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基维利、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麦迪逊、边沁和穆勒之比较
洛克与孟德斯鸠的权力制衡思想之比较

洛克与孟德斯鸠的权力制衡思想之比较在近代西方政治哲学中,有的人认为,洛克和孟德斯鸠提出了分权学说,在此试从洛克最早提出了权力制衡思想,认为立法权高于执行权,而且限定立法权的范围;执行机关有召集和解散立法机关的权力;人民享有最高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
标签: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制衡在近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笔者认为,洛克最早提出权力制衡思想,孟德斯鸠在研究洛克权力制衡思想的基础上,为了反对法国封建专制制度,保证人民享有政治自由,也提出了自己的权力制衡思想。
那么,洛克和孟德斯鸠的权力制衡思想的内容是什么呢?有什么异同?一、洛克的权力制衡思想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何谓立法权?“立法权是指享有权利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
”[1]执行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力,对外权是“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一切事务的权力。
”执行权和对外权几乎总是联合在一起的,很难分开由同一部分人掌握,因此他的三权分立实际上只有两权。
立法权和行政权必须分开,是因为洛克洞察了人类的弱点,认为人性本恶,“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巨大的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
”这样会保护他们的私人利益,侵犯社会其余成员的利益,违反了他们制定法律是为公民谋福利目的。
为何把对外权独立出来?是因为在17世纪的英国,国与国之间战争和结盟是经常性事务,而且这些事务处理涉及国家的重大利益,对国家的前途影响很大,所以洛克强调对外权。
洛克所设计的权力制衡以执行权—立法权—人民为逻辑展开的。
从正向思维来看,立法权高于执行权,人民有权罢免或撤消立法机关;从逆向思维来看,执行机关有召集和解散立法机关的权力,人民有权选举新的立法机关。
其中也蕴涵了人民主权的思想,人民对于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享有选举权和罢免权。
人民是最好的裁判者,当受托人侵犯人民财产,任意处分他们的生命和权利时,就辜负了人民的委托,人民就有权把它收回。
洛克与孟德斯鸠“分权制衡理论”的比较

洛克与孟德斯鸠“分权制衡理论”的比较摘要:伴随着工业革命隆隆的机器声,人类进入了资本主义时代。
新生的资产阶级经济实力日渐强大,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势力矛盾激化,资产阶级领导发起了轰轰烈烈的资产阶级革命推翻封建专制。
处于那个变革时代的政治思想家也在苦苦思索,以一种怎样的原则去组建国家,如何设计权利归属与应用。
对此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洛克在总结前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而十八世纪启蒙时期杰出的思想家之一,法国的孟德斯鸠被认为是正式提出“三权分立”学说的第一人,那么二者理论的异同在哪里呢?关键词:三权分立权力分立与制衡洛克孟德斯鸠正文:一、所处时代背景的对比洛克的一生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紧密联系在一起。
海外殖民掠夺、国内“羊吃人”的圈地运动,促进了英国资本的原始积累。
资产阶级和从封建贵族内部分化出来的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经济实力日益强大,动摇了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
