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012年4月至2013年1月期间,高安冰捏造“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茌平支公司”及该公司“保险股金”业务,以该公司的“保险股金”用于建设车辆检测线、重大车险提前赔付需要大量资金为名,通过五乡镇保险代办点向社会公开宣传,贾某招聘了10余名业务员帮助被告人高安冰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在渤海“保险股金”业务无法继续开展后,高安冰转而捏造“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茌平支公司”及该公司“保险股金”、“福满堂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继续通过业务员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吸收资金后,高安冰未将所吸资金用于车辆检测线投资及重大车险提前理赔业务,并造成60余万元无法归还。

2013年7月5日、7月26日高安冰、贾某分别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处高安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贾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徐飞集资诈骗案在担任保险代理员期间,自2008年至2011年3月,徐飞以到保险公司存款利息高并送大礼包为名,骗取滑县小铺乡大张庄村张国徽、徐万锯、徐万桥等55户存款共计人民币925760元。

所得赃款用于赌博全部挥霍。

同时,在代理保险过程中,徐飞向投保人宣称如一次性缴纳数年保险费,保险公司有免除部分保险费、打折或送烧鸡、购物卡、太空杯等礼品的优惠活动,在收取被害人徐建丽、张振凯、杜春霞、张俊辉、张国卫等42人三至七年不等的保险费后,除缴纳了当年应当缴的保险费外,下余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15614.7元据为己有。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非法方式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这类行为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参与,最终导致投资者的损失。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例,以便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避免踏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案例一,某公司高息吸金。

某公司以“高息理财”为名义,向公众宣传其投资产品每月可获得20%的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参与。

然而,当投资者要求提取本金和收益时,却发现公司已经携款潜逃,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案例二,P2P平台跑路。

某P2P平台打着合法金融的旗号,向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并且声称所有资金都经过严格风控。

然而,当投资者要求提现时,发现平台已经停止运营,并且无法联系到平台方,投资者的资金也无法追回。

案例三,虚假项目欺诈。

某公司宣传其拥有独特的投资项目,声称可以获得高额回报。

投资者参与后发现,所谓的项目实际上并不存在,公司只是通过虚假宣传来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案例四,庞氏骗局。

某个人或机构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参与,然后利用后来投入的资金来偿还前期投资者的利息,形成了一个庞氏骗局。

最终当无法继续吸引新的资金时,庞氏骗局破产,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

以上案例都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投资者应当引以为戒。

在投资时,一定要选择合法、可靠的投资渠道,谨防被非法集资者利用。

同时,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学习,提高风险意识,不轻信高额回报的承诺,以免蒙受损失。

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监管,严惩违法者,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社会和投资者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希望通过加强监管和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能够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的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关于法律的人物案例素材(3篇)

关于法律的人物案例素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日益繁荣,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非法集资案件。

王某某非法集资案便是其中一起典型的案例。

王某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巨额资金,涉及众多受害者。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王某某非法集资案进行剖析,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王某某,男,某市人,原为某投资公司负责人。

2010年至2015年期间,王某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散发传单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

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涉及受害者数百人。

2016年,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法律分析1. 王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符合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

2. 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某虚构高额回报的事实,隐瞒投资风险,骗取受害者巨额资金,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3. 王某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某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涉及受害者众多,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四、法律后果1. 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法院依法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

2. 追缴非法所得法院依法对王某某的非法所得进行追缴,返还给受害者。

3. 刑罚执行王某某被依法执行刑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启示与建议1.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风险防范本案警示人们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对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

保险公司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保险公司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保险公司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1.“保险+基金+信托”非法集资案
2018年,以山东某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通过宣传“保险+基金+信托”的理财产品,骗取了数百万元的投资款项。

该公司将保险作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将资金转入该公司的信托和基金账户,从而实现非法集资。

2.假冒国有保险公司非法集资案
2017年,北京某“中国保险公司”以假冒国有保险公司为名,推出“集团保险”、“万能险”等高息理财产品,以此吸引投资人资金。

该公
司通过虚构假案、许诺高额回报等手段,骗取了大量的投资款项。

3.养老保险非法集资案
2018年,北京某公司以养老保险为名,以“公司运营4年,没有一
位会员本金出现亏损”的承诺吸引投资人参与。

该公司以投资股票、黄金
等高风险投资品,承诺每年回报率达到25%以上,从而骗取大量的投资款项。

以上三个案例都是以虚假承诺、高额回报为噱头,以保险作为“切入点”,进行非法集资的手段。

这种非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合法
权益,更破坏了市场秩序,对金融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稳定都造成了
不良影响。

