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翔双塔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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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11•【字号】沪府发[2004]31号•【施行日期】2004.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沪府发[2004]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更好地贯彻《条例》,保持上海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作如下通知:一、不断提高认识,增强保护意识近代以来,上海一直是我国中西方文化交汇的重要窗口。

上海不仅是中国近代革命的发源地,也是中国近代工业、近代文化的发祥地。

上海丰厚的历史文化是近代中国历史文化的缩影,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

素有“万国建筑博览会”之称的上海近代建筑,加上现存的上海古代建筑,都是上海城市发展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

上海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是我国珍贵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上海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鲜明特点。

保护和利用好上海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是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进入新世纪,上海的城市建设必须走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必须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必须更加注重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既要追求特征鲜明的时代气息,更要注重体现深厚历史文化的底蕴。

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按照“全面规划、整体保护、积极利用、依法严管”的原则,实行最严格、最科学的保护制度,进一步凸显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2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2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2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及其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优秀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规划管理。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

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

本市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负有保护责任,应当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义务,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可以向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条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资金,应当多渠道筹集。

市和区、县设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其来源是:(一)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境内外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三)公有优秀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收益;(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年第六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2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9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对象的确定第三章历史风貌区的保护第四章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风貌保护道路、风貌保护河道(以下统称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确定及其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优秀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

区规划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历史风貌区保护的规划管理。

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

区房屋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

本市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实施评估——以衡复风貌区实践为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实施评估——以衡复风貌区实践为

的探 索, 通 过课题 组 的努 力, 建 立 了一 个准确 性 高、
易操 作、 易解读 、 易维护 、 又 易于推 广 的保护规 划实
施评 估技 术体 系。课 题组 充分结合上 海 实际 情况,抓 住 了当前保护规 划实施 及其 管理 的主要环 节。 最终提
访谈 等 多种 形 式 ,取 得 了第 一手 资料。研 究过程 及其
三 、采 用规 划管 理全 过程评 估 方法。 即 紧密 结合 风貌区 “ 面 一线 一点 ”递进 深化 的规 划 管理 特征 .运 用各种 影像 比对 等 多元手段 ,对 规 划的编 制、调 整、
深 化 落地 、 实施 影 响 进 行 过程 和 结 果 的 综 合 评 估 。
四、 将 基层调研 和 对 民生影 响 的分析作 为实施评
成果 . 充分说 明 了这 是一 次有 益 而成功 的探 索。 不仅
体现 了评 估 方法 的创新. 也体 现 了 “ 贴近 基层、 紧扣
交 了一份 具有 清晰 框 架的成 果报 告, 其 心 策略 。分 别为 :

民生,鼓励市 民主动参 与”的新 型风貌保护工作 理念。
了 良好 的 技 术 支撑 。 该 研 究 获得 了上 海 市 2 01 5年 度 优
中心城规 模 最大、历 史要 素 最多、 最具特 定 时代 和 文
化 内涵 的 风 貌 区. 也 是 最 先 编 制 保 护 规 划 的 风 貌 区。
秀城 乡规 划设计 奖一等奖 、2 0l 5年度全 国优 秀城 乡规 划设计 奖 ( 城 市规 划类) 二等 奖。 皿
度, 进一 步深化、 完善 保护 工作, 以强化上 海 国际 大
都 市 的文化 软实 力.上 海市规 划和 国土 资源 管理局 于

上海市嘉定区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规划(评审稿)解析

上海市嘉定区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规划(评审稿)解析

规划文本目录一、总则1.规划编制目的2.主要规划依据3.地位和作用4.规划范围5.风貌特征6.功能定位7.保护原则8.保护对象9.风貌保护道路和风貌保护街巷的规划控制10.建筑保护与更新规划控制11.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规划控制12.规划变更13.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管理特别论证制度二、分则14.建筑工程规划控制15.道路交通规划控制16.绿化与公共空间规划控制17.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18.市政工程设施规划控制三、附则1.名词解释2.用地性质代码3.附表四、附图1.用地现状图2.用地规划图3.建筑保护与更新类别规划图4.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规划图5.保护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图6.建筑高度控制图(沿街建筑高度)7.建筑高度控制图(非沿街建筑高度)8.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9.绿化与公共空间规划图10.控制地块划分图11.规划图则一、总则1.规划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嘉定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以下简称“本风貌区”)的历史风貌的保护,促进风貌区的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结合本风貌区的实际情况,编制《上海市嘉定区嘉定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嘉定镇西门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本规划的编制是为了提供适合本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的规划控制规定,指导本区保护和更新的协调发展,保证本区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风貌得到整体的保护。

