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总体规划2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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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文本工程名称: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单位: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资质:甲级资质证书编号:「建」成规编第141154 号院长:宁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分管副院长:徐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道路工程师副院长总工:魏培峰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会签表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文本第一部分文本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文本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 (2)第三章城市雨水管网系统规划 (4)第四章城市防涝系统规划 (7)第五章管理规划 (11)第六章规划投资及近期建设计划 (13)第七章保障措施 (17)第八章附则 (17)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淄博市排水防涝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淄博市城乡社会、经济、环境和谐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特编制《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年)》。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3)《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138-2000)4)《室外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7)《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住建部)8)《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9)《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10)《淄博市张店南部城区区域发展规划》11)《淄博中心城区北部区域发展规划》12)《淄博市四宝山地区生态修复与前期计划研究》13)《桓台城乡总体规划》(2008-2030)14)《桓台县果里镇总体规划》(2012-2030)15)《淄博市中心城区城市防洪排涝规划》(2010-2020)16)《淄博高新区城市防洪排涝规划》(2010-2020)17)《淄博市桓台县城市防洪排涝规划》(2010-2020)18)《淄博市主城区及周边区域水系专项规划》(2013-2020)19)《淄博市高新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3-2020)20)《淄博市桓台县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2-2020)21)《淄博市高新区竖向工程专项规划》(2013-2020)22)地形图、水系、雨水管网、提升泵站、积水点等现状资料第三条规划原则1)根据规划区域地形特点及水系分布,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

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

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

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2第三章城镇性质与城镇规模2第四章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3第五章总体布局规划4第一节城乡空间管制规划4第二节镇域镇村体系规划5第三节乡村建设规划5第四节用地布局规划6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8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9第八章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11第九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12第十章“五线”控制12第十一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13第十二章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规划15第十三章综合防灾规划16第十四章近期建设规划18第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18第十六章附则19附表19表一居民点规划安置表19表二远期镇域用地汇总表20表三远期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21表四城镇建设区主要道路一览表22表五文物保护单位紫线控制表22表六近镇域用地汇总表26表七近期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26表八近期建设项目表27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需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有效引导规划期内北郊镇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保证镇内开发建设有序进行,特制订本文本。

第2条(一)镇域范围为北郊镇的整个行政辖区,总面积为56.23平方公里。

(二)镇区规划范围:北至青银高速公路以南250米,南至老济青路,西至正阳路,东至西十五路,镇区总面积26.41平方公里。

第3条本文本是北郊镇镇域各项建设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镇域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文本的有关规定。

规划建设管理中除执行本规划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和规划期内颁布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4条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北郊镇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规划建设,属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5条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年第146号令发布)(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四)《村镇规划编制办法》(五)《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六)《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116号令)(七)《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八)《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稿)(九)《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十)《北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一)《北郊镇环境规划》(十二)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第6条规划期限近期:2015-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68深规院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1文本

68深规院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1文本

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依据、定位和规模 (1)第三章土地使用和建造规划管理通则 (2)第四章配套设施控制 (4)第五章道路交通及设施控制 (5)第六章绿地控制 (6)第七章公共空间及景观控制 (6)第八章市政设施规划 (7)第九章名词解释 (9)附表 (11)附表 1 规划用地汇总表附表 2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第一章总则第1.1 条为满足淄博市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规划管理的需要,协调本地块与周边城区的发展,保证该地块开辟建设的顺利进行,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结合淄博市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1.2 条第1.3 条本规划是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的技术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执行,下一层次规划(修筑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规划原则1. 可操作性原则:结合现状进行规划,注重规划可实施性,宏观和微观引导相结合,使规划弹性与可操作性并举。

2. 自然生态的原则:尊重、利用基地原生自然环境,使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和谐发展。

3. 整体性原则:强调用地功能、道路系统及景观环境与周边地区开辟建设的相互衔接、协调,强化多功能综合第1.4 条第1.5 条发展,增强城市活力。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规划说明书三部份组成。