而以国王为代表的封建阶级为挽救其统治地位,推行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经济政策。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同封建势力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了。
但由于作为领导阶级之一的新贵族与封建贵族之间有着难以割舍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仍然是封建统治势力的一部分,这就决定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保守型。
由于领导阶级的保守型,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结局是建立了限制王权的君主立宪制。
洛克的一生,经历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对其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
其政治思想,不仅具有革命性,还具有保守型的倾向。
而孟德斯鸠生活的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初的法国,正是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的时代。
包括贵族和僧侣的封建统治阶级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而包括资产阶级、工人、农民的第三等级长期被排除在政治舞台之外。
封建统治阶级对广大人们的压榨极尽其能。
在这时,法国爆发了反封建、反神学,为资产阶级革命创造者制造舆论的启蒙运动。
启蒙思想家们高举“天赋人权”的大旗,高呼“自由”、“平等”向腐朽的封建统治吹响了战斗的号角。
国际关系主要理论流派、代表人物及代表作

国际关系主要理论流派、代表人物及代表作一、现实主义理论(一)经典现实主义1.修昔底德(Thucydides):《伯罗奔尼撒战争史》2.马基雅弗利(Machiavelli):《君主论》3.霍布斯(Thomas Hobbes):《利维坦》4.摩根索(Hans Morgenthau):《国家间政治:寻求权力与和平的斗争》(二)新现实主义1.沃尔兹(Kenneth Waltz):《国际政治理论》2.谢林(Tomas Schelling):《冲突的战略》二、自由主义理论(一)早期自由主义1.格劳秀斯(Hu-go Grotius):《战争与和平法》2.洛克(John Locke):《政府论》3.康德(Immanuel Kant):《永久和平论》4.边沁(Jeremy Bentham):《国际法理论》5.斯密(Adam Smith):《国富论》(二)新自由主义—依赖学派基欧汉(Robert Keohane)与奈(Joseph Nye):《权力与相互依赖》三、马克思主义理论依附论和世界体系论是马克思主义对当代关于全球政治经济性质争论的贡献。
1.列宁(Lenin):《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2.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现代世界体系》(三卷本)3.费尔南多·卡多佐(Fernando Cardoso):《拉美的依附性及发展》4.安德烈·弗兰克(Andre Frank):《白银资本》四、霸权稳定论1.金德尔伯格(Charles Kindleberger):《1929—1939年世界经济萧条》2.吉尔平(Robert Gilpin):《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3.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国家与市场》4.基欧汉(Robert Keohane):《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冲突》5.克拉斯纳(Stephen Krasner):《国际机制》五、行为主义1.伊斯顿(David Easton):《政治系统:政治学现状研究》、《政治分析的框架》、《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2.卡普兰(Morton Kaplan):《国际关系的系统和过程》3.沃尔兹(Kenneth Waltz):《国际政治理论》六、后实证主义理论1.考克斯(Richard Cox):《生产、权力和世界秩序:社会力量在缔造历史中的作用》2.林克莱特(Andrew Linklater):《超越现实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与国际关系》3.利奥塔(Jean Lyotard):《后现代状况:关于知识的报告》4.瓦斯克斯(John Vasquez):《国际关系经典》5.鲁杰(John Ruggie):《建构世界政治》。
