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务分包合同及结算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合集下载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劳务分包的施工项目,施工承包方在与劳务分包方进行合作时,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劳务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和人员素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劳务分包方的专业优势,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五条劳务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七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劳务分包方资质管理第八条劳务分包方在申请施工承包方合作时,应提供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人员素质证明。

第九条施工承包方应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施工承包方要求劳务分包方提供相关的工程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合作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方应按照施工承包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等管理措施。

第三章劳务分包方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劳务分包方应依法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章劳务分包方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劳务分包方应严格遵守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确保施工工艺和质量符合要求。

劳务分包法律管理规定(3篇)

劳务分包法律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劳务分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筑劳务分包活动。

第三条劳务分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务分包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违法分包。

第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二)分包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质量要求;(三)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四)分包工程的工期;(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技术力量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三章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完成分包工程。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资料。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分包工程款。

第十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分包工程款。

施工企业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企业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履约管理,强化过程控制,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劳务管理水平,更好的控制劳务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协作队伍办理结算是履行合同义务、责任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必须按时、规范地执行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程序,认真执行签字负责制,保证公司和协作队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建立公司、项目经理部两级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管理体系。

公司是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的监控层,项目经理部是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的执行层。

第五条公司成立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管理领导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分管工经、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组员:工程经济部(劳务结算中心)、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机械管理部、安质环保部、财务部、劳务管理中心、审计部、人力资源部、法律合规部、纪委监察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项目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研究决定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原则上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处理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相关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经济部(劳务结算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劳务结算中心主任兼任。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对应成立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经理部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的实施、复核、监督,办公室设在工程经济部。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职能部门分工1.工程经济部(劳务结算中心):是劳务(专业)分包结算审批的主责部门,负责全公司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审核是否签订合同,结算单价是否按合同单价执行,合同外结算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督促项目经理部规范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及劳务(专业)分包结算台帐;负责督导成本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2.工程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劳务(专业)分包工程收方计价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审核收方控制数量及每月收方结算数量;督促项目经理部规范建立收方结算台账;督促项目经理部完成成本管理信息系统中控制数量及收方数量的审核录入工作。

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及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及结算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劳务及分包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准确、有序地办理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依据原则1、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坚持“五不结算”原则,即:没有签订合同不结算,竣工验收不合格不结算,超出施工图数量的部分不结算,签字不齐全不结算,资料不齐不结算;2、按本办法管理的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由项目经理和公司成本部负责办理。

3、个人牵头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结算负责人必须是合同签订人或其书面委托人。

4、劳务公司及专业分包公司结算负责人员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人。

5、劳务及专业分包承包的工作任务必须经项目部及公司分管质量的领导现场验收合格并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合格”意见后方能进行下一步结算工程。

6、项目经理和成本部必须根据以下资料办理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1)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补充协议;(2)《工程竣工验收单》;(3)《工程结算承诺书》,承包人需承诺申报的结算书不存在少算漏算、弄虚作假,并承诺在公司接收结算资料后对漏报少报项承包人视为优惠;(4)《合同内工程量结算清单》、《合同外工程量结算清单》、《签证单》、《工程量计算式》,所有签证单、计时工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一律不得结算;(5)其它结算资料必须有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成本部人员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6)扣款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有分包队伍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分包队伍签字的有照片附后)进行扣除。

(7)过程进度款和最终结算款支付之前,劳务班组必须提供真实的足额的劳务人员工资表,分包单位需提供本次支付款项的全额发票,最后一次笔结算款需按结算金额开齐(含质保金);第二条、劳务及专业分包过程进度款及最终结算办理时间及流程1、过程进度款:(1)月进度付款模式:每月15日之前,项目部根据劳务及专业分包方上月实际完成工作确认累计已完工程量并报于公司成本部成本;成本部需去现场复核工程量及对应的合同单价确定当月产值,并在当月20日之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确定付款金额。

劳务分包合同暂行管理方法

劳务分包合同暂行管理方法

劳务分包合同暂行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管理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市政、交通等工程的劳务分包活动。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和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签订。

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二)劳务分包工程的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三)工程的质量要求;(四)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五)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六)工程的进度安排;(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质量和进度要求,组织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分包企业的工程款。

第九条劳务分包企业应保证其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因设计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劳务分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暂行管理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暂行管理方法由XX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实际的劳务分包合同暂行管理方法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制定,并且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审核和确认。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原则与流程 (2)2.1 管理原则 (4)2.1.1 依法合规 (5)2.1.2 公平公正 (6)2.1.3 效益优先 (7)2.2 结算流程 (8)2.2.1 合同签订 (9)2.2.2 工程量核算 (9)2.2.3 结算审核 (10)2.2.4 资金支付 (11)三、劳务分包结算管理责任 (13)3.1 甲方责任 (14)3.1.1 明确分包单位 (15)3.1.2 确定结算方式 (16)3.1.3 审核工程量与结算价 (17)3.2 乙方责任 (18)3.2.1 提供完整结算资料 (20)3.2.2 遵守相关规定 (21)3.2.3 按时足额支付款项 (22)四、劳务分包结算管理监督与考核 (23)4.1 监督检查 (24)4.1.1 内部监督 (25)4.1.2 第三方审计 (26)4.2 绩效考核 (27)4.2.1 过程考核 (28)4.2.2 结果考核 (30)五、附则 (30)5.1 解释权归属 (31)5.2 修订日期 (31)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劳务分包结算管理,确保劳务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基于公司长期发展的实践经验和对劳务分包市场的深入了解,旨在提高管理效率,保障项目质量,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分包项目的结算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咨询等类型的劳务分包。