本保护规划的解释权归上海市嘉定区城市规划管理局。

2.主要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年3、《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 年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 年5、《上海市郊区及浦东新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2005 年3. 地位和作用本规划是指导本风貌区保护与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为风貌保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依据。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相关条款1.对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

建成30年以上,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可以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1)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2)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4)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

2.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

(1)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建筑原有的立面、色彩;(2)除确需建造的建筑附属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3)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4)不得新建工业企业。

现在妨碍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迁移。

3.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可以分为四类:(1)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不得改变;(2)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它部分允许改变;(3)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4)建筑的主立面不得改变,其它部分允许改变。

塞纳河左岸塞纳河由东向西成几字形穿越巴黎,“左岸”(Rivedroite),最早只是一个地理概念,指的是塞纳河左岸圣日耳曼大街、蒙巴纳斯大街和圣米歇尔大街等区域。

300多年来这里聚集了各种书店、出版社、小剧场、美术馆、博物馆,以及咖啡馆、啤酒馆等,成为文化人士重要的聚会场所。

“左岸”因此成为一笔文化遗产、一种象征、一个符号、一个时髦的代名词。

SOHO(纽约苏荷区)SOHO是指纽约苏荷区,全名是SouthofHoustonStreet,是纽约乃至美国现代艺术的代名词。

30多年前,SOHO是纽约一个无人居住的旧仓库,一些贫穷的艺术家看中它租金低廉,纷纷入驻开办工作室,随后有画廊、商店、酒吧进入,逐渐成为美国具有个性的、前卫的艺术场所。

M50莫干山路创意园M50莫干山路创意园位于中国民族工业的发源地之一——普陀区苏州河南岸莫干山路50号,拥有自上世纪30年代至90年代各个历史时期的工业建筑41000平方米,是目前苏州河畔保留最为完整的民族纺织工业建筑群,是上海最早的创意产业集聚区之一,也是目前上海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创意产业园区之一。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44片)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44片)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44片)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是指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地体现上海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

目前已确定了44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其中中心城区12片27平方公里,郊区及浦东新区32片14平方公里。

总计44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分别制订了保护规划指导地区建设;在风貌区内划定了144条风貌保护道路,总长度超过100公里,分类进行保护;确定了1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32处优秀历史建筑。

一、上海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1.【外滩历史文化风貌区】涉及黄浦、虹口区,以外滩历史建筑群、建筑轮廓线以及街道空间为风貌特色。

2.【人民广场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黄浦区,以近代商业文化娱乐建筑、南京路,人民广场城市空间和里弄建筑为风貌特色。

3.【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黄浦区,以传统寺庙、居住、商业、街巷格局为风貌特色。

4.【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涉及徐汇、卢湾、静安、长宁区,以花园住宅、里弄、公寓为主要风貌特色。

5.【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长宁区,以乡村别墅为风貌特色。

6.【山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虹口区,以革命史迹、花园、里弄住宅为风貌特色。

7.【江湾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杨浦区,以原市政中心历史建筑群和环形放射状的路网格局为风貌特色。

8.【龙华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徐汇区,以烈士陵园和寺庙为风貌特色。

9.【提篮桥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虹口区,以特殊建筑和里弄住宅、宗教场所为风貌特色。

10.【南京西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静安区,以各类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风貌特色。

11.【愚园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涉及长宁、静安区,以花园、里弄住宅和教育建筑为特色。

12.【新华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长宁区,以花园住宅为风貌特色。

二、上海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1.【上海市枫泾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金山区枫泾镇老镇区,320国道以北,朱枫公路以东,市河和新开河两侧区域范围内。