其中文本与图件的分图图则配套使用,二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规划解释权属淄博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2.1 条第2.2 条第2.3 条第2.4 条第二章规划依据、定位和规模规划依据1. 《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2 ) 纲要》(送审稿)2. 《淄博新区发展规划( 2002 )》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6 号 )5.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6. 委托方的有关设计要求功能定位功能组织合理、道路通达顺畅、生态环境优良、具有地方特色和识别性的人居环境,成为淄博新城核心区的高品质示范性生态居住社区。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1•【字号】淄政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1日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评估、清理、解释、备案、监督适用本办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本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公布、备案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护法制统一;(二)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三)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符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等改革措施精神;(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规范和格式要求。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下列内容:(一)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二)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三)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四)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五)违法减损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自然人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六)超越本级政府或部门事权,对属于上级政府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作出规定;(七)超越政府权限,对司法机关、人大、政协等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规定;(八)超越法定职权对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自然人自我管理的事项作出规定;(九)违法制定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03•【字号】淄政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3日淄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助力淄博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淄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平台思维、生态思维和链条思维”,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和“四新”经济为引领支撑,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公共服务业向智慧化和便利化发展,着力培育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三大载体发展;以大力推动时尚产业为引领,积极发展夜间经济,拓展消费新空间,着力培育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提升城市活力度和“年轻指数”,使现代服务业尽快成为淄博转型发展新动力,加快构建经济总量大、层次结构优、质量效益好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淄博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到202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达到50%左右,现代服务业占全市服务业比重达到52%左右,生产性服务业占全市服务业比重达到50%左右。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产100台激光雷达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产100台激光雷达项目环评报告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2550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经济开发区黄河路东首路北(东经118°19′89″,北纬36°84′56″)
立项审批部门
淄博市张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批准文号
张经信投备[2017]45号
建设性质
技术改造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940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600
绿化面积
4、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经济开发区黄河路东首路北(东经118°19′89″,北纬36°84′56″)山东汇航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明和租赁合同,该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1)、项目周边关系图(附图2)。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见表1-1。
20、《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厅发[2017]5号);
21、《关于下发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评负面清单、“先批后审”项目目录的通知》(淄环函[2015]138号);
22、《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100台激光雷达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汇航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郭兆军
联系人
朱长浩
通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经济开发区黄河路东首路北(东经118°19′89″,北纬36°84′56″)

淄博市大气环境规划

淄博市大气环境规划

市大气环境规划1规划的时空围与区域分布市位于省中部,东邻潍坊市,东北与东营市相连,北接滨州市,南靠市,西与和莱芜两市接壤,西南角与市为邻,东北部距离渤海湾约50公里。

市域围介于北纬35°55′20″~37°17'14″,东经117°32′15″~118°31′00″这一南北狭长的地域之间,市现有店、博山、淄川、周村、临淄5个城区和桓台、高青、沂源3个县,五个城区呈T"型分布,彼此相距20公里左右,城乡交错,布局舒展,再加上南北三县,形成十"型结构。

因店区地处全市的中心,又是全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科技教育中心,市便形成了以店为中心,其他区县环绕的“组群式”城市格局。

如图1所示。

图1 市行政图本规划以2005-2007年的数据为基准,以2010年为规划年,参照大气环境控制标准、国家“十一五”规划目标、市“十一五”规划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界定城市规划区围为店城区、淄川城区、博山城区、临淄城区、周村城区以及各城区之间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用地,空间布局呈“T”字形,面积约1115平方公里。

2 大气环境污染气象概要市为典型的大陆性季风气候,雨热同期;冬季寒冷干燥,降水量少,夏季降水量多(见图2)。

图2 市累年降水量年变化规律图降水对污染物浓度有稀释和冲刷作用,通常雨后大气污染物浓度可以降低三分之二,特别是大气中的颗粒物。

每年的6—9月市空气中的PM10浓度较低,这与市6—9月降雨多具有很大的关系。

在冬季时,由于取暖和降雨量少的原因,PM10浓度较高。

市全年的主导风向为偏北风,主要盛行于7、10、11、12月及次年1、2月。

市污染较重的时候一般出现在11、12、1、2月,空气质量的变化较大,会出现轻微污染,有时风速较大,会引起沙尘天气,出现较重污染。

3 空气质量评价空气质量以空气污染指数(AirPollution Index,简称API)为分级标准:一级标准(API≤50),二级标准(50<API≤100),三级标准(100<API≤200),四级及以上标准(API>200),如表1所示。