自由主义书目

自由主义书目[商务印书馆汉译学术名著丛书]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和贡当斯是法国思想家中难得的两个在思想气质上偏向英美思想的人,这本书是整个近代文明中基础性的学术著作。
2、卢梭《社会契约论》3、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尽管卢梭的思想近来多被指责为法国激进主义的源头,但正如有人指出,我们与欧陆思想之间的差距,其实远远大于欧陆与英美之间的思想差距。
这两本书无论如何也是基础性的。
4、洛克《政府论》5、洛克《论宗教宽容》:作为英式启蒙的代表人物,现在洛克比卢梭自然更受关注。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之间路数的差异,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奢侈的差异。
6、梅因《古代法》:在这本书中梅因提出了一个传统向现代转化的著名公式:从身份到契约。
这是从法律角度对现代自由主义的最佳诠释。
7、霍布斯《利维坦》:一个非自由主义的国家,就是一只巨大的怪兽。
8、密尔《代议制政府》9、密尔《论自由》:绝对的经典著作。
10、《拿破仑法典》:即1804年法国民法典。
民法及其基本价值取向在本质上就是自由主义的法律体现。
拿破仑法典是一个辉煌的起点。
11、亚当斯密《国富论》12、亚当斯密《论法律、警察、军事、岁入》:经济自由主义的鼻祖。
13、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14、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对美国民主和法国革命的经典论述。
15、霍布豪斯《自由主义》:最早的完整表述。
16、边沁《政府片论》:功利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早期大师17、《联邦党人文集》:非看不可的自由主义政治实践文献。
18、《潘恩选集》:我对潘恩的了解最初来源于朱学勤先生的文集《风声、雨声、读书声》。
19、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20、边沁《道德与立法理论导论》2000年21、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版、四川人民版:不用说了。
22、韦伯《论经济和社会中的法律》大百科版23、弗洛姆《逃避自由》工人出版社:对于法西斯下社会心理的分析,是我把他看作对自由主义的一种反面认识。
欧洲启蒙思潮中的两大派别之比较

文史哲JOU R NAL OF L IT ERAT U RE,HIST ORY AN D PH ILO SO PHY 2001年第2期(总第263期)No.2,2001(Ser ial No.263)欧洲启蒙思潮中的两大派别之比较)))以自由平等观为例宋全成(山东大学欧洲研究所,山东济南250100)摘要:欧洲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共同吹响了法国大革命的号角,但是在自由、平等及其政治保障的问题上,明显区分为对立的两派:伏尔泰、孟德斯鸠主张私有制的永恒性,而卢梭主张其历史性;伏尔泰与孟德斯鸠重视人的自由权利,而卢梭更重视人的平等权利;伏尔泰与孟德斯鸠并不主张政治上的平等,特别是经济上的相对平等,而卢梭则不仅主张政治意义上的平等,而且主张社会成员经济的相对平等;伏尔泰、孟德斯鸠主张君主立宪制,而卢梭主张人民民主制;伏尔泰和孟德斯鸠主张代议制度,而卢梭主张直接的、极端的人民民主制度。
卢梭的自由平等和主权在民的思想,是法国大革命的灵魂。
关键词:自由与平等;代议制;人民民主制中图分类号:B5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1-4721(2001)02-0067-08自由与平等,是18世纪以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们高举的两面鲜艳的大旗。