为避免落入保险公司非法集资陷阱,投资人应当保持警惕,理性投资,选择正规、合法的保险公司和产品,避免被骗。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
保险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人的权益。

50名快递员非法集资案例

50名快递员非法集资案例

案例一:中顺快递非法集资案背景中顺快递公司是中国一家知名的快递服务企业,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

该公司通过建立自己的物流网络和与其他快递公司的合作,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快递服务。

然而,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涉嫌非法集资,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调查。

过程1.2018年,中顺快递公司开始发行名为“中顺宝”的理财产品,声称投资者每年可获得高额的固定回报率。

2.中顺快递公司利用其庞大的客户群体,在快递员中推广该理财产品,并以高额的佣金作为诱饵,吸引他们帮助推销。

3.快递员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将投资者的资金转给中顺快递公司,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回报率返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

4.中顺快递公司用部分新投资者的资金支付给旧投资者的回报,形成了典型的庞氏骗局。

5.这种非法集资活动持续了几个月,期间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和快递员参与。

结果1.2019年,中顺快递公司被有关部门调查,并确认其非法集资的事实。

2.调查发现,中顺快递公司非法集资的规模达到数十亿元人民币,涉及数万名投资者和快递员。

3.中顺快递公司的资产被冻结,相关人员被拘留,并面临刑事指控。

4.受骗的投资者和快递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回被骗的资金。

5.法院判决中顺快递公司退还被骗的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刑事处罚。

6.中顺快递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得再从事快递服务业务。

7.这起案件的曝光引起了公众对快递公司非法集资行为的关注,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力度。

案例二:申通快递非法集资案背景申通快递是中国一家知名的快递服务企业,成立于1993年,总部位于上海市。

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广泛的物流网络和客户群体。

然而,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调查。

过程1.2017年,申通快递公司推出了名为“申通宝”的投资产品,声称投资者可以获得高额的固定回报率。

2.申通快递公司通过与合作伙伴签订协议,在快递员中推广该投资产品,并以高额的佣金作为诱饵,吸引他们帮助推销。

创投企业 非法集资案例

创投企业 非法集资案例

创投企业非法集资案例随着互联网和创新科技的快速发展,创投企业越来越成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借助创投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财务损失和社会不稳定。

下面将介绍几个典型的创投企业非法集资案例。

1.神秘消失的创投公司张某是一位年轻的创业者,他相信自己的项目能够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于是,他通过互联网找到了一家以投资为主的创投公司,并将自己的项目提交给了该公司。

该公司在短时间内表示愿意投资,并要求张某交纳一定金额的手续费作为保证金。

张某怀着期待的心情交纳了手续费,但没想到创投公司接收到手续费后就销声匿迹了。

实际上,这家创投公司根本没有实际投资意图,只是以此为借口非法集资。

2.虚假项目的诈骗李某是一位有着多年创业经验的创业者,他决定通过创投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支持。

