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五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转变作风、厉行节约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医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接待工作效率和水平,全面展示医院良好的精神面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定点安排、厉行节约、热情礼貌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一)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二)邀请国家、省领导、专家来院指导授课、会诊的;(三)邀请市级领导、专家来院指导、授课、会诊的;(四)外地医院等部门来院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五)因协调其它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六)科室加班误餐按照加班工作餐制度执行。
三、接待地点、标准及程序因创无烟医院,原则上接待不提供香烟。
接待程序:1、所有公务来客接待,经汇报院领导后,由院办公室确定接待标准和地点。
2、办公室主任协调有关科室落实接待计划,以对等、对口原则确定共同参与接待的人员。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二)公务接待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所需而组织的,接待来宾参观访问、考察交流、座谈洽谈等活动。
为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提高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一般会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接待对象的范围:明确接待对象的类别和资格条件,例如领导干部、国内外代表团、来自其他单位的来访人员等。
2. 接待类型:包括参观访问、考察交流、座谈洽谈等不同类型的接待活动的规定和流程。
3. 接待程序:包括接待事项的准备、安排和执行等具体步骤,如接待计划的制定、接待人员的安排、场所的准备、接待流程的安排等。
4. 接待经费的管理:明确接待经费的来源、使用范围和标准,规定报销手续和审批程序,并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
5. 接待礼仪和规范:明确接待人员的行为准则,包括着装规范、礼仪规范、接待礼品的赠送和接待的礼仪仪式等内容。
6. 接待效果的评估:建立接待活动的评估机制,通过受访人的反馈、接待活动成果的考核等方式对接待工作进行评估。
医院院内公务接待工作规定及流程

XXXX医院院内公务接待工作规定及流程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避免铺张浪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节约型医院,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和县委五项规定及《XX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及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XX 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及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院《院内公务接待工作规定及流程》(X医字【20XX】5号)及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接待原则1、院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热情周到、文明友好的原则。
2、健全院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全院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由党政办公室(东院区办公室、西院区办公室)负责,并制定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指导、协调全院公务接待工作,东院区、西院区及全院各科室均严格执行本接待规定和标准。
3、院内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分级接待,根据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内容等,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组织实施。
(1)全院性的参观、检查、会议等活动,由党政办公室根据院长的安排负责接待;(2)其它接待活动由对接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接待。
二、接待规定1、院内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
派出单位发出通知或公函的,接待科室按照派出单位发出通知或公函所告知的公务活动范围(内容、时间、行程、人员及接待事项)和标准接待。
2、院内公务接待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接待科室应根据接待需要填写《XX县人民医院内部餐厅公务接待申请审批及接待清单》,并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
接待范围及标准:(1)职工加班误餐:手术时间延迟加班、迎查或因特殊公务加班误餐人员,误餐标准每人每餐10元。
(2)工作用餐:指外单位来我院帮助指导工作的各类人员(如维修、安装医疗设备及设施的工程、管理人员等),确需医院安排就餐者;检查、参观访问、会议、大型活动的司乘、工勤服务人员及其他需要医院安排就餐者。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4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转变作风、厉行节约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医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接待工作效率和水平,全面展示医院良好的精神面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定点安排、厉行节约、热情礼貌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一)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二)邀请国家、省领导、专家来院指导授课、会诊的;(三)邀请市级领导、专家来院指导、授课、会诊的;(四)外地医院等部门来院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五)因协调其它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六)科室加班误餐按照加班工作餐制度执行。
三、接待地点、标准及程序因创无烟医院,原则上接待不提供香烟。
接待程序:1、所有公务来客接待,经汇报院领导后,由院办公室确定接待标准和地点。
