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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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公司年产20万吨铜冶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公司年产20万吨铜冶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公司年产20万吨铜冶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1.21•【文号】环验[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公司年产20万吨铜冶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环验[2014]5号)紫金铜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铜冶炼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紫金铜业综字〔2013〕53号)及附送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铜冶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2〕第125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铜冶炼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监测报告》(总站环监补字〔2013〕第31号)(以下简称《补充监测报告》)收悉。

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5月1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不规范,铅滤饼、铜砷滤饼、白烟尘等危险废物未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中和渣场和石膏渣场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防渗设施,雨污分流不到位等几方面问题。

我部以《紫金铜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铜冶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复函》(环验函〔2013〕35号)要求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2013年9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工程周边水、空气、土壤和底泥进行了监测,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12月27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限期整改的要求已基本完成。

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工程位于福建省上杭县蛟洋循环经济开发区。

新建1座密闭式精矿仓库、1台闪速熔炼炉、3台转炉、2台回转式阳极炉、阴极铜电解精炼系统、1套二转二吸制酸系统、熔炼渣与吹炼渣处理系统,配套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等公辅设施。

半月谈半月评论:紫金矿业污染事件

半月谈半月评论:紫金矿业污染事件

半月谈半月评论: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紫金矿业污染事件》考试资料,关键词为紫金热点申论,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6时37分54秒。

本文是关于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2011国家申论热点。

7月3日下午,福建省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

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

捞起的死鱼约50万斤, 清洗后回投江中的活鱼约三四百万斤。

“肇事”的铜矿湿法厂已经无限期停产,全面开展整改,同时将依照事故调查结论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

表面看,突发环境事件的直接原因,或者是由安全生产和交通事故引发,或者是企业违规生产和排污。

但其根本原因是有关高污染风险行业以及地方政府环境意识淡薄,没有建立有效的监控和应对机制,麻痹大意,未能防微杜渐。

导致紫金矿业污染事故屡次发生并酿成此次重大事故的原因有三方面:第一,经环保部和福建省环保厅、龙岩市政府及环保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公布了,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由于企业污水池防渗膜破裂导致污水大量渗漏后通过人为设置的非法通道溢流至汀江而引发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第二,紫金矿业集团当地的利税大户,发生污染事故,政府兜着。

调动人力物力应急处置,安抚群众、赔偿损失,全部或大部分均由政府埋单。

第三,地方保护,肇事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不认真吸取教训,不增加治污投入,更加强日常监管。

紫金矿业多年来一直在污染的旋涡中发展壮大。

污染问题与地方政府保护有直接关系。

随着紫金矿业的兴盛,该县成为显赫一方的富裕之地。

上杭县财政总收入增长与紫金矿业密不可分。

地方官员与矿企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监管不利,使得紫金矿业在面对一系列环保问题的时候,依然能够我行我素导致此次紫金污染事件的发生。

一方面,要加强环保监管,负有保障辖区环境质量的地方政府,要有效控制企业可能带来的污染风险。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要发生这些水污染事故的紧急事件的应当立即来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及时的通知自委办水污染防治法的。

紫金矿业环境污染事故时间法律评析

紫金矿业环境污染事故时间法律评析

紫金矿业环境污染事故时间法律评析紫金矿业环境污染事故时间法律评析蔡英杰媒体报道:针对今年7月发生的公司所属紫金山金铜矿环境违法一案,紫金矿业集团7日在提交给港交所的公告中称,公司已于9月30日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福建调查组认定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对紫金矿业处以罚款956.313万元。

面对这样一张近千万的罚单,公众的第一直觉是:怎么罚得这么少?公众之所以如此追问,源自一种直觉:造成那么大的损失,几乎毁了整个沿江一线的渔业生产,让当地民众长期不敢饮用自来水,各种潜在的健康隐患更是不可估量,怎么就罚这点钱?律师点评:尽管公众以及媒体大多反映这张罚单过小,但是纯粹从数额上来看,这应该已经是目前为止环境行政处罚数额最高的一次处罚。

根据2008年最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这个规定取消了以往规定中的“100万”上限。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紫金矿业违法操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30%正好为956.313万元,这已经是最上限。

超过该数额进行罚款,并无直接法律依据。

尽管各地主管环境保护部门享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对于法定处罚标准的上限和下限,地方政府通常是不敢碰的。