他在一个论坛上看到了一则创投项目的信息,觉得其发展潜力巨大,于是马上联系了该创投企业。

该企业给出了一份看起来很专业的商业计划书和信用资料,李某相信了他们的诚意,并投入了大量资金。

然而,没过多久,李某发现这个项目的商业计划书中存在很多虚假数据和不可信的信息。

他后来追查发现,这家创投企业只是一个设立不久的公司,并没有足够的实力进行投资,而是通过制造虚假项目来非法集资。

3.高额回报的诱惑王某是一位投资者,他看到有一家创投企业号称自己拥有独特的投资渠道和高额的回报率。

该创投企业声称能够以保本保息的形式迅速为投资者赚取高额利润。

王某被诱惑住了,投入了大量资金到这家创投企业。

然而,没过多久,他发现该创投企业开始逾期支付回报,后来干脆停止了与投资者的联系。

实际上,该创投企业并没有真正的投资渠道,只是通过高额回报的假象吸引投资者资金,然后挪用资金用于非法目的。

4.涉及多个层级的传销模式杨某是一位想要创业的青年,他看到了一则关于某创投企业的招聘信息,说可以通过该企业获得投资支持。

他加入了该企业,然后被告知需要在自己的社交圈中招募更多的人,并从他们的投资中获得佣金。

保险公司非法集资案例

保险公司非法集资案例

保险公司非法集资案例
给你讲个保险公司非法集资的案例啊。

有这么一家小保险公司,名字就不说了,免得给它再打什么“坏名声”广告。

这公司里有个特能忽悠的经理,就叫他大忽悠吧。

大忽悠呢,想出了一个所谓的“高收益理财计划”。

他跟那些来买保险的客户说:“您看啊,咱这保险可不一般。

您只要往这里面投一笔钱,比您存在银行可划算多啦。

每年的收益那都是百分之好几十呢,而且这钱啊,就跟放在保险箱里一样安全。


很多客户一听,眼睛都亮了。

毕竟谁不想让自己的钱生更多的钱呢?于是呢,好多人就把自己辛辛苦苦攒的钱都投进去了。

可是这钱真的像他说的那样去做正规的保险投资了吗?才不是呢!大忽悠把这些钱啊,一部分用来给自己买豪车、住豪宅,享受人生去了。

另一部分呢,就拿去填补他之前做的一些失败投资的窟窿。

结果过了一段时间,客户们发现,说好的收益没影了,想要把本金拿回来的时候,公司就开始各种推脱。

一会儿说公司资金周转有点问题,再等等;一会儿又说这个理财计划有点特殊情况,反正就是不还钱。

到最后啊,客户们才反应过来,自己这是遇上非法集资了。

这时候大忽悠早就想办法把钱转移得差不多了,公司也面临破产,那些客户的钱就这么打了水漂,好多人都欲哭无泪啊。

你看,这就是轻信高收益的下场,在保险这块儿,大家可真得擦亮眼呢。

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就说有个叫“神奇养生公司”的事儿。

这个公司啊,对外宣称他们有一种超级神奇的养生疗法,能治百病,从头疼脑热到什么癌症晚期,只要用了他们的疗法,统统不在话下。

这一听就很不靠谱对吧?然后呢,他们开始疯狂招募会员。

说只要交一笔钱成为会员,就可以享受这种神奇的养生服务,而且还能获得高额的返利。

比如说你交1万,每个月返你1千,还说这是公司的盈利分红。

好多大爷大妈一听就心动了啊,觉得这比把钱存在银行划算多了。

这个公司的老板呢,特别会忽悠。

租了个特别高大上的办公室,装修得那叫一个豪华,里面摆满了各种看起来很高级的养生仪器,其实啊,很多都是便宜货,就为了装样子。

他们还专门请了一些所谓的“养生专家”来给大家讲课。

这些专家啊,其实就是他们公司临时雇来的演员,照着稿子念一些养生的大道理,然后就开始吹嘘公司的养生疗法有多厉害。

慢慢地,这个公司的名气越来越大,吸引了好多人来交钱。

这老板拿到钱后呢,根本就没有把钱用在什么养生疗法上,而是自己大肆挥霍。

买豪车、住豪宅,到处旅游。

到最后啊,这个骗局就维持不下去了。

因为没有真正的盈利模式,只是靠新会员交的钱来给老会员返利。

一旦新会员交的钱不够了,资金链就断了。

这时候,那些交了钱的会员才发现自己上当了,可是这时候老板早就卷款跑路了,留下一群欲哭无泪的投资者。

还有一个例子是“梦想投资计划”。

有一伙人啊,说他们有一个特别厉害的投资项目,是投资海外的什么新兴产业,据说这个产业在国外超级火,马上就要进军国内市场,到时候能赚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利润。

他们到处宣传这个项目,在一些高档酒店开那种大型的宣讲会。

宣讲会上,放着各种炫酷的PPT,上面都是一些看不懂的专业术语和图表,就为了把大家忽悠得一愣一愣的。

而且啊,他们给投资者承诺,只要投资一定的金额,就可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到时候不仅有高额的回报,还能参与公司的决策呢。

