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霍布斯和洛克都是英国的伟大哲学家,两人关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不尽相同,下面将进行比较分析。
首先,两者对于人性的看法有很大的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是自私、残忍的动物,人类天生是没有道德约束的。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动,因为没有政府或组织来限制其行为。
洛克则相信人性是良好的,人天生具有理性和自由意志,人们有自制力,并且有道德感。
其次,两者对于社会契约的原因也有不同的观点。
我们知道,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主张人们签订社会契约是因为他们相信社会契约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过着互相攻击和相互威胁的生活,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生命、财产和自由。
洛克同意合同保护生命和财产的原则,但他认为社会契约的根本原因是为了保护隐私和限制政府的权力。
此外,对于社会契约的形式和内容,两人也有所不同。
霍布斯主张把权力交给一个绝对的主权者,政府的使命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处理冲突和维持秩序,并且人们必须服从政府的命令。
而洛克则主张政府应该根据人民的意见和意愿来行动,政府只是履行人民所赋予的合法权力,并且人民有权在必要时推翻政府。
此外,洛克认为在签订社会契约时,人民应该保留一些自由权利,例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权利,并且政府对这些权利有限制。
最后,两人的社会契约论对于现代政治思想和社会问题的影响也不同。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源自于他反对叛乱和战争的想法,并且他认为社会契约是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的唯一道路,对于实现社会秩序有着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中,人的自由和权利受到严重的限制,这与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观不相符。
相比之下,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更加注重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也更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这也是其对现代政治思想和社会问题产生深远影响的一个主要原因。
总之,虽然霍布斯和洛克在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和理论上存在很大的不同,但是他们的思想对于政治哲学和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而显著的影响,并且也为我们理解和认识社会和政治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浅谈社会契约论

浅谈社会契约论摘要:社会契约论是国家起源学说中不能忽视的一种观点。
一般认为,社会契约论有三种典型的理论,分别由霍布斯,洛克和卢梭提出。
对比三者就会发现他们之间的异同点。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卢梭一、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是英国17实际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
他认为,人类最初生活在一种没有政府、没有法律、没有权威的原始的“自然状态”之中。
在单纯的自然状态中,人们都具有相同的自然权利,由于在自然状态中没有法律及其他任何公共权威的存在,人们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毫无约束地追逐有利于自我生存的一切,但在自然状态下,资源的匮乏使每个人在追逐其所欲求的东西时必然要同他人的欲求发生矛盾,当人们想要同一事物却又无法充分分享时,彼此就会因此而成为仇敌。
这就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形成。
“因而,相互的恐惧就会使我们相信,我们必须从这样一种状态中摆脱出来,寻求联盟”。
因此人们便理性地形成了某些禁令或原则,这就是自然法。
但是由于自然法本身缺乏一个公共的权威使人们去自觉遵从,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会经常违背这些没有强制约束力的自然法。
为了摆脱悲惨的自然状态,人们便相互之间订立契约,每个人都对他的行为授权,将自己在自然状态下的权利都让渡出去(除了生命权),交给某个人或者某个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国家的最大特点是主权者并不是参加订约的一方,因而他不受契约的约束,不会发生违约。
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人性本恶的思想相反,在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中,对人性的态度更为乐观——人性是本无善恶的。
洛克认为,人们最初生活的那个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的、平等的和独立的、理性的状态。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首先是自由的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比较

