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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劳务结算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劳务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劳务结算管理,确保劳务结算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维护公司及劳务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结算业务,包括劳务合同签订、劳务款项支付、劳务结算审核、劳务结算争议处理等环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劳务结算的审核、核算和支付工作。

第四条经营部门负责劳务合同的签订、劳务款项的预算、结算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劳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劳务结算依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各劳务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的劳务结算资料。

第三章劳务合同签订第七条劳务合同签订前,经营部门应进行市场调研,合理确定劳务价格,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八条劳务合同签订后,经营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报送财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

第四章劳务款项支付第九条劳务款项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第十条财务部门在收到项目管理部门提交的劳务结算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确保结算依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的劳务结算,财务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款项。

第五章劳务结算审核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劳务结算的审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核劳务结算申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审核劳务结算依据的合法性、合理性;(三)审核劳务结算金额的准确性;(四)审核劳务结算支付方式的合理性。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疑问或问题,应及时与项目管理部门或劳务方沟通,确保劳务结算的准确性。

第六章劳务结算争议处理第十四条劳务结算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双方协商解决;(二)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三)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建筑公司劳务结算管理,提高结算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及劳务方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劳务结算工作管理制度

劳务结算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结算工作,确保劳务费用的准确、及时支付,维护劳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劳务结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维修、保洁、安保等劳务项目。

第三条劳务结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设立劳务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劳务结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劳务结算流程第五条劳务结算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劳务合同签订:劳务结算前,双方应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明确劳务内容、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2. 劳务完成验收:劳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确认劳务质量。

3. 提交结算资料:劳务完成验收合格后,劳务方应向结算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劳务合同复印件;(2)劳务完成情况报告;(3)相关费用清单;(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审核结算资料:结算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合法。

5. 确定结算金额:审核通过后,结算管理部门与劳务方协商确定结算金额。

6. 审批结算:结算金额确定后,由结算管理部门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7. 支付结算: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审批结果支付劳务费用。

第三章劳务结算管理要求第六条劳务结算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制定劳务结算工作流程和规范,并组织实施;2. 负责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3. 负责对劳务结算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结算工作合规、高效;4. 负责协调劳务双方解决结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 定期对劳务结算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劳务结算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1. 劳务结算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确保劳务结算工作有序进行;2. 劳务结算资料管理制度:规范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3. 劳务结算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流程,确保结算审批的公正、公平;4. 劳务结算争议处理制度:建立争议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劳务结算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劳务分包过程结算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过程结算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过程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二、结算范围三、结算程序1.工程验收: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工程,甲方负责对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通知劳务分包单位。

2.工程量计算:劳务分包单位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对完成的工程进行量的计算,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算。

3.价格确定:根据工程量计算结果,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确定价格。

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在结算单上明确记录。

4.结算支付:在双方结算金额确定后,甲方应及时支付劳务分包单位应得的工程款项。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商定,并在结算单上明确记录。

四、结算依据1.劳务分包合同:结算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应符合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

2.工程验收单:工程验收单是工程质量验收的书面证明,是结算的重要依据。

3.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计算的依据,应详细记录工程项目的具体数量。

4.结算单:结算单是结算的重要文件,应包括工程验收信息、工程量计算结果及价格确定、结算金额等详细信息。

五、结算监督1.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劳务分包过程中的结算管理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监督情况。

2.监察部门:相关监察部门可以对劳务分包过程的结算管理进行抽查,确保结算的合法合规。

3.甲方和劳务分包单位:双方应互相监督结算过程,确保结算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六、争议解决因劳务分包过程的结算管理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

七、附则1.结算管理制度的修改或废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总结:劳务分包过程结算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劳务分包过程中的结算管理,确保结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保护各方利益而制定的。

本制度明确了结算范围、结算程序、结算依据、结算监督、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为劳务分包过程的结算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只有通过科学的结算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和沟通,才能保证劳务分包过程中的结算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一、引言劳务分包结算是指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之间的工作成果交付与回报的核算和结算过程。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结算,确保双方合作的公平、有序进行,制定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劳务分包结算的管理事项展开讨论。

二、劳务分包结算原则1. 互信原则: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在分包合作中要建立互信关系,共同维护合作稳定。

2. 公平公正原则:劳务分包结算应基于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双方利益均衡。

3. 自愿原则:劳务输出单位和劳务输入单位之间的劳务分包合作应基于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以强迫方式进行合作。

三、劳务分包结算管理程序1. 签订合作协议:劳务输出单位和劳务输入单位在劳务分包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劳务范围、报酬及结算方式等。

2. 工作成果提交:劳务输出单位按照协议要求完成工作,并及时提交劳务输入单位验收。

3. 成果验收确认:劳务输入单位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署确认文件。

4. 结算报酬支付:劳务输入单位在验收确认后,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劳务输出单位的报酬。