2、办公室主任协调有关科室落实接待计划,以对等、对口原则确定共同参与接待的人员。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务接待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接待是指公务活动中为了达到工作目的,接待来访单位、个人,并提供必要的待遇和服务。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做到经费使用合理、节约、规范。
第四条公务接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来访单位、来访个人的接待、座谈、参观、餐饮、礼品等。
第五条公务接待的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接待对象的身份地位确定,但务必要做到节约、合理、适度,不得奢华或超标。
第二章接待对象和条件第六条接待对象可以是来访的各级政府机关、国际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七条接待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来访单位为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访问内容涉及重要事务;(二)来访单位为同级机关,来访人员为同事或相关同业领域专家;(三)来访单位为合作伙伴、研究机构或重要客户,有利于加强合作关系或提升企业形象;(四)其他符合公务接待需要的情况。
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及接待人员的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条定义:公务接待是指医院为表示欢迎、友好、交流、合作等意图,接待来访的单位和个人,展示医院形象,加强双方合作和交流的活动。
第二章接待对象第四条接待对象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上级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医学院校、科研机构、患者家属、病友代表等。
第五条接待对象的类型、接待方式及标准由医院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接待程序第七条接待事项包括:会议、座谈、参观、培训、签约、庆祝等。
第八条接待期间,由指定人员负责接待对象的安排、陪同、照顾等工作。
第四章接待费用第九条接待费用按照员工聚餐标准执行,并在接待费用明细中列明,并向接待单位详细说明。
第十条接待费用报销审批由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在报销单上签字确认。
第五章接待礼仪第十一条接待人员接待时应优先考虑对方的需求和权益,以积极主动、热情服务的态度参与接待活动。
第十二条接待人员应穿着整齐、得体的服装,仪容仪表整洁,言语文明、礼貌。
第十三条在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应主动了解对方需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第十四条接待人员应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来访目的等因素,合理安排会议、座谈、参观等活动内容。
第六章接待纪律第十五条接待人员应严守医院的纪律和规定,不得使用公款违规接待、购物、消费等。
第十六条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应保守机密,不得散布接待对象的隐私信息。
第十七条接待人员应按照接待程序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接待安排和接待费用。
第十八条接待过程中若发生纠纷、事故等突发事件,接待人员应按照紧急处理预案做出应对,并及时向医院上级部门汇报。
第七章违纪处罚第十九条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4年医院公务接待制度范本(五篇)

2024年医院公务接待制度范本1、接待原则:实行对口接待,确保领导参与,秉持节约从俭的原则,坚决禁止铺张浪费行为。
2、针对上级部门及友邻乡镇的来访,无论是指导、检查、交流工作还是各种考核,若需安排就餐,必须在分管领导的许可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前往指定的饭馆进行。
未经主要领导同意的接待,视为无正当缘由,相关费用将由经办人个人承担。
3、原则上,禁止进行异地接待。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地接待,必须事先征得主要领导的明确同意。
4、参陪人员应严格控制,一般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参与,必要时可邀请主要领导出席。
严禁出现客人少而陪同人员多的现象。
5、在接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规定,不得使用香烟、水果,不摆放花草装饰,同时禁止赠送任何形式的纪念品或土特产。
6、禁止无正当缘由的聚餐活动。
机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并确需安排工作餐的,必须事先经过分管领导的同意,并获得主要领导的批准。
工作餐的标准应控制在每人次____元以内。
7、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事前申报批准制度,明确说明就餐事由及就餐人员姓名,由党政办统一进行安排,并严格控制招待标准。
结账报销流程也将统一进行。
8、在公务招待的结账报销环节,实行“谁招待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即公务招待的单据、菜单及相关凭证需由经办人和对口接待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党政办主任审核属实,再呈乡长签批,最后交由财政所统一进行结算。
2024年医院公务接待制度范本(二)1、接待原则:我们坚持对口接待,确保领导参与,倡导节约从俭,严禁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
2、对于上级部门及友邻乡镇的来访,包括但不限于指导、检查、交流工作及各类考核,若需安排就餐,必须事先获得分管领导的许可,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前往指定饭馆就餐。
未经主要领导同意的接待,视为无缘由接待,相关费用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3、原则上,我们禁止异地接待。
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地接待的,必须事先获得主要领导的明确同意。
医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公务接待用餐工作,确保接待工作质量,合理控制接待费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科室对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同行及合作单位人员等公务接待用餐活动。
第二章接待范围第三条接待范围包括:1. 上级机关、兄弟院校、校友、协作单位领导或职能部门(院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因公务来访;2. 集团安排来院调研、培训或实习的员工;3. 与上述接待对象相关的工作日程、食宿、用车、购买返程票等接待工作。