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比较摘要: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人作为十七十八世纪西方著名的哲学家,同时又是资产阶级的代表,他们都从理论上论述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都认为国家是人民订立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以对抗封建王权的“君权神授”论。
但对国家论述中,对自然状态描述,国家起因和本质,人民让出的权力,以及人民反抗意识方面,三人又各有不同。
关键词:社会契约;比较;自然状态;国家;权力在西方哲学史上,十七、十八世纪由于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的关系也走到一个新的时期,由以前的盟友与封建世俗王权结合在一起,反对神权变为了现在的对抗,不仅反对封建的神学思想,并且在理论上论证资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
正是在此基础上: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让一雅克·卢梭三人提出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用社会契约论的思想来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以对抗封建神学的“君权神授”的观点。
但三人论述中又有不同和侧重,本文就他们的不同和侧重作出分析。
在国家末产生之前,三人都认为人处于自然状态中,但三人对于自然状态的论述,又各不相同。
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自己的本性生活着,人的本性是什么? 是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权利和利益的。
他说:“我认为人类的共同欲望就是追求权力,至死为止。
”这样,人与人之间必然会产争执,而争执的原因有三:“第一竞争;第二猜疑;第三荣誉”。
争执的目的是求利,求安全,求名。
在这样的状态下,每一个人都要实现自己占有一切的权力,彼此争权夺利不已,从而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与人就象狼一样”。
在这里,没有善良与邪恶、是非曲直,唯有欺诈和力量,一切陷入混乱之中。
可见,霍布斯是主张人性恶的。
而洛克则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自然法行事,自然法就是人的天性,自然法人的天性就是人人享有保全生命、自由和私有财产等,在同一自然社会中共享有一切,权利平等,没有从属关系。
洛克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的异同

1、洛克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的异同。
霍布斯认为人的欲望是无穷的,但自然状态下物质产品却不是无穷无尽的。
因此每个人在追逐其欲望的时侯就会与他人的欲望发生冲突,紧接着就会产生矛盾。
所以,为了维持稳定,就必须订立一个大家都遵守的社会契约。
而洛克认为,尽管人是生而具有理性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
但是,自然状态因为缺少一种公认的行为准则,而导致判断行为对错的标准的缺少。
因此,社会契约就需要被订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霍布斯认可合理的君主专制;洛克却反对君主专制,他认为必须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以此保证人们的合法权利不被侵犯。
霍布斯推崇君主专制的绝对性,认为民众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反抗君主。
而洛克因倡导权力分立,所以,认为如果君主违约,民众可以反抗。
2、洛克的自然法理论与古希腊哲学和基督教尤其是信教是否存在渊源关系?
自然权利源自于古希腊哲学的自然法理论。
指自然界生物普遍固有的权利,并不由法律或信仰来赋予。
自然权利是指人生而有之的权利是天赋的、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权利,是理论上存在的权利。
自然权利是人人所共有的、任何个人都可对其社会所要求的重要利益。
洛克在《政府论》中对“自然权利”下了定义,即“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或财产。
”等等。
他的思想和古希腊哲学的自然法理论类似。
洛克自由理论的思想渊源,一部分来源于中世纪时期的基督教神学神学自由思想。
在西方,宗教思想影响着每一个人,洛克也深受基督教思想的影响,他本身是一名基督教徒。
所以,洛克不主张社会的激烈变革。
试分析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位思想家社会思想家社会契约论的不同特点

试分析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位思想家社会思想家社会契约论的不同特点社会契约说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名的政治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卢梭,并且这三位社会思想家的观点都各有独特的特点,导致社会契约论有三种版本,但这三个版本是一脉相承的,尽管各个版本的社会契约论之间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异,但都是非本质的,因为社会契约论的基本逻辑线索在霍布斯那里已经奠定了,洛克和卢梭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看作是霍布斯的继承者。