淄博市市情市况

淄博市市情市况

市市情市况概述市位于省中部鲁地与鲁北平原的交接地带,地理坐标为北纬35°56′ - 37°18′,东经117°32′ - 118°31′。

地势特征为南高北低。

最高海拔 1108.3 米,最低海拔 5 米。

总面积5965平方千米。

市域最大纵距151公里,最大横距87 公里。

2008年底,全市户籍人口420.62万人,常住人口450.51万人。

市人民政府驻店区人民西路,:255000。

行政区划代码:370300。

区号:0533。

拼音:Zībó 。

地理位置市位于中部鲁地与鲁北平原的交接地带,区位优势独特,南连泰山,北靠黄河,东临潍坊,西接泉城。

是省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铁路贯通,公路纵横,交通方便,是国务院批准的半岛经济开放区城市。

行政区划现辖店、淄川、博山、周村、临淄五区和桓台、高青、沂源三县。

五城区和桓台县城呈梅花状分布,东西南北城区距中心城区分别为20公里左右,城乡交错,布局舒展,形成城市组群。

市辖5个市辖区、3个县,市辖区设24个街道办事处。

市面积5965平方千米,人口420.62万人(2008年)。

店区面积 349平方千米,人口71.82万。

邮政编码255000。

淄川区面积 1001平方千米,人口67.38万。

邮政编码255100。

博山区面积 700平方千米,人口46.26万。

邮政编码255200。

临淄区面积 663平方千米,人口60.61万。

邮政编码255400。

周村区面积 265平方千米,人口32.10万。

邮政编码255300。

桓台县面积 520平方千米,人口49.70万。

邮政编码256400。

县人民政府驻索镇。

高青县面积 831平方千米,人口36.56万。

邮政编码256300。

县人民政府驻田镇。

沂源县面积1636平方千米,人口56.19万。

邮政编码256100。

县人民政府驻南麻镇。

* 此处区划地名、人口资料截至2008年12月;面积、人口数据根据《市统计公报》,市高新区统计在店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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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第五章城市规划区范围第六章区域交通网络第七章城市总体布局第八章环境保护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协调城市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空关系,综合研究和确定淄博市域城镇体系及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为稀薄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总体规划。

第3条淄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即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五区行政辖区范围。

第4条立足淄博市组群式城市的特点,对市域的中心城区和副中心城区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进行通盘考虑,统一安排。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第一节城镇体系发展战略第12条提高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强度,协调和促进五个城区的共同发展。

以一个中心(张店城区)、四个副中心(其它四个城区)共同形成淄博市城镇体系的复合中心。

第13条淄博市域城镇体系发展主轴以市域内主要联系道路为依托呈"十"字型。

确立优先发展的重点城镇,适当分担城区部分专业职能,控制城区无限蔓延趋势,并形成小区域范围次级中心,带动区域城镇化的均衡发展。

第14条增强现有城镇经济实力,小城镇集中发展。

规划期末,条件较优的现有乡改为建制镇,辖区过小、镇驻地相距较近的乡镇进行撤并集中发展。

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第一节城市性质第34条淄博市城市性质为:国家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中心城市之一,鲁中地区经济、科技、信息中心。

第五章城市规划区范围第41条淄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所辖五区范围,即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961平方公里。

分为城区、近郊区、沿路控制区、建制镇驻地、风景文物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和远郊区七个层次。

第六章区域交通网络第一节城市对外交通一、铁路交通第49条为加强淄博对外客货运输,规划将博南铁路与辛泰铁路相连接,并利用省规划的德烟铁路与淄东铁路相连接,为本市对外开放"借港出海"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50条新建博山北站、东站和货场,根据客货运量增长和城市发展需要,扩建淄博站、淄川站站场设施,提高周村站等级。

二、公路交通第51条在新建公路的同时,加快公路的改建,重点提高技术等级,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中枢、一级公路为骨架,二、三级公路为支线的便捷畅通的交通网络。

