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范本(4篇)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范本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保护用品)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减少工作风险而提供的必要装备和物品。
为了落实这一制度,公司制定了以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范本:一、适用范围:保护用品发放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
二、保护用品种类和发放标准: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和风险程度确定保护用品的种类和发放标准,具体内容如下:1. 头部保护:员工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等高风险工种的,应配备安全帽,并定期更换。
2. 眼部保护:员工从事焊接、打磨、激光操作等可能对眼部造成伤害的工种,应配备护目镜或面罩。
3. 呼吸道保护:员工从事有害气体、粉尘、烟雾等工种的,应配备防护口罩或呼吸器。
4. 手部保护:员工从事机械加工、化学实验等工种的,应配备手套,确保手部安全。
5. 足部保护:员工从事工地施工、搬运等工种的,应配备防护鞋,防止足部受伤。
三、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1. 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由公司负责,由专门的保护用品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2. 员工可以向保护用品管理部门申请需要的保护用品,经审核后发放给员工。
3. 员工在使用保护用品时,应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佩戴和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
4. 若员工的保护用品损坏或过期,应及时向保护用品管理部门申请更换。
5. 离职或调岗的员工应将所领取的保护用品归还给保护用品管理部门,如有损坏或遗失,需要按照规定赔偿。
四、保护用品的培训和宣传: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培训和宣传,以提高员工对保护用品的认识和使用意识。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对于未正确佩戴保护用品或故意破坏保护用品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项:保护用品发放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保护用品管理部门制定,并及时告知全体员工。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发放后生效。
说明:以上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的范本,具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进行调整。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4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个人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工作效率。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发放管理1. 企业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台账,记录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发放时间、领用人员等信息。
2.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根据工作环境和工种的特点,合理安排和分配。
3. 发放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提供个人资料,并签署领用协议。
4. 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无损失、无过期使用。
5. 劳动者更换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按照企业规定的程序办理,领用新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使用管理1. 劳动者应自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个人防护与工作安全相结合。
2. 劳动者要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有损坏、过期等情况,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更换。
3. 劳动者发现劳动防护用品不适合自己使用的情况,应向企业提出更换申请,无法提供适合的情况下,由企业向相关部门咨询解决。
4.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完毕后,劳动者应按照规定归还或上交,不得私自留用或转借他人。
四、违规处理1. 对于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者,企业应当及时进行督促和教育。
2. 对于恶意破坏、丢失或私自留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者,将按照企业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 对于故意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导致事故的劳动者,将按照企业规定从严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涉及法律责任的将依法追究。
五、监督检查企业应定期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对于存在问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劳动者的个人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按照程序进行修改,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规定了企业发放和劳动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措施。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有效管理公司的劳保用品发放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和劳动条件,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劳保用品发放是公司的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本制度的宗旨是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障公司的生产运营正常进行。
第四条劳保用品发放包括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定期更换、延长使用期限的审批等具体内容。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保证本制度的适应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劳保用品的配置第六条公司应该根据员工从事的岗位、工作环境和工作的特殊性,合理配置劳保用品。
第七条劳保用品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择和配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公司根据员工的需求和数量,进行统一采购劳保用品。
第九条公司应确保劳保用品的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真实有效。
第十条劳保用品的配置应分区域、分岗位进行,确保覆盖全员。
第三章劳保用品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明确具体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配发、更换和审批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劳保用品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技能。
第十四条员工应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做到防护措施的全面和有效。