现就以上这三位社会思想家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各自观点作如下分析:一、霍布斯:代表作《利维坦》;观点是“自然状态”可以简单的概括为由于自然资源匮乏而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战争状态。
在此前提下,霍布斯提出的“社会契约”就可以很好理解了,即霍布斯将自然状态的描述过于糟糕以及霍布斯对于秩序的渴望有关,简单说是为个人放弃管理自己的权利,赋予某一拥有强大力量者,并承认他的一切行为.由此可见,霍布斯具有专制的特点。
二、洛克:代表作《政府论》;观点是“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和平等的状态,人们自觉的依据自然法来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自然状态的标志是没有共同的裁判者.并且赋予每一个遵守自然法的人以自执行的权力,洛克的“社会契约”则是因为自然状态时时的受着战争状态的威胁,所谓的自由与平等存在但缺乏保障和极不稳定,因此自然状态中的每一个人“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的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属于有限政府原则。
三、卢梭:代表作《社会契约论》;观点在真正的“自然状态”中,人在丛林里健康、自由而平等的生活着.但是随着文明不知不觉发生以后,自然状态的美好日益遭到破坏,必须重新设计社会社会制度。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更关注的是对现实社会制度的整体性改造,因此首先论证了强力不构成权利的基础,只有同意才构成权利的基础。
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即“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他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是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 卢梭是要在个体自由的世俗基础之上建立政治共同体的秩序。
霍布斯洛克卢梭三者思想区别

社会契约论各家的比较自然状态:⏹霍布斯⏹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着自己的本性生活着。
他对人性比较悲观,认为而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权利和利益的。
这样,人与人之间必然会产生争执,最后导致战争,所以自然状态就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与人就象狼一样”。
在这里,没有善良与邪恶、是非曲直,唯有欺诈和力量,一切陷入混乱之中。
⏹约翰洛克⏹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自然法行事,享有同等的自然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和私有财产权,人们自由、平等,没有从属关系。
洛克对人性持乐观态度,自然状态也不是“永久的战争状态”,而是“和平、善意和互相的帮助的状态”。
⏹卢梭⏹认为,在自然的状态下存在着一种真实的平等,人们之间即便存在着自然的不平等,但这一不平等的影响几乎为零。
人类自我完善的能力使生产不断发展,但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人类却越来越走向不平等。
卢梭将这一过程分解为三个阶段。
他指出:“富人和穷人的状态是为第一个时期所认可的;强者与弱者的状态是为第二个时期所认可的;主人和奴隶的状态是为第三个时期所认可的。
”卢梭坚持人性本善的观点,认为:在自然状态中生活的自然人天性善良,具有两种天赋的感情,自爱心与怜悯心,还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即自由与平等,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
自然人之间很少有交往,各自的需要又易于满足,他们是独立而自由的。
因此,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只有年龄、体质的不同而存在的自由不平等,而无财产、政治上不平等,他们快乐地、幸福、自由地生活着。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人自危的战争状态,这有违于人类自我保全的原则,所以理性为人们提出一些简单可行的和平条款,即“自然法则”。
但是只要自然状态继续存在,人的理性无法有效制约激情,“自然法则”就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
因此,需要一种外在力量的约束,以确保和平及实施自然法。
于是人们就缔结一项契约,每个人都同意把其全部权利转让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把众人的意志变成一个人的意志。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霍布斯和洛克是早期现代社会和政治哲学的代表人物,他们提出的社会契约论为现代政治和协商提供了基础和引导。
本文将从社会契约论的概念出发,比较分析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的异同点。
社会契约论是一种理论框架,其核心思想是人们在进入社会之前自愿达成某种协议,以保证自己的安全、自由和权利。
这种协议被称为社会契约,是一种人类普遍的概念,也是现代政治与法律体系的基础。
在霍布斯看来,社会契约是一个强制性的、不可逆转的过程,人们完全放弃了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将其交由一个主权者掌控,从而实现社会秩序和安全。
与之不同的是,洛克的社会契约则更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他认为社会契约是一个互惠的过程,人们自愿地放弃某些自由和权利,以换取更多的利益和保障。