第52条修建南北向贯穿的滨莱高速公路,在张店、淄川、博山城区西侧通过,该路在张店与济青高速公路、309国道相交处,在淄川与胶王路相交处,在博山与北山路相交处,在桓台与章索路相交处,在高青与广路相交处,各规划建设一个互通式立交桥。

第53条改造市内公路干线,国道205线、309线及省道胶王路、湖南路、庆淄路、张田路、博沂路达到一级公路标准;省道章索路、泉王路、博临路、济青路、仲临路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在东南部山区建设一条北接博临路、南接仲临路的二级公路。

第54条为保障中心城区的交通畅通,规划修建205、309国道的绕城线,红线宽100米。

第55条至2010年全市共设长途客运站9个,总用地40公顷左右。

其中张店城区3个,博山城区2个,淄川城区2个,临淄城区1个,周村城区1个。

第57条淄博市系内陆城市,为加强对外贸易往来,应积极创造条件借用青岛港、烟台港、石臼港。

第七章城市总体布局第一节总体布局原则第64条城市布局为"组群式"城市结构,加强城区间横向经济联系,促进各城区的合理分工、协作。

第65条强化中心城区张店的中心地位和作用,增强并完善其市级商务、服务职能,提高整个城市的对外辐射力。

第66条经济、合理利用土地,保持城区间田园、绿化空间,控制城区无限制蔓延趋势,既充分保持组群式城市特点,又为未来城市发展留有充分的余地。

第67条完善市域交通网络,强化城区间快速交通系统,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体系及先进的水、电、通信等设施。

第68条按照土地的优化配置和产出效益调整各城区用地结构,合理分布生产力和城市人口,完善用地布局,创造优越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69条突出大绿化特色,创造高质量的城市生态环境,抑制有危害性的开发活动,营造有个性,舒适宜人的城市空间。

第二节总体布局要点第70条张店、博山、淄川、临淄、周村五个城区用地相对独立、城区之间以大片绿地、农田及部分村镇相隔离,城市布局结构为"组群式"。

各城区依据其主导职能和现状特点创造出各具特色的布局形态。

第71条城区之间以便捷的道路交通系统相联系。

规划两条区间快速路与高速公路一起构成淄博市"井"字形通畅的快速交通网络。

强化中心城区和四个副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提高整个城市对外的辐射力和对内的凝聚力。

第72条强化张店的中心城区地位,集中搞好张店城区建设,优先发展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等公共设施,优选区位集中建设商务区,形成发达的高层次的第三产业,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使张店成为在全省有突出地位、辐射全市及周边地区的开放型、多功能的现代化中心城区。

第73条博山作为地处山区的省级风景旅游城区,须加强景区道路建设,控制区建设规模,避免盲目扩大用地,城区路网及用地结构相对自由,保持城区用地形态与"山"、"水"等自然要素的紧密结合。

临淄城区应突出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控制北部用地的性质及建筑的高度与造型,保护齐国故都格局。

淄川城区应充分分挥服装城的优势,提高商贸、市场用地的比例,使之成为有特色的现代化商贸城区。

周村城区作为距市中心较近且相对较小的城区,用地布局应注重自身的完整性,形成舒适方便的城市生活空间,大型公共设施应尽量利用中心城区。

第74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博山、淄川、临淄、周村的外向型工业加工区,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管理。

第三节城市总体布局规划第75条市域各城区内的功能分区要合理,用地结构要紧凑,发展方向要明确。

适当调整城市用地布局,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节约并合理利用土地,充分挖掘现有用地潜力,注重旧城改造,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山岭薄地、非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76条张店城区用地由一个占主导地位的中心片区和四个边缘片区组成。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为向西、向北。

中心片区与边缘片区之间以绿化带相分离,以完善的道路网相联系,各边缘片区均以中心片区为依托,同时各具特色。

第77条博山城区总体布局结合山城的自然地形地势,形成依托老城区多方位发展的格局。

第78条淄川城区用地相对集中,由河流、过境公路分隔成中心、洪山、杜坡山、西北四个片区。

第79条临淄城区分为辛店片区和齐鲁石化片区两大部分,两个片区功能分工明确,片区之间有一定的空间隔离。

第80条周村城区总体布局分为一个中心片区和四个边缘片区。

城区发展以向北、向东为主、充实南部,控制西部。

一、居住用地第81条至2010年全市居住用地总面积为3882公顷,人均24.58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5平方米。