四、劳务分包结算管理要点1. 合理定价:劳务输出单位和劳务输入单位应根据市场情况、工作难度及工作量等因素合理定价,确保劳务报酬的合理性。

2. 结算周期:劳务分包结算应有明确的结算周期,双方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结算,避免因延期结算引发的纠纷。

3. 发票开具:劳务输出单位在收到报酬后应当及时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劳务输入单位在支付报酬时应要求开具发票。

4. 结算异议处理:如发生结算异议,劳务输出单位和劳务输入单位应当在平等、诚信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劳务分包结算风险控制1. 合同约束:劳务分包前应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避免风险发生。

2. 资质审查:劳务输入单位在选择劳务输出单位时应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对方具备履行能力和信誉。

劳务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过程控制和管理,及时、准确、有序的办理劳务分包结算,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依据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充分资料验证的条件下,多部门审核、确认办理。

第二章劳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劳务分包结算依据1.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2.《工程质量验收会签表》和《项目零工及机械确认单》的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3.结算资料必须有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预算员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4.扣款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有劳务分包队伍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劳务分包队伍签字的有照片附在后面,进行扣除。

第二条过程结算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工程质量验收会签表》,办理时限为15日内。

无质量验收单,预算员不予结算。

2.由主管工长根据劳务分包方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开具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由工长签字确认并递交成本控制部。

3.成本控制部根据合同约定,核对工程量、审定价格,并出具结算单(结算单一式两份)。

交由施工队进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签字完成后由成本部上交财务,财务部根据结算单最终对其进行付款业务(结算单最终成本部壹分,财务部壹分)。

4.零工使用前必须申请,由派工工长填写《零工确认单》,其工作内容和发生的工日数必须描述详细,报项目经理审核同意,未按时办理《零工确认单》的零星用工,预算员不得办理结算。

5.各主管工长对分包劳务班组施工期间开具的罚款单应及时交给预算员一份,预算员做最终结算时需扣除罚款费用。

附件:1.劳务结算样表2.工程质量验收会签表3.零工及机械台班确认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4.11。

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及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及结算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劳务及分包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准确、有序地办理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依据原则1、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坚持“五不结算”原则,即:没有签订合同不结算,竣工验收不合格不结算,超出施工图数量的部分不结算,签字不齐全不结算,资料不齐不结算;2、按本办法管理的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由项目经理和公司成本部负责办理。

3、个人牵头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结算负责人必须是合同签订人或其书面委托人。

4、劳务公司及专业分包公司结算负责人员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人。

5、劳务及专业分包承包的工作任务必须经项目部及公司分管质量的领导现场验收合格并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合格”意见后方能进行下一步结算工程。

6、项目经理和成本部必须根据以下资料办理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1)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补充协议;(2)《工程竣工验收单》;(3)《工程结算承诺书》,承包人需承诺申报的结算书不存在少算漏算、弄虚作假,并承诺在公司接收结算资料后对漏报少报项承包人视为优惠;(4)《合同内工程量结算清单》、《合同外工程量结算清单》、《签证单》、《工程量计算式》,所有签证单、计时工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一律不得结算;(5)其它结算资料必须有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成本部人员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6)扣款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有分包队伍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分包队伍签字的有照片附后)进行扣除。

(7)过程进度款和最终结算款支付之前,劳务班组必须提供真实的足额的劳务人员工资表,分包单位需提供本次支付款项的全额发票,最后一次笔结算款需按结算金额开齐(含质保金);第二条、劳务及专业分包过程进度款及最终结算办理时间及流程1、过程进度款:(1)月进度付款模式:每月15日之前,项目部根据劳务及专业分包方上月实际完成工作确认累计已完工程量并报于公司成本部成本;成本部需去现场复核工程量及对应的合同单价确定当月产值,并在当月20日之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确定付款金额。

劳务内部结算管理制度范本

劳务内部结算管理制度范本

劳务内部结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务公司内部结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项目部、分公司、部门之间的劳务结算管理。

第三条公司内部结算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结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劳务结算管理第五条劳务合同的签订应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六条劳务合同应明确劳务内容、劳务人数、劳务时间、劳务报酬等条款。

第七条劳务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劳务质量。

第八条劳务报酬的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支付方式可以为现金、转账等方式。

第九条劳务报酬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依法纳税。

第十条劳务结算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三章财务管理与核算第十一条劳务结算财务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劳务结算财务报表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劳务结算情况。

第十三条劳务结算财务报表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劳务结算管理的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对劳务结算管理的监督,确保结算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劳务结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公司有权依法解除相关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劳务结算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劳务结算管理办法(成本篇)

劳务结算管理办法(成本篇)

劳务进度款、结算价款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公司劳务管理,真实,完整的反应公司内部收支情况,规范公司管理行为.为公司成本、过程控制等经济制度考核提供准确的核算依据,及时跟踪并准确反应公司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以下公司称“甲方”;劳务个体或单位为“乙方”。