不过,并不是说紫金矿业接受900多万罚单之后,便安然无事,不用承担其他责任。

在环保立法中,法律责任有体系化的,除了行政责任之外,还有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刑事责任等。

在《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第一项便是“责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铜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铜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目录前言 (1)1总则 (1)1.1项目特点及评价目的 (1)1.2编制依据 (1)1.3采用的评价标准 (4)1.4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 (4)1.5评价项目及其工作等级 (5)1.6评价范围 (6)1.7评价内容、评价因子及重点 (7)1.8评价时段 (9)2 建设项目概况 (10)2.1现有工程概况 (10)2.2技改工程概况 (15)3技改工程工程分析 (25)3.1主要原材料的成分与消耗量 (25)3.2采矿及选冶工艺 (28)3.3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32)3.4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分析 (44)4 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 (46)4.1自然环境概况 (46)4.2社会环境概况 (50)4.3特定保护对象与功能要求 (53)4.4环境质量现状 (53)4.5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61)4.6公众调查 (65)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7)5.1基建期环境影响分析 (67)5.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8)5.3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76)5.4土壤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80)5.5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80)5.6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81)5.7风险性评价 (83)5.8堆浸中细菌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86)6 环境保护措施分析及建议 (87)6.1粉尘及废气防治措施 (87)6.2废水防治措施 (89)6.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分析 (93)6.4噪声防治措施 (95)6.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95)6.6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分析及建议 (97)6.7防渗措施分析 (102)6.8技改工程环保措施汇总 (104)7清洁生产论述 (105)7.1生产工艺的清洁性分析 (105)7.2能耗和物耗清洁性分析 (106)7.3污染排放的清洁性分析 (107)8总量控制 (110)8.1总量控制的目的 (110)8.2总量控制的原则 (110)8.3实施总量控制的项目 (110)8.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及建议 (110)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12)9.1环境投资估算 (112)9.2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12)9.3环保措施的效益指标分析 (113)9.4环境影响经济损益评价结论 (113)10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建议 (115)10.1环境管理建议 (115)10.2环境监测计划 (115)11 评价结论与建议 (117)11.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17)11.2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17)11.3环境保护措施结论 (118)11.4总结论 (121)附图一区域位置及交通状况图附图二总平面布置图附图三环境监测布点图附件一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上杭紫金山铜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附件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矿日处理1万吨铜矿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附件三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铜矿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附件四福建省龙岩市环境保护局(2003)便字第监03号关于评价标准确认的函附件五紫金山铜矿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专家审查意见附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前言紫金山铜矿位于福建省上杭县北部的才溪乡和旧县乡境内,距上杭县城的直线距离14.6km,地理座标为:东经116°24′00″~116°25′22″,北纬25°10′41″~25°11′44″。

环保部:三大原因造成紫金矿业污染事故.doc

环保部:三大原因造成紫金矿业污染事故.doc

环保部:三大原因造成紫金矿业污染事故-15日晚,由环保部和福建省环保厅、龙岩市政府及环保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公布了紫金矿业污染事故的三点主要原因。

据联合调查组介绍,通过对福建紫金矿业集团所属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渗漏致汀江污染事故进行的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由于企业污水池防渗膜破裂导致污水大量渗漏后通过人为设置的非法通道溢流至汀江而引发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据联合调查组介绍,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方式,初步查明此次事件的原因有三点:一是企业防渗膜破损直接造成污水渗漏。

经查,企业各堆浸场、富液池、贫液池、萃取池、防洪池、污水池均采用HDPE衬垫防渗膜作为防渗漏措施,但由于各堆场及各池底未进行硬化处理,防渗膜承受压力不均,导致各堆场及各溶液池底垫防渗膜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撕裂,污水渗漏问题严重,加之近期紫金山矿区受持续强降雨影响,水大量聚集,污水池底部压力发生变化,致使7月3日污水池防渗膜发生突然破裂,污水大量渗入地下并外溢至汀江。

二是人为非法打通6号集渗观察井与排洪洞,致使渗漏污水直接进入汀江。

调查发现,6号集渗观察井与排洪洞被人为非法打通,井内渗滤液涌水量超过回抽量时可直接通过排洪洞排入汀江。

2009年9月福建省有关环保部门检查时发现排洪洞有超标污水排入汀江,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但直至本次事件发生企业仍未整改到位。