第82条中心城区张店新增和改建的居住用地规划分为八个片区:王舍居住片区、南营-北营居住片区、莲池居住片区、魏家庄--潘庄居住片区、自行车厂北居住片区、冢子坡--九级塔居住片区、杜科--乔庄居住片区、马尚居住片区。

在王舍居住片区和自行车厂北居住片区内适当安排高层住宅,其它居住片区以多层为主。

第83条其它城区1、博山城区居住用地调整后形成以居住区或居住街坊为基本单元组成九个居住片区:夏家庄居住片区、城东居住片区、域城居住片区、双山居住片区、颜北居住片区、开发区居住片区、白塔居住片区、山头居住片区、八陡居住片区。

居住建筑以多层为主,以低层为辅。

2、淄川城区形成以居住区、小区为基本单元组成的四个居住片区:淄城居住片区,洪山居住片区、城南居住片区、城西居住片区。

城南、城西居住片区为规划新建居住区,可适当安排部分低层住宅,其它居住片区皆以多层住宅为主。

3、临淄城区分为辛店片区和齐鲁石化老区两大部分。

辛店片区居住用地在现状基础上扩展,胜利油田101油库、转运库搬迁后改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区;齐鲁石化老区居住用地维持现状不作扩展,完善居住用地的公共设施配置。

城区居住建筑以多层为主,以高层为辅。

4、周村城区分为四个居住片区:西北居住片区、西南居住片区、东部居住片区和铁路南居住片区。

其中铁路南片区可适当安排部分低层住宅,其余片区一般为多层住宅。

二、公共设施用地第84条公共设施用地中分为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科研教育用地和文物古迹用地七个部分,2010年用地总面积2685公顷,人均用地16.99平方米。

(一)行政办公用地第85条规划对市及张店区、临淄区、周村区和开发区行政办公中心进行迁址新建,对博山区、淄川区行政办公中心在原址进行改造。

全市总用地面积405公顷,人均2.56平方米。

第86条中心城区张店:在西七路以东、桑北路以北新建市级行政办公中心,保留原人民路行政办公用地;在城区西八路以东新村路与共青团路之间新建区级行政办公中心,原兴学街行政办公用地随旧城改建;在柳泉路与开发区中路交叉口西北部新建开发区行政办公中心。

第87条其它城区1、博山城区:保留并完善现区委、区政府一带的行政办公中心。

2、淄川城区:保留原般阳路一带的区级行政办公中心,适当扩大用地。

3、临淄城区:保留晏婴路行政办公区,在雪宫路以东、309国道与齐兴路之间建设新的区级行政办公中心。

4、周村城区:近期保留现状行政办公区,远期在新建路与连接线交叉口东北角,建设新的区级行政办公中心。

(二)商业金融用地第88条在中心城区张店建设市级中心商务区,各个副中心城区建设适合本区的商贸中心。

全市商业金融用地1176公顷,人均7.44平方米。

第89条中心城区张店:在中心路以西、西五路以东、新村路以北、共青团路以南,依托现有商业带、商业网点、大型商场等商业设施,逐步建成全市的中心商务区。

在南定、马尚、开发区、柳泉路北段设置片区性商业服务中心。

规划各类大型专业批发市场11处,农贸市场15处。

第90条其他城区1、博山城区:在福门桥向北至夏家庄桥一带布置大中型商业、服务、金融、娱乐设施,沿水河路、北山路向东西两侧延伸,形成全区综合商贸中心;在白塔新火车站、开发区、山头中部、八陡中部设置片区性商业服务中心;规划大型专业批发市场4个,农贸市场14个。

2、淄川城区:为突出淄川作为区域商贸中心的职能,在由松龄路、通济路、留仙湖西路和淄博铁路围合的地块,以现状服装城及周围大中型商业金融设施为基础,搬迁周围的酒厂、柠檬酸厂、汽车制造厂及旧民居,集中建设饭店、写字楼、金融设施、商业设施、服务游乐设施,形成区域商务中心;在火车站的北部、洪山和吉祥路、文峰路交叉口附近设置片区性商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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