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与建筑管理方法的解析

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与建筑管理方法的解析
2 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存在的意义
政府对上海历史文化风貌的评定和保护,主要目的就在 于可以保持上海的历史特色、地方特色、文化特色和民族、民 俗特色,同时也是反映上海这一城市自身的发展历程、城市文 化的时空连续,确保城市建设规划的有序发展,在对上海历史 文化风貌区规划的工作重点就是要保护好文物、历史地段、历 史遗址和历史风貌[1]。上海很多历史文化风貌都是极具富有 丰富的人文资源、深远的文化影响、广泛的知名度而吸引海内 外众多旅游者纷至沓来,例如石库门为代表的里弄住宅风貌 街坊、119 处街坊等。因此,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也是 为了发展旅游文化提供一个便利的资源环境,既可以让大家 牢记历史,也是为了探索历史建筑特点和工业技术。
3.2 可持续原则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依旧宣传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对于 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的规划也应该秉承着这种理念和原则, 它作为上海这一座城市的特殊资源,对它的保护措施应该是 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保护风貌区的完好无损。同时,对风貌 区的保护也是对上海这座城市的综合发展有着较大的意义和 价值。在上海风貌区内,居住的人群较为复杂,交通拥挤,资
5 结语
综上所述,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的规划与建筑管理,不是 将现代的文化予以摒弃,只传承传统的文化底蕴。而是两者 进行科学合理的协调管理,将新旧历史文化进行融合,保留其 价值的同时,也能发挥其历史文化的价值。只有建立了较为 完整的管理体系,融入现代文化管理的观念,才能彰显文化的 深层含蕴,将城市建筑表达的淋漓尽致。 参考文献: [1] 周俭,奚慧,陈飞 . 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与建筑管理方法 的探索[J].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2):39~42. [2] 邵甬 . 从“历史风貌保护”到“城市遗产保护”——论上海历 史文化名城保护[J]. 上海城市规划,2016(5):1~8. [3] 周俭,梁洁,陈飞 . 历史保护区保护规划的实践研究——上海 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的探索[J]. 城市规划学刊,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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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南翔双塔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6-11-14
(一)规划范围:
本风貌区范围为由民主街-沪宜公路-德华路-规划道路东侧所围合的区域,总面积为20.40公顷。

本规划范围即为本风貌区的范围。

(二)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3、《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
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年
5、《上海市郊区及浦东新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2005年
(三)规划目标:
(1)保护历史建筑与传统街道风貌,梳理空间结构,挖掘文化内涵,强化老街地区的历史风貌与特色。

(2)通过对风貌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调整,使城镇的功能布局趋于合理,使双塔地区的区位价值得以发挥出其应有的经济效应。

(3)通过对该地区建筑环境的利用与整治,改变建筑景观不协调、建筑品质不高的现状,并结合云翔寺及其周边地区的已完成的改造,复兴南翔城镇传统商业中心区。

(四)功能定位:
本风貌区确定为以宗教活动、文化休闲、旅游观光以及商业和服务业有机结合的城镇传统服务地区。

本规划着重对本风貌区全面提升文化品质和环境品质,同时保留部分居住功能,优化拓展商业服务功能,复兴城镇传统中心。

(五)风貌特征:
上海市南翔双塔历史文化风貌区是嘉定区南翔镇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城区。

本风貌区以始建于五代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南翔双塔及近期恢复的云翔寺等宗教建构筑物为中心,横沥河、走马塘两河道穿越基地而过,两岸风貌具有江南水乡的典型特征,沿共
和街、人民街、胜利街等街巷及河岸保存有一定数量清代至民国时期传统建筑群,传统建筑包括民居及商业店铺等建筑类型。

本风貌区集中反映了上海郊区以重要宗教场所和商业街市结合形成城镇中心的传统江南城镇风貌特点。

(六)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1、建筑保护与更新规划控制
本次规划将风貌区内的建筑按保护与更新类别确定为五大类,分别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1975年以前建造)、必须拆除的建筑、其他建筑(1975 年以后建造)。

一般历史建筑根据其风貌特点分为两类:甲等一般历史建筑和乙等一般历史建筑。

其它建筑在本风貌区内大致可分三种情况进行规划引导:保留引导,整治引导,拆除引导。

2、对建筑高度的规划控制规定
本规划的高度控制指标是仅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行为的规划高度控制要求。

本风貌区建筑高度控制包括“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和“建筑高度具体控制规定”两个方面。