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四条接待标准参照以下规定执行:1. 集团内部人员接待:参照《出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食宿应就近安排,一般应安排工作餐和普通住宿,费用由本人所在单位自行支付。
如需接待地承担(代垫)费用,需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报总经理批准。
2. 集团外来宾接待: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医院总经理确定并批准。
来宾就餐可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两种形式。
上级领导或来院指导工作的专家,经总经理批准,可安排招待餐。
3. 工作餐标准:早、中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晚餐可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
每批客人原则上安排自助餐,确因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
第四章接待程序第五条接待程序如下:1. 来访人员由直接对口的业务部门负责接待;2. 无直接对口业务部门或不可确定对口业务部门的来访人员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3. 省市级政府部门及其它重要领导、学者等来访由总经理负责接待。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六条接待费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财务制度执行,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用。
第七条接待费用包括:1. 餐饮费用:包括工作餐、招待餐等;2. 住宿费用:包括接待对象的住宿费用;3. 用车费用:包括接待对象的交通费用;4. 其他费用:包括接待对象的礼品、纪念品等费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八条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务接待用餐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接待工作规范、廉洁。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医院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

医院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1. 引言医院作为服务患者和社会公众的重要机构,公务接待工作是其日常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医院的公务接待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本文将介绍医院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
2. 接待对象医院公务接待工作的主要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 政府官员和政府机构代表 - 医疗行业相关机构的代表 - 医学界专家学者 - 外部合作伙伴 - 媒体代表 - 其他有关利益相关方3. 接待方式医院的公务接待方式应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目的合理安排,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 会议接待:安排会议室、提供会议设施和服务,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 参观接待:安排参观医院的各项设施和科室,提供必要的解说和指导。
- 学术交流:安排专家学者进行学术报告或座谈会,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分享。
- 商务接待:安排商务会谈、商务宴请等,推动医院与外部合作伙伴的业务合作。
4. 接待准备医院公务接待前需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接待流程的顺利进行: - 预约安排:提前与接待对象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时间和需求,并进行预约安排。
- 会议准备:根据会议规模和参会人员的需求,提前准备好会议室、设备、资料等。
- 参观准备:确保参观路线的畅通、导览员的准备和参观设施的正常运行。
- 学术交流准备:为专家学者提供必要的学术报告材料、设备和场地等。
- 商务接待准备:根据商务会谈或商务宴请的需求,提前准备好相关场地、餐点和服务。
5. 接待流程医院公务接待的流程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需要遵循以下基本步骤: - 迎接接待对象:在接待对象到达医院之前,安排相关人员前往接待地点迎接,并进行简单的问候和介绍。
- 注重礼仪:在接待过程中,要注重礼仪,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打扮、礼貌的用语和得体的举止。
- 提供导览服务:对于参观类接待,安排专人为接待对象提供导览服务,介绍医院的各项设施和服务。
- 安排会议或活动:根据接待对象的需求,按照事先准备好的方案,安排会议、讲座或座谈会等活动。
医院公务接待制度

医院公务接待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医院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公务接待行为,包括对来访人员、考察团、重要客户等进行接待的情况。
第三条定义1. 公务接待:指医院为来访人员、考察团、重要客户等提供的食宿、交通、礼仪等相关服务。
2. 来访人员:指与医院相关的各类来访人员,包括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外部人员。
3. 考察团:指来医院进行考察、交流、学习的团队。
4. 重要客户:指与医院有着紧密合作、关系紧密的合作伙伴。
第二章公务接待的原则第四条公开透明原则公务接待的工作应该公开透明,接待对象的来访目的、接待方案、接待内容和接待费用等应该向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备。
第五条情况实际原则公务接待工作应该根据来访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安排,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精细管理原则医院公务接待工作应该做到细致入微,严格要求每个细节,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公务接待的程序第七条申请程序1. 对于来访人员的接待,接待单位应提前向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来访目的、来访人员名单、接待方案等。
2. 对于考察团的接待,接待单位应提前与考察团组织者进行沟通,并明确接待方案、行程安排等。
3. 对于重要客户的接待,接待单位应提前与重要客户进行沟通,并明确接待方案、行程安排等。
第八条接待安排1. 对于来访人员的接待,根据其来访目的和具体情况,接待单位应作出合理的接待安排,包括会议安排、住宿安排、用餐安排等。
