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

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建交[2011]103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0.28

【实施日期】2012.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建交〔2011〕103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

上海交通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排放为国Ⅰ或国Ⅱ标准的汽油车)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综合施策,强化机动车环保管控措施。以逐步全面淘汰本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为目标,以加强环保约束和严格执法为主要手段,通过强化高污染车限行、提高车辆年检年审标准、提升环保检测手段,加大环保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及频度,推进机动车环保治理。 (二)聚焦重点,通过差别化财政补贴引导提前淘汰。重点聚焦黄标车和注册时间10年以上的老旧车辆,维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将老旧车辆一并纳入提前淘汰补贴范围,鼓励报废更新。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201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本市在册黄标车和部分老旧车辆,全年力争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6万辆;2015-2017年间,争取再淘汰老旧车辆30万辆。

三、具体措施 (一)实施更严格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限行政策 1.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对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77号)要求,在2014年7月1日起严格实施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从2015年4月1日起,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对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黄标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并加大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 2.实施国Ⅰ标准汽油车限行政策。在2015年4月1日起实施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黄标车限行的同时,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Ⅰ标准汽油车通行。对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国Ⅰ标准汽油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 (二)强化机动车环保年审要求 1.分步实施简易工况法。根据市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沪环保防〔2013〕304号),从2014年7月1日起,本市运营车辆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进行尾气排放检测。从2015年1月1日起,本市非运营黄标车和注册日期已满10年的老旧车辆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经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国家环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信息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5.30 【实施日期】2013.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信息需求 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整合本市建设交通行业科技信息资源,提高行业科技管理水平,依据交通部《关于启动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广工作的通知》(厅科技字[2010]198号)要求,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12年建立了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目前信息平台已正式投入运行。 为进一步增强信息平台功能应用,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科技服务作用,现开展针对信息平台的信息需求情况调查,请你单位积极配合,在梳理本单位科技信息资源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需求调查》(见附件)要求,填写《信息需求调查表》,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请于6月28日前将书面调查表反馈至市建设交通委科技信息处,同时将调查表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崔严慧周君俊 联系电话:23116404 23116419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2512室 电子邮箱:jasminecui@https://www.360docs.net/doc/1b11403631.html,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需求调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附件: 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需求调查 请根据你单位所掌握的科技信息资源情况完成本次调查工作,我们将根据调查结果继续优化和完善信息平台的应用功能,以使本平台能够更好地为本市建设交通行业的科技进步提供服务,为推动本市建设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信息平台简况 本信息平台包括1个门户网站和2个信息系统(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其功能主要包括:与相关部委信息平台间进行数据交换;为行业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最新的科技信息;为行业内科研项目管理、成果登记、科普统计等科技管理工作提供在线服务;为行业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提供交流和展示等。

交通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交通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交通工程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其明显的公共属性就是获利过程的缓慢性和工程项目的公共性。其中,获利过程的缓慢性主要体现在交通工程一般具有较大投资和较长施工周期,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够完成利润回收,这个时间段从几年至几十年不等,收益不明显;交通工程的公共性则主要体现在交通工程项目的潜在消费者为工程所在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居民群众,他们属于不稳定的消费群体。与其他建筑工程相比,交通工程具有复杂的结构形式、较大的投资、较长的施工周期以及较慢的见效,同时交通工程的涉及范围非常广阔,跨行政区域作业成为很多工程项目的特点,这些问题都阻碍了交通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换一种角度来看,交通工程项目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产品,一般由勘查、建设、设计、监理以及施工等多个部门共同完成,而人民群众则成为产品的直接消费者。 1交通工程管理的重要性 在公路建设管理中,其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交通工程管理,其就是组织和管理公路建设过程中有关施工和养护,是公路建设的基础管理环节。交通工程管理中的建设质量与安全非常重要,它与国家的命运和民族的未来息息相关。对适合我国国情和现实特点的施工质量管理方式以及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探讨就显得更为重要,并且已成为当务之

急。目前解决交通问题的第一步就是我国公路的修建,公路建成后为了使其良好的使用性能保持,保证国家的投资发挥最大效益,对其必须采取较为完善的管理养护措施。 2交通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公共交通急需优化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中,公共交通是人们普遍认为效率最高的交通出行方式。在我国,公共交通使我国的交通运输成本有效地节约,发展了我国的交通方式。但是现阶段,在我国有人口密集、城市用地资源紧张的情况存在着,使公共交通的发展十分适宜。因此,国家在很早之前就对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政策制定了。因为我国对该政策一直没有进行有效地落实,票价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运营效率到经营管理,服务水平到经济效益全面落后的局面。 2.2质量监管不力 交通工程的工程建设质量保证的重要环节是施工质量控制方面。但是在现阶段中,部分施工企业和监理人员因为现场施工关键工序、隐蔽工序等的旁站不到位,未能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能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部分安全隐患、质量隐患及时地发现与消除。除此之外,