三是监测设备损坏致使事件未被及时发现。

经调查,因设在企业下游的汀江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损坏且未及时修复,致使事件发生后污染情况未能被及时发现。

7月3日15点50分,紫金矿业集团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水位异常下降,池内酸性含铜污水出现渗漏,部分进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水质受一定污染,并造成大量鱼类死亡。

据初步测算,外渗污水量约910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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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评述

对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评述

对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评述最初对于紫金矿业集团并不熟悉,真正接触紫金矿业这个名字还是来自媒体09年对于其在国内的重大污染事件的曝光。

此后透过事件的分析逐渐对该公司相关情况有了清晰的熟知和掌握。

结合自己的认识,现对紫金矿业集团《(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评述。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处福建省上杭县,是一家以黄金及基本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为主的高技术效益型综合性矿业集团。

紫金矿业权属公司已分布在全国20个省区和海外7个国家,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公司。

是中国控制金属矿产资源最多的企业之一,中国最大的矿产金生产企业、中国第二大矿产铜和六大锌生产企业之一。

2010年企业社会报告为紫金矿业集团第3次发布,报告除描述了集团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员工、社区、顾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之外,还阐述了2010 年之前的重大事件和重要工作。

前言为董事长致辞,报告分为9个章节,分别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概况;股东(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保护;供应商、承包商、客户权益保护情况;职工权益保护;社区工作及公益捐赠;安全生产绩效报告;环境保护绩效报告;公司科技研发及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存在差距及改进方向。

这份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紫金矿业集团的情况,报告中并没有一味的进行吹捧和炫耀,也没有对其2009年的2桩污染事故遮遮掩掩,而是大胆地写在了报告中。

并且还披露了事故的详细情况,对事故情况进行分析。

从文章一开始的董事长讲话到文章结尾,始终贯彻了一个中心思想,那就是紫金矿业过去在保护环境方面确实做得有不足的地方,但是我们已经深深认识到了这点,我们正在把环境保护提高到和企业生存同等重要的地位,我们正在努力改进,目前可能还有差距,但是我们一直专注于此。

董事长致辞简明扼要,开门见山地谈到了2010年紫金矿业经历的“7.3”和“9.21”污染事件,事件将公司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使企业形象及信誉严重受损。

论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的问题和对策——以紫金矿业污染为例

论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的问题和对策——以紫金矿业污染为例

ThissectionisbasedontheearliermechanismofChina'senvironmentalproblemsinemergencyresponseandpreventionmechanismsforforeignstudyenvironmentalevents,fromenvironmentaleventsbefore,during,afterthreeangleofincidentpreventionandhandlingofenvironmental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Keywords:Emergentenvironmentissue,Emergencymechanism,InformationReport,PublicinterestlitigationIII第一章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第一节案情介绍2010年7月,在我国发生了一起跨省重大水污染事件,由于肇事企业的名气大,事件的影响面广,处置持续的时间长,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多等等,在环境法律界引起了广泛热议,颇受公众的关注,媒体称之为紫金矿业“污染门”。

2010年7月3日15时50分左右,福建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铜矿湿法厂(以下简称“紫金矿业”)污水池防渗膜发生破裂,污水池中约有9100立方米含铜离子的酸性废水外渗,并通过排洪洞进入福建汀江。

该事件造成福建上杭县东门水厂停止取水18小时,并造成下游大量鱼类死亡。

事发后,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采取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组织企业砌筑围堰封堵、逐级回抽污水和修复污水池等应急抢险措施,堵截、处理外泄污水。

