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时效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的规定一、工期的定义及起算时间1. 本合同所指的“工期”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部日历天数。
2. 工期的起算时间为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施工场地并完成相关手续,乙方开始进场施工的次日。
二、工期的确定1. 双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理工期,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工期的确定应考虑工程设计、施工难度、材料供应、季节气候等因素的影响。
三、工期的调整1.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双方应及时协商,对工期进行相应调整。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期施工,乙方有权要求顺延工期,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工期的顺延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可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
2. 工期顺延的申请应由乙方书面提出,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五、工期的保证措施1.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2. 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影响工期。
六、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中的工期规定,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建筑工程合同最长工期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最长工期规定
一、合同背景
本合同由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共同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二、最长工期规定
1. 总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总工期不得超过XX个月。
2. 阶段性工期: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工期,乙方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3. 延期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4. 不可抗力因素: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视为乙方违约。
5. 工期调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重大设计变更、政策调整等影响工期的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工期。
6. 工期确认: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工期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如无异议,双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7. 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提起诉讼。
8. 其他约定:除上述规定外,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其他关于工期的约定。
三、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0个时间限制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0个时间限制点1、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2、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5、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6、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
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
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7、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8、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9、发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10、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
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11、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什么是工程合同的时效性

工程合同的时效性是指合同在法律上规定的有效期限,即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限制。
工程合同的时效性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工程合同中,时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的成立时效合同的成立时效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时效一般为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
在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合同的履行时效合同的履行时效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
在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数量等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当事人未能在履行时效内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履行时效一般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具体时效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以及双方的协商确定。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时效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时效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时间。
在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但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时效内行使变更或解除权,否则将失去法律保护。
四、合同的诉讼时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期限。
在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时效内提起诉讼,否则将失去诉讼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
但是,在工程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中断、中止和延长等规定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总之,工程合同的时效性是合同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合同时效性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
同时,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计算和维护,以免失去诉讼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法律风险,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关系的稳定和合法权益的保障。
工程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工程合同的有效期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履行合同义务和享受合同权利的时间期限。
工程合同的有效期一般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有效期应当自合同成立时开始计算,至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一、工程合同有效期的计算方法1. 合同约定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合同有效期自工程开始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日止。
2. 合同未约定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合同有效期自工程实际开始之日起至工程实际结束日止。
3. 工程延期: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延期条款,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合同有效期相应顺延。
4. 工程验收: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验收条款,工程验收合格后,合同有效期终止。
二、工程合同有效期的延长1. 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合同有效期。
延长合同有效期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延长的期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合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工程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的处理1. 合同终止:工程合同有效期届满,合同终止。
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如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支付合同价款、赔偿损失等。
2. 续签合同:合同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续签协议,明确续签的合同期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3. 工程保修:工程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如合同双方约定了工程保修期限,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保修期限内,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
总之,工程合同的有效期是合同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履行合同义务和享受合同权利的时间期限。
合同有效期的计算方法、延长条件和处理方式,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工程合同有效期限最长多久

工程合同有效期限最长多久一、工程合同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按照以下规定确定:1. 建设工程合同: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2年。
2. 设计合同:自设计成果交付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2年。
3. 监理合同:自监理工作结束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2年。
4. 咨询合同:自咨询服务完成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2年。
以上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同意延长,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延期。
二、工程合同有效期限的范本以下是一份关于工程合同有效期限的范本,供您参考:---工程合同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工程项目达成以下协议:1.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期: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4. 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争议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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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期的定义
1. 开工日期:指双方约定的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
2. 竣工日期:指双方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的日期。
3. 工期:从开工日期起至竣工日期止的时间段。
二、工期的计算
1. 工作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以外的时间。
2. 日历天:包括所有工作日和非工作日。
3. 工期天数: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按照日历天或工作日计算。
三、工期的延长
1.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资料不全、变更设计等,应
相应延长工期。
2.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如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材料供应不及时等,不得延长工期。
3.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长: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应相应延长工期。
四、工期的缩短
1. 提前完工奖励:如乙方提前完成工程任务,甲方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2. 加班加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通过加班加点的方式缩短工期,但应确保工程
质量和安全。
五、违约责任
1. 逾期完工:如乙方未按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 提前终止合同: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六、其他条款
1. 工期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期,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协议。
2. 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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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纠纷案例

¶1—000 导言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即丧失该权利,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法律制度。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诉讼时效经过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抗辩理由。
本章案例主要讨论以下问题:第一,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能提出吗?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第二,工程款未结算,诉讼时效如何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由于工程款未结算,承包人不知其应得的工程款数额,也无法确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具体时间,故诉讼时效没有起算。
第三,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如何计算诉讼时效?履行期限不明确,承包人可以随时要求发包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且从承包人给予发包人清偿债务的宽限期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权利实质上是请求对无法返还的财产折价补偿的权利,而该权利其自合同无效时就享有,而不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时才拥有。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折价补偿的权利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两年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应当是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次日。
第五,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怎样计算?质量保证金具有工程质量缺陷担保功能。
因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故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应当从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加上法律规定的保修期间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六,承包人向“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寻求救济,是否导致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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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
48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7 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 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 48 已被确认。
•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
24 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 24 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4 28 收后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8 29 •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天起
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十五、关于竣工结算
28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 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 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GF19990201)
概述
• 合同签订相当于设计,合同履行相当于施 工
• 时效就是时限要求和后果,有些未达到要 求的后果很严重
• 时效以小时或者天数计算,以书面材料为 主要证据
• 时效体现在合同的各个环节
一、关于工程师代表委撤和指令
7 •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 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 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
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 意顺延工期。
六、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
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 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十三、关于确定变更价款
•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 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
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
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三、关于开工和延期开工
• 承包人不能按期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
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 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接到后48小时内书面
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工期顺延。
四、关于暂停施工
•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
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
日起 天1后4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十四、关于竣工验收
•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
28 后 天内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 14 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
7 在计量前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 24 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
付的依据。
7 8 •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 天起,承包人 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 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 效。
7 •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二、关于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 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 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
并在采取措施后 小4时8内向工程师提交报告。 •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
•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 人认可后 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28 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承担责任后果。
包见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
•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 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
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五、关于工期延误
• 承包人认为工期延误需要工程师确认的,应在情
•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14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
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八、关于工程预付款
• 预付时间是开工前 7天
内,未付的在约定预付
时间 7 天后可通知催付, 仍未付,通知后 天7可
停工,发包人付息并承 担违约责任。
九、关于工程量确认
•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 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计量),并
天起应付款的
•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 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 任。
十一、关于材料设备
• 发包人在到货前24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共
同清点。
• 承包人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共同清点。
十二、关于工程设计变更
•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
•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
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
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七、关于合同价款及调整
• 如合同选择可调价格合同,承包人应在价款调整
因素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
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 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十、关于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4 •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 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 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15 •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 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