浅谈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交通工程的建设交通工程建设在方便人们出行同时,也促进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尤其在当前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阶段,交通事业迎来了宝贵的发展机遇,然而想要把握这个机遇,获得经济利益,就需要建筑公司加强自身的工程项目管理,仔细分析当前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注意在管理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采纳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达到提升管理水平的目的。 1、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概述 对于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需要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包括施工的准备阶段、工程的具体施工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阶段和回访保修阶段等。在市场管理方面,为完善交通工程项目的市场管理体系,我国已建立起相应的项目法人、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为主的市场管理方式,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将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成本管理、项目合同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充分结合起来,促使我国交通工程建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我国交通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2、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在成本管理方面的问题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关乎着整个建设项目的经营成果及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在这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四点:一是管理者在建设的过程中成本意识不高,没有制定详细的项目成本预算的观念;二是在成本管理体制的建设方面缺乏相适应的机制,如以路基的建设为例,项目的成本管理没有细化到这些具体的方面,也即没有制定与路基的建设相应的成本管理体制;三是会出现成本管理的具体方法使用不恰当的情况,妨碍成本管理发挥应有的效果;最后是管理者对整体的把握能力不够,大局意识较薄弱,如为了降低某一分项目的工程而忽视整体项目的成本管理,最终导致整个项目的成本超出预期成本费用,增加企业负担。 2.2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 人员是整个建设项目管理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开展整个项目工程的前提条件,因而做好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工作,对于整个项目的顺利开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这方面的管理中主要出现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在用人方面的模式不够创新,基本都是从人员的角度出发考虑岗位的设置问题,比较少从工作岗位的实际特点出发考虑岗位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对于岗位的职责范围也不够明晰,员工的职责过于模糊;二是在考核制度建设方面,没有完善考核机制,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程、 上海市文明示范工地、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 表彰名单 一、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程名单 1、上海东方体育中心上海东方体育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 2、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3、上海中心大厦上海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 (含海运大厦)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 司 5、外高桥港区六期工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崇明至启东长江公路 通道(上海段) 上海长江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地名单 1、浦东供电分公司生产调 度楼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海龙良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市东供电公司 2、静安豪景苑(常德路95 号街坊B地块住宅工程 7-8号楼)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3、上海区域管制中心生产 附属用房工程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1 —

4、绿地望海CBD(A区)商品 房建设项目 上海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上海爱达工具制造有限 公司旧厂房改建上海新长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众兴建设监理 6、上海外贸仓储浦东储运 公司新建仓储.物流中 心、堆场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7、瑞虹新城第三期4号地 块发展项目1-3、5、6号 楼及地库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工程咨询公司 8、风荷丽景尚城二期3、4、 5、12#楼及配套项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海光大厦华东电网调度中 心 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10、朱家角新镇D18地块水上 宾馆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1、曹家渡旧区改造地块(江 南宴花园1号楼)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杨浦区30、33街坊(东 块)商品住宅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光工程咨询 13、1#工业研发大楼(除桩 基)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宝山顾村镇新选址一号基 地配套商品房B4-2 地块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海龙工程技术 —2 —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咨询收费标准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各《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

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工程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程造价人员、工程招标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200元; (三)、其他一般专业人员,每人每小时100元; (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商定。 如需提供有关资料,另酌情收取工本费。 六、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完成咨询业务,一般出具成果文件3份,业主需要增加份数,酌收工本费。书面报告为中文本,业主需要翻译外文本的,另收翻译费。 七、本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 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 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 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 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 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

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宝汉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 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 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 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 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沪建交〔2011〕1034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建交〔2011〕1034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 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第六条(立项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取得以下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后,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工程发包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一)国家部委、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批准的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批准文件; (三)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批准文件。 第七条(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一)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b11403631.html,)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b11403631.html,)注册,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交通工程建设管理

交通工程建设管理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根据省、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县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交通工程建设管理 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包括公路养护和大中修、安保工程、公路绿化、客货运站场建设等。 第三条工作管理程序、职责 1、实行工程项目上报制。各单位所编制的工程计划、施工图、招投标、预算、标底测算价的审核以及工程变更等,必须先上报交通运输局初审,经研究批准后,分别报上级业务部门。 2、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对项目的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建设标准、施工图、招投标文件、工程预决算的初审等工作进行全程参与、监督;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3、局财务股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到位与规范使用。做好与财政局的衔接工作,争取县配套资金的落实;根据计划文件,争取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提出建设资金的使用意见;按财务制度规定检查工程项目前期费用、工程施工合同、工