7月4日14时30分,污水流入汀江的情况得到控制。

汀江是福建省龙岩地区的重要饮用水源,下游进入广东省境内后汇入韩江,作为广东粤东地区特别是潮汕平原的唯一饮用水源,事关上千万人口的饮水安全,因此,广东省环保等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与福建省协同应对此次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分析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分析
紫金矿业的发展一方面迎合了政府发展发展特别是GDP增 长和财政收入增加的需求,一方面迎合了政府官员财政预算 最大化和凭借政绩(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观)晋升的需求, 企业和政府官员形成某种“利益共同体”,由于环保部门受政 府部门官员领导,使得环保部门对紫金矿业污染的监管失灵;
2.1事件原因分析
第二,由于紫金矿业的第一股东是上杭县国资委的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 经营有限公司,持有28.96%股权,使得紫金矿业的国有色彩渐浓,加之企业和 官员之间权力寻租活动的存在,使得紫金矿业生产环保成本极低---污水不处理、 监测设备、不开启等--紫金矿业的采矿成本低在行业中是出了名的。2007年, 紫金矿业每克矿产金的成本只有57.64元,仅为国内平均水平的45%。 (权力寻租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 性活动。权力寻租则是把权力商品化,或曰以权力为资本,去参与商品交换和 市场竞争,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即通常所说的权物交易、权钱交易、权权交 易、权色交易等等。像物质形态的土地、产业、资本那样,在这里,权力也被 物化了,转化为商品货币,进入消费和财富增环节。权力寻租所带来的利益, 成为权力腐败的原动力)。
垄断性质
紫金矿业— 上市公司
2003年12月在香港成功上市,现在公司已经在全国拥有30余家子公司,2009年年净 利润超过35亿元,超过中国黄金企业利润额总数的1/3; 国土资源部认定的中国黄金储量最大的矿区,素有“中国第一大金矿”之称
“绿色证券”政策审查有问题推迟上市,未执行相应义务;违规披露
寻租活动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公共经济学分析
作者:令时寒
污 染 事 件
紫金矿业
地方政府 政府官员
社科院 潘家华
时间
2010年7月3日15时50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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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地址: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紫金大厦):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环境违法一案,经省环境监察总队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你矿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

你矿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的规定,第六十七条关于“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的规定,第六十八条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关于“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规定。

2010年9月13日,我厅依法向你矿送达了《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环罚告字〔2010〕7号)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闽环听告字〔2010〕6号),明确告知你矿依法有权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

你矿收到我厅告知书后,于2010年9月16日向我厅提交了《陈述申辩书》,但未要求听证。

你矿对事件发生事实无异议,但对事件造成的鱼类死亡损失提出了异议,我厅经研究认为国家工作组已经对该次事件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作出了认定。

因此,对你矿的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7.3”重大水污染事故现场照片;
2.2010年7月8日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3.2010年7月9日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东寅副矿长的询问笔录;
4.2010年8月1日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映南副总裁的询问笔录;
5.2010年7月4日上杭县环境监测站对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泄漏溶液监测报告;
6.2010年7月16日省环保厅召开紫金矿业“
7.3”事故原因调查研讨会,省海洋与渔业厅提交的渔业专家调查组的《汀江流域污染事故造成鱼类死亡的调查报告》;
7.2010年7月16日省环保厅召开紫金矿业“7.3”事故原因调查研讨会,省经贸委组织提交的经贸专家调查小组的《紫金山金铜矿废水渗漏污染事故调查报告》;
8. 2010年7月16日省环保厅召开紫金矿业“7.3”事故原因调查研讨会,省国土厅与省安监局提交的库坝专家调查小组的《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7.3”污染事件库坝调查小组工作汇报》;
9.2010年7月17日上杭县环境监测站对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3#应急中转污水池泄漏溶液通过220排洪硐外排的监测报告;
10.2010年7月17日上杭县环境监测站对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3#应急中转污水池泄漏溶液后汀江下游各断面的监测报告;
11.2010年8月1日龙岩市政府《汀江“7.3”事件经济损失统计》;
12.2010年8月17日《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报送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7.3”含铜酸性溶液泄露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情况的报告》(闽环发〔2010〕28号);
13.2010年9月7日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四德副总裁的调查询问笔录;
14.2010年9月8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环罚告字〔2010〕7号);
15.2010年9月8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闽环听告字〔2010〕6号);
16.2010年9月13日送达回执;
17.2010年9月16日你矿《陈述申辩书》。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二款关于“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的规定,以及《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99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细化标准,我厅决定对你矿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
2.罚款人民币九百五十六万三千一百三十元。

三、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矿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认真填写缴款书,并到当地商业银行将罚款缴至以下指定单位:
收款单位:上杭县财政局
收缴国库:国家金库-上杭县支库
预算级次:省级
科目:103050199
名称: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监缴机关:福建省财政厅
备注栏: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你矿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送达我厅备案。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厅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矿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你矿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罚款决定的,我厅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
抄送:龙岩市环保局、上杭县环保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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