启蒙思想家们共同吹响了轰轰烈烈、开启人类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号角。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便会发现:以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为一派,而以卢梭为另一派,在自由与平等的观点及其政治保障这一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本文拟就启蒙思潮中的这两大派别在自由与平等问题上的不同,进行比较研究,敬请同行指正。
一、人的基本权利:自由与平等在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那里,自由、平等与财产所有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
在这些基本权利方面,以伏尔泰、孟德斯鸠为代表和卢梭为代表的两大启蒙派别,展现了各自派别丰富多彩的不同。
第一、对待财产私有制的永恒性和历史性问题上的不同。
社会学思想名家

社会学思想名家:
霍布斯、洛克、卢梭、孟德斯鸠、马基雅维利、托克维尔、熊彼特、爱德华·泰勒、摩尔根、孔德、斯宾塞、涂尔干、马克思、韦伯、齐美尔、滕尼斯、帕累托、凡伯伦、弗洛伊德、斯金纳、马斯洛、弗雷泽、马林诺夫斯基、拉德克里夫-布朗、格尔茨、本尼迪克特、玛格丽特·米德、舍勒、曼海姆、帕克、罗伯特·贝拉、杜威、索罗金、帕森斯、默顿、杰弗里·亚历山大、科塞、米尔斯、达伦多夫、霍曼斯、彼得·布劳、爱默生、库利、乔治·米德、布鲁默、戈夫曼、霍克海默、阿多诺、马尔库塞、弗洛姆、福山、沃勒斯坦、哈贝马斯、雷蒙·阿隆、布迪厄、吉登斯、科尔曼、丹尼尔·贝尔、舒茨、加芬克尔、波普尔、库恩、哈耶克、福柯、德里达、利奥塔、费耶阿本德、格里芬、严复、梁漱溟、吴文藻、孙本文、潘光旦、许烺光、费孝通、林耀华、李银河、邓正来、刘小枫、叶启政、林南、阎云翔、孟德拉斯、詹姆斯·C.斯科特………。
跨世纪的对话——霍布斯、格老秀斯和马基雅维利法律思想的比较研究

跨世纪的对话——霍布斯、格老秀斯和马基雅维利法律思想的比较研究崔鹤霍布斯生于1588年英国威尔特郡的马尔美斯堡镇,是乡村牧师的儿子,但20岁就获牛津大学文学士并担任卡文迪什家族是家庭教师,而格老秀斯生于1583年荷兰的德尔夫特,为博学者和司法官世家的后裔,是当时公认的神童,但长期历经流亡岁月;马基雅维利生于更早1469年的古城佛罗伦萨,他是贵族的后裔,律师的儿子,他虽先时服官,后来却过着贫困的生活。
三人虽生活的时代有差异(与马基雅维利相差约90年),生活的国度不同,但都经过战争的剧变时代,都以一颗渴望和平的心探索那一时期(近代)人与国家的深意,并将自己的著作献给他们最尊敬的伯爵、君王。
下面我就将这三位思想巨匠聚到一起,就他们共同的话题来一个对话。
一、论战争马:这里我先说,因为我的国家备受战争之苦,我也亲自组建自己国家的军队,说实话,在当时的状态中我们需要的就是自强。
外交也好、军事也好,当你处于这种景况中,面对他国的强力,以眼还眼没什么不对,而且要保障外交、军事的可靠。
霍:其实这涉及到人性问题,我们可以简化从单个人来看,自我保全是人的本性,“我们既然处在如此之多的危险中,这些源于人天性的贪恋的危险每天都在威胁着所有人,那我们就不该因为自我防备而受责。
”①你说的这种国与国的战争恰好可以证明我的“战争状态”有存在的空间,而不是像一些人所说是纯虚构的。
在没有协议之先,这种防备却是必要的。
格:马前辈提到外交,我也有这方经验,虽然我刚接触外交时还是个孩子,而当正式外交官也不是为自己祖国,但我认为战争虽然是非常时期,也要有战争的法。
正如霍所言,战争源于人的本性。
“那些源于人类本性而非出自特定的民事关系的法律,即使在战争中仍发挥效力。
战争法就来源于这些永恒的法律。
”②马:我听出来了,霍的肯定是有条件的,就是“没有协议以先”,而二人认为战争有着永恒的理由。
其实,是否有永恒的理由谁能确定呢?就算有人确定,谁去关心呢?古代有多少战争不是征服为目的呢?而且这些君王多功垂史册。
三大法学流派以及代表人物观点整理

三大法学流派以及代表人物观点的整理西方法学思想回顾 (1)法学流派概述 (2)一)自然法学派 (2)1、古典自然法的思想:不是古典自然法学派 (2)2、中世纪的古典自然法的思想: (3)1)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神学自然法 (3)2)古典自然法学派:启蒙时代 (3)3、新自然法学派:19世纪-21世纪 (3)1)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衰落与复兴 (3)2)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改造 (4)3)德沃金的基本理论 (4)二)分析实证主义 (4)(一)奥斯丁(边沁) (5)1、理论的基础- 主权者的命令: (5)2、法律与道德:严格分开,不注重法的历史发展,仅着眼于实在法的逻辑分析 (5)3、区分“实然法”与“应然法”,认为法理学的研究围严格限定于“实然法” (6)(二)凯尔森 (6)1、法律与道德: (6)2、国家与法律 (6)1)一元论 (6)2)反对三权分立学说 (7)3)主按公民同法律秩序的关系把国家划分为和专制两种 (7)4)反对绝对主权理论 (7)5)国际法思想:国法与国际法一元论 (7)纯粹法理论之评价 (7)国际法理论之评价 (7)(三)哈特 (8)1、反对奥斯丁“主权者命令” (8)2、引入“规则”(rule)这一观念 (8)3、接受维特根斯坦后期语义分析哲学的方法 (9)1)反对对法律概念传统的下定义的方法 (9)2)哈特:恶法亦法 (9)3)哈特:最低限度的自然法 (9)三)社会法学派 (9)西方法学思想回顾(一)、古希腊:丰富的哲学、美学成就,古典自然法思想的出现(二)、古罗马1.职业法学家集团* 五大法学家:426年,罗马皇帝Valentinianus III 颁布《引证法》(Law of citations),规定:凡法律未明文规定的,依五大法学家的论点决定;五大有分歧,依多数意见;相持不下时,依伯比尼安2.成文法体系:《国法大全》(东罗马帝国时期,565左右,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及死后不久新编纂的,它是《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学说汇编》、《新律》四部法典汇编的统称,也是奴隶制时代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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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基维利、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麦迪逊、边沁和穆勒之比较前言本文介绍的思想家包括马基维利、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麦迪逊、边沁和弥勒。
这些思想家在民主理论的建构过程中有重要的地位。
他们共同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是政治的本质?什么是国家?为什么我们需要国家?国家权力的来源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要效忠国家,遵守它订出来的法律?我们对它的效忠是否有界线或条件?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是极为重要的。
从思想家不同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到时空环境的变迁,以及思想家的因应调整,固然人的思想经常受到环境、阶级、文化的限制,不过,思想家的巧思与原创性仍值得我们深思。
政治本质的重新思考中世纪基督世界的结束随着希腊罗马的败亡,雅典的民主政治逐渐为人所淡忘,柏拉图对政治的探讨亦烟没于历史洪流之中,无人提及。
漫长的中世纪是基督教支配的时代。
基督的世界观改变了人们对政治本质的看法。
古典政治思想强调的公民德性或公民精神不复存在,人们化主动为被动,不再积极参与政治事务。
人们不再认为活络的市民生活可以体现生命的价值与意义,取而代之的是人与神间的神秘沟通。
一直要到宗教改革以后,基督所形成的稳定世界方才动摇。
不过,并不是说古希腊的思想对中世纪完全没影响,若干价值,例如平等,亦包容在基督信仰之中,只是人民不被鼓励参与世俗的政治。
中世纪的政治思想以圣奥古斯丁的《神之国》(the City of God)为代表。
这本书完成于公元第四世纪,它阐释「神的国度」远比「世俗的国度」重要。
人们必须重视灵修而非尘世生活,重视精神而非物质。
(Skinner, 1978:349-50) 在神的指引下追寻永恒幸福。
在此氛围下,人们不会仔细思考政治的本质、国家权力的界线、人与国家间的关系等问题。
十三世纪的阿奎纳(Aquinas)整合亚理斯多德与基督信仰,重新检视「世俗」与「精神」的区别。
王权的本质与限制是他关心的主题。
如果说王权统治是最安全的政体,那么它的权力不是绝对、毫无限制的。
因为它代表「世俗」的力量,必须依循「自然法」的原则运作,如此王权统治方合乎正当性。
自然法即永恒律则,由神所设定,任何人不得违抗,而教会有解释自然法的权力。
如果王权违反然自然法,人民可以不服从甚至反叛。
有趣地,在阿奎纳的神学里,居然导入了「有限政府」的观念,这个观念是其后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核心。