程价款结算、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奖罚措施、支付依据和凭证、交通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等。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4、局纪检组负责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的监察,指导和实施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工作,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的实施。 5、局质监站负责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安全合同的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按交通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招投标合同(或委托书)要求,建立健全制度,严格管理,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第五条局各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均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六条项目安排原则 交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必须依据交通建设规划、年度财务计划和财政预算进行编制。 年度计划重点安排干线公路等关系区域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建设项目。 第七条项目报批程序与责任分解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 定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加强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是指交通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工程预可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及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第三条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应贯穿于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遵循经济规律,实事求事地控制工程费用,并预测建设期工程造价变化的动态因素,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在本省境内从事公路、水运新建工程及公路、航道养护工程中的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勘察设计、咨询、招投标、施工、监理等与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江苏省交通厅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含定额,下同)管理,其设置的省交通厅工程定额站具体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交通厅工程定额站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规定。 (二)组织编制、修订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及公路、航道养护工程造价定额;编制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的补充定额,拟定补充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规定,由省交通厅发布。 (三)对全省交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工程竣工决算等提出审核意见。检查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 (四)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标底审查工作,监督检查招标标底和中标价的合理性。 (五)收集、整理已竣工交通建设工程造价资料,建立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通过造价定额信息联络网成员单位提供的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和其他造价信息,定期发布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信息。 (六)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组织对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 (七)参与调解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经济纠纷。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精编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11〕97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实际,将本市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壹)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壹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壹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壹)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且报施工现场监理备案,没有实施项目监理的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 (壹)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劳务企业除外),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且现场留存备查。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安全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备案且现场留存备查口。