“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包括“沿街(沿河)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非沿街(沿河)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相邻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和“住宅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

“建筑高度具体控制规定”是在“建筑高度一般控制规定”框架的指导下,通过“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和“街坊规划控制图则”对具体地块内和路段上建筑物的高度作出的具体控制要求。

确因特殊情况确需要调整的,应当经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管理特别论证。

3、对建筑容量的规划控制规定
1.核心保护范围内各地块新建、扩建、改建后地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地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总量。

2.建设控制范围内规划各地块建筑面积的确定依据街坊空间尺度保护及建筑高度控制的要求,除“需要改造的范围”和“街坊规划控制图则”中的特殊规定外,各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地上部分)不得超过本地块现状建筑面积(地上部分)。

3.现状建筑面积按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已颁发的房产证、或以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4.“需要改造的范围”的规划建筑面积按照本规划“街坊规划控制图则”中的要求进行控制。

5.确需调整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需经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管理特别论证制度。

4、对绿地率的规划控制规定
1. 各街坊和各地块内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现状绿地率。

2. 绿地率在新建、改建的商业办公地块内不得低于10%,沿街沿河的商业、商住商办地块按照本规划“街坊规划控制图则”中的要求进行控制,住宅地块内不得低于相关法规。

3.“需要种植绿化的范围”的绿地率不得低于50%。

4. 保留地块中的平台绿化和屋顶绿化面积允许按相关法规计入绿地率指标。

5、对建筑密度的规划控制规定
1.本风貌区规划建筑密度允许根据街坊空间尺度及其景观特征保护的需要进行控制,各街坊的规划建筑密度不得超过本街坊的现状建筑密度。

现状建筑密度按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或以实测的建筑密度为准。

2. 具体地块的规划建筑密度按照本规划“街坊规划控制图则”中的要求进行控制。

3. 确需调整的,需经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管理特别论证制度。

6、绿化、水体与公共空间规划控制
6.1 对绿化的规划控制规定
1.除临时绿地和规划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外,保留现有的公共绿地。

2.保留现有的道路行道树。

3.保留现有的单位附属绿地和住宅地块内的绿地。

4.保护现有30年以上树龄的树木。

5.保护现存已成体系的水体。

6.2 对公共空间的规划控制规定
1.保留现有的城市公共空间。

2.保留街坊内的主要弄堂和开放空间。

3.保护历史形成的主要开放空间的建筑界面。

4.确定“公共步行通道”,与现有的公共空间系统建构有机的联系。

7、对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控制规定
1.以满足风貌保护要求为前提,确定社会服务设施的布局及其用地指标。

2. 本风貌区社会服务设施分城镇级、社区级设施。

其中城镇级社会服务设施根据行政区人口规模和有关标准在行政区范围内统筹考虑,社区级社会服务设施根据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和有关技术规定的标准配置,并可结合周边地区的设施统筹考虑。

3.本规划确定城镇级社会服务设施中文化、体育、医疗、宗教设施的配置和布局,以及社区级社会服务设施中文化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福利设施的配置、布局和用地指标。

4、社会服务设施布局:
规划新增地区级文化设施4处,位于共和街—解放街—人民街地块内,与规划新增的商业用地兼容布置;
规划结合横沥港以东居住区设置社区级社会服务设施,其中文化设施1处,行政治安设施1处;
规划结合胜利街以北居住区设置社区级社会服务设施,其中文化设施1处,卫生医疗设施1处,行政治安设施1处,福利设施1处。

文化设施、卫生医疗设施、行政治安设施、福利设施可与居住用地沿街公共服务设施结合设置;
规划结合民主街南侧孙氏住宅设置行政治安设施1处。

8、对基础教育设施的规划控制规定
1.以满足风貌保护要求为前提,并参考镇内公共设施规划,确定基础教育设施的布局及其用地指标。

2.基础教育设施包括高中、初中和小学、幼托。

根据规划常住人口规模,结合周边地区设施以及有关技术规定的配置要求和合理的服务半径进行设置。

3.在规划基础教育设施的建筑面积指标满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用地指标可适当降低。

规划基础教育设施数量、规模可作适当调整。

风貌区保留原有苏民中学,小学配建在风貌区外围,在胜利街以北居住区规划设置1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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