(Held, 1987:38) 不过,个人作为一个公民是政治参与的主体,参与政治是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这种想法在中世纪无从发展。
(Held, 1987:39)十六世纪以后,历经惨烈的宗教冲突,国家本质的问题重新引起思想家的兴趣。
直接促成这个改变的是宗教改革。
(Held, 1987:40) 宗教改革的意义不仅在对罗马教皇的挑战,还包括对政治责任以及统治的正当性等问题的反省。
三十年战争以后,王权渐渐退出宗教事务,不再决定人民的信仰。
这间接促成各教派蓬勃发展,他们各自宣称代表上帝,拥有宗教至高无上的权威。
新教学说,包括路德和喀尔文教派,对近代民主理念的建立有相当的影响。
新教教义里,个人被视为独立的个体。
直接面对上帝,阐释、实践上帝的意旨,毋须透过教会的中介。
(Held, 1987:40) 此种想法将人从教会的控制中解放出来,把人提升为自己命运的主宰。
只要不违背道德和宗教的原则,人们有更大的弹性参与世俗事务。
除此而外,东方世界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文艺复兴时期北意大利活络的商业经济,透过阿拉伯商人,引进大量的古希腊历史文化、艺术,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古典政治思想重新被发现。
以下我要要谈的几个思想家都是深受这股潮流的影响。
马基维利对近代政治思想起主要影响的思想家首推马基维利(NiccoloMachiavelli,1469-1527) 、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和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
马基维利代表旧世界对欧洲新秩序的看法。
霍布斯则是绝对王权过渡到自由主义间的桥梁。
洛克则开启自由立宪主义的新纪元。
马基维利生长的环境为十五世纪的北意大利。
当时兴起的城市经济繁荣富庶,威尼斯、弗罗伦斯均是著名的例子。
然而,这些城邦经济,政治上却高度不稳定。
各国争伐不断,和古希腊的城邦政治有些许类似性。
马基维利是第一个仔细思考国家权力与人民力量两者间互动关系的人。
在其著作《君王论》(The Prince) 、《政论集》(The Discourses)中,马基维利总结历史经验,认为:「王权统治」、「贵族统治」和「民主政治」三者都是不稳定的,最后都会导致腐化和堕落。
王权统治最后必然形成暴君独裁;贵族统治最后会变成寡头垄断,民主则变成无政府状态,最后还是由王权出来收拾残局。
(The Discourses,pp.104-11)与柏拉图、亚理斯多德,以及后来的霍布斯、洛克不同的是马基维利不认为我们可以找到普遍的制度性安排,一劳永逸,长治久安。
没有什么本质上或上帝给定、应该如此的绝对秩序存在。
政治本质即是无止境的权力竞争、控制和巩固。
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懒惰的、多疑的,除非有压力,不然不可能做好事。
(The Discourses,pp200-1,pp.256-7) 因此主要的问题是:要如何让人民服从政治秩序、效忠国家、社会?亦即要如何建立公民德性,使人民愿意为社会的整体利益牺牲或服务?马基维利认为不外乎两个方法:第一、透过宗教的道德约束;第二是以法治国,使人民不敢不从。
不过,人民要守的法,必须是「好」的法。
好的法特点在可以促进公民文化的建立,让社会整体的利益优先于个人的利益。
人们愿意守法是法体系所以能维系的必要条件,而各种单一的政体(王权、贵族或民主) 都是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分别代表不同的阶级利益:国王、贵族和人民,因此人民不愿意服从政府制定的法。
唯有兼具三者特色的「混合政体」(mixed government)才是公民德性赖以维系的基础,这代表社会参与必须扩大,政治不只是富人或贵族的专利。
调和穷人和富人的利益,共同参与政府的运作,各个阶级的利益均有代表,制定出来的法律才有普遍的效力。
没有偏袒任何阶级的法律,大家才愿意遵守。
因此,公民自由参与政治的权利是很重要的。
「公民」的定义是指那些独立、在公共事务中有实质利害关系的人。
(Held, 1987:47) 他们在国家中占有一席之地,公共的事务就是他们的事务。
外国人、劳动阶级、奴隶、女人和小孩,因为没有独立的地位,所以不是公民。
公民意见不一,形成不同的派系,这是正常的。
正因为冲突与歧异难以避免,自由权利的保障方显得重要。
自由是最重要的价值;然而,在当时欧洲险恶的政治局势里,自由政府不可能存在。
当务之急在创造国家与社会的秩序和合谐,避免来自外在和内在的威胁。