一、价款支付要求:(一)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分包合同。

(二)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度)。

(三)结算须提供完工合格证明.(四)完整的变更、签字手续.现场发生的由现场、公司人员确认.二、劳务进度款过程申报和支付工作程序:(一)工程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及格式由公司统一制定,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完成工程数量、合格数量进行核实并做批注。

(二)对因变更、签证引起工程量、签证用工按月进度支付,签证用工现场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反映所用工完成内容、完成合格情况等明细,新增项目单价不能超出市场价格或定额指导价,且进度支付比例应做调整。

最高比例不超过完成情况70%.(三)由乙方将已完成工程量上交至项目管理部.由项目管理部对完成的质量、进度、或整改情况做批注。

对因质量、安全、进度影响造成的返工或其他应做批示。

并提出处罚意见.项目管理部内部自己存底(可电子文档).(四)项目管理部对进度款申请做批示后,上交至成本部,成本部根据合同约定,现场代表意见、项目管理部意见后对价款进行审批。

(五)成本部对价款审核后上交所部,所部部门确认、统计后,上报所长审批。

三、劳务结算款过程申报和支付工作程序:(一)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并与业主办理完结算后开始办理。

(二)结算款项审批由乙方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及格式由公司统一制定,乙方根据完成合同内容情况,整改情况填写,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批注。

(三)对因变更、签证引起工程量、签证用工按月进度支付,签证用工现场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反映所用工完成内容、完成合格情况等明细。

结算时一次性付清。

(四)由乙方将已完成工程量的结算上交至项目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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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材料、分包、进度款、结算价款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真实,完整的反应公司内部各单位收支情况,规范公司管理行为。

为公司成本、过程控制等经济制度考核提供准确的核算依据,及时跟踪并准确反应公司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劳务结算款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以下公司称“甲方”;劳务、材料、分包个体或单位为“乙方”。

一、价款支付要求: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材料合同、分包合同。

(二)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度)。

(三)结算须提供完工合格证明。

(四)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应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明、同批次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五)完整的变更、签字手续。

现场发生的由现场、公司人员确认;在公司发生的,至少2各主管部门以上签字确认。

(六)
(七)乙方对银行转账支付形式的,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二、劳务进度款过程申报和支付工作程序,公司各部门应在提出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一)工程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及格式由公司统一制定,
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完成工程数量、合格数量进行核实并做批注。

(二)对因变更、签证引起工程量、签证用工按月进度支付,签证用工现场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反映所用工完成内容、完成合格情况等明细,新增项目单价不能超出合同约定项目单价与市场价格比例,且进度支付比例应做调整。

最高比例不超过完成情况70%。

(三)将已审批的工程量上交至公司工程部。

由工程部对完成的质量、进度、或整改情况做批注。

对因质量、安全、进度影响造成的返工或其他应做批示。

并提出处罚意见。

工程部内部自己存底(可电子文档)
(四)工程部对进度款申请做批示后,上交至成本部,成本部根
据合同约定,现场代表意见、工程部意见后对价款进行审批。

(八)成本部对价款审批后上交财务,财务部门确认、统计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七)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出纳对其付款业务。

二、劳务结算款过程申报和支付工作程序,公司各部门应在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一)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后内开始办理,办理时限为15日内,逾期未办理结算的劳务班组,可能因公司其他业务对办理时限顺延。

(二)结算款项审批由乙方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及格式由公司统一制定,乙方根据完成合同内容情况,整改情况填写,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批注。

(三)对因变更、签证引起工程量、签证用工按月进度支付,签证用工现场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反映所用工完成内容、完成合格情况等明细。

结算时一次性付清。

(四)将已审批的结算上交至公司工程部。

由工程部对完成的质量、进度、或整改情况做批注。

对因质量、安全、进度影响造成的返工或其他应做批示。

并提出处罚意见。

工程部内部自己存底(可电子文档)
(五)工程部对进度款申请做批示后,上交至成本部,在成本部
时,乙方须在财务部门开具累计进度付款证明后,成本部据合同约定,现场代表意见、工程部意见后对总结算价款进行审批。

(六)
(七)成本部对价款审批后上交财务,财务部门确认、统计后
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七)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出纳对其付款业务。

三、材料供应商、双包供应商结算及过程申报和支付工作程序,公司各部门应在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一)材料进度款只能借支支付,借支支付需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

(二)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材料供货明细,并填写结算申请手续,申请后提交现场管理人员审批,由项目管理人员对提供材料的数量、品质、合格情况、配合情况提出意见。

(三)现场管理人员审批后提交至工程部审批,工程部主要对合格、数量做复查,是否能为后续项目继续续约提供参考。

(四)
(五)工程部审核后提交至成本部,由成本部根据合同、实际发生数量、现场增减变更情况对其进行汇总,乙方须在财务部开具累计付款证明。

成本部根据汇总情况进行最终审核确定金额。

(五)成本部对价款审批后上交财务,财务部门确认、统计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六)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出纳对其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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