第十五条如发现劳保用品损坏、丢失或者需要更换的情况,员工应及时向专人报告,并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更换。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的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完好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员工不得私自更换或者丢弃劳保用品,如有需要更换或者丢失的情况,应先向专人报告并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章劳保用品的更换和审批第十八条劳保用品的更换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确保劳保用品的有效性。
第十九条不同种类的劳保用品的更换时间应根据其具体的使用寿命来确定。
第二十条员工需要延长使用劳保用品的期限,应向专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使用期限。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5篇)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手套、手电筒、电池、防尘口罩、洗衣粉(肥皂)等。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负责向供销采购部门提出所需劳动保护用品计划。
第四条供销采购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购买与发放。
第五条供销采购部门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标准的要求。
属于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批准的。
第六条供销采购部门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符合《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工种核发。
第七条各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配备符合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其防护性能,已经失效的禁止使用。
第八条员工必须严格按规定佩带、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九条安全环保部、工会负责对全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与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对违反劳动保护用品制度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之下发之日起执行。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2)是一项管理劳动者劳保用品的制度。
它涉及到劳动者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手套、口罩等。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制度中的内容:1. 劳保用品的管理:劳保用品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采购、储存和管理。
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劳保用品的品质、数量和时效性。
2. 配发标准: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发标准,根据不同岗位的劳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岗位的劳保用品需求。
3. 配发程序:明确劳保用品的申领程序,劳动者可以通过内部申请系统或直接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并及时发放劳保用品。
4. 个人用品管理:对于一些个人使用的劳保用品,如口罩、耳塞等,可以实行定期发放或者按需发放的管理方式。
5. 耗损管理:劳保用品可能会因为损坏、丢失或者过期等原因需要更换。
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制度1.企业必须按照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向员工发放劳保用品,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2.每一至二年发放冬夏装工作服各一套,每二年发放工作帽一顶,每一至二年发放工作鞋一双,手套按照定额计发,雨衣一年一件,每一至二年发放胶鞋一双,每一至二年发放眼护具一副,口罩按照定额计发,每一至二年发放安全帽一顶。
3.车间主任、统计员及脱产的带班长发的工作鞋(劳保鞋)为每二年一双。
4.发放原则:4.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部负责调整。
.4.2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
5.相关规定:5.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5.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有生产部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5.3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5.4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由各部门负责监督考核。
5.5.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参照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6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5.7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8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日历时间计算期限包干使用。
____公司要有一定的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6.1生产管理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6.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6.4生产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7.物资采购:7.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7.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制度范文(4篇)

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劳保用品的发放和领用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保用品发放管理第二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所需劳保用品的种类,定期组织劳保用品的发放。
第三条劳保用品的采购工作将由公司的相关部门负责,确保劳保用品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第四条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要按照实名制原则进行,每位员工只能领取他本人的劳保用品,禁止代领。
第五条劳保用品的发放方式有以下几种:1. 直接发放:公司将劳保用品直接分发到各部门或工作岗位,由部门或岗位负责人进行分发。
2. 集中发放:公司将劳保用品集中发放到指定区域,由员工自行领取。
第六条劳保用品发放时应填写领用登记表,登记员工的姓名、工号、所领用的劳保用品的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第七条员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保用品,禁止私自转让、出借或损坏。
第三章劳保用品领用管理第八条员工在正式入职后即可申请劳保用品的领用。
第九条员工领用劳保用品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工作证等),并填写领用登记表。
第十条员工领用劳保用品的种类和数量应符合其所在岗位的特点和需求,不得超量领用或滥用。