简单地说,国家力量强大,不断向外扩张,生存条件得以巩固,自由方能维系。
因此,最好的国家就是最安全、稳定的国家。
显而易见地,马基维利歌颂国家,对近代国家的发展有帮助,然而他与民主的观念却背道而驰,虽然他也提及公民自由权利的保障。
不过,因为他主张更广泛的大众参与,而被当时目为「民主份子」呢!(Held, 1987:47)霍布斯英国思想家霍布斯的《利维坦》(Leviathan)是探讨国家权力的本质与范围的巨着。
他提出的主权(sovereignty)概念被后世学者广为引用,成为民主理论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主权的意义与内涵却因为学者的不同诠释,而变得难以捉摸。
基本上,霍布斯也是从人性的观察作为论证的起点。
人基本上是自私自利的,追求快乐逃避痛苦,无止境的权力竞逐,至死方休。
是以,利益冲突和追求权力建构出人与人间互动关系的本质。
人们不可能互信互赖、自主地遵守契约和承诺。
霍布斯首先假设在原始的自然状态,亦即还没有国家、政府出现以前,没有法律、纪律或道德之类的东西。
可想而知,在此自然状态,人们享有充分的自由,可以为所欲为。
每个人各凭本事,采取任何手段,保护自己,追求他们想要的东西,同时也自由支配拥有物。
但是由于人性的自私、贪婪,初始的自由状况维持不了多久,演变成尔虞我诈、无止境的生活斗争,最后大家同受其害。
因此,人们想到社会必须有规范,不然大家都将同归于尽。
然而,规范的产生必然是建立在人们愿意遵守,同时也相信别人也会同样遵守的前提下方能成立。
问题正出在这里,大家都知道签定协议有必要,然而签约双方如何相信对方也会信守承诺呢?最后,只有一种办法可以解决:人们将其自由权利交给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
这个权威力量强大无比,有足够的能力约束签约双方,确保契约能够履行。
此即「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的形成。
这代表个人将其自由权让渡与一个权威。
由他确保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能遵守契约。
一个有力量及正当性、能够决定一切的主权产生。
霍布斯的观点,主权必然是能自我维系的(self-perpetuating)、无法分割的(undivided),而且绝对的(absolute),他是由人民的授权产生。
藉此本来属于「私」的领域,过渡到「公」的领域,社会与国家于焉形成。
霍布斯关心的问题是:在那一种状况下,人们会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使得社会长远的利益以及和平能够维系。
他的答案是:人们基于现实的考虑将权利让渡予国家,国家成为「主权」之所在。
人民经由主权统治,国家即是人民的代言人,藉此无数个个人,结合成一个人。
(Leviathan, p.220) 歧异的声音和利益整合为一体,主权国家代表这个统一体。
事实上,霍布斯的主权理论强调王权的统治权威,以及强大政府的必要性,主张由力量强大的国家决定社会和人民政治生活的基本条件,与当时绝对王权的想法不谋而合。
国家主权力量是建立了,但是公民作为一个政治的积极参与者的权利则被忽略了。
(Held, 1987:50) 霍布斯并不是要说服人们签下主权让渡书,将主权让渡与国家,而是为早已形成的国家建立人民服从的理论基础。
(Leviathan,728) 在「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威」两者的平衡上,他显然偏袒后者。
不过,当时的独裁君主们却不领情,反而对霍布斯的主权理论深表厌恶。
他们宁愿相信类似于君权神授、王权至上的说法,霍布斯的理论无用且多余。
无疑地,霍布斯的理论也有自由主义的一面,例如他从个人自由的保障出发,肯定自由、平等、人与人间契约、承诺的重要性,这不仅是人与人间互动所必须,亦是法律正当化的基础。
这些观点都被后继的自由主义者所继承。
有限政府洛克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堪称近代自由主义的启蒙,虽然他的不少想法,严格地说,仍不属于自由主义。
他首先批评霍布斯的讲法。
他不同意人民为了过和平的生活,会将权力交予国家。
这种讲法正如同说人们害怕狐狸为恶,却跑到狮子那儿寻求保护一样荒谬。
(Locke,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p.372) 人们如果彼此间不信赖,又怎么会相信统治者,把家产交给他保管呢?洛克是英国一六八八年光荣革命的支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