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以及所有参与劳务分包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劳务分包结算的合法性。

公正性原则:确保劳务分包结算的公正性,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公司和分包方的合法权益。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劳务分包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部负责具体执行劳务分包结算工作,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原则与流程公平公正:在劳务分包结算过程中,应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执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通过本单位进行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均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劳务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能够完成合同约定的劳务任务。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文本应明确劳务分包的范围、内容、标准、期限、价格、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由授权代表进行,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劳务分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劳务任务,保证劳务质量。

第九条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第十条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妥善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十六条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应经本单位审议通过。

本办法旨在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流程和规则,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通知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劳务分包合同是建筑劳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程序1.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前,劳务发包单位应当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

2.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示范文本执行,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条款清晰、手续完备。

3.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三、加强劳务分包合同履行监管1.劳务发包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履行的监管,督促劳务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2.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降低工程质量。

3.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四、强化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处理1.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务发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劳务分包合同信息化管理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的电子化管理。

2.劳务分包合同信息化管理平台要具备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为监管部门提供有力支持。

六、加强宣传培训1.各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

2.定期组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特此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劳务分包合同及结算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依据九冶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针对新疆神火项目特性,项目部经研究决定,对在神火工地所发生的劳务合同及工程劳务结算,特做如下规定: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和类型:
1、分包方进行仅人工费形式的分包(或承担部分辅助材料)。

2、由项目部承担主材、辅材、主要施工机械,分包方承担人和简单工器具形式的分包。

3、项目部在签订劳务合同前要认真牢查承包人信用度及实力。

4、劳务分包合同签订要写明分包工程范围、施工内容、明确承包方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具体内容,分包合同价款拟定。

分包合同价款中以分项工程划分分项承包工程内容。

分包工程付款累计额不超过分包工程应付款80%且低于业主付款比例。

5、分包工程其他条款:如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等满足总包合同约定和项目部要求。

对于总包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在分包合同中要写明相对应承担特殊约定部分的责任,避免我单位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责任。

6、分包合同项目部经办人需要项目经理签字。

其他管理人员不能替代。

7、报公司审核的分包合同均为签字盖章原件,复印件或代替签字无效。

二、分包工程结算的办法:
1、分包单位完成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向项目部提交分包工程预验收申请,项目部对其施工内容进行预验收,办理分包工程预验收证书。

项目部技术、经营、预算、安全、材料等给出明确的评价意见或记录,预验收证书不允许用“同意”“属实”等模糊概念表达验收结果。

分包工程预验收手续办理完后,不能免除分包单位承担在最终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应负的责任。

2、分包方与项目部进行材料、工器具结算,办理结算单。

对于甲方供料或是项目部供料均限制在规定的损耗范围之内,超出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并从结算中按不低于采购价加采购保管费扣除。

3、由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及实际完成工作量,编制分包工程结算书(分包合同签订人须在分包结算书上签字认可),项目部对工程量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项目部核查资料齐全并审核无误后,将全套资料送公司有关部门复审。

4、对于分包工程结算资料有效性的规定:
所有分包结算依据资料均需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技术员、预算员等)会签,并经过施工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分包工程结算书需给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审计管理部门签章后方具备结算效力。

5、分包工程结算流程:
承包方履行完分包合同内容→项目部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与项目
部进行材料工器具结算→承包方编制分包工程结算书→项目部进行
工程量和价格初审→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复审→公司审计管理部门审
计→返回承包方及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归档。

三、结算依据及资料要求:
1、项目部出具的分包工程预验收证书。

2、分包方投标承诺书。

3、工程分包合同。

4、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共同签证的经济签证。

5、项目部材料签证人员出具材料核销单,要求有领用数量、名称、调控单价,并要有双方材料员签字。

6、分包结算资料包括:标准格式的分包工程结算书、分包工程竣工预验收证书、材料结算证书及材料结算清单、分包合同复印件、分包工程计算书。

四、结算原则:
1、分包工程结算要量入为出,工程量应控制在承包工程结算之内。

2、在工程未全部完成时,项目部不得向分包单位出具任何形式的工程结算书。

(以免发生纠纷时形成不利的法律依据)
五、分包工程进度款:
1、分包工程付款按月预结,最终结算时找差补齐。

项目部每月根据月度完成工程量进行量价审核,作为付款的参考依据。

量价单应附有工程量和计价的详细计算书,具有可追溯性。

最终结算等分包工程施工完,按照合同结算程序执行,禁止分包项目一直挂账,不按月结算。

2、按程序办理完分包结算后,最终以公司审计结算额为准在财务挂
账,工程款支付时严格按分包合同约定。

以上关于劳务合同及结算的规定,承包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严格执行,确保在结算过程中一丝不苟,认真履行各自义务,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声誉而共同奋斗。

九冶神火项目部
2011年5月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