第十一条员工领用劳保用品后,应对所领用的劳保用品进行核对,确认数量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员工领用的劳保用品是公司提供的劳保保障措施,应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使用。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应归还所领用的劳保用品,如有丢失或损坏,需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四条公司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劳保用品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劳保用品发放和领用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惩罚措施:1. 口头警告;2. 书面警告;3. 记过;4. 记大过;5. 开除。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解释和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制度范文(2)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规范劳保用品的发放和领用,提高劳动保护水平,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篇一一、发放和使用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2、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本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3、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免费提供。
4、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
6、公司负责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二、管理1、综合科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
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2、采购计划由各部门提出,交由储运科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
3、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篇二第一条为保证职工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由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负责管理。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劳保⽤品发放管理规定劳保⽤品是劳动者在⽣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的⼀种防御装备,使⽤劳保⽤品可以⼀定程度上减少⼀些⼯作带来的危害。
因此很多⽤⼈单位也会在⼯作中发放相应的劳保⽤品,那么其中的管理规定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保⽤品发放管理规定1、劳动保护⽤品由公司统⼀制定发放标准,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增加劳保⽤品发放明细,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可增加发放。
2、公司每季度统⼀按各部门⼈数标准发放劳保⽤品,由有关负责⼈统⼀从总公司领取后发放到个⼈。
3、员⼯发放的劳动防护⽤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产与酒店服务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
4、各部门以主要从事的⼯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品。
5、各部门有关负责⼈按⽉份统⼀从公司领⽤劳动保护⽤品后按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分发劳动保护⽤品。
6、凡领取劳动保护⽤品的职⼯,因病事假、离职等超过⼀个⽉以上者,部门有关负责⼈应在其劳动保护⽤品个⼈明细账上将使⽤期限相应延长。
7、对于低值易耗品如:线⼿套、橡胶⼿套等由部门管理负责⼈按实际操作需要发放。
8、如在规定劳动保护⽤品使⽤期内丢失或损坏劳动保护⽤品,按成本价统⼀在总公司有偿购买。
相关知识:劳保⽤品的经济价值科学合理的配备、运⽤劳保⽤品,不但能够杜绝事故发⽣后引发的经济损失,⽽且能够提⾼⼯⼈的⼯作效率,提⾼使⽤单位的经济效益产出,减少使⽤单位在⼈⼒资源等各⽅⾯的费⽤投⼊。
为此,我们必须从以下两点出发点考虑:舒适性劳保⽤品为了达到效果,都是在⼈体上增加屏障、增加负担。
如果为了有防护的效果,过于笨重累赘,那么不但⼈会感到难受疲劳,⽽且会因为这个影响⼯作效率,缩短⼯作时间,从⽽影响到⼯作的产出、企业的经济效益。
如果让他们真正的懂得这个和使⽤单位的经济效益有紧密关联,那么他们就可能从全新的⼀个⾓度看问题了。
那么在研发设计劳保⽤品的过程中,舒适程度就要被提⾼⼀个更受重视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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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总则
劳动保护用品是国家对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一种保护措施,劳保用品应按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工种的规定标准发放。
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职工安全,健康所必须的则发放,否则不发。
对于在不同车间而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发给相同的劳保用品。
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该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
第一章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和发放范围第一条:防护服(包括工作服、围腰、袖套)应发给从事下列作业工人使用:
1、有强烈热辐射性、有烫伤、灼伤危险的作业;
2、有刺割、绞碾、钩挂危险,经常接触有毒物质、腐蚀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第二条:防护手套(包括线手套、布手套、刷胶手套,电焊手套)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工种工人使用。
刷胶手套发给用于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工人使用。
第三条:防护鞋(包括胶鞋、雨鞋、皮鞋、绝缘鞋)分别按不同的工种发给。
皮鞋发给有燃烧烫脚危险的锅炉工使用,绝缘鞋发给带
电操作的电工使用。
第四条:防护帽(包括防尘帽、女工帽、草帽)及制作中头部需要防止物体碰击,头辫绞碾,防尘、防晒的工种工人使用。
第五条:防护面具(包括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眼镜、电焊罩)发给对眼睛有刺激影响及伤害危险的工种工人使用。
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第六条:劳动保护用品按工人所在岗位的规定发放,如果一人从事多种工种作业,应按其基本工种发给防护用品,不得重领多领防护用品。
如确需要时,只能由本部门代领,以作备用,集体统一保管。
第七条: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经劳资部门审查,按使用期限和规定的标准领用。
第八条:凡属备用防护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集体使用,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或转送他人,违者按价扣款。
第九条:防护用品应按使用期限领用,丢失一般不补发,由于工作需要确实需补发的,经批准,按规定赔偿损失后方可发放。
第十条:职工在调换工种时应交付原领用防护用品的折价款(包括雨衣、雨鞋、大衣等)。
按调动时间计算,不可延期使用,否则不发给现工种的防护品,如发生事故,概由本人自理。
第十一条:凡因工作调动,调离时应按领用的防护用品折价付款,未办理结算手续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二条:赔偿和折旧交款原则:按防护用品价格,除以应使用
时间(月),乘以未使用时间(月),得出应交金额。
折旧和赔偿交款均由劳资管理部门计价,计财部开票收款,凭交款收据签发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劳资部门和各部门对缺勤一月以上的人员,按缺勤时间长短,停发月、季、年防护用品。
在职职工被选送大专院校学习的,应停发一切防护用品。
第三章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第十四条:劳动用品的发放是按工人的劳动条件和强度而规定的,其标准要符合发放的原则。
随着企业的发展,经济效益的提高,工人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也将不断的改善,从而达到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的目的。
标准见附表。
第十五条:原发放规定及补充规定,如遇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上级劳动部门如有新的管理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