从社会契约的目的出发,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也有所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类原生的状态是战争和混乱,只有通过社会契约才能实现秩序和稳定,而洛克则认为自然条件下人类可以实现和平和自由,但为了更好的生活和发展,需要依据自愿原则达成社会契约。
另外,对于社会契约的内容和形式,霍布斯与洛克也有所分歧。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是一个“无差别契约”,也就是说每个人必须将其自由和权利无条件地交由主权者掌控,而洛克则提出了一个“有差别契约”模型,即人们只愿意将某些自由和权利交由政府掌控,而保留其他自由与权利。
此外,霍布斯认为主权者是不可挑战的,而洛克则是强调政府必须受到民意和法律制约,不能滥用权力。
这也反映了两种观点对政治权力和法制的理解和看法的不同。
综上所述,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在思想框架、目的、内容和形式等多个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同。
虽然两位哲学家的观点相互矛盾,但都为我们认识社会契约和实现社会和政治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和理论支持。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摘要】霍布斯与洛克是社会契约论的两位重要代表。
本文通过对两位哲学家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他们在权利观点、国家观点和个人自由观点上的异同。
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的目的是确保社会秩序和稳定,主张绝对统治权力;而洛克则强调人民享有天赋权利,并主张建立民主国家。
在权利观点上,霍布斯偏向于集权主义,而洛克则更注重个人权利保障。
在国家观点上,霍布斯倡导绝对主权国家,而洛克则主张限制政府权力。
在个人自由观点上,霍布斯认为个人应该服从统治权威,而洛克则主张个人拥有自由意志和自主权。
通过对比分析可发现,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存在着明显差异,但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同的社会政治思考路径。
本研究也存在一定局限性,需要更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社会契约论、权利、国家、个人自由、对比分析、启示、展望、研究局限性1. 引言1.1 背景介绍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哲学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是指人们为了确保社会秩序和权利保障而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
霍布斯和洛克是社会契约论的两位重要代表性思想家,他们分别提出了不同的社会契约理念,对于人类政治制度的形成和运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17世纪,欧洲社会正经历着混乱和动荡,人们开始对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产生怀疑。
在这个背景下,霍布斯提出了他的社会契约理论。
他认为人性自私且战争,需要一个绝对的君主来保障社会秩序和人们的安全。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强调了权力的集中和绝对统治的必要性。
而洛克在霍布斯之后提出了他自己的社会契约理论。
洛克认为人们天生享有自然权利,政府的存在应该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而设立的。
他强调个人的自由和私有财产的重要性,主张限制政府的权力,确保人民的自由和幸福。
通过比较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思想家对于政治权力、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的看法,也可以为当代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1.2 研究意义狌霍布斯和洛克都是西方哲学史上著名的社会契约论者,他们的理论在政治哲学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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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摘要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的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及理想政治制度的理沦,经过霍布斯和洛克的奠基,由卢梭发展到极致。
他们以社会契约理论为出发点阐述其国家和社会理论,对西方社会的政治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位思想家的理论有共通之处,也存在差异。