交通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张瑞红

交通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张瑞红 发表时间:2018-12-03T15:16:34.09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25期作者:张瑞红 [导读]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做好交通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加强技术管理力度,做好材料控制工作,并不断引进先进施工技术和设备,加强全面管控,并做好竣工验收工作,从而能够有效的保障交通工程质量,促进我国交通工程建设发展。 张瑞红 夏津县交通运输局山东德州 253200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工程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交通建设工程是我国社会基础保障设施,其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其的研究非常有必要。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做好交通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加强技术管理力度,做好材料控制工作,并不断引进先进施工技术和设备,加强全面管控,并做好竣工验收工作,从而能够有效的保障交通工程质量,促进我国交通工程建设发展。 关键词:交通工程;管理;问题;对策分析 1交通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交通是城市的命脉,是城市的基本功能之一,交通对城市拓展、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交通工程管理作为交通建设管理的重要一部分有着巨大的作用。交通工程管理指的是管理和组织关于道路建设进行的施工与养护,是构成公路建设的基本环节。在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最为重要的是交通工程质量,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发展。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寻找符合我国国情的公路质量管理方式与保障体系。公路施工建设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对整个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有直接影响。技术管理指的是根据系统论,对组成施工技术的种种要素和施工单位的相关技术活动,采用科学的手段,进行设计与决策、架构与指挥、掌握与调节。施工单位的信誉、效益乃至企业的生死存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管理水平的高低。目前我国的交通工程管理单位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过硬的技术管理条件和技术设施。要想使公路工程高质量、高效益、高评价、高水平,就一定要对工程建设质量事故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分析,做好公路工程的建设施工管理。我国交通越来越发达,公路的里程也越建越长,因此,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就变得愈加重要。公路养护包含了养护工程、道路使用收费、道路保护、机制体制、队伍建设、相关行业稳定等多个领域。公路养护管理作为整个交通工程建设的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越大,养护管理任务越大。建造公路只是解决我国交通问题的开始,为了增加公路的使用寿命、保持公路的使用性能,保证不浪费国家的投资,就要提出更加完善的养护方案。不能只靠增加公路建设和规模扩张来持续交通事业,因为在技术和资金方面无法满足。所以,必须要加强对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视,通过对公路的养护使公路的使用寿命得到最大限度的延长,通过管理有效的提升现有公路设备的使用效率,只有这样才能够减小对所有资源的耗费。 2交通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具体内容 交通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①应在施工程序、施工内容以及施工安全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制定较高的施工标准,以提升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同时,施工企业还应严格遵照承包合同,采取规范的技术标准,从而确保施工进度。②做好计量工作。施工人员应正确使用专门配置的计量器,根据岗位责任制合理分配计量人员,并做好定期检测,针对计量人员的素质水平,开展知识培训活动,从而提高现场计量工作的准确率。③建立健全原始资料体系。施工期间,原始资料是整个施工过程的依据,主要包括图纸审核、设计变化、设计交底、施工质量检验、结构配件以及建筑材料等内容,技术人员应根据情况做好记录,为后序工程管理工作提供材料依据。 3交通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3.1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如今,交通工程所实行的管理方式相对陈旧,各个管理部门在智能之上的状态表现在既交叉又分散,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相互重复,之间的联系存在问题,无法很好的融到一起,大部分的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始终没有一个专业化的系统性强的管理体系,使得实际进行管理的过程之中,进而在决策的过程之中发生失误、管理效率低下以及范围小,管理方式不科学、不规范等等问题。这部分问题一旦发生就会加大成本费用,同时也会影响到工程建设的监督与管理,工期无法按时交付以及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3.2养护管理方面的问题 ①养护资金投入较少,也仅仅只是财政拨付,这导致交通工程管理企业走向现代化的脚步滞后,最终的养护管理也无法及时的更上时代的步伐;②制约机制不严格,由于始终没有一起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以及要求,因此在道路养护发生责任事故的时候,在思想之上没有充分的重视起来,这种处罚方式就会相对轻,对于管理人员或是责任人无法起到一个警醒的作用;③管理方法老旧,创新的方式相对较少,养护人员在素养以及技术水平之上与时代所需相差甚远,专业化的人才稀缺;④相应的养护配套设施不足,且这方面的研发水平与科技创新的力度较弱,无法很好利用养护机械来缩减人力成本,进而使得各项社会资源出现反复性的浪费现象。 4交通工程管理措施 4.1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首先,增强施工人员的领导意识与责任意识,实行责任制,以便对相关负责人员做到合理的监督管理。另外,为了进一步确保监督管理体制的贯彻落实,还需要构建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其次,建立健全奖惩制度。为了使监督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加强,还应该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那些在工程施工中表现突出的、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其他工作人员;而对于那些在工程施工中不按施工要求操作的、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惩罚,起到警告作用。 4.2强化养护管理 (1)强化队伍建设想要从根本之上来加大养护管理的水平与质量,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培养专业化的养护人才,全面化的加大养护人员的综合知识与技能,才能更好的完善人员的专业能力、技术先进、设备的配套,最终才可以从根本之上来加大整个养护队伍的综合竞争实力,在最大程度之上来充分的保障道路自身的使用寿命。 (2)改善养护水平在道路建设逐步发展及科技水平逐步的加大的背景下,相应的对于道路养护的要求也就更为严格。第一,要积极的顺应交通工程发展的新需求,促进公路养护的现代化发展,要积极的引进新设备与新技术,加强人员培训工作的力度,逐步的完善机械配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 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创建人:顾静丽] [创建日期:2009-01-20] 沪建交〔2008〕828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加快提高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质量,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6〕765号)的贯彻执行,我委配套制定了民用建筑设备专业(暖通和电气)的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要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暖通空调专业 (一)施工图设计说明要求 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当编制节能设计专篇,其内容包括: 1、建筑物总冷(热)负荷计算值和单位建筑面积冷(热)负荷指标。 2、采暖空调室内外设计参数,冷(热)源形式及其设备配置(规格、数量),冷(热)媒参数。 (当本条在设计说明的其他章节中已有表述的,应当说明其所在章节) 3、主要冷(热)源设备,包括冷(温)水机组、热泵机组、锅炉、单元式空调机等的能效比(EER)、性能系数(COP)和热效率等。 4、集中热水采暖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和空调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输送能效比(ER)。 5、对采用集中采暖或者空调的每栋民用建筑、冷热源站房、需要独立计费的使用单元等,应当说明其用水、电、燃气、燃油和其他能源消耗的分系统、分项计量措施。 6、室温控制与显示、系统监控等自动控制节能设计措施。 7、水管和风管绝热层材料的热工参数,如导热系数、厚度和热阻等。 8、能量回收、再利用和能源梯级利用等措施。 9、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利用的装机容量和技术措施。 10、其他有利于节能运行管理的技术措施。 (二)施工图阶段采暖空调冷(热)负荷计算要求 1、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的详细计算。 2、负荷计算应当采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中的计算方法,并在计算书中说明其来源、出版日期等。 3、计算采用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应当依据建筑专业设计的实际参数取值。 4、负荷计算的打印文件中应当包括:原始输入数据(围护结构热工参数、人员密度、人均新风量、照明、用电设备指标等)、每个房间的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结果及汇总表。 (三)施工图设备表及设备选择计算书要求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下发《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2006-7-12 沪规法〔2006〕624号 各区(县)规划局、派出机构、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工作,逐步缓解城市交通紧张状况,根据国家建设部、公安部的要求,结合本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一年内,按本规定的第二条范围有重点的确定一至两个建设项目,先行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试点工作。 由于该项工作在本市尚属起步,需不断总结、改进,请你们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促进上海城市建设协调发展,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需要评价的区域和项目) 本市下列区域内,并符合所列规模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阶段(或者在核提国有土地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工作。 (一)区域范围 1、内环线以内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沿线地区; 2、黄浦江两岸规划确定的地区; 3、中心城、新城范围内其他快速路、主干路沿线地区。 以上沿线地区指各一个规划街坊地区。 (二)建设规模 1、内环线以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内外环间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外环线以外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 2、内环线以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内外环线间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外环线以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 3、内环线以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内外环线间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外环线以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建筑。