2. 对于考察团的接待,接待单位应根据其考察目的和具体情况,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陪同,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资源。
3. 对于重要客户的接待,接待单位应作出精细的接待安排,包括高级酒店住宿、高级用车、专业翻译等服务。
第九条接待费用1. 接待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接待费用,并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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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儿童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吉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公务接待行为。
接待范围包括:来院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外地来我院参观考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被邀来院讲学授课的专家学者;商谈与医院业务发展有关事宜的来宾;来院参观考察的外地医疗单位;经领导批准需要接待的来宾。
来我院联系、汇报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就餐。
第三条医院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管理
第四条医院公务接待是因医院工作而必要的对外接待,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院长审批。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医院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
第五条规范接待程序。
医院食堂就餐程序:科室负责人申报→院办填写客餐通知单→
分管领导审批→院办安排就餐。
院外就餐程序:科室负责人申报→院长审批→院办安排就餐。
第六条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科室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审签,由领导班子所有成员签字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第七条建立公务对口接待制度。
实行对口接待,院领导及各科室按照分工和工作职能,坚持“谁主管谁接待”、“谁接洽谁接待”、“谁接待谁埋单”的原则,分层对口接待相应客人。
一般情况由院办负责接待,其他如学术活动、专项检查等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接待。
(一)省领导、市局主要领导、区级领导干部和外地领导,由我院主要领导招待接待。
(二)综合性会议、综合性接待和大型专业性会议及其他特殊情况,由我院主要领导招待接待。
(三)局各分管领导,分别由分管院长对口接待。
(四)因工作需要,有关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由各科室对口接待。
(五)小型专业性会议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共同接待。
(六)一次接待涉及两个以上分管领导或科室的,由提出接待的一方负责接待,或自行协商安排接待。
(七)以上接待费用包括餐费、住宿费、娱乐费和土特产等。
第八条建立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
办公室应建立招待费分类台账(分领导、分科室),并定期分析招待费使用情况,每季度一小结,每半年一公布。
院办应当会同财务科公开医院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开支、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三章接待标准
第九条医院公务接待执行省、市规定的公务接待标准。
第十条来客就餐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两种形式,上级领导、来院指导工作的专家等,经院长批准,可安排接待餐,其余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安排工作餐。
就餐遵循节俭原则,原则上在医院食堂,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执行协议价格。
出席会议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有关规定,在会议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在公务活动中,确因工作需要为接待对象安排车辆的,应当做到轻车简从,集中统一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数。
第四章经费控制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预算管理,财务科核定接待经费,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控制。
第十四条接待费用由财务科按规定列支,并按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签字手续。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
每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以下简称“三单”)。
“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科不得报销。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简化公务接待形式,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职工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二)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三)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六)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七)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八)向其他单位和企业转嫁接待费用;
(九)以任何名义赠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十)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十一)其他与中央、省、市相违背的行为。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室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等情况。
同时,建立公务接待内部审计制度,对“三单”是否齐备及接待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科室应按照本办法做好接待工作,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