本文简要阐述了社会契约论的特征,并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浅析三位思想家关于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卢梭,比较目录引言 (2)一、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 (2)(一)“社会契约论”思想的简述 (2)(二)对“社会契约论”的理解 (2)二、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相同之处 (3)三、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不同之处 (3)(一)对于“自然状态”下人性善恶的观点不同 (3)(二)对于国家与政府的构想不同 (4)(三)对于国家权力的来源的不同观点(社会契约订立的方式) . 5 (四)契约缔结目的不同 (5)(五)对人民夺回主权方式的观点不同 (6)结语 (7)参考文献 (8)引言霍布斯、洛克与卢梭三位思想家,都从社会契约理论上论述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都认为国家是人民订立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
但对于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又对自然状态描述、对国家与政府的构想、国家权力的来源、契约缔结目的以及人民的反抗等方面存在分歧。
一、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一)“社会契约论”思想的简述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的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及理想政治制度的理沦,经过霍布斯和洛克的奠基,由卢梭发展到极致。
大体涵义是讲,一方面人们可以经过协议,订立契约,建立公平的社会,也即个人利益要让步于社会公共利益,全体公民自由自觉接受契约,才能达到自由意志与社会约束的统一;另一方面,人生而平等,自由平等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统治阶级不能剥夺人民的自由,人民有权夺回自己的人权。
(二)对“社会契约论”的理解1.社会契约论将“自然状态”与“自然权利”作为理论前提,为人民主权思想寻找到理论根据,并证明了其自然性与神圣性。
2.社会契约理论包容了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重大理论问题。
3.社会契约理论成为后来各民族国家建构政治法律制度的“蓝本”,社会契约思想不仅极大的影响和鼓舞了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为推翻封建政权所做的斗争,而且成为西方国家宪政制度设计的重要理论基础,适应了近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历史趋势,也系统的提出并论证了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的法治方案,并将其设立与运作纳入人民主权所规制的法治轨道上。
4.社会契约是指上是有关权力分配和控制理论,研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以及法治化。
但是其作为自然法思想在近代的理论产物,存在其自身的局限性与唯心主义的缺陷,如恩格斯所说:“这给理性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因此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民主权对公共权力的制约问题。
二、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相同之处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用社会契约论来说明国家起源和本质,都是在论证国家的发生及其权力的合法性以及权力行使的理论,并坚持政治社会与政治权威源于人为创造,并且都认为应该对这种权威有所限制,主张个人具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通过论述天赋人权的存在,阐述推翻封建专制主义统治,来维护资产阶级新政权。
同时他们都认为要正确理解政治权威并追溯其来源,需要创造一种市民社会形成前的自然状态来反映人性,并且这种自然状态不能维护个人的自然权利,从而体现政治社会的必要性。
三、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不同之处由于所处历史环境以及个人经历的差异,虽然霍布斯、洛克、卢梭同为社会契约论思想家,但是他们三者的社会契约思想又有明显的差别。
(一)对于“自然状态”下人性善恶的观点不同霍布斯主张人性恶,在自然状态中,人们会趋利避害、无体止地追求个人权利和利益的。
霍布斯认为,“我认为人类的共同欲望就是追求权力,至死为止。
人与人之间必然会产争执,而争执的原因有三,即第一竞争、第二猜疑、第三荣誉”。
而争执的目的是求利,求安全,求名。
每一个人都要实现自己占有一切的权力,彼此争权夺利不已,从而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没有善良与邪恶、是非曲直,唯有欺诈和力量,一切陷入混乱之中。
而洛克与卢梭主张自然状态下的人性善,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自然法行事,自然法就是人人享有保全生命、自由和私有财产等,在同一自然社会中共享有一切,权利平等,没有从属关系,自然状态不是“永久的战争状态”,而是“和平、善意和互相的帮助的状态”。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生活的自然人,是天性善良的。
他们有天赋的感情,自爱心与怜悯心,还享有天赋自然权利,自由和平等。
自然人独立而自由的。
因此,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只有年龄,体质的不同而存在的自由不平等,而无财产、政治上的不平等。
(二)对于国家与政府的构想不同霍布斯、洛克与卢梭都以“社会契约”为国家的起源,但基于三位思想家的身份地位以及政治立场的差异,其对国家的看法有所不同。
霍布斯认为只有活的上帝诞生,才有安全保障。