很多人被这种美好的前景给迷惑了,纷纷掏钱投资。

可实际上呢,这个所谓的海外项目根本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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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一宗非法集资诈骗案以随机拨打推销 电话、在报纸上刊登理财广告、客户间相互介绍等 方式开始。参与诈骗的人员以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 倍的回报为诱饵,欺骗大量客户将巨额资金投入所 谓的“典当行融资”、“新建雷允上连锁店”、“ 购买长沙地块”等项目,骗取了1.33亿元,案件由 中融-博达-南普三家公司主导。 2009年,这起造成近500名客户被骗的“中融 -博达-南普”集资诈骗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开庭公审。经过近2年的侦查,涉案的5名嫌疑 人被分别以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然 而,从案件爆发至今,虽然官司已经打赢了,但是 投资者并没有要回自己的钱,受害人中有很多都是 老年人,有一些甚至已经含恨而终。
假设比如法院认定非法集资案件集资总额为500亿, 公司被查封时,未返还集资总金额350亿,最后司法 机关追回的款项是150亿。那么按照追回的款项比例 来返还的话,投资者在该平台上的理财(一年)本金 是100万,已经获得利息、奖金、分红等合计是12万 。则计算公式是: 150亿÷500亿=30%,这个30%就是未来的清偿率。 100万-12万=88万,这个88万是清偿计算本金。 88万×30%=26.4万,这个就是最后互联网金融消费 者最后得到的款项。 26.4万+12万=38.4万, 投资理财一年下来100万→38.4万。 26.4万是经过长期维权的“成果”!
与之前几个案例不同,优易网是行业首次被判处“集资诈骗罪”,性质恶劣过非法吸 存。2015年7月江苏省高院公布案件,优易网法人代表木某及股东黄某因诈骗罪被一审判处 有期徒刑14年和9年,并责令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516万余元,发还相关被害人。
12月22日,也就是危机出现之后经过大半年的时间,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通报(八)》,通报显示,昆明市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昆明泛亚有色金属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立案侦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至于案件什么时候正式结束,投资者什么时候要回钱那就难说了。至今泛亚案件受害人仍然在 苦苦等待,在泛亚的贴吧里仍然充满着各种维权之声。
已退还投资Leabharlann 本金40%历时31个月木某于5年半前注册了江苏“优易公司”,任公司法 定代表人,股东为木某、黄某。该公司经营网上团购衣服 ,注册后因生意不好,基本闲置。2012年7月,木某通过 某网络科技公司设计借贷平台网站,以优易公司名义开办 优易网P2P平台。 2012年8月18日至2012年12月21日,木某以优易网从事中 介借贷为名,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前提下,编造“优 易公司”系香港亿丰公司旗下成员,谎称亿丰商城商户需 要借款,在“优易网”上发布“秒标”,承诺即时还本付 息,公开利诱投资人,向45名被害人合计非法集资人民币 2550万余元。
2015年12月初网贷平台e租宝突然被查,12月8日网站停止登录及一 切业务操作。1月11日晚,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通过官方微博 发布消息,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累计交易发生额达 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 投资人约90万名。如果情况属实,e租宝非法集资500亿元,然而却只 查封资产150亿元,那另外350亿元是否意味着打水漂了?由于该事件 处于初期立案侦查阶段,也许投资者现在除了耐心等待之外并没有其它 更好的办法。
按12.3%的比例退赔历时14个月 铜都贷于2013年5月上线,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整, 企业法人代表为陈玉根。2013年11月2日仅运行半年,平台 因为资金链告急而被警方介入调查。 2015年1月14日,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铜都贷实际投资会员2685人,尚未归还资金近 亿元。 2015年12月22日,安徽铜陵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公 告披露,铜陵苏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玉根、吴晓军等涉 案人员应退赔1682名受害人近1亿元的经济损失。截至目前 ,可执行退赔总金额约为1200万元左右。 按照法院规定,所有受害人均按约12.3%的比例退赔。每个 受害人的退赔比例乘以自身经济损失总金额即为每个受害人 本次的退赔数额。法院方面在公告中也附上了详细的“受害 人退赔表”。。
投资人本金还剩48.7%历时9个月 东方创投,2013年6月成立,2013年10月即宣布停 止提现。同年11月,东方创投负责人邓亮和李泽明 相继自首。2014年7月15日,东方创投案以“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罪”结案,历时9个月。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 书)显示,截至2013年10月31日,该平台吸收投 资者资金共1.26亿元,其中已兑付7471.96万元, 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250.32万元。 在目前查明的犯罪所得中,已有2200万元的购房款 和318.2万元的李泽明的个人银行卡存款遭到法院 冻结,总计2518.2万元,占未归还投资人本金的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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