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

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 一、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大意义 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将工程原材料、人力资源等因素有机结合起来,应用于工程中,是交通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保障,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交通工程项目的质量的高低,与交通工程施工环境的安全紧密联系。交通工程施工是一项高危的工作,施工人员多在露天高空中作业,施工现场有很多工种交叉作业、工程施工复杂,有很多施工环境较为危险,所以必须加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才能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要有效协调工程施工现场的人的调配、各种原材料的合理供给,使建筑资源得到合理高效利用,从而节约工程成本。 二、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 2.1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的提高决定着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但在很多交通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却忽视安全问题,不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施工人员没有按照建设规章制度进行施工操作,存在侥幸心理,偷工减料,完全没有意识到施工安全的重要性,最终埋下了很多安全隐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2.2 没有完善的工程施工管理监督体系 完善的工程施工管理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才能保障交通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现场管理不善,监督力度不足导致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没有周密的管理计划来效协调人员和物资在各个施工现场的调配,导致了工程不能正常施工,延误了工期,。在现场监督检查时,监督人员对违规、违章操作没有及时发现并做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导致了安全隐患的发生。 2.3 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存在管理问题

施工材料是工程项目中必不可少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施工材料需要放置施工现场。在对施工材料进行管理时,容易出现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例如,在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查中,所采用的是抽检方式,可能造成部分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中,会导致工程项目的不合格,从而使工程返工、维修,耽误了施工进度。另外,还有部分施工材料不能遭到雨水淋,若管理不好,则会导致材料变质不能使用。因此,工程施工现场施工材料管理是需要提升环节之一。 三、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3.1 提高员工的思想安全意识 在引进新的员工时,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并做好技术培训,从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等多方面开展教育,使其合格后上岗。对于在职员工,也要进行培养教育,让每个员工都具备安全保护意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对于换岗的员工要做好记录,每个员工都应当掌握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掌握好继续设备的安全使用要领,对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和部位应重点进行教育。 3.2 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 良好的现场管理机构是做好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工程施工现场,由于人员、设备众多,涉及到的管理领域复杂。作为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建立高质量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模式,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思想和科学化的管理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各个单位进行管理。要按照科学管理的方式,做好各个单位的协调与分工,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此外,要敢于创新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分析研究并制定一整套适合本企业的科学合理、具有指导作用的、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方法。 3.3 加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材料管理 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根据现场实际进度安排材料的进场。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堆放于指定场地。进场前,应对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可以将抽检与全检想结合,不合格品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存放时,可以设置专门仓库,堆放时避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 通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防(人防)及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本区城乡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防(人防)及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本区城乡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防(人防)及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城乡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防(人防)及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四)负责本区市政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本区城乡重大工程、市政工程建设的实施;组织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 (五)负责本区建筑建材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承发包监管;负责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监管;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监管;负责建筑节能推进

和监管;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六)负责本区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的行业管理;负责交通枢纽、公交停车场、公交信息化和相关设施的建设推进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资质、新增运力、线路资源配置、停车场(库)的审核、审批等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服务质量监管;承担交通行业经营秩序、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组织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七)负责本区住房发展、住房保障的行业管理;推进国家、上海市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负责配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基地以及大型居住社区的建设推进;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指导、推进新市镇建设。 (八)负责本区房屋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屋测绘、权属、交易和租赁管理,对房产开发、估价、经纪等相关市场行为进行监管;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负责居住类房屋修缮、改造的行政管理,推进旧区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负责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 (九)负责本区人民防空建设;牵头负责本区地下空间开发和综合管理;负责本区民众防护的服务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防护工作;组织民防(人防)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负责民防(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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