霍布斯把国家的位置处于至上的地位,同时他依自己的理解给国家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是:“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
”1而其通过社会契约把政府作为“政治授权机构”,进一步形成国家。
洛克认为,现实世界中,人们本身固有的内在理性约束力几乎无法保持原有的自然状态,大多数人不可能是完全理性的,并且所为的一切行为不一定全部符合社会行为规范。
在洛克看来,自然人的贪欲大多违背理性,并且引起冲突的发生,最终导致一种不和谐的社会状态,因而,洛克认为,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2民社会的限制的唯一方法就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数是、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时期,每一个人都是自由、独立、平等的,没有奴役与被奴役、统治与被统治、压迫和强制服从的情况。
他不同意霍布斯关于人性邪恶的观点,认为“无所谓邪恶,也无所谓道德”。
在他的观点中,人们并没有嫉妒、竞争以及战争,而这种状态不利于发展,人类不能再相同的状态下有新的力量和活力展现,应必须通过某种方式实现联合,人们应该通过缔结契约的方式共同生活,通过大众力量来确保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与私有财产,并且是自愿结合。
“要找出一种联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卫和维护每个联合者的人身安全与私有财产,并且仍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3因此,他们都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私有财产是个人的自然权利,并且坚定自由主义立场,认为需要有一个强大的契约共同体,但是其具体构想有所不1霍布斯.利维坦[M].商务印书馆1964,1512洛克.政府论(下篇)[M].商务印书馆1964,953卢梭.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2003,19同。
(三)对于国家权力的来源的不同观点(社会契约订立的方式)三位思想家都认为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所让出的权力,但是对让出部分的看法有所不同。
霍布斯主张君主专制,认为权力的出让就是契约,人们要拥护开明的君主,需要把所有的权力都让给一个人格,即拥有强大的权力的国家元首,并且他又不是订立契约的一方,不受契约的限制,国家权力如同海中巨兽“利维坦”一样使人敬畏。
因此霍布斯主张公民应该通过社会契约让出所有的权力,并且权力一经让渡不再属于人民,由国家统一行使,不可收回。
国家权力必须是强大的,以至于可以用自己的力量来约束所有人的欲望,从而确保订约者的安全。
洛克则反对君主专制,主张资产阶级的民主与自由,倡导权力分立。
他认为人们让出的仅是财产纠纷的仲裁权,并没有转让生命、自由、私有财产权这些最基本的自然权利,这些需要受到国家的保护。
他把执政者也列为签约的一方,认为其也要忠实地履行契约,遵从公众的意志,保障人们的自然权利。
他主张为了防止君主专制,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部分,立法权作为最高权力,由多数人选举产生的议会掌握,行政权和对外权则由君主掌握。
政府权力的来源和目的是受限的,政府是“必要的恶”,必须由法治和分权来约束政府行为。
卢梭主张让渡权利,但主权不可分割,公共意志至高无上,认为社会契约应当源于人民的自由意志,它的目的也是为了完全保障订约者的自由,平等财富,社会契约是人人把自己的一切权利转让给整个共同体,而不是一个人或一些人,每个人从所有订约者那里获得了自己转让给他们同样的权力,因而每个订约者在订约之后仍然是自由、平等的。
国家建立在人民自由意志之上,它的主权即最高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卢梭不主张分权,他认为主权是行政权的根据,行政权是主权的机制和作用。
人民事主权者,政府是主权的受托者,人民随时可以夺回权力,卢梭将全部权力保留给人民,政府只是附属性的工具,完全听命于人民。
(四)契约缔结目的不同霍布斯认为契约缔结的目的是和平,他指出人的自然本性首先在于求自保、和平,在“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中,人们在不幸的生活中都有着渴望和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驱使,人需要缔结契约。
4洛克认为契约缔结的目的旨在保护私有财产,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有缺陷的,当利益冲突的时候,就需要设立裁判者,人们达成一种社会契约以建立国家,并且主要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
而卢梭认为契约缔结的目的在于恢复自由、平等,即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在服从自己,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论确立的最根本目标是自由和平等。
(五)对人民夺回主权方式的观点不同霍布斯推崇绝对君主,认为国家元首不是订立契约的一方,不受契约的限制,人们订立契约,建立国家,是为了结束一身相残杀的自然状态,以求得社会的安宁和个人的安全。
因此,人民不得收回权力,这是对契约的违背,当主权者失去保护人民的能力时,人民对主权者便不再服从,可以行择主。
洛克主张如果君主违约,民众可以反抗,认为生命、自由、私有财产权等自然权力,应受到国家的保护,执政者也是签约的一方,因而必须忠实地履行契约,保障人们的自然权利,如果执政者违背了社会契约,滥用权力、渎职行为和阴谋诡计使得人民处于悲惨境地,并违背了大多数人的意志,君主以自己的专断来代替法律时,人们就可以革命,反抗他,推翻他的统治,并把统治权交给能够保障他